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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出口商品检验

  一、中苏联合商品检验
    黑龙江省有3040多公里的边境线与苏联接壤,双方有20多个城市相对应,有的隔江相望 ,水陆相联;有的铁路相接,公路相通。20世纪初,黑龙江地区一些商人常年来往于绥芬河 与海参崴之间,鼎盛时期超过万人。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东北转入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黑龙江地区成为较 早的解放区,为了支持全国的解放战争,新政权开展对苏贸易,双方以卢布计价,采取记帐 方式,以换货形式进行。当时的出口商品有100多种,主要是粮食、肉类、轻纺工业品等,进 口商品也有百余种。
    1947年1月,东北贸易管理总局成立东北东兴公司,首次与苏方签定易货合同,中方向苏 方出口棉花、布匹、纸张及军需物资。开始工作比较顺利,但到1947年以后,苏方加强了检 验把关。新大豆下来后,派了几个检验员到满洲里和绥芬河,并带来检验仪器。苏方的检验 项目包括粮食的水分、杂质、破碎率等,检验标准越来越严格。而且只有苏联单方面检验人 员施检,他们把检验结果单交给双方贸易代表,如果上面写明货物品质有问题,整批货物就 要降价处理。个别苏方检验员受大国沙文主义的狭隘民族主义思想影响,在检验中国出口大 豆、小麦时,有意作弊,制造伪象,使中方出口商品降等降价,或退货,或任意处理掉,造 成严重经济损失。苏联单方面检验,损害了中国的权益。
    中方的贸易代表面对这种情况,强烈地意识到自己负有维护人民利益的责任,要公正、 客观地检验进出口商品,必须建立自己的检验队伍,与苏方共同检验。东北贸易总公司负责 人向中共中央东北局负责财政工作的李富春同志作了汇报,经东北局批准,于1947年11月选 派曲凤沼、裴云龙、张国权、衣家驹、关凤祥、吴晋文、陈元伟、贾志勤、崔春山、张世诚 、李茂春、张春学共12人,参加在满洲里举办的第一期商检干部培训班,主要学习粮食谷检 验技术,12月底,培训班结业。张国权、衣家驹、吴凤祥、张世诚、李茂春、张春学6人留在 满洲里中苏联合化验室工作;曲凤沼、裴云龙、吴晋文、陈元伟、贾志勤和崔春山6人被派到 绥芬河中苏联合化验室工作。这两个联合化验室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早的对外贸易商 检机构。
    1948年1月,在满洲里和绥芬河,中苏双方正式开始共同检验。在满洲里中苏联合化验室 ,苏方从国内派来4人,在满洲里当地招聘苏联侨民3人,主任检验员是卡兹洛夫斯卡娅;中 方检验人员7人受东北贸易管理总局满洲里分局粮食科领导,科长郑拓彬,主任检验员先后为 张国权、衣家驹和吴凤祥。绥芬河中苏联合化验室,工作人员10余人,曲凤沼担任中方主任 检验员。
    对苏出口主要是粮谷,这些粮谷基本是散装运到口岸,再换装上苏联的宽轴火车或落地 。中苏双方共同扦样、化验,品质检验结果由双方主任检验员签字后方能生效。
    中苏双方检验员按六点三层(有时也按五点三层或九点三层)取样。即在每节车粮食的 中部两端和四角各扦一个孔,每孔按上、中、下三层取样,每车的样品装一个布袋。抽样归 来,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填写证书,由双方负责人签字。从1948年到建国初 ,在满洲里每年检验出口粮食200—300万吨。
    在绥芬河中苏联合化验室里,双方检验员既是朋友,又是对手,各自代表着自己的国家 。中方检验员深知责任重大,据理力争,严守祖国经济大门。从1948年1月到4月,由于双方 检验员意见不一致而发生争执,迫使苏方调换了3批检验人员。
    1948年4月,同江、富锦、绥滨、桦川、佳木斯、汤原、依兰等地开始对苏出口货物,苏 联货轮带着一个或数个拖轮,开进松花江内陆港口取货。东北贸易管理总局从绥芬河调裴云 龙、吴晋文和崔春山,从满洲里调张春学、吕太安到合江省贸易管理局,与苏方检验员一起 担负松花江一带港口出口粮食的检验任务。所有出口货物需批批检验。检验员一人跟一条船 ,按包扦样。有时货物不一样,一般船得做几个结果,工作量很大。
    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大批军需物资不分昼夜地从苏联经满洲里口岸运往朝鲜。车站 设立了“特货线”,专门负责过境的军用物资的检验与运输。
    二、哈尔滨、齐齐哈尔商检分处出口商品检验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统一了全国的产品检验工作,接管了旧中国留下来 的6个商检局,成立了天津、青岛、上海、武汉、广州、重庆商品检验局。1950年10月,在大 连口岸设立东北商品检验局。1951年8月和10月,东北商检局分别在松江省和原黑龙江省设立 了哈尔滨商检分处和齐齐哈尔商检分处。至此,黑龙江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翻开了新的一 页。是年,松、黑两省商检部门共计检验出口商品183批、16个品种,主要是农副产品和畜产 品。农产品检验品种有大豆、芝麻、亚麻籽、大麻、面粉等;畜产品检验品种有鲜冻猪肉、 鲜冻牛肉、鲜冻羊肉、猪鬃、马尾,还开验了豆饼、豆油等出口产品。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商品检验总局公布了公证鉴定收费办法和委托检验费额表 。公证鉴定收费办法含重量鉴定费、公估费、验残费、固体商品之船舱检视费、液体商品之 船舱检视费、槽车之车皮检视费、产地证明书及价值证明书、监装费等8项内容。
    同年12月,为适应对外贸易的发展,哈尔滨商检分处改为松江省商检分处,齐齐哈尔商 检分处改为黑龙江省商检分处。并在重点发运站嫩江、北安、九三、宝泉岭、红兴隆、牡丹 江等地陆续建立了52个商检工作组,为商检分支机构,执行输出粮谷、油籽、豆类等商品的 检验任务。这一时期全省商检工作人员达515人。
    这一年,松江省商检分处受理委托检验4批,公证鉴定518批,法定检验1743批,其中不 合格商品45批。检验酸咸菜、西红柿、黄瓜、干酪、鱼籽、洋葱、胡萝卜、大头菜、大蒜等 对苏出口商品,检验费收入为132亿元(东北流通券)。黑龙江省商检分处检验出口商品290 6批。
    1953年原松江、黑龙江两省商检分处检验业务量增至7871批,比1952年两省商检分处检 验4649批增加了3226批,检验商品品种增加到34个,比1951年增加的品种有蓖麻籽、大麻籽 、苏子、葵花子、烤烟叶、土豆、土豆淀粉、酸白菜、酸柿子等农产品和火腿、野鸡、沙半 鸡、灌肠、元皮、香鼠皮、灰鼠皮、马驹皮、鲜鸡蛋、猪油脂、牛油脂、奶油等畜产品。是 年,还接受委托检验业务319批。检验工作效率也有明显提高,1952年4月检验员需要5小时才 能检验一车运往苏联的鸡蛋,1953年3个检验员用两个半小时可检验相同数量的鸡蛋。由于出 口商品品种以粮食、大豆等农副产品为主,品种较少,季节性强,故大部分检验业务分散在 产地进行,时间多集中在每年的一、四季度。这一年原松江、黑龙江两个商检分处所辖出口 粮油谷物联运站已达144个,遍及两省的41个市、县。
    三、黑龙江省商检处出口商品检验
    1954年,松江、黑龙江两省商检分处合并为黑龙江省商检处。是年,黑龙江省商检处检 验出口商品6290批,查出不合格品391批,受理委托检验153批,公证鉴定业务92批。检验费 收入为29.43亿元(东北流通券)。检验的商品分为农产品、畜产品、工业产品和化工产品 四类。品种有大米、水稻、大豆、小花生仁、芝麻、亚麻籽、蓖麻籽、苏子、大麻籽、葵花 子、大麻、二粗亚麻、亚麻、亚麻布、红萝卜、西红柿、红菜头、黄瓜、酸黄瓜、酸柿子、 酸白菜、火腿、灌肠、冻猪肉、冻牛肉、元皮、灰鼠皮、马驹皮、艾虎皮、香鼠皮、山羊板 皮、猪鬃、马尾、鸡蛋、猪油、猪肉罐头、牛肉罐头、土豆淀粉等。这一年满洲里商检分处 与苏方共同检验对苏出口水果1850批。
    1955年,黑龙江商检处完成出口商品检验任务7041批,受理委托检验135批,公证鉴定1 41批,检验费收入为37.88万元。检验出口品种为49个,新增加的出口商品品种有大豆种子 、荞麦、胶合板、毛毯、豆饼、奶粉、牛肉罐头、鲤鱼、白鱼、烤肉、冻家鸡、桔子罐头等 。满洲里商检分处与苏方共同检验向苏联出口小米886批。
    四、哈尔滨商检局初期出口商品检验
    1956年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指示,撤销东北商检局建制,组建哈尔滨商 检局,分管黑龙江省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是年,检验出口商品8196批,接受委托检验89 批,受理公证鉴定业务225批,检验费收入为38.56万元。检验出口商品品种为61种。新开验 的品种有甜菜粕、蕃茄酱、甜菜种子、羊毛、羊草、马皮、胶合板等。1956年还修订了商检 收费费额,收费的原则:,输出商品价格以当地市场批发价格或出口价格为计算标准(有的 可按统购和统售价格制定),并于每年1月份及7月份公布检验费标准。公证鉴定收费办法仍 按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54)检证范字第242号通知执行。是年6月,哈尔滨商检局会同 黑龙江省粮食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粮食部(56)出二密联字第241号通知精 神联合发文,规定出口朝鲜粮谷自1956年6月1日起实行检验后发运。品质规定为大豆水分( 最高)15%,杂质(最高)3%,不完善粒(最高)9%,完善粒(最低)88%,含油量不低于18 %。包装条件规定为全部用草袋定量包装,每袋净重60公斤,除缝口外,并用双道草绳捆为“ 井”字形,编号和标记包装上可不注明,但须在发货明细单上注明。同时规定了佳木斯、桦 南、香兰、孟家岗等发站的检验任务,由佳木斯商检组签发检验书;牛家沟、柴河发站的检 验任务,由牡丹江商检组签发检验证书;五常发站的检验由五常商检组签发检验证书。
    同年,全国商检局长会议提出出口商品检验为商检部门自验、商检部门监督检查和商检 部门派员驻厂检验等三种方式。
    1957年商检部门检验出口商品6211批,其中农产品5267批,畜产品809批,纺织品135批 。经检验出口商品的品种为51个,比1956年有所减少,检验费收入为41.92万元。
    同年12月10日,哈尔滨商检局撤销公证鉴定科。对外贸易部商检总局通知:哈尔滨商检 局及所属地区之公证鉴定业务及检验事宜交由大连商检局办理。同年外贸部(57)检行范字 第423号命令,将亚麻布、毛毯、棉纱三种商品列入《种类表》。
    1958年商检部门检验出口商品5158批,受理委托检验118批,公证鉴定57批。1958年全国 商检局长会议决定,商检部门由执行品质管制的原始检验,向监督检查方向转变,商检部门 自验批次开始减少,监督检查换证1397批。1958年检验出口商品品种58个,其中新开验品种 有高粱、大米、棉纱、燕麦种子、冻家鸡、冻家兔、蕃茄罐头、蕃茄酱罐头、铃铛果罐头、 凉拌菜罐头、鸡肉罐头、砩石、腌牛舌罐头、猪舌罐头、鸡肉罐头、马林汁、草莓汁、硼砂 、葡萄酒等。1959年检验费收入34.56万元。是年11月,商检部门将出口粮谷、油籽、豆类 商品的原始检验正式转移,交由粮油部门办理。对外贸易部商品检验总局于1958年12月26日 发出《关于出口商品检验费额、费率问题的通知》,决定自1959年1月1日起不收检验费(国 外委托检验费除外,仍按商品总值的1‰计收检验费)。
    1959年商检部门检验出口商品共计1033批,受理委托检验60批,公证鉴定105批。商检部 门自验批次锐减,而通过监督检查换证商品增加到7631批。对外贸易部商品检验总局于是年 3月18日规定:“凡属对外签发的证单,如各种证书及其附件以及货载衡量单等,一律按照规 定收取工本费。凡属对国内签发的证单,如委托检验单、检验合格检定单、不合格通知单等 ,一律不收工本费。”
    1960年商检商门检验出口商品共计953批,其中农产品462批,畜产品224批,化工产品2 67批;监督检查9533批,其中监督检查农产品8486批,畜产品940批,化工产品107批;受理 委托检验58批;公证鉴定59批。这一年监督检查工作量是商检部门自验的10倍。
    商品检验部门就1960年出口商品遭国外索赔、退货情况做了统计:出口商品有95批是因 短量而退汇,金额为299.73万卢布。其中未经商检机构鉴定被退货的有84批,占退汇批数的 88.4%,金额为280.85万卢布,占退汇总金额的93.5%。经商检部门检验和监督检查,196 0年共有31个品种发生了程度不同的质量、包装和短量问题,占出口品种的30.3%,比1959年 增加了1.06倍,退汇231万元(人民币),比1959年增加了1.22倍。是年,黑龙江省有16个 出口商品遭到国外索赔,合304.58万卢布。
    1961年因出口货源不足,生产原料紧张,工业缺煤少电,致使部分出口商品品质和包装 质量不够稳定,以农产品和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大多数没有完成出口任务,输出对象也由 以对苏出口为主逐步转向对资本主义国家和对港澳出口;联运出口减少,易地出口增多,品 种、数量、品质、规格和包装等均与往年有所不同,这些新变化也影响到商检工作。1961年 经商品检验部门检验和监督检查的出口商品计2823批,比1960年减少65%,一些主要出口商品 的出口数量减少较多,其中皮鞋减少94%,肉罐头减少85%,大豆减少23%,减少出口的品种还 有高粱、玉米、小麦、荞麦、谷子、芸豆、苏子、亚麻籽、衬衫、灌肠、冻牛肉、冻羊肉、 冻免肉、猪舌、铝矿、羊毛、鼠皮;出口较1960年新增加的商品有小豆、猪肝、猪心、猪蹄 、猪腰子、猪油、绿宝石、钨砂、氧化锑。经商检部门自验的品种仅有9个,占品种总数的1 3%。1961年出口商品遭国外索赔9.66万卢布,计15个品种,比1960年下降了96.83%。
    1962年,经过全国贯彻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检验出口商 品和执行出口商品监督检查共4450批,比1961年增长57.5%。其中农产品3146批,畜产品、 食品450批,化工、矿产品84批,纺织品136批,轻工业品484批。由于对资出口比重增大,除 大豆以外,出口商品的结构发生了变化,传统的粮、油、肉、蛋、罐头已由往年占出口比重 的60—70%,减少到21.3%。《种类表》内的法定检验商品在1962年只有大豆、杂豆、猪肉、 家禽、罐头、细皮张、呢绒、胶合板和砩石等10余个品种。
    随着国民经济形势的好转,出口商品货源供应日渐增多,产品质量得到改善。1963年商 品检验部门进行出口商品检验1210批,受理委托检验44批,公证鉴定49批,监督检查6325批 ,商检机构原始检验批数监督检查批数的19%,较1962年检验任务增加了75%。前几年曾间断 出口的鲜鸡蛋、奶粉、玉米等商品又恢复了出口和检验。1963年经检验的出口商品没有发生 退货问题。
    1964年,国民经济开始全面好转,出口商品的数量和品种有显著增加,商品质量和包装 得到进一步的改进和提高。经商品检验部门原始检验的出口商品2180批,比1963年增加1.8 倍;监督检查7986批,比1963年增加20.8%。新增加出口的品种和恢复出口的商品有猪枪子 弹、元蹄罐头、冻鲑鱼、淀粉、乳粉等13个品种。接受原始检验批数较1963年有所增加,原 始检验批数的比例上升到27.3%,出口商品的监督检查仍是商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年商检 部门签发的一份对苏出口猪鬃兽医证书,将“来自非疫区”俄文,错打成“来自安全区”, 二字之差,遭到苏方退货。
    对外贸易商品检验总局颁发修订后的《委托检验收费和签证的规定》〔(64)检局行字 第2号〕,商检机构受理的委托检验,一概签发检验结果单。由公司送样的,按检验项目收取 检验费;由商检部门进行扦样的,按货物总值2‰收取检验费,最低费额为10元。对于申请出 口的商品,在规定检验有效期内,可凭原检验结果单换发品质检验证书。
    1965年,对外贸易部商品检验总局“关于明确出口商品法定检验范围的函”〔(65)检 局三字第5号〕规定:出口商品法定检验范围,系指列入《现行实施检验商品种类表》内的商 品和对外贸易合同规定的由商品检验局检验出证的商品。是年,对外贸易部商检总局还公布 了1965年修订的“出进口商品检验收费率”〔(65)检局三字第2号函〕。这一年,哈尔滨商 检共检验出口商品13090批(含监督检查),较1964年增加27.5%,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达到 95%。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黑龙江省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受到干扰。哈尔滨商 检局的干部、职工坚守岗位,全年共检验进出口商品14981批(含监督检查),其中检验农产 品4351批,畜产品及食品7823批,轻工日用品2735批,化工矿产品55批。经检验的出口商品 有62个品种。
    1967年,商品检验部门共检验进出口商品15103批(含监督检查),大豆、乳粉、炼乳、 分割冻猪肉出口检验量增加,胶合板随着出口的减少检验量也减少,是年7月,商检部门还承 担了对援助越南解放战争乳粉检验任务300吨。
    1968年,黑龙江省的工农业总产值迅速下降,对外贸易处于半停顿状态,商检工作也遭 到严重破坏。建国以来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系列商检方针、政策和法规被说成是“封、 资、修的产物”,是“管、卡、压”、“为外国资本家服务”。8月,黑龙江省外贸局被撤销 ,改为省商业局下设的省对外贸易公司,哈尔滨商检局与哈尔滨关被撤并为关检组,大批商 检人员被下放劳动或调往其它部门,1969年外贸公司关检组仅有商检人员8名。商检工作处于 被“取消”的状态,进口商品放任自流,出口商品品质低劣、数量不足、包装破损严重,外 商索赔、退货、撤销合同事件屡屡发生。
    五、恢复哈尔滨商检局后的出口商品检验
    由于出口商品质量问题严重,连遭索赔,国外客户反映强烈,引起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 重视。1972年初,周恩来总理对出口商品的质量问题作了重要指示:“我们出口的数量不大 ,质量这么差,怎么向国家交待,向人民交待?”“要把质量问题提高到路线高度来认识, 数量要多,质量要好,质量要促上去。”“出口商品的质量要把关,外贸、商检部门有官僚 主义。质量不好,宁可不出口,要出口就要保证质量。广交会上,质量不好的宁可少展,不 要摆上去”。
    周总理的指示,及时制止了“文化大革命”给商检工作造成的混乱,使被取消的商检工 作又得到了重视。1972年7月,黑龙江省重新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哈尔滨商品检 验局的建制,全省在原有5个商检处的基础上,又增设了绥芬河商检处。加强了出口商品检验 力量,全省共有商检人员87人。1972年,商检部门共检验出口商品10934批、25类、56个品种 。
    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和破坏,商检工作虽有一定的恢复,但问题依然不少,商检 队伍尚未恢复元气,素质较低,检验仪器和检验手段比较陈旧、落后。特别是一些行之有效 的商检政策、制度、法规和措施,一时间尚难以恢复健全起来,曾一度严重影响商检工作质 量。
    1975年,哈尔滨商检局调整领导班子,增设机构,充实人员,“文化大革命”期间被迫 调离商检职工重新归队,发挥了骨干作用;恢复了“文化大革命”前的规章制度,提高商检 人员对“专群结合、管促结合”关系的认识,把检验工作做到生产、加工环节中去,从基层 把好质量关。同时,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三个商检处,进行了建立商检网点的试点 工作,充分发挥了科技人员的作用,改革了羊毛净毛量的检验方法,进行了沙门氏菌荧光抗 体间接法试验和大豆、玉米、荞麦及食品农药残留量的试验等12项科研项目。是年,恢复了 检验收费(检验费)。1975年,商检部门检验出口商品17800批、21类、70个品种,其中合格 品达16236批,占出口商品检验数量的91.2%。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在商检系统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文化大革 命”中遭到严重破坏的商检事业得到了进一步恢复。为了加强产地检验,把好收购质量关, 哈尔滨商检局举办技术人员学习班17次,培训专兼职检验人员700多人次。1976年检验出口商 品13082批、25类、90个品种,检验品种比1975年增加了7.8%。绥芬河、满洲里口岸检验出 口苹果2937批、56351吨,柑桔179批、4093吨,柠檬7批、91吨,鲜冻猪肉190批、4342吨。
    1977年,商检部门根据外贸部商检总局“把出口商品质量问题解决在生产环节之中”的 指示,加强了出口产品专厂专车间的检验把关。这一年,受理出口报验、监管商品6157批; 对苏交接水果3501车、76342吨。其中苹果2657车、57347吨,柑桔838车、18890吨,柠檬6车 、106吨。
    1978年,裴云龙局长在全省商检处主任会议上提出,要把所有的进出口商品全面管起来 。由于加强了把关,这年出口大豆合格率由1977年的99.5%,提高到99.8%;葵花子与芥菜 籽合格率达100%;证单合格率达99.3%。罐头出口1274批,自验和共同检验共229批,占19% ;罐头检验平均合格率达99.2%。食品和禽免出口3006批,自验和共同检验共838批,占27. 9%。是年新增加的自验品种有糠醛、野生果酱、鹿茸等。全年检验出口商品10516批。其中粮 油食品813批,土畜产品3919批,纺织、纤维和轻工业品671批。平均自验率38.6%,较1977 年提高33.6%。经检验不合格111批,占整个检验数量的1.06%。这一年,满洲里、绥芬河两 口岸对苏交接水果共3134车、4100批、83383吨。其中苹果2308车、3292批、62990吨,柑桔 820车、802批、20289吨,柠檬6车、6批、104吨。
    1979年,商检部门认真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随着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进一 步明确了商检工作的方向。为了搞好国营农场出口大豆检验工作,经征得外贸部商检局同意 ,经省编委批准新增编60人,决定将原国营农场出口大豆收回商检自行检验,将商检部门实 行监督管理的办法,改为商检部门在铁路发站进行原始检验出证。这一措施有利于贯彻品质 管制政策,把住出口商品质量关,有利于贯彻“专群结合”的方针,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 有利于加强商检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检验技术水平和增强检验把关能力。商检部门克服大 豆发站多、交通不便、任务急、人员少的困难,把住加工、交送、备载检验发运三关。鹤岗 商检处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将检验不合格的10几汽车大豆退回农场。在装车时发动工人拣 出死耗子95只,保证了大豆质量。全局共自验大豆2454批、98165吨,出口合格率达100%,检 验合格率达到99.25%。商检部门共检验出口商品14719批,其中自验和共同检验7095批,占 48.2%,不合格133批,占0.01%。
    1979年7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调整,满洲里、海拉尔商检处重新划归内蒙古商 检局。这一年经绥芬河口岸检验对苏出口水果1891批、1640车、39598吨。口岸分发进口木材 到货通知单183批,查出单证差错57批。
    六、哈尔滨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时期的出口商品检验
    1980年11月,根据国务院国发(1980)57号《关于改革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体制的通知 》,经黑龙江省政府同意,哈尔滨商品检验局升格为厅(局)级单位,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哈尔滨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隶属国家商检总局,由黑龙江省政府财贸办代管。黑龙江省有 属于《种类表》内商品和合同规定须经商检出证的商品137种,其中由哈尔滨商检局自验商品 84种,占61.3%。为搞好出口大豆的自验工作,商检部门认真总结1979年自验工作的教训, 充实检验力量,加强队伍建设。这年7月,在牡丹江市举办全省粮食检验人员培训班,研究搞 好大豆自检的措施,统一了检验技术,在大豆出口前,商检人员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做到 及时下发站、及时受理检验、及时检验、及时发证。仅11至12月份就为出口部门提前检验出 2万余吨大豆,把住了质量关,保证了大豆的及时装车发运。卡住不合格大豆2324吨,占1. 72%。随着外贸自营业务的开展,黑龙江省开发了不少新商品,有的出口商品虽然出口量很小 ,只有几百公斤,商检部门按规定进行扦样、检验、鉴定。全年新开验羊草、谷草、玉米棒 子皮、榛蘑、松茸、薇菜干、豆粕、亚麻籽饼、双季豆种、玉米淀粉、麦麸子、木炭、骨粒 、骨胶、骨粉、蒸制骨粒、蜂蜜、卫生筷子、马肉等19个新品种。
    对于罐头、乳制品、肉食等监管的出口商品,按照商检总局要求,改变由工厂代扦、送 扦的做法,由哈尔滨商检局自行扦样、取扦,罐头、乳制品抽样验率40%以上。这年,检验出 口商品13950批,检验发现不合格商品201批,占出口商品检验的1.4%。经绥芬河口岸对苏出 口苹果、柑桔交接检验1810批、1505车、41787吨,口岸查验对苏出口清蒸猪肉罐头114车、 3883吨。
    1981年,省商检部门在全国商检局长会议制定的“加强管理,认真检验,公正准确,维 护信誉,促进外贸,为四化服务”的25字方针的指引下,自验工作进一步加强。同年,黑龙 江省出口商品《种类表》内和合同规定要商检证的共158种,商检部门按照全国商检局长会议 提出的在1981年内要做到自扦自验的要求,狠抓了这项工作。表内92个商品由年初自验65个 ,上升到87个,自验率由71%上千到88%。4月份以前罐头类商品有26个品种是工厂检验,商检 局查验换证,质量问题较多。从1981年5月1日起全部实行自扦自验,自验率由26.9%提高到 100%。同时还把毛皮类、皮草类及荞麦等《种类表》内商品从产销部门收回自验。合同规定 要商检证的出口商品的自验率也由年初的57%提高到98.5%。葵花子、蓖麻籽、大麻籽、麸子 、谷子、芸豆等商品,中断了多年又恢复出口,而这些商品又是1958年转移到粮食部门检验 ,商检部门实行监督管理的。因为国外对品质项目要求高了,而粮库又无条件承担蛋白质、 脂肪、灰份等化学成份的检验,为切实把好质量关,经与粮食部门协商,改由商检部门实行 检验。
    在实施检验的158种出口商品中,除航空煤油、煤炭、柞蚕丝、核桃等9种商品没有开验 外,其余都实现了自验,自验率达到94.7%。黑龙江省国营农场出口大豆自1979年收回商检 部门自验以来,合格率逐年提高,但是随着外贸体制的改革又出现新问题。1981年上半年, 省国营农场和辽宁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分公司私下商定以换化肥为名,绕开产地商检局检验, 擅自将197车、9355吨大豆发往了辽宁省开源中转库,企图回避商品检验部门检验。事情发生 后,商检局向辽宁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提出,这种做法不符合出口商品在产地发运站检验 的原则。省商检部门及时与大连商检局联系,得到大连商检局的支持,辽宁省粮油食品进出 口分公司承认错误,并向省商检部门报验,由哈尔滨商检局派员前往开原检验,合格后才签 证准予出口,其中验出有红眼豆的120吨大豆未予签发合格证,避免了一起质量事故。黑龙江 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分公司对孟加拉国出口的方钢5000吨,开始厂方自验出口了3000吨,包装 、重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货发到大连口岸装船时要检验证书,外贸公司才找到商检部门申请 出证。由于事先未经商检部门检验,故拒绝出证。货到孟加拉国后客户向卖方提出异议,并 对合同做了补充规定,指定由商检机构检验并出具质量、重量证书。对此,商检按照合同要 求,对剩余的2000吨方钢进行检验,使工厂改进了包装,顺利地完成该批方钢出口任务,外 贸公司和工厂也表示满意。
    哈尔滨橡胶厂生产的全胶雨靴是名牌产品,经商检部门检验出口日本后,但日方向黑龙 江省轻工进出口分公司赴日贸易考察组提出靴面有喷白,要求索赔,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同意 赔偿。商检部门了解情况后,会同有关部门到港口对库存货物进行复验,这类缺陷不超过2% ,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中国经贸部颁发的标准规定,不同意理赔。经商检部门出面交涉,同 样拒绝了荷兰国3600双布面胶靴有污染问题向我方提出的索赔,这两项共给国家减少损失4万 元。
    鸡西磷矿在出口石墨签定合同时,买方因这个厂原是生产磷肥单位,担心石墨中含磷高 ,要求做出质量分析后才能定货。牡丹江商检处克服技术、检验条件不足等困难,对石墨进 行了12项检验分析,证实石墨的含磷量符合买方要求,使买方心中有数,一次签定2000吨的 合同,使这个矿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还有荞麦、豆饼碎、大麻籽饼,亚麻籽饼、玉米脐子 饼等商品,外贸部门根据商检机构的检验结果与外商签定了成交合同。
    对日本出口的山野菜虽然是《种类表》外商品,但约有一半品种要商检证。由于外贸公 司不同意在产地检验,导致质量下降,货到大连口岸后大量不合格,损失惊人,仅1980年损 失近200万元。有些品种因质量差,在日本市场无法与苏联、南朝鲜等国竞争,有失去日本市 场的危险。对此,商检部门与外贸公司协商决定,在产地检验。但开展这项工作难度很大, 既缺乏经验,人力又不足。商检部门派检质人员先到口岸学习检验技术,后办训练班,生产 季节派人搞调研,指导加工、分片包干,定点定人定任务。全年共开验13个品种,既薇菜干 、盐渍蕨菜、黄瓜香、刺嫩芽、猴腿、金针菜、山露、针叶松茸、黄花松茸、元蘑、平蘑、 榛蘑、榆黄蘑等1246批、6776吨。山野菜的合格率由开验前的50%左右上升到82.8%。日本商 人说:“真没想到黑龙江今年的山菜质量提高得这样快,将来与苏联在日本市场上竞争的是 你们黑龙江省。”
    1981年,共检验出口商品15423批。其中检验合格出证的15178批,不合格商品245批、6 30吨,占1.6%。经绥芬河口岸对苏出口苹果、柑桔交接检验242批、7665吨。查出单证差错 19批,为1‰。
    1982年初,商检部门研究,确定大豆、罐头、奶制品、煤炭、蜂蜜、亚麻、亚麻絮、豆 粕、籽饼、轴承、电磁线、布匹等数量大、金额高(总值占全部实施检验商品的80%)的13个 “拳头”商品,作为商检工作的重点。在大豆出口旺季,商检部门派员深入农场、粮库,调 查年度大豆质量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指导加工,帮助提高质量。农检室的检验人员发现大 豆质量不稳定,指导粮库改进筛孔和淌筛的坡度,解决颗粒不匀问题。尽管1982年黑龙江省 遭受多年来未有干旱、虫灾、虫蚀、病斑及沾泥粒较多,大豆质量较差,但由于产销检部门 的共同努力,当年秋收后出口的大豆质量都普遍提高,日本北星株式会社来信反映:“中国 1982年大豆比1981年大豆破碎粒与未熟粒比重少,颗粒大,非常适合做豆酱原料。我们准备 大力向豆腐与炸豆腐片生产者宣传,中国大豆的质量开始好起来,稳定起来。”
    1982年,出口蜂蜜检验量较1981年增加1倍多,检验人员一年内有100多天到尚志加工厂 扦样。检验人员针对出口搪瓷到口岸脱瓷较严重的情况,组织产销检联合检查组,从工厂到 口岸逐个环节进行调查,找出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使脱瓷问题得到解决。另外还开验鸭绒 枕头、自行车鞍座、铝板、铝箔、烟叶等21种出口商品。
    同年7月1日,国家商检总局决定对出口机床、轴承等6类机电产品实施法定检验,黑龙江 省有4类16种,检验机电产品比较复杂,哈尔滨商检局技术力量不足,面对这一艰巨任务,不 是等商检总局拿办法,靠上级解决问题,而是年初派人到各出口厂进行调查,摸清出口产品 质量、工厂检查机构、技术力量和领导重视程度等情况,及时会同产、销部门在哈、齐、佳 等地共同主持召开轴承、机床、电机、电线电缆4个专业出口检验座谈会,统一认识,落实检 验方法和检验把关的措施。
    1982年,检验出口商品18907批,查出不合格商品623批,占3%。经绥芬河商检处在国外 与苏方共同交接检验出口水果987批、2100吨,苹果二等提为一等的提等率为98.2%,仅提等 差价一项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274900瑞士法郎。
    由于1982年大豆生产受自然灾害影响,颗粒不匀、外观不好、不完善粒增多。1983年为 了把住质一关,商检部门会同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省粮食等部门多次召开产销检联席会 议,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主动深入产销部门,指导加工,把改进和提高质量的 重点放在收购环节上。牡丹江商检处深入粮库和国营农场宣传推广三层电选筛,派人在重点 县和重点发站采取蹲点指导、帮助培训检验人员等办法,提高产品质量;齐齐哈尔高检处派 人深入农场、粮库,推广粗筛加工,指导晾晒,组织人力挑选,提高大豆质量。1983年黑龙 江省出口大豆质量不断提高,水分由12.7%下降为12%,不完善粒由4.2%降为4%,杂质豆控 制到0.2%,受到外商的好评。
    豆类饲料是黑龙江省出口的大宗商品。为了提高质量,扩大出口,1983年商检部门派员 到国外进行了考察,了解到黑龙江省豆类饲料质量低的主要问题是蛋白质和尿素酶低于巴西 ,缺乏竞争能力,每吨卖价低20至30美元,并发生多起质量事故。为了占据和扩大饲料在东 南亚的市场,在香港中检公司的支持下,商检部门与外商签订了国外委托检验协议。省商检 局及时召开各地商检处负责人会议,通报了考察情况。鹤岗、佳木斯商检处立即派检验人员 深入油厂,按照国际标准指导生产,加强质量把关,采取改进分级筛、延长干燥时间和增加 气压等办法,使质量不断提高。9月份商检部门派人去鹤岗、双鸭山、佳木斯3个油厂检查质 量时,这些厂豆粕的尿素酶项目已达到国外要求的标准。
    这年又恢复了中断了10几年的对苏大豆出口。为了做好出口大豆检验工作,牡丹江、齐 齐哈尔、佳木斯、鹤岗商检处协助粮食部门,做好准备工作。牡丹江商检处为了掌握大豆质 量情况,扩大货源,先后深入6个县20多个粮库,对库存的2万吨大豆进行了质量普查,为粮 食部门提供质量情报,扩大货源2000多吨。齐齐哈尔商检处深入各农场,帮助加工挑选,提 高质量,多出口1万多吨大豆。1983年,共检验出口商品7730批,查出不合格品380批,占出 口商品检验总数的4.9%。这年商检部门在开展国外委托检验业务方面闯出了一条新路,通过 参加广交会、黑龙江省出口商品洽谈会的渠道,广泛同外商和外贸公司接触,同时派员出国 考察豆类饲料市场情况及国外需求和反映,广泛宣传、兜揽生意。在有关部门的技持下,全 年做了5笔国外委托检验生意,黑龙江省商检部门历史上第一次有了外汇收入,填补了承揽国 外商检业务的空白。
    七、黑龙江进出口商检局时期出口商品检验
    1984年1月,根据国家商检局(83)国检办字第408号文件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 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84年1月28日,国务院 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条例》)。《黑龙江日报 》4次、省电视台3次报道了全省贯彻落实《商检条例》,加强把关服务工作的消息。通过宣 讲《商检条例》,扩大商检影响,使出口商品的质量把关工作有新的提高。商检部门为把好 出口商品质量关,对出口大豆采取了分类把关,实行专检和群检相结合的办法。1984年,黑 龙江省出口大豆比1983年增长了1倍多,达到70多万吨。为确保出口任务的完成,在全省认定 了31个“一类库”,把过去的商检自检改为由粮库检验,商检部门监督管理,查验换证,共 同把关。
    同时,开始实行批次管理。由于发货部门不注意批次管理,致使出口商品错装错运、货 证不符、证单差错的问题时有发生,给口岸的查验、换证工作带来很大困难。1984年,黑龙 江商检局按照《商检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狠抓了批次管理,向出口部门发出《 关于对出口豆类饲料实行批次管理的通知》,规定:凡出口使用包装的粮油、土特产品,在 外包装上须刷印批次代号,以便商检部门查验换证。这从根本上解决错装错运、货证不符、 证单差错等问题,保证出口商品质量。
    省商检部门为提高检验人员的检验水平,举办出口粮食检验培训班,为各地、市、县粮 食部门培训600多名检验人员,提高了出口单位的检验力量。
    穆棱县某粮库出口大豆质量达不到要求,请求商检部门放宽质量,降低标准混出去。牡 丹江商检处一方面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质量不合格的,坚决不出证、不放行;另一方面 说服粮库领导组织400余人次,挑选700多吨大豆,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大豆出口任务。
    黑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分公司哈尔滨冷冻食品厂出口山禽野味,因卫生条件不合格, 被联邦德国取消注册。为帮助工厂尽快恢复注册,使产品重新打入联邦德国和欧洲共同市场 。商检局多次派出专人,深入工厂进行检查指导,帮助解决困难,并指定一名兽医工程师按 联邦德国和中国的有关规定,对工厂的加工卫生和野味加工车间的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等, 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指导改进。10月份,联邦德国官方兽医专家到厂检查,比较满意,表示 同意为该厂恢复注册。厂方对商检部门非常感谢。
    这一年,检验出口商品47989批,商品总值10.04亿元,经检验不合格商品454批,不合 格率为0.88%。
    1985年,商检部门在对外贸易业务倍增和检验任务繁重的形势下,转变作风,深入基层 。商检局领导曾先后三次带领工作组,深入到全省重点出口的松花江、牡丹江、佳木斯、齐 齐哈尔、黑河等地、市、县的20多个粮库进行调查指导,不仅以点带面地了解出口粮食的质 量、货源情况,而且也掌握这些粮库的质量检验、管理、备载、场地以及各商检处的粮检工 作的监督管理情况为正确指挥全省粮检工作取得第一手资料。这一年,黑龙江省出口大豆10 0万吨,玉米40万吨,比1984年翻了一番。再加上饲料、油脂及杂粮等共计185万吨,而且检 验项目也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年初开始对苏出口玉米时,许多粮库的玉米因含水泥块等有 害物质,致使合格率低,有货发不出去,影响出口进度。商检局领导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到双 城粮库,发现靠人工挑选杂质,不仅进度缓慢(每人每天只能挑1吨),而且劳动强度大,费 用高,工人不愿意干。经过研究,改为机械过筛,并对杂质中的水泥块等有害物质统一了概 念和掌握幅度,并在全省统一了这一做法。松花江地区曾有10多万吨不合格玉米,按照上述 方法加工后,大部分玉米合格,保证了出口货源。
    对苏出口的40万吨玉米,是中断20多年后恢复出口的大宗商品。合同中除传统和常规检 验项目外,还增加了农药、化肥残留液、重金属、有害杂质、黄曲霉毒素、放射性物质及动 物疫病等共30多个项目,而现有的检验人员和设备极不适应。面对这种情况,商检部门以出 口粮食检验工作为重点,在人、财、物上重点投放,各级主管业务的领导主要抓粮检,妥善 组织及时检验,保证了粮食出口任务的顺利进行。
    商检部门除负责常规检验外,还利用现有技术力量设备,尽力承担农药、化肥残留液等 部分项目的检验;对于商检部门验不了的农药、化肥残留液,放射性物质、黄曲霉毒素等项 目,组织社会检验力量进行检验。省粮食科研所、哈医大卫生系、省卫生防疫站、环保研究 所、地质矿产研究所等部门都承担了部分检验任务,并初步形成了以检验粮油食品为中心的 社会检验网络。为了节约时间与费用,还在吉林商检局的协助下,到长春进行放射性物质检 验。在各社会检验单位的团结协作与密切配合下,全省重点出口的22个市县,134个粮库、1 80个粮点的50余万吨玉米的农残(农药、化肥残留液)、重金属、放射性物质、黄曲霉毒素 等项目,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内全部检验完毕,及时保证了发运出口。7月份,省政府派出的 考察小组到苏联口岸进行玉米交接考察时,苏方的有关人员对黑龙江省出口的玉米质量一致 表示满意。
    1985年,检验出口商品81336批,比1984年度增加69.5%,总金额为13.41亿元,比198 4年度增加33.5%。出口商品经检验不合格的为223批,总值6755.70元,占出口商品检验总 值的5.03%,批次不合格率为0.27%,比1984年下降0.61%。受理国外委托检验26批,收入 18917美元。
    绥芬河口岸出口商品查验、交接8216批,避免了150起证书差错。通过对国外交接检验, 水果提等和鲜冻肉制品溢重两项为国家增收外汇89.4万瑞士法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