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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外合作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方针的实施和对外交流的增多,黑龙江省同东欧国家的生产技术合作 领域逐步扩大,已从友好往来,相互考察访问,发展到了进行实质性生产技术合作阶段。
    国家鼓励同南斯拉夫、罗马尼亚(以下简称南、罗)等国家进行生产技术合作,根据各 地方业务开展情况和条件,逐步放宽政策,减免进出口关税和工商税,实行记帐贸易,可不 动用现汇等,允许地方同南、罗及东欧国家直接建立联系,财务可直接结算和保持进出平衡 ,这些政策和措施直接推动了黑龙江省对东欧国家农业生产技术合作业务开展。生产技术合 作的主要内容是以黑龙江省老企业的技术改造为重点,引进先进技术和成套设备,提高产品 质量,增加数量,扩大新品种,涉及到木制品、啤酒酿造、食品、饮料加工、皮革加工、机 械等10几个行业。1980年,根据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安排,黑龙江省同南、罗驻华使馆 接触,开始了合作业务。1982年底,机构调整,省政府将此项业务交由黑龙江国际经济技术 合作公司统一管理。为此,公司内部设立了“经济合作部”,具体负责东欧业务。
    一、同南斯拉夫、罗马尼亚的生产技术合作
    1980年黑龙江省对本省自然资源和工业状况进行大量调查后,向国家进行了汇报。国家 外经部认为黑龙江省有条件同南、罗进行合作,同意黑龙江省直接与南、罗驻华使馆接触, 交流情况。
    同年7月,在外经部安排下,黑龙江省外经办领导在北京与南、罗驻华使馆经济参赞进行 首次接触,介绍了黑龙江省情况,并提出意向性项目建议清单。应黑龙江省邀请和外经部安 排,7月19日至31日,南、罗两国驻华大使参观访问黑龙江,省委副书记陈剑飞、副省长侯捷 等组织8个有关部门就双方感兴趣的合作项目进行会谈。侯捷副省长就农业、食品加工、木材 综合利用、鞣革、承包工程等9个方面提出意向性意见。南、罗大使认为,黑龙江优势很多, 具备合作条件,对同黑龙江省开展生产技术合作表示极大兴趣。
    1981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黑龙江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德尊率省政府代表团访问南斯拉夫 的塞尔维亚共和国,签署了议定书,建立生产技术合作伙伴关系,洽谈了意向性合作项目, 为专业考察、谈判和签约工作奠定了基础。
    1983年,签订啤酒、白酒灌装线,两条刨花板生产线以及猪皮鞣革技术和关键设备等6项 合同,成交额1449万元(其中国家补助投资720万元)。其中引进南斯拉夫的鞣革技术和设备 ,将形成生产30万吨的生产能力,生产猪皮修面服装革,质地柔软,色泽鲜艳。1985年9月, 南斯拉夫的塞尔维亚共和国高级代表团回访黑龙江省。通过代表团的互访,增进黑龙江省与 南、罗之间的相互了解,合作不断深入,交往不断增加。先后互派考察团组73个,签订生产 技术合同31个。
    二、同其他东欧国家的生产技术合作
    为进一步开拓与其他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合作业务,黑龙江省副省长宫本言率省工业考 察团于1984年12日30日至1985年1月中旬访问波兰、民主德国、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和保加 利亚,就机械、光学、食品、制革等业务技术合作公司等项目进行考察。经过广泛接触、协 商,签订了意向性协议。
    1985年5月,黑龙江省邀请波兰、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民主德国、匈牙利五国大使 和商务参赞访问黑龙江省,陈雷、侯捷、赵德尊、宫本言、何首伦等省领导分别出面主持五 国大使和商务参赞同黑龙江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等接触,交流情况,为开展中外合作业务 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