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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志龙江展馆
第一节 商业经营
1957年,经中苏两国政府批准,黑龙江省的边境地(市)与苏联远东地区之间进行边境 易货贸易。当年黑河专员公署商业局与苏联远东地区阿穆尔州消费合作社首先开展了边境贸 易。1958年,牡丹江专员公署与苏联滨海边疆区消费合作社结为贸易伙伴。此时,合江地区 专员公署商业局与哈巴罗夫斯克消费合作社也建立了贸易联系。1958年5月,副省长、牡丹江 专员公署专员于天放率省贸易代表团赴苏联滨海边疆区首府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进行 边境贸易洽谈,并达成原则协议。同年10月,苏联滨海边疆区贸易代表团回访,双方签订了 进出口合同。中方出口商业有皮鞋、果酒、瓷器等;从苏方进口商品有铁皮、水桶、洗衣盆 、自行车、手表、良种马、汽油、发电机等。
为具体做好边境贸易工作,三个专署商业局均成立了专司边贸工作的贸易公司,由局长 、副局长兼公司经理、副经理。其贸易做法参照国家外贸公司的规定,采取记帐方式,以货 易货,以卢布计价、结算,当年保持进出口平衡。出口货源为各地区商业局从国家商业调拨 计划内分出部分商品。换回的生产原材料、市场物资,在商业系统内调拨销售。
1961年,边境贸易管理体制改变,成立了隶属省商业厅的黑龙江省贸易公司,对三个地 区的贸易公司的业务实行统一领导。从出口商品计划、调拨、发运直至指定专厂加工、对外 谈判的价格、技术条件、包装以及谈判的主要业务人员,都要由省贸易公司决定。
从1957年到1966年,归口商业部门管理时期的边境贸易进出口总额为3476万卢布,按当 时比价折人民币1.46亿元。其中1957年进出口总额为6.5万卢布,1959年增为842.8万卢布 。进口的商品主要有汽车、摩托车、自行车、汽船、拖拉机、汽油、机油、钢材、机械、金 属制品以及民用火柴、蜡烛等达154种。出口商品主要有大豆、玉米、高粱、麦子、生肉、肉 制品、罐头等粮油食品以及轻工业品、纺织品、工艺品等达168种。这种互通有无的边境易货 贸易,对调剂和改善双方人民生活,繁荣和发展地方经济,促进相互了解,增进友谊起了重 要作用。1966年以后,由于中苏关系紧张,黑龙江省与苏联远东地区边境贸易基本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