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述
对外经济贸易是国际间的经济交往与商品交换的活动。
黑龙江地区的对外经济贸易始于唐代,渤海国与日本曾有贸易往来。清朝时期,随着沙
皇俄国对黑龙江地区的侵略和掠夺也开始了两国的贸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中
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对外开放政策,黑龙江地区的对外经济贸易事业得到全面
发展,进入历史的新时期。
(一)
黑龙江地区对外贸易活动,清代主要以沙俄为对象。1689年(清康熙二十八年)《中俄
尼布楚议界条约》签订后,经清政府批准,沙俄商人可以经嫩江、齐齐哈尔到北京进行商品
贸易。
1858年(清咸丰八年)和1860年(清咸丰十年),在沙俄的武力威迫下,中俄两国相继
签订了不平等的《瑷珲条约》和《北京条约》。中国黑龙江以北和乌苏里江以东的大片领土
被沙俄侵占,本属中国境内的贸易却变成了中俄边境贸易。《瑷珲条约》中规定“乌苏里江
、黑龙江、松花江居住两国所属之人,令其一同交易,官员等在两岸彼此照看两国贸易之人
。”《北京条约》对中俄边境贸易又规定:“所定交界各处,准许两国所属之人随便交易,
并不纳税”、“随便买卖,该处官员不必拦阻”、“居住、两国通商日期,也随该商人之便
不必定限。”这些规定,实际上是把中国的国门完全打开,让俄国人借其经济上的优势,任
意掠夺中国的财富。1860年以后,黑龙江和乌苏里江两岸的贸易,一度畸形繁荣。黑龙江左
岸和乌苏里江右岸的俄国居民,由于远离俄国统治中心,生活用品特别是粮食等物资依赖于
从中国取得,因此,中俄贸易不断扩大。海兰泡城(布拉戈维申斯克市)、伯力(哈巴罗夫
斯克市)、海参威(符拉迪沃斯托克市)、双城子(乌苏里斯克市)等地有中国人开办的店
铺。黑河、绥芬河、同江(拉哈苏苏)、依兰(三姓)成了通商口岸。1900年,沙俄出兵东
北,并制造了海兰泡和江东六十四屯大血案,两岸贸易遭受严重破坏,一度中断。1903年,
中东铁路全线通车后,贸易逐渐恢复,并有所发展。口岸相继设立海关,进行收税和贸易管
理。黑龙江地区对俄贸易1916年达7620万海关两。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双方贸易进一步发
展,1926年黑龙江地区与苏联贸易增至10671万海关两。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黑龙江地区还与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瑞士
、比利时、捷克、波兰、奥地利、加拿大、日本等国家有直接贸易往来。俄、英、美、日等
还在黑龙江地区开办工厂、商店、洋行。特别是哈尔滨,成为这一时期著名的国际贸易城市
之一。外国在哈尔滨设有领事馆、银行、各种交易所等。这些机构垄断黑龙江地区的廉价原
料,倾销本国的剩余产品。
(二)
1931年东北沦陷后,日本侵略者为控制对外贸易,相继接管了黑龙江地区的所有海关和
各种金融机构,建立了完全由它控制的各类洋行、会社及其他商团组织。黑龙江地区同其他
各国的贸易往来几乎断绝,形成了与日本单一的殖民地性质的贸易关系。
1935年以后,日本帝国主义为加紧战争准备和反对苏联,公布了伪《贸易紧急统制法》
,采取统制贸易。在控制军需物质出口的同时,通过免除进口关税等措施,大量进口战争所
需的各种重要物资。黑龙江地区的对外贸易由出超变为入超,1938年进出口总值为527万伪币
,其中进口为432万伪币,出口为95万伪币。1939年进口额增至5322万伪币,为上年的12.3
倍,而出口额则降至16万伪币。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日本帝国主义加紧对黑龙江地区资财的掠夺,尤其是粮食和
贵重金属。1944年,日本从黑龙江地区强征粮食72.2万吨,占总产量的53%;从鹤岗运走26
7万吨煤炭;为开采桦南地区金矿,专修两处机场,将所采黄金随时运至东京;同时,明令规
定强行收缴黑龙江地区民间的金、银、铜、铁,对限期不缴者给以罚金或判刑,对秘密买卖
输出者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1944年至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黑龙江地区从日本
进口的主要是棉布、水产品、化妆品及麻醉中国人民的毒品和大量反动黄色书刊;黑龙江地
区被日本掠走的是工业原料和战略物资,主要为粮食、大豆、黄金、煤炭、木材等。日本侵
略者由于实行经济和贸易的“统制”政策,使得黑龙江地区的自然资源和民族经济遭受严重
破坏,人民生活苦不堪言。
(三)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黑龙江地区成为全国较早的解放区之一。在中国共产
党领导下建立了民主政府,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同时开展与苏联的边境贸易。解放战争
时期黑龙江地区与苏联易货的商品解决了部分民主联军的供给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急需
。为了加强对苏联贸易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同年4月于哈尔滨设立北满贸易公司,后改为
东北贸易总公司,翌年改为东北贸易管理总局,后还设有东北贸易管理总局对外贸易处和东
北东兴公司。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在上述机构领导下,黑龙江地区同苏联进行了大量的易
货贸易。出口商品有粮食、大豆、猪、牛、羊肉、皮张、猪鬃、木材及部分轻工业品;进口
物资有军需民用的棉花、布疋、食盐、纸张、煤油及其他生活日用品。这些商品,在进出口
过程中,既通过组织收购出口货源,扶持和促进了农副业生产发展,增加人民收入,又换回
大量物资,对解放战争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贸易形式也随着中苏贸易额的逐年增长,由易
货改为记帐结算。
随着贸易的开展,黑龙江地区商品检验与海关监管也同时进行。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
从1946年起步。开始时,向苏联出口的商品,由苏方单独派员检验。为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
利益,经与苏方商定,1948年1月于满洲里、绥芬河两地建立了中苏联合化验室,双方派出专
业人员,共同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这两地的商检机构,还为新中国培养锻炼了一批商检
专业工作人员。
1946年4月,哈尔滨人民政府接收了原哈尔滨海关一切权力。海关业务划归东北税务总局
关税科,由其派驻人员管理黑龙江地区的监管业务。
(四)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后,为了打破以美帝国主义为首的资本主义势力对
新中国经济封锁和贸易禁运,国家采取了“一边倒”的贸易方针,首先开展了与苏联和其他
社会主义国家的贸易合作。
新中国成立之初,黑龙江地区进出口贸易由贸易(商业)部门承担。1951年3月设立东北
商检局哈尔滨和齐齐哈尔分处,主管商品检验工作。由沈阳关所属的哈尔滨支关负责海关工
作。
1953年,国家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工农业生产发展迅速,出口额不断增长。国家
为发展对外贸易事业,加强对外贸易管理,实行“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对外”的方针
,在各省市自治区成立对外贸易行政管理机构。1954年10月,黑龙江省对外贸易局成立,并
代管哈尔滨分关和哈尔滨商检分处(后改为哈尔滨关和哈尔滨商检局)。
对外贸易机构的建立,确保了出口任务的完成。全省外贸部门在扶持生产、组织出口货
源方面,采取了下列措施:协助规划生产、按计划收购;通过预付货款形式,协助生产部门
解决资金困难,扩大生产,增加品种;交流国内外技术资料,改进工艺,提高质量;通过进
口,为生产部门解决部分原材料的不足;进口专用肥料,促进农作物增产;发展野牲饲养业
,建立野牲饲养场等。这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促进了工农业生产,扩大了出口货源。
黑龙江省对外出口商品的国家主要是苏联、朝鲜、蒙古、越南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出
口商品主要是农副产品、部分轻纺工业产品和木材、煤炭、水泥等。出口额,1953年为2.3
亿元人民币,其中出口苏联占95.3%;1956年增至3.1亿元人民币,出口苏联占85%。1957年
始,黑龙江省与苏联远东地区开展边境贸易,黑河专区同苏联阿穆尔州建立了边贸关系,边
境贸易有了新发展。
(五)
黑龙江省是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重点建设地区,国家的156项重点建设工程,黑龙江省
占有22项。所以黑龙江省的进口物资远远超过黑龙江省出口物资的价值。诸如22项大型重点
工程建设所需的机械设备和技术,以及五金、化工的重要原材料,几乎全是由国外进口解决
的。同时,还进口了载重汽车、专用起重机车、自卸车、大客车、轿车、吉普车、摩托车和
农业机械、汽油、化肥、农药及日用百货等。其中生产资料占进口商品的95%以上。这些进口
商品对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8年,牡丹江专区、合江专区分别与苏联滨海地区和哈巴罗夫斯克地区建立贸易关系
。黑龙江省外贸部门狠抓了扶持生产,扩大了商品品种。当年,出口额为3.3亿元人民币,
比上年增长12.6%,出口商品发展到207种。其中农副产品收购额占58%,比1953年下降35.
1%,工业品收购额占42%,比1953年增加29.1%。商品结构发生了变化,不仅出口传统商品,
还开始出口过去需要进口的机器、仪器、化工、医药等工业产品,结束了只出口农副产品的
历史。黑龙江省外贸呈大上局面,1959年出口额达3.95亿元人民币,增长19.7%,创历史最
好水平。这一时期,黑龙江省同港澳地区、东南亚及日本、欧洲等资本主义国家也开展了贸
易活动和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工作,并成为全国承担外援任务较早的省份之一。1958年、1959
年黑龙江省从港澳地区和日本、欧洲等国进口了钢材、医疗器械等。仅1959年进口额达650万
美元。
1960年以后,由于连续遭受自然灾害和工作指导上的“左”倾错误,工农业生产减产,
省内出口货源紧张,加之苏联政府片面撕毁经济、技术合同、撤走专家,与苏联及东欧社会
主义国家贸易大幅度下滑。1961年至1963年,出口额下降到0.8亿元至0.9亿元人民币。进
口贸易1961年为44万美元,1962年为35万美元,1963年为66万美元。这一时期对外贸易呈建
国以来最低潮。“一边倒”的贸易格局,受政治因素、国家关系的影响,逐渐显示出脆弱性
。1964年后,随着对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逐步扩大,进出口贸易有所增加,呈发展势头。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黑龙江省对外贸易局、商检、海关等部门受到冲击和破
坏,工作处于半瘫痪状态。从1967年起,黑龙江省外贸出口额连续4年下降,1970年出口额仅
0.48亿元人民币,为出口额最低年。
1971年,粉碎林彪反革命集团后,国务院领导提出要加强外贸机构建设,发展对外贸易
。黑龙江省对外贸易局、哈尔滨商检局和哈尔滨关相继恢复,各地、市和出口任务较大的县
也都恢复或新组建了外贸机构。黑龙江省对外贸易工作有了起色,当年出口额为0.8亿元人
民币,比上年增长72.9%。1975年,国务院进一步抓了整顿经济、发展生产的工作,为对外
贸易事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这年,黑龙江省出口额达1.3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18.1%
。1976年初,全国又掀起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对外贸易工作再次受到干扰、破坏,出
口额比上年下降26.2%。
(六)
1976年10月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特别是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为对
外贸易的改革和发展创造了条件。
1979年,黑龙江省出口贸易完成0.74亿美元,比1976年增长65.1%(1976年后出口创汇
额以美元计算)。1980年,出口贸易完成0.98亿美元。1981年初,国家批准黑龙江省具有自
营进出口贸易权。从此,黑龙江省由货源省变为内地口岸省,直接面向国际市场,除巩固日
本、港澳、东南亚市场,还开辟了欧洲、美洲市场,进一步拓宽国际市场渠道,与世界上97
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关系。1982年4月16日,经中苏两国政府换文批准,恢复了边境贸易
。同年,黑龙江省对外贸易局为了适应对外经济贸易工作不断扩大的需要,改为黑龙江省对
外经济贸易厅。1983年3月31日,国务院批准成立黑龙江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黑龙江省
开始与外国进行全面经济技术合作。同年6月,哈尔滨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升格为正厅级单位,
改为黑龙江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配合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监
督和管理工作。1984年哈尔滨海关升格为正厅级单位,加强了队伍建设和监管工作。
对外经济贸易的迅猛发展,使出口商品格局发生了变化。1985年对亚洲出口比重,由19
80年的95.3%降为51.1%;对欧洲出口比重,由1980年3.2%,上升为45.3%;对北美洲出口
比重,由1980年1.07%,上升为2%。出口贸易改变了以往亚洲为主的格局,变为亚洲与欧、
美洲各占一半,出现向多元化发展的势头。对出口商品结构,黑龙江省贯彻了“出口原材料
商品和出口半成品、制成品;出口大宗商品和出口新、小商品;出口农副产品和出口五金矿
产品同时并举”以及“优先发展机电产品”的原则,逐步向工业制成品转化。出口商品结构
因受工艺、技术水平低、产业结构不合理、工业制成品少的制约,黑龙江省初级产品出口仍
占主导地位。1985年,农副产品出口比重占出口总值66.2%;轻纺制成品出口比重由1980年
的13%,上升为18.5%。1985年黑龙江省自营出口商品达600余种,其中出现了一批拳头商品
:年创汇百万美元以上的有39个品种,500万美元以上的商品有葵花油、猪肉罐头、甜菜粕、
棉纱、亚麻絮、石蜡等6个品种,千万美元以上的有煤炭、亚麻细布、豆粕等3种商品,5000
万美元以上的有玉米、大豆2种商品。黑龙江省出口贸易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完成16.2亿美
元,比第五个五年计划增长3.3倍,年均增长6%;进口完成2.86亿美元,增长2.15倍,年
均增长29.8%。出口商品收购,1981年占全国收购比重3.8%,排第九位,至1985年上升为6
.6%,排第六位。
1982年,黑龙江省边境贸易恢复后,由苏联远东地区很快扩大到东欧五国。中苏边境贸
易的进出口商品具有互补性,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通有无”的原则进行交易。黑龙江省
向苏联边境地区出口粮食、肉类、蔬菜、纺织品、服装和日用品;从苏联远东地区进口木材
、钢铁、车辆、机械、电力、水泥、玻璃、化肥、纯碱和水产品等。这些均为双方的短缺商
品和物资。1985年边境贸易进出口完成1330万美元,超过历史最好水平,其中出口661万美元
,做到了进出口平衡。中苏双边贸易,增强了人民的友好往来,促进了经济的共同发展。
黑龙江省对外经济工作,自1959年以来,由黑龙江省轻工局、建工局、电力局、国防工
业局等系统30多个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先后为朝鲜、罗马尼亚、缅甸等20多个国家提供了85
个成套项目援助。国家实行改革开放后,对外经济工作空前活跃。不仅进行援外活动而且开
始接受国外援助,并与国外进行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外资,引进技术,兴办合资合作企业,
到国外办企业和承包大型工程。黑龙江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于1983年初组建,并开始承
建中国援建缅甸大型体育馆项目、中国驻马达加斯加大使馆工程;1985年在国外除承办工程
外,还经营房地产、建筑材料、砖厂、贸易、保险等业务。这一年,外国也在黑龙江省设立
一批商业机构。截止年末,黑龙江省同外商签订利用外资项目119项,利用外资总额达10278
万美元。
商品检验、海关监管工作也随着对外经济贸易事业的发展而发展。从1981年至1985年,
黑龙江省进出口商检局共检验进出口商品21万批,价值60多亿元。出具对外索赔证书810份,
赔回实物和外汇折合人民币1300多万元。1985年,哈尔滨海关监管货运量比1980年增加44倍
。进出口邮递物品也大幅度增长,1985年进出口印刷品达33.9万件,列全国第七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