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依法检验
进出口商品检验是进行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的一
个重要环节。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制定了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规
,普遍设立不同规模和不同形式的各种检验、鉴定机构,维护本国和对外经济贸易有关各方
利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黑龙
江商检局)遵循国家“品质管制”政策,贯彻“加强管理,认真检验,公正准确,维护信誉
,促进外贸,为四化服务”的商检工作方针,坚持既把关又服务的原则,加强进出口商品检
验、监督管理和对外贸易鉴定工作,保证进出口商品质量,维护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为促
进黑龙江省经济建设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振兴黑龙江做出了贡献。
进出口商品检验分为法定检验、委托检验和对外贸易鉴定三项内容。
一、法定检验
法定检验是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品质管制的具体实施,是对指定的重
要进出口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对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生产部门、供货部门或对外贸易部
门应在出口时向商检机构报验,海关凭商检机构的检验证书或放行单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
不合格的商品不准出口。进口商品未经向商检机构申报,不准进口,由海关监管。
法定
检验范围包括:列入《现行实施检验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简称《种类表》)内的进出口商
品;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规需要执行卫生检验的出口食品;按照国家动植物检疫法规需要进
行检疫的出口动植物产品;涉及安全、卫生、环境、劳动保护等列入进口质量许可管理目录
的商品;装运粮油食品、冷冻品等易腐食品出口的船舱和集装箱,经检验符合装运技术条件
并发给证书后,方可装运;列入《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内的海运危险品,出口时必
须进行包装鉴定,经检验包装合格并发给性能鉴定证书和使用鉴定证书后,港务部门方可装
运。
二、委托检验
委托检验是检验机构应申请人的申请,对其提供的产品(商品)或样品进行检验、鉴定
的一项业务。与法定检验业务相比,其特点主要在于对委托人无强制性。
委托检验包括:凡国外的贸易单位、制造厂商、运输、保险部门以及公证检验机构等,
都可以直接向商检公司委托办理有关进出口商品的各项鉴定工作;商检公司可接受有关方面
的委托,派员到国外办理检验、鉴定;还可办理与商品检验有关的咨询业务和技术服务,如
出口商品的催交,进口机电仪商品的调试、维修等;商检公司可与国外一切检验机构签订协
议,发展相互委托和代理关系,采取灵活做法,为国际贸易提供服务;国外公证、检验机构
可以委托商检公司办理或代理有关检验、鉴定业务;商检公司可与国内各外贸公司或运输公
司,介绍委托有信誉的国外检验机构,办理有关的检验、鉴定业务。
三、对外贸易鉴定
对外贸易鉴定是国际贸易、运输、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是中国商检机
构的三项任务之一。它凭中国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国外当事人的委托及司法机关的指定
,对有关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规格、包装、安全、卫生、运输工具、装载条件
、货损货残、货物价值以及对外贸易关系人履约情况等以第三者的居间检验身份,以公正的
立场、科学的方法,实事求是地进行独立鉴定,判明事实状态、损失程度和责任归属,提供
具有法律公证效力的鉴定证明,以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对外贸易鉴定业务主要包括: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鉴定和货载吨位衡
量;承运出口商品的运输工具,有关清洁、密固、冷藏等适载条件检验,以及监装、积载鉴
定;承运进口商品船舶的舱口检视、监卸、载损鉴定以及货物残损和海损鉴定;集装箱检验
;运输工具的封识与启封;油、货船舱容积测量;抽取签封进出口货物的成交样品、装卸船
样品和检验样品;审核签发产地证明书、价值证明书和认证发票单据;国外检验鉴定业务及
其它有关对外贸易的鉴定业务。
另外,中国出口商品输往实行关税普遍优惠制国家需要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也由商检
机构统一审核签发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