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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志龙江展馆
第二节 外贸经营
1982年1月,国务院批准黑龙江省恢复地方边境贸易。同年4月16日,中苏两国对外贸易 部换文,确认黑龙江省与苏联远东地区继续开展边境易货贸易。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决 定边贸工作归口由省对外贸易局管理,并责成省对外贸易局组建边贸机构。5月30日正式成立 黑龙江省贸易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调查、研究。省贸易公司对黑龙江省和苏联远东 地区的资源、经济发展、商品供应能力及需求等情况,做到了了解和掌握。同年10月,黑龙 江省对外贸易局副局长刘文荣率黑龙江省地方边境贸易代表团一行9人,赴苏联哈巴罗夫斯克 (伯力)进行恢复地方边境贸易的业务谈判,签订了黑龙江省对苏联远东地区边境贸易协议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通有无”的原则进行边境贸易;中方为黑龙江省贸易公司,苏方 为全苏远东国外贸易公司;双方以瑞士法郎计价,各自开列易货帐户,国家贸易有的品种执 行同质同价;国家贸易没有的,执行国际市场同类商品价格;国家贸易和国际市场都没有的 ,双方协商定价;未定事宜仍执行中苏1957年共同条件。
1983年3月30日至4月10日,苏联方面以全苏远东国外贸易公司总经理柯雷切夫为首的代 表团,一行6人来哈尔滨进行边境贸易业务洽谈。黑龙江省贸易公司代表团团长、省对外经济 贸易厅厅长修枫与苏方代表团团长在会谈纪要上签字,同时签订了当年大部分进出口合同。 合同总金额为1912.9万瑞士法郎,其中进口为1073万瑞士法郎,出口为839.9万瑞士法郎( 其中有少数合同延至1984年3月完成。当年实际完成总金额为1591万瑞士法郎)。从苏联远东 地区进口商品主要有木材、水泥、玻璃、化肥、纯碱、汽车、摩托车、绞肉机、洗衣机、电 冰箱、海杂鱼等。生产资料商品占77%,生活消费商品占23%;出口商品主要是生活消费品, 有保温瓶、毛巾、浴巾、枕巾、餐巾、床单、被单套、毛巾被、皮帽子、酱油、鬃刷、猪肉 罐头、花生米等纺织品、轻工产品和食品。出口上述产品给不少有关生产厂家带来了生机, 使他们走出了困境。纯碱的进口缓解了齐齐哈尔、佳木斯玻璃厂原料的紧缺。由于进口大量 苏联水泥,且苏联水泥具有标号高、凝结快、强度好、零下15℃不影响施工等优点,使松花 江公路大桥、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制药厂等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有了保证。化肥的进口,缓和 了省内的供需矛盾,支援了农业生产。
苏联远东地区的居民,有使用中国商品的习惯。中国纺织品适销对路,在那里有竞争力 。1984年出进口总额为1957万瑞士法郎,1985年出进口总额为3255万瑞士法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