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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后记


  《黑龙江省志·地名录》,根据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在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的指导下,由黑龙江省民政厅承编。1996年1月,省民政厅正式成立《黑龙江省志·地名录》编纂委员会和编写办公室,制定编幕工作方案,审定地名条目,全面开始编写工作。
  早在1993年省民政厅如期完成了《黑龙江省志·民政志》的编幕任务,为此次编写《黑龙江省志·地名录》奠定了基础,积累了一部分有关地名方面的档案文献资料和编写工作经验。地名录编写任务确定之后,省民政厅又将民政志的编写骨干转向地名录的编写工作,并采取借调和聘用的办法,充实了编写力量,及时落实了编写任务。为准确、翔实地反映地名条目内容,编写办公室征集和购置了新编县(市)志书46部、市县地名录50多册,先后查阅和复印了全省大部分市县志书有关市县历史沿革、行政区划、地名考证和山脉河流等方面的资料,并搜集了各项统计资料。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编写人员充分利用假日和业余时间,查阅资料和撰写条目。主编在审稿中严格把关,对每一条目内容的重要史实,反复进行核对,力求准确无误。截止1997年9月中旬,完成了初稿,由行政区划名称、山川湖泊岛屿名称、村屯场站及其它地名三编组成。第一编第一章至第四章,由耿煜(第一、二章和第三、四章的各一部分)、李增贤(第三章第一、二、三节各一部分)、宋涛(第三章第一、二、三节各一部分)、温洪清(第四章第三至第十节)撰写;第一编第五章由温洪清(第二节和第十四节)、宋涛(第四、六节和第十三节)、李增贤(第十一节一至四目和六目)、梁玉梅(第三节、第十一节五、七目和第十二节六至十目)、王素英(第五、九、十节)、耿煜(第一节)、史学清(第十二节一至五目)、李蕃多(第七、八节及第三节第八目)撰写;第二编由耿煜(第一章和第三章第三节)、李蕃多(第二章和第三章第一、二节)撰写;第三编由耿煜(第一章、第三章第三、四节和第四至第六章)、王素英(第二章和第三章第一、二节)撰写;前言由耿煜撰写;附图由王素英绘制。
  地名条目内容,以历史档案文献(包括不同时期的历史档案、《清实录黑龙江史料摘钞》、《黑龙江设治档案资料汇编》等)和各市县志、省志部分专业志以及有关统计资料为基础,并参照了各市县地名录和《黑龙江志稿》、《吉林通志》、《黑龙江乡土録》、《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沿革(第一卷)》、《黑龙江市县设治时间考》、《黑龙江建置述略》、《黑龙江百科全书》、《黑龙江农业百科全书》、《中国县情大全》、《黑龙江政区沿革纪略》、《吉林建制沿革概述》、《中国历史地图集释文汇编(东北卷)》、《黑龙江地名考释》、《黑龙江省行政区划简册》、《黑龙江省地图册》等有关资料。对某些市县设治起始时间的记载,诸说不一的,编写人员深入发掘史料,反复核对和考证,最终以历史档案、文献记载的时间为准,并以中、西历对照方法,既记载批准时间,同时也记载职官到任或启用关防时间,以便起佐证作用。
  为了保证志书质量,初稿完成后,印制成《征求意见稿》,于1998年1月由省地方志办公室、省民政厅联合致函,邀请史志界学者、专家进行了审查,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和修改意见。编写办公室根据专家、学者提出的意见,研究制定了修改方案,本着核准史实、删繁补遗、理顺归属、规范语言的原则,逐条、逐句、逐字进行核对和修改。修订和充实了某些条目的重要史实,增添了必要的条目,调整了部分条目的编排顺序,删除了一些条目的重复记述,解决了相关条目之间内容衔接上的矛盾,精练了文字。
  省地方志办公室为促成《黑龙江省志·地名录》的编写出版作了不懈的努力;专家、学者们认真审改,帮助把关;省志办资料室、省地名档案馆为编写地名录查阅复印资料,给予很大支持,在此一并谨致衷心感谢。

编者

199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