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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货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黑龙江地区对外贸易属于民间和地方政权的边境易货贸易,数 额少,零星分散,其货源全由参与贸易的私人企业或边境城镇自行组织。黑龙江地区解放后 ,东北贸易部所属的东兴贸易公司、裕民毛皮庄、鸡鸭公司、猪鬃工厂、松江罐头厂等,以 公开半公开或秘密形式同有关部门协商,取得支持与配合,组织收购出口商品。直到1949年 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实行对外贸易统一管理,内贸(商业)和外贸统归中央 贸易部,国家将内外贸易计划管理权限高度集中在中央。中央贸易部下达对外贸易收购、调 拨出口总计划,省贸易主管部门据此编制全年年度出口商品收购、调拨计划,再落实到各地 、市,组织出口商品货源。此时黑龙江地区对外贸易由东北人民政府贸易部直属的贸易管理 局负责,依靠国家政权和国营经济的力量,建立统一的国营对外贸易企业。省、市、县普遍 建立国营土产公司,主管出口商品收购和集运业务,由其通过私营商业收购牛、羊、禽、蛋 、干菜、野味等大量农副产品,然后提供外贸出口。1950年3月,政务院发布了《关于统一全 国国营贸易实施办法的决定》提出财政、物资、资金“三统一”要求,建立高度集中统一的 国营商业(含对外贸易)管理体制。随着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对外贸易任务日益繁重。 1952年9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下达对外贸易计划,统一对外,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综合 平衡。
    1954年东北大区撤销,出口商品收购工作由黑龙江省对外贸易局负责。此后,省外贸局 以外贸部批准的出口商品流转计划为依据,制定全省出口商品收购计划,由省下达给各有关 地、市和工业、商业、供销、粮食、林业、农垦(场)局等部门,然后具体落实到生产单位 和供货部门,通过派购、预购、委托代购等固定渠道,自下而上地组织出口商品货源。在第 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省外贸机构新、人员少,出口商品收购工作分散,根据出口实际需要, 直接到生产企业安排生产,进行收购。外贸部门在组织收购中,贯彻国家实行内外销货源分 配原则:“既要保证国内市场上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供应,又要保证出口计划,除粮食 、油料等物资特殊规定限量出口外,其它物资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应当是国内市场 的销售服从出口需要。有些产品如肉类,应压缩国内市场的销售,保证出口;有些商品如水 果、茶叶和各种小土产,应尽量先出口。”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和国内市场 为主,国外市场为辅,在需要和可能的原则下,实行国内贸易和国外贸易同时并举”的方针 组织出口货源。对国计民生影响较大的豆饼、大豆、冻牛肉、冻家禽、奶粉、原木、蜂蜜、 白瓜子、亚麻、亚麻絮、煤炭、轮胎等商品货源,在保证市场供应的前提下,挤出一部分出 口。1954年收购出口商品90个品种,以粮食、土畜产品和煤炭为主,完成收购总值为1.67亿 元,收购额比上年增长41.52%。1955年,收购出口商品品种扩大到135个,完成收购额2亿元 ,比上年增长19.76%。1956年收购额2.48亿元,其中工业品收购总值占31.8%,农副产品 占68.2%,较1955年增长了24%。1957年收购额达2.49亿元。其中工业品收购总值占出口商 品收购总值的30.7%,农副产品占69.3%,收购出口商品金额和品种趋于稳定。
    从1958年起,农、轻、重之间的比例,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出现严重失调。由于商 品生产原料不足,一时出现供应紧张状态,商品生产增长速度赶不上消费水平的需求,出口 和内销矛盾更加突出。在组织货源中,出现以“国内市场为主”的片面认识,对“两主、两 辅”方针贯彻不力。组织货源的收购工作受到阻碍,影响出口收购计划的落实。在这种情况 下,1959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对外贸易部提出确保出口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五先原 则,即在国家计划范围内,列入国家出口计划的商品应当安排在先,生产在先,供应原材料 和包装材料在先,收购在先,运输在先。省外贸和供货部门密切协作,互相促进,确保出口 货源,坚持“按计划出口,挤出来出口和优先出口”的原则组织收购。这年,国务院批转国 家商业部、对外贸易部、卫生部、水产部、轻工部《关于商业分级管理办法的报告》,第一 次把全国商品划分三大类。将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豆、煤炭、水泥等38种列为第一类,由国 家统一平衡掌握,一律按批准的出口计划,保证收购计划的完成,对于国内市场急需、货源 紧张、暂时供应不足的猪肉、家禽等商品列为第二类,压缩国内市场消费,挤出来出口;对 国计民生关系不大,市场上可多可少的白瓜子、蜂蜜、细皮张等商品划为第三类,优先组织 出口。省外贸部门充分利用省内资源,发展生产,组织出口货源,扩大新品种收购。粮油食 品类的出口商品收购增加了酒、奶制品、蔬菜、罐头、冻家禽等,达57个品种。纺织类收购 增加提花毛毯、混纺毛毯、衬衣、棉纱、亚麻、帆布等14个品种。土产品收购品种增加人参 、鹿茸、人参精片49种;畜产品增加皮帽、皮衣、鸡毛、草兔、马尾、衬布等29个品种。虽 然省内受灾,农副产品上市期推迟,但实际完成收购总值3.63亿元,超额20.8%完成出口商 品收购计划。1958年收购总值较1957年增长45.78%,1959年又超额7%完成收购计划,较195 8年增长了14.32%。这年收购商品增加到207种,收购额达到50年代最高水平,达4.15亿元 ,比1953年增长了3.5倍。
    60年代初,中苏关系恶化,出口国别发生变化。黑龙江省对外贸易转向资本主义市场。 受自然灾害的影响,省内市场商品极度匮乏,出口商品生产原料不足。全省人民响应党中央 和国务院“发愤图强,自力更生,节衣缩食,勤俭建国”的号召,克服自然灾害给人民生活 和外内销售市场带来的困难。省外贸部门在组织出口商品货源时,贯彻“一生活、二市场、 三建设”的原则,挖出口货源潜力,采取“以进养出,以出定进”的方式,适当安排外销。 组织收购鸡鸭毛、小药材、猪鬃、马尾、驴、骡、马驹皮等小土畜产品,既增加了出口货源 ,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1961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目前产品收购工作中几个政策问题的 规定》,将农副产品分为三类,分别实行三种收购政策。第一类有粮食、棉花、油料,实行 统购统销政策;第二类有生猪、家禽、鲜蛋、黄麻等重要农副产品,实行合同派购;第三类 指统购派购以外的农副产品,外贸部门与生产者直接协商,签定合同或协议后,实行议价收 购。国家对农副产品实行分类管理后,外贸部门组织货源开始依据国家制定的外贸收购政策 ,采取统购和派购方式组织收购。全省需要的粮食、食用油,除品种调换外,一律不收购。 其它商品继续坚持内销服从外销的原则。这期间既抓大宗商品煤炭、水泥、毛毯、纸袋纸、 轮胎、蔬菜罐头等品种的出口收购,也抓猪肠衣、猪大肠头、苦杏仁、白柳条、黑白瓜子等 零星商品的收购。这年出口商品收购总值实际完成2.42亿元。1962年,国民经济刚刚好转, 出口收购总值完成1.74亿元,比收购高峰的1959年下降了58.07%,比1960年出口商品收购 总值下降52.19%,比1961年下降27.8%。1963年,国务院公布了国家派购农副产品品种目录 ,共列出34类100种商品,其中二类农副产品收购逐步放开,使外贸出口收购得到保证。从这 时起,出口商品由省商业部门代购,并把统购、派购和议购等方式变为向国营农场、生产队 和社员家庭签定购销合同,按合同订购。1963年收购总值与上一年持平。经过三年调整,黑 龙江省的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1964年收购总值上升到2.53亿元。1965年农村食品收购站陆 续恢复,生猪、牛肉、羊肉、土豆等大品种直接收购,禽蛋和偏远地区的生猪、土豆等则通 过农村供销社收购。由于生产持续发展,农副产品和工业品收购采取能收多少收多少的灵活 收购形式,货源逐步扩大。1965年出口商品收购品种显著增多,收购总值达2.91亿元,较1 964年增长13.06%。
    1966年,国民经济有了新的转机。但从夏季开始,“文化大革命”的风暴席卷全国,全 省外贸工作也受到严重干扰破坏,地、市级外贸机构撤销。1968年12月,外贸机构降格为省 商业革命委员会下属的外贸公司,人员大批精减,下放到“五·七”干校劳动。出口商品货 源严重不足,出口收购出现有计划无货源,有货源无计划的混乱局面,货源不稳定,组织货 源工作处于应付状态。业务人员直接到产地收购,完成了收购计划,出口商品收购额平均保 持在3.45亿元。
    1971年,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指示,加强外贸机构建设,黑龙江省开始在各地区、市及 出口任务较大的市县恢复或筹建外贸机构,负责监督执行各项外贸计划,组织出口货源。
    1972年,在牡丹江、合江、嫩江、松花江、绥化、大兴安岭、黑河等地区和哈尔滨、齐 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伊春、鸡西、鹤岗、双鸭山、大庆等市以及各县(市)恢复或建 立外贸机构,实行条块结合的外贸管理体制。1973年,省外贸部门和商业、粮食、供销、工 业等部门协商同意,将划归商业、粮食、工业部门统一经营的粮油、土畜、轻纺织品类等商 品由省外贸部门直接对地、市、县外贸局(科)、公司。轻工产品收购直接对工厂;矿产品 收购直接对厂矿;农副产品收购直接到县。对生产单位明确收购要求,按出口商品所需规格 、质量安排生产组织收购。外贸系统各级行政、企业单位按收购计划同各生产供货单位签订 供货合同,使生产、供货、外贸三者互相衔接,密切协作,确保收购计划完成。省外贸直接 组织货源收购工作,减少粮油、轻纺工业品、土畜品等商品收购的中间环节。这年出口商品 收购额总值增加到6.08亿元。为扩大收购渠道,1974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小秋收”生产, 把能吃、能用、能出口的东西抢回来,为外贸出口扩大商品货源。这一年收购出口商品总值 达9.32亿元。
    1975年,邓小平副总理主持国务院工作,以整顿为纲,在全国各行各业抓整顿。黑龙江 省外贸部门在整顿中重点抓出口商品收购工作。同年12月,省供销社、商业局、对外贸易局 联合制定农副产品生产收购目录,下达到省内各地(盟)市、县的农副、商业、外贸局(科 )、供销社、水产科、农副指导站、各有关二、三级站(公司)等基层收购单位,将符合出 口规定质量的产品,按规定价格收购上来,对国家需要又有一定限量的农副产品,实行以销 定产,避免盲目发展,按计划组织收购。外贸部门深入基层,与生产部门签订供货合同,下 达生产收购指标,实行计划收购。利用省内现有资源,满足国家出口需要。当时按计划定点 收购的品种有大雁(在达赉湖定点生产)、珍珠(药用有一定限量,由商业部门定点组织生 产)、芥菜籽(定在海伦、明水、木兰三县)、西瓜子(定在齐齐哈尔郊区、泰来、龙江、 宁安县)等品种。对特定生产品种的水獭皮、紫貂皮、虎皮、鹿皮、獐子皮五种禁猎动物, 经批准生产后保证收购。对自然资源破坏性大的黄花菜、猕猴桃(元枣子、狗枣子)等停止 采集生产和组织收购。这年出口商品收购总值增长到13.75亿元。
    1978年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黑 龙江省的对外贸易从此进入一个新时期。外贸部门把组织收购工作的着眼点放到发展生产的 基础上,内外兼顾,把能出口的产品都收购上来。这年全省出口商品收购总值达13.55亿元 ,居全国出口省份的第六位。
    1979年开始,部分纺织、医药、轻工商品开始自营出口,形成多种经营方式、多种供货 渠道的格局。省外贸各进出口公司,在完成国家收购计划的前提下,还可以多收购一些商品 ,搞计划外出口。这一年出口商品收购总值达16.29亿元,收购的主要品种有大豆、活牛、 奶粉、炼乳、冻家禽、原木、蜂蜜、亚麻、白瓜子、水貂皮、毛毯、鹿茸、人参蜂王浆、煤 、钢材、原油、石蜡、轮胎、草酸等20余种。大豆出口收购量增加50万吨,农副产品占出口 收购额的13.7%,轻工产品占10.7%,重工业产品占75.6%。
    1980年黑龙江省的对外贸易发展迅速,这一年,全省外贸出口商品收购额达17.77亿元 ,增加了40个新品种,其中主要有抽纱、冻马肉、饲料、家用电器、石脑油、纸张和机电产 品等。收购总值长期在400万元徘徊的机电产品,收购额达1385万元。各种山野菜收购8168吨 ,其中蕨菜比1970年增长1倍,出口创汇530万美元。1980年收购总值比1979年增长8.3%,在 全国出口省份中列第九位。1980年比1971年全省出口商品收购额增长6.2倍。
    1981年,国家批准黑龙江省自营进出口权,从此,黑龙江省由组织货源调拨口岸出口的 货源省变为自营进出口业务的内地口岸省。从组织货源发展到独立对外成交,直接组织出口 商品的生产和收购,收购渠道遍及全省,并向省外发展,使生产与出口结合得更密切,有的 放矢地组织货源。出口商品收购由省内各进出口分公司直接收购。随着省外贸经营体制改革 ,出口商品收购逐渐由国营单位单一渠道,转向国营、集体、个人等多渠道收购,执行国家 统一收购计划,实行省、市、县分级管理,按照国家对外贸易部规定出口商品的经营权限, 保证出口货源收购任务的完成。出口商品收购由中央主管和统一对外成交的商品有20种,协 调成交的商品由258种减为165种,而黑龙江省有自营权的只有90个品种,占全省收购额的8% 。为避免出口商品积压,省外贸部门组织货源时,重点收购换汇率高的产品和“拳头”产品 ,增加化纤纱、塑料制品、抽纱、钢木家具、家用电器、液体石蜡、果酒、冻牛肉、珍珠、 木炭等40多个品种的收购。外贸部门重点抓收购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豆、罐头、鹿茸、亚 麻、亚麻絮、涤棉纱、针棉织品用纱、亚麻布、原煤、洗煤、原油、石蜡、漆包线等14个拳 头商品的生产和收购;同时还抓收购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山野菜、航空煤油、奶 制品、塑料袋、布鞋、涤纶纱、刃具、园参、汽车配件、劳保手套、大豆蛋白粉、蜂蜜、白 瓜子、缝纫机、家具、绝缘材料、家用电器等18个骨干商品的生产和收购。对省内出口工业 产品中质量不高、竞争能力不强、影响卖价的产品进行调整,并与工业部门密切合作,改变 出口靠低档大路货,依多量低价取胜的做法。出口商品收购结构变为以收购煤、木、油(石 油)、化工、轻纺、糖、机电产品为重点。对不易推销的商品调整了收购计划。调减出口朝 鲜的洗煤55万吨,增加原煤9万吨,减少航空煤油1万吨,这两个品种减少收购3998万元;调 减劳保手套、家用电器、家具、木镜条、玉刻、电磁线等轻工、工艺、机电类15个品种,减 少收购3567万元。这年实际完成收购总值17.16亿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在1982年提出,到1985年全省出口商品收购力争达到30亿元的奋斗目 标。为实现这个目标,省外贸部门在收购商品过程中,择优收购,在价格上零活掌握,注重 出口商品收购成本。同时,改变就商品抓商品的被动收购局面,采取扶持和促进生产发展的 方式,抓出口商品基地建设,不断开发新商品。这年出口商品收购总值为20.77亿元,农副 产品占出口收购总值的13.4%,轻工产品占16.4%,重工产品占70.2%。1983年出口商品的 组织收购工作出现了地方商品快于中央商品(经贸部指令收购出口的商品)的情况。地方工 业发展,促进了地方骨干商品收购额上升,新产品增加。全省收购额超1000万元的大宗骨干 商品发展到24个,有原油、石脑油、石蜡、大豆、豆饼碎、瓦饼、豆粕、大豆蛋白粉、葵花 子油、猪肉罐头、活牛、亚麻纱、亚麻絮、黑木耳、蜂蜜、白瓜子、亚麻细布、棉涤纶纱、 棉涤纶布、涤粘布、服装、钢材、煤炭、铅制品。这些商品的收购占全省出口商品收购总额 的89.6%。同时超计划收购了奶粉、咸蕨菜、棉纱、棉布、原木、园参、鹿茸、亚麻、马尾 、搪瓷器皿、布胶鞋、铅笔、抽纱、鳞片石墨、苯二甲酸二辛酸、轮胎等收购额500—1000万 元的18种商品。当年,饲料、大豆等商品在国际市场走俏,辽宁、河南、河北、广东省及深 圳等地的外贸进出口公司,通过各种渠道纷纷来黑龙江抓货源,出现了一场轰动一时的“饲 料大战”。当时黑龙江饲料收购价格为每吨460元,但由于多方争购,货主看价出售,结果饲 料价格上升到每吨1000元左右,人为地哄抬物价。这场抢购饲料的风波造成收购饲料价格混 乱,但未影响省内其它出口商品的正常收购。本年收购总值达24.28亿元,比上一年增长16 .89%,在全国排名第8位。1984年,省外贸部门及时掌握国际市场行情,与各地市衔接收购 计划,加强对出口货源的管理,保证大豆、玉米、饲料等骨干商品收购和亚麻、人参、白瓜 子、山野菜、皮张等具有本省特点的山产、土产品省内收购的需要,减少货源外流。同时挖 掘省内工业潜力,以进料加工、调换品种、来料加工等方式,扩大商品收购货源,还对收购 品种进行调整。农副产品占出口收购额的21%,一直保持出口骨干商品地位的大豆收购67.4 万吨,豆类饲料10万吨,其收购额达4.2亿元,占全省收购额的15.3%。收购亚麻及制品的 出口品种发展到15种,收购额达1.04亿元,占全省出口收购额的3.8%。收购额在500至100 0万元以上的奶粉、咸蕨菜、棉纱、棉布、原木、园参、鹿茸、亚麻、马尾、搪瓷器皿、布胶 鞋、铅笔、抽纱、鳞片石墨、苯二甲酸、草酸、轮胎等17个品种,收购额达25.16亿元,占 全省收购额的88.2%。全省的资源优势得以发挥,外贸收购额上升到29.96亿元,占全国出 口收购额的6.2%,列居全国出口省份第6位。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全省出口商品货源不断扩大,收购额持 续增长。1985年收购总值达39.53亿元,超额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出口商品收购额达到30亿元 的奋斗目标。这期间,省外贸部门在组织出口产品货源时,加强对货源的管理,保证大豆、 饲料、山野菜等主要出口品种收购任务的完成。重点抓收购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原油、石脑 油、石蜡、鳞片石墨、煤炭、大豆、玉米、猪肉罐头、葵花子油、豆粕、豆饼、甜菜粕、棉 纱、棉布、棉涤纶纱、棉涤纶布、涤粘混纺布、亚麻纱、亚麻细布、亚麻絮、木材及木制品 等21种骨干拳头商品。其中原油、石脑油、大豆、玉米4种商品收购额达29.15亿元,占全省 出口产品收购额的79.6%。对苏联、东欧贸易出口的商品货源纳入地方收购计划,稳定出口 商品收购价格,逐步杜绝了外省在此抬价竞争收购现象,允许平价正常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