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贸易口岸
贸易口岸是经国家批准的进出口贸易(包括边境贸易)的出入境口子。贸易口岸均设有
海关、商检、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边防、安全检查等国家职能机构,行使维护国家主权
、经济利益和检查管理出入境人员、货物安全的权力。黑龙江地区除了在边境开设口岸以外
,在内陆也曾开埠设口岸。1905年根据中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东三省事宜条约》及附约
),清朝政府承认俄国让与日本在“南满”的各项权利,允许日俄撤军后开放哈尔滨、齐齐
哈尔等16个城市为通商口岸。边境城市(镇)绥芬河、同江、黑河、富锦等也都由不同时期
的政府批准为贸易口岸。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贸易口岸的开通和建设,也随着对外贸
易事业的兴盛而得到很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