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边境贸易
黑龙江省地处中国的东北部,与苏联远东地区的阿穆尔州、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滨海
边疆区接壤。陆地、水面边界有3045公里。
黑龙江地区与沙俄的边境贸易可追溯到17世纪中叶。1689年(清康熙二十八年)中俄签
订《尼布楚条约》,那时边境贸易尚属一定范围的民间贸易活动,具有相当规模、固定地点
、经常性的边境贸易。清朝末期,特别是中东铁路通车后,直至民国时期,中俄双方的贸易
往来比较频繁。
1931年日本侵占东北以后,边境贸易停止。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
地区成为东北最早的解放区。1946年开始恢复中苏间边境贸易。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后,边境贸易进一步发展,并由民间的、临时性的边境贸易,转为政府间有计划的贸易。19
57年至1966年期间,黑龙江省的边境贸易工作归商业部门领导。黑河、合江、牡丹江3个沿中
苏边境地区的商业局先后开展起边境贸易业务。随后,省商业厅成立黑龙江省贸易公司,主
管全省边境贸易工作。后因中苏关系恶化和国内连续三年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边境贸易中断
了十几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中苏两国间的关系逐步缓和
,黑龙江省对苏联远东地区的边境贸易又得以恢复,并出现迅速发展的势头。1982年,成立
了由黑龙江省外贸局主管的黑龙江省贸易公司,不久与苏联边境州、边区对应的中方边境地
(市)也相继成立了边贸公司。至1985年边境贸易进出口总额达1305.8万美元,其中出口6
61.3万美元,进口644.5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