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业务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是对外贸易信息的主体,反映对外贸易
业务活动的总体情况。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外贸业务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
查和统计分析,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对外贸易的实际情况,监督和检查对外贸易计划执
行情况,为各级领导和有关单位了解情况、决定政策、指导工作、编制计划和加强经营管理
提供服务。
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经贸委
(厅、局)负责领导和管理本地区各类进出口公司、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厂矿)、边境
贸易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和外商独资企业的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工作;综合编制和
上报本地区对外贸易业务统计报表和资料;监督和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一、统计机构和统计程序
黑龙江地区的专门的对外贸易统计始于1953年。以前关于外贸的内容则分别含于松江省
、黑龙江省商业部门和东北大区贸易管理局派驻机构统计之中。
1954年两省合并建立外贸局至1965年期间,统计工作先后由省外贸局秘书科、办公室、
综合业务处设统计员1—2名负责,各类外贸公司为外贸系统基层统计单位。
1968年8月,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撤销外贸局,成立外贸公司,隶属省商业革命委
员会。省外贸公司综合组设统计员2名,基层统计单位为公司下属各业务组。一些大宗商品按
国内调人口岸返回的数字统计。
1972年7月,省革命委员会将外贸公司改为省外贸局建制,统计工作先后由综合组(197
3年7月改为综合业务处)、综合计划处、计划物价处负责。随着外贸事业的发展和机构的不
断扩大,外贸基层统计逐步完善。省各专业进出口公司都设置专职统计人员。地市成立外贸
机构后也都有兼职统计人员,统计报表上报程序走向正轨。基层统计单位为地、市外贸公司
,实行双轨上报外贸业务统计报表。
1980年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搞活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外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外贸
统计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统计对象、内容、渠道等方面发生了许多新变化。为适应新形
势的需要,国家外贸部会同国家统计局于1980年、1985年两次补充修订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制
度,按照新的统计制度要求和1981年以后开展自营出口的新情况、新要求,逐步健全了统计
机构,充实了统计力量,加强了基层工作和统计工作基础建设。
截至1985年,基层统计单位的收购统计以各县外贸公司(外贸收购站)和地市支公司为
起报单位;进出口统计起报单位为省各外贸(工贸)公司、省公司所属各口岸办事处、三资
企业、边境贸易公司。统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各县外贸(收购站)和地市支公司设兼职统
计人员;地市经贸局(公司)、省各工贸公司由公司计划科负责,设专职统计员1人;省各专
业进出口公司根据业务量大小设专职统计人员2—4名;省各专业进出口公司驻各口岸办事处
都有专职统计人员1名。到1985年末统计,全省经贸系统有专职、兼职统计人员237名,其中
统计师8名、助理统计师11名。
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各类定期报表基本上是按照行政和企业两个系统采取“双轨制”的统
计方法,逐级汇总上报的。
二、统计范围和统计报表
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又称对外贸易商品流转统计。按照进出口商品流转环节,对外贸易业
务统计范围包括:出口商品收购统计、出口业务统计、进出口业务统计、国内商品销售统计
、国内商品调拨统计和对外贸易商品库存统计。
50—60年代主要有出口商品收购统计、出口商品调拨统计、出口业务统计和国内商品销
售统计。定期报表有:(1)对外贸易收购统计月(年)报表;(2)对外贸易出口商品国内
销售统计季(年)报表;(3)对外贸易调出统计季(年)报表;(4)对外贸易实际出口月
(年)报表;(5)对外贸易出口成交统计月(年)报表。1960年起增加地方换货商品收购季
报表。
70年代以后,根据经营范围和贸易方式的变化,增加了“对外贸易进料加工收购附表”
、“对外贸易出口商品库存统计季报表”、“对外贸易系统职工人数统计表”、“对外贸易
出口商品原材料库存统计季(年)报表”、“对外贸易商品购、销、存统计(年)报表”、
“对外贸易出口合同履约情况统计月报表”、“对(从)××国家进出口协议合同执行情况
统计月报表”。
1975年全省肉用牛归外贸统一经营后,又增加了“肉用牛购、销、调、存统计月报表”
。
1980年成立黑龙江省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公司,与省对外贸易局一套机构两个牌子,开展
自营进口业务,进口经营范围逐年扩大,进口额逐年增加。开展进口业务后,增加了“对外
贸易进口到货统计月(年)报表”和“进口订货统计月(年)报表”。
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黑龙江省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步伐加快。在进
出口贸易中开展了进料、来料等以进养出,中小型补偿贸易等多种多样的灵活贸易作法。19
83年以后新成立了一大批地方进出口公司和边境贸易公司。针对这些新情况、新变化,省外
贸部门加强了对新成立的各类进出口公司和边境贸易公司的统计工作的指导,帮助这些公司
疏通渠道、理顺关系,督促其健全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通过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使
统计人员熟悉统计制度和填报方法,建立业务原始凭证和其它基础工作。
1983年开展边境贸易统计,增加“对苏边境贸易实际出口(出口成交)统计月(年)报
表”和“对苏边境贸易进口到货(进口订货)统计月(年)报表”。1983年开展对“三资企
业进出口”统计。
截至1985年,对外贸易统计按照1985年10月经贸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全国对外贸易
业务统计制度要求,并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向经贸部上报的各种定期统计报表13种,向省统
计局上报的各种定期报表4种。
国家为加强利用外资统计工作,由经贸部、国家统计局共同制定了《利用外资统计制度
》,于1985年1月1日全面实行。外资统计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为对外借款、外商直接投资、
外商其他投资。具体报表为“八表一卡”。外资统计1985年以前由省经贸厅外资处负责。基
层统计由各三资企业上报地市经贸局,各地市经贸局汇总后上报省经贸厅,省经贸厅汇总后
上报经贸部。
三、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管理
为提供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了解掌握全省外贸业务的发展变化情况,便于领导决定政策
、指导工作、编制计划和研究问题,根据省各专业进出口分公司历年统计年报,省对外经济
贸易厅计划处整理了分阶段的《黑龙江省对外贸易统计资料汇编》历史资料。到1985年整理
编印出4册。即1953至1970年1册;1971至1975年1册;1976至1980年1册;1981至1985年1册。
统计报表的管理期限是月报保留5-10年;年报表长期保存。现存年报为1960年以后的,196
0年以前的报表已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