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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同 江

  同江,清朝时称拉哈苏苏,中华民国3年(1914年1月)改称现名。位于松花江和黑龙江 的汇合处的右岸,又称“三江口”,是扼守松花江的门户,也是新型的重要港口城市。东接 抚远县,南连富锦县,西隔松花江与绥滨县为邻,北与黑龙江对面的苏联哈巴罗夫斯克边疆 区,犹太自治州的下列宁斯阔耶相望。早在1904年,同江就成为黑龙江地区的对外贸易重要 口岸。当时,主要出口大豆、小麦、豆油、玉米、皮张等,换回猎枪、火药、钐刀、杂货等 日用品。
    1910年春设立拉哈苏苏海关,由英国人掌管,税款直接交付英国。海关在沿江上下30华 里水面检查过往船只,验收货物,征收税款,长达21年之久。至东北沦陷,边境贸易中断, 同江口岸关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苏恢复贸易往来,同江口岸重新开放。
    1958年4月,中苏两国政府换文决定开展地方易货贸易,同江为边境贸易口岸之一。当时 ,同江是富锦县的第十区,因条件所限,口岸办公地点暂设在富锦,因此,也称富锦口岸。 1959年1月,将富锦县的同江划归抚远县管辖,并将同江乡的建制改为同江镇的建制。同江口 岸设有600平方米的海关联检站,有卫生检疫所、动植物检疫所、港务监督、边防检查站等机 构和人员,承担中苏贸易进出口货物运输和船只的检查工作。进出口货物分国家贸易和边境 贸易两种。经同江口岸进出口的货船,装卸地点分布于松花江沿线的佳木斯、富锦、哈尔滨 港口。苏方货物装卸分别于哈巴罗夫斯克(伯力)和下列宁斯阔耶。国家贸易于同江口岸出 口的主要品种为大豆,当年约5万吨;进口的主要品种为水泥、汽油、木材、挖泥船、钢材等 。地方边境贸易主要出口有粮油食品(大豆、蔬菜、蔬菜罐头)、土特产品、轻工产品、纺 织品、针织品等;进口的有汽油、木材、汽车、役马、柴油机、铁锹等。
    1960年因中苏两国政治关系的变化,两国贸易逐步减少,至1965年末,两国于同江口岸 货物运输工作中止。
    1985年3月,中苏经贸代表团于莫斯科商定,恢复双方各自的口岸——同江与下列宁斯阔 耶。于是又重新恢复同江口岸的海关、商检、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边防检查机构,配备 人员,开展工作。
    同江口岸港区水域宽阔,水深流稳,码头水深长年6米以上,兴建的500延长米江岸码头 竣工,口岸建设初具规模,码头的运输、装卸、仓储等设施比较完善,年吞吐量达50万吨左 右,能够适应国家对外贸易和地方边境贸易的需要。
    同江市与苏联下列宁斯阔耶隔江相对,相距35公里。下列宁斯阔耶隶属于哈巴罗夫斯克 边疆区犹太自治州。自治州的政府是比罗比詹市,工业发达。下列宁斯阔耶交通运输有铁路 、公路通往比罗比詹市、哈巴罗夫斯克(伯力)、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及苏联远东各 大城市。夏季船运直达哈巴罗夫斯克(伯力)、东方港以至鞑靼海峡。自治州北部贝阿大铁 路线上的苏卢克车站,是苏联远东木材工业中心,这里每年可集散1亿多立方米木材。下列宁 斯阔耶从这里接运木材运至同江十分便利。同江口岸与苏联哈巴罗夫斯克口岸相距270公里, 通过同江与松花江沿岸各港口联接起来,在对外贸易和边境贸易运输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