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出 口
第一篇 对外贸易
黑龙江地区的出口贸易发端于边境贸易。1689年(清康熙二十八年)9月7日签订的《中
俄尼布楚条约》,主要规定中俄边界,并允许“两国人民有护照者可过边界往来贸易”。18
58年(清咸丰八年)5月28日,沙俄胁迫清王朝签订不平等的《瑷珲条约》,侵占中国100多
万平方公里土地。条约规定,黑龙江、乌苏里江沿江地区两国居民可以进行边界贸易。并于
同年7月24日在理珲签订了《龙江通商条规》,进一步确定边界贸易的具体原则,维护了双方
边境贸易秩序。
1896年,沙俄通过《中俄密约》攫取了在哈尔滨开设华俄道胜银行和在黑龙江境内修筑
中东铁路的特权,并且在铁路沿线享有驻军、行政、司法、垦殖、采伐、开矿、航运等方面
的特权。沙俄还开办了一批企业,以低廉的价格从黑龙江地区掠购粮食等农副产品,供应俄
远东地区。当时,黑龙江地区同沙皇俄国的不平等贸易额每年达1700多万卢布。出口农副产
品等原料性商品大豆、小麦、皮张等。其中大豆平均每年出口150多万吨。
1903年,中东铁路全线通车,俄、日、美、英、法、德、意等10几个国家也以哈尔滨为
中心竞相角逐。他们的投资遍及制粉、制酒、制革、卷烟、毛纺及机械制造各业,在一定程
度上刺激了黑龙江地区的民族工业的发展。
1908年以后,黑龙江地区逐步开展了对欧洲的贸易交往。主要以出口大豆、小麦、豆油
、豆粕、皮张、猪鬃、马尾等农副产品为主,以后又把这些商品的推销范围扩展到美、日等
国。这一时期,哈尔滨成为闻名中外的国际贸易都市。1929年至1932年,黑龙江地区共出口
大豆748万吨、豆粕195万吨、豆油15万吨、小麦9万吨、麸子12万吨。东北沦陷后,日本侵略
者控制黑龙江地区的经济命脉,并从黑龙江地区掠走大量的面粉、豆油、木材、煤炭、黄金
等物资,影响和阻碍了黑龙江地区民族工业发展。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
江地区成为全国最早的解放区,中苏两国间的贸易、两国民间的边境贸易,逐步得到恢复和
发展。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的出口贸易在国家总的贸易政策指导下,
大力发展了与苏联以及东欧、亚洲各国的对外贸易。在当时的国际形势下,形成了“一边倒
”的格局。贸易对象单一,贸易方式基本上是在政府贸易协定项下的记帐贸易,双方都不动
用现汇。20世纪60年代后,由于中苏政治和国家关系的恶化,黑龙江省的出口贸易由记帐贸
易转为调拨供货,由有出口经营权的口岸对外出口。黑龙江省与口岸省仅仅是调拨供货关系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70年代末。1981年1月,黑龙江省获得自营出口权后,出口贸易发展很
快,当年出口贸易额突破1亿美元,到1985年突破4亿美元。1983年在全国排列为15位。1984
年上升到13位。1985年仍保持在13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