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进口商品检验

  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黑龙江地区与苏联贸易不断扩大。为适应对外贸易的需要, 1947年11月和1948年1月,满洲里、绥芬河中苏联合化验室先后成立。既进行出口商品检验, 也对进口商品实施检验。
    当时主要是用粮谷、肉类、皮张、猪鬃、马尾、轻纺工业品等,从苏联换回战争时期急 需的棉花、布匹、纸张、自行车、食盐及军需物资。联合化验室工作人员由中苏两国化验员 组成,对两国交换的物资实行共同检验,出现的问题由中国和苏联化验员商量解决,不存有 索赔问题。
    一、哈尔滨商检局初期的进口商品检验
    1956年初,满洲里商检分处重新划归哈尔滨商检局领导,大量进口物资通过满洲里口岸 入境。当时中国以同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贸易为主,商检机构主要对这些国家进 口物资进行检验。1957年哈尔滨商检局公证科撤销后,有关进口商品的检验工作分别交由大 连商检局和省工业厅负责办理。60年代后,逐步扩展到对资本主义国家和其它地区进口商品 的检验。对从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进口的商品采取以进口用货单位自行验收,发现有不 符合合同标准的商品,由到货地工业厅组织评议,以决定是否索赔;对从资本主义国家进口 的商品,由进货部门验收,发现质量标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保护货物原样,申请大连商检 局复验后,向国外提出索赔。这之后,省工业厅受理过一次索赔评议案件,大连商检局受理 过两次黑龙江省对资本主义国家到货索赔案件,1960年5月,哈尔滨商检局派员先后调查了解 了省农业机械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哈尔滨量具刃具厂、平房402库、哈尔钟表制造厂等 60个单位的进口到货质量验收情况,发现进口检验工作中存在大量问题给国家造成很多不应 有的经济损失。省机械厅从东德进口356台克斯07型拖拉机,有157台曲轴发生折断,调速器 的飞锤90%发生断裂,严重影响使用;省交通厅从苏联进口的200辆7吨载重汽车,载重量与合 同不符,在牡丹江进行检测时,载重5吨就使弹簧变形压断,这批车在使用中多数活塞发生裂 纹;哈尔滨量具刃具厂从英、法、西德等资本主义国家进口的钢材也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由 西德进口的厚为5至6毫米的高速钢板,碳化物偏析严重,有的超过规定硬度100至200RP以上 ,生产上不能使用。但由于个别用货部门发现残损短缺,不了解如何索赔,或者急于用货, 虽发现残损,也不提索赔;省工业厅对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到货评议工作,无专人负责 ,检验和估损工作流于形式;对资本主义国家到货的检验鉴定工作,由大连商检局负责,由 于两地相距很远,收用货部门报验和检验人员实施检验都极为不便,往往因此而影响验货和 索赔。1960年哈尔滨商检局依据进口到货调查情况,向上级呈送了《关于社会主义国家与资 本主义国家进口到货质量情况的调查报告》,提出在哈尔商检局内设置进口检验机构。对外 贸易部对此情况十分重视,下发了(60)部办第69号文件,指示“从1961年起,哈尔滨商检 局负责办理本地区进口货物检验和对外索赔业务”。1961年1月9日,哈尔滨商检局向省内各 有关进口到货部门发送了《进口商品验收索赔工作须知》。由此,哈尔滨商品检验局再次承 担了黑龙江省的进口商品检验和到货异议索赔业务。
    1963年,进口商品残次短缺的评议工作量增加,哈尔滨商检局实施进口商品检验、公证 鉴定49批,委托检验44批,进口植物检疫1批。
    1964年,黑龙江省进口货物种类增多,质量、规格复杂。哈尔滨商检局进口检验77批, 比1963年增加了64%。但由于有些进口商品的收、用部门验收制度不健全,验收不及时,办理 向外索赔手续不明确。针对这种情况哈尔滨商检局在贯彻“先验收后商检”的基础上,与有 关部门研究验收依据和验收方法,明确认识,统一步骤。对于一些金属材料的性能试验和成 份检验,坚持由验收部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重复试验或检验的方法,做到结果可靠、准确。 由朝鲜进口的高速工具钢21180公斤,经检验发现其中有2320公斤规格不符,经征求中国进口 公司同意向外出证索赔;哈尔滨市120厂进口苏联的5280铣床质量低劣,铁道部材料局哈尔滨 办事处进口苏联的钢轨外观缺陷,在商检总局指导下完成索赔出证工作。哈尔滨市平房402库 从苏联进口的铝板,经120厂试验抗拉强度不符合合同规定,为了慎重起见,又取样送三机部 第六研究所试验,结果符合规定。由苏联进口的24张锅炉钢板,经哈滨锅炉厂作“冷弯”试 验,其中10张不符合合同规定,又经铁道部科研所试验,仅有4张不符合要求。对于索赔较多 的,在验收的同时,和有关部门做好派人去国外看货的准备工作,以防被动。对问题多、案 情复杂的,采取反复研究集体讨论的方法,解决工作经验少的问题,做到出证有理有据,实 事求是。商检部门在1963年办理的索赔证书,国外理赔的占73%。1964年也赔回20%。
    1966年“文化大革命”伊始,商检工作遭到严重破坏,进口商品质量把关无人过问,资 本主义国家的不法商人乘机而入,在交货中,以旧顶新,以次顶好,以伪充真,黑龙江省的 对外贸易工作受到损失。
    二、恢复哈尔滨商检局后的进口商品检验
    1972年,黑龙江省重新恢复了哈尔滨商检局的建制,逐渐开展了进口商品检验工作。是 年,哈尔滨商检局检验进口商品595批,对外索赔出证27批。
    1973年12月26日,国家计委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一切进口设备材料要严格检查” 的指示,下发了(73)600号文件《关于加强进口物资检验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省、 市、自治区必须立即采取调整和抽调的办法,充实和加强各地区商品检验局的检验力量”。 翌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对外贸易部召开了全国进口物资检验工作会议,会议强调各地商品 检验局要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统一管理本地区进口物资检验工作。
    1975年,黑龙江省进口物资检验工作,由于人员少,应验的没验,应向外提赔而没有提 赔的比重很大,检验率低于全国平均60%的水平。金属材料检验率为45.2%,机电仪检验率为 31.5%,车轴检验率为35.2%。仅金属材料一项全年就有6万吨没有检验。
    1976年,哈尔滨商检局对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以下简称东德》进口的70辆依发W50—L 型卡车进行了检验,经过试运转发现了不少问题车架顺梁弯曲、驾驶室钣金开焊开裂、蓄电 池电极板脱落、门锁全部失灵、24辆车右后钢板弹簧中心螺栓处断裂。经过德方来哈看货索 赔谈判,德方全部认赔。
    国营农场总局从东德进口E512联合收割机180台,在使用保证期内,发现轮胎和三角带普 遍在接头处开裂,以及其他质量缺陷132项。对外提出索赔后,东德于3月份派员来黑龙江省 看货洽谈索赔。经过7天的洽谈和看货,德方承认是属于生产质量缺陷,认赔人民币45万元。
    经满洲里口岸进口苏联吉尔130格型牵引车500辆。在检验中发现302辆存在着不同的质量 问题,占60.4%,其中仅后桥差速器主动齿轮联接盘裂纹的就有174辆。经过前后两次长达6 0天的索赔谈判,在证据确凿、理由充分的情况下,苏方认赔成套性的联接盘189套,约为12 万瑞士法郎,相当于8台吉尔卡车。
    同年8月,省商检部门在哈尔滨锅炉厂和东北林学院的协助下,举办了为期12天的进口金 属机械性能检验技术短训班。有34个单位的35人参加。通过短训班学习,初步掌握了几个主 要国家的金属材料机械性能取样、制样和试验方法,为开展金属材料机械性能试验培训了技 术力量。省商检部门对五金钢材检验占进口量的58%,机电仪检验占进口量的90%,车辆检验 占90%办理对外出证索赔109起,其中索回63起,赔回人民币574.9万元。商检部门根据中国 机电进出口总公司和上海储运公司的意见,在省外事办、交通局、公安局、机械分公司、省 市运输公司等8个单位的协助下,在哈尔滨集中了61辆“布切奇”卡车行驶于哈尔滨至双城的 柏油公路上给供货的罗马尼亚一方看后,罗方对61辆卡车的质量、损坏件、车辆保养、路面 情况全部认赔,每辆卡车贬值2.7%。全国进口4400辆卡车,共赔偿人民币270万元,相当于 再进口132辆卡车。
    
    
    1977年,哈尔滨商检局全年检验进口商品1199批,其中检验进口机电共274批,出证索赔 24批,赔回13批,折合人民币104万元。
    全年进口金属材料623批、102917吨,检验423批、73583吨,检验率达71.5%,出证索赔 1批、39吨。检验其它商品302批。进口商品的检验率比1976年有所增长,全年对五金钢材的 检验从1976年的58%,提高到71.5%,增长13.5%。齐齐哈尔商检处对进口五金钢材的检验率 达100%。商检部门加强了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工作。从苏联进口三套发电机组设备,经满洲 里商检处与国家水电部接货组联合检验,发现苏方弄虚作假,以少顶多,以次顶好达98批, 仅防磨套管一项就索赔回6万余根。在证据确凿的事实面前,苏方连同1975年缺少的5万多根 也不得不认赔,两次索赔相当于30吨钢材,维护了国家的经济利益。
    
    1978年,黑龙江省进口汽车增加较多,过去由于措施不力,真正把住关的车辆为数不多 ,有一大部分漏验,或者由于用货单位不知道索赔手续,往往放弃了索赔权。商检部门在学 习北京、乌鲁木齐商检局的经验基础上,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与省交通局一起,成立了 黑龙江省进口汽车检验管理领导小组,在重点地区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制定了《黑龙江省进 口汽车检验工作管理办法》,实行保证期内经商检审核发“试运”牌证,保证期终止前需要 商检审核发正式牌证的做法,这样就从根本上把住了进口汽车的检验关。全年进口的2069辆 汽车,无一漏验,在保证期终止前换发正式牌照的共681辆。
    为改变黑龙江省从海南岛等地运进铁矿石冶炼钢铁的状况,中央决定将从朝鲜进口的磁 铁矿精粉直拨黑龙江省。磁铁矿精粉检验是一项新的任务,为了不误结汇,商检部门会同省 冶金局去鞍钢学习检验技术,又将有进口任务的钢铁厂检验员和商检局检验员共24人集中, 统一了操作方法和标准,使得检验工作及时、准确。同年,黑龙江省开始直接从苏联进口棉 花,共315批、1.5万吨。
    哈尔商检局从未搞过棉花检验,人员、设备皆无。为了把这项任务承担起来,在省百货 公司、轻工局的支持下,组织以牡丹江纺织厂为中心的进口棉花检验网,调动各纺织厂的积 极性。同时翻译了苏联棉花检验方法与标准,还组织有关纺织厂的检验技术人员去北京、上 海、天津、青岛等地学习,统一检验方法,使进口苏棉在索赔期内全部做到检验,并提出索 赔证书40份。
    全年检验进口商品共5258批,其中进口汽车2069辆,检验率100%;五金钢材1203批、20 万吨,检验了601批,近13万吨,检验率63%;磁铁矿精粉2967批、15万吨,检验率100%;棉 花检验率100%。
    1979年,龙江省进口机电仪7395台件,五金钢材29.8万吨,棉花11509吨。为了对这些 进口商品进行检验把关,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商检部门克服重重困难和阻力,发扬艰苦奋斗 的精神,自己动手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建立了金属材料实验室,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好新商 品的开验工作。1979年初,根据外贸部商检总局关于“对进口苏棉,商检应管起来”的指示 ,商检局从牡丹江纺织厂接过进口苏棉检验任务,收集技术资料,添置仪器设备,组织加工 厂的青年到外地学习棉检技术。在省棉检所的大力支持下,全年检验进口苏棉284批、1.2万 吨,出证48批,创收检验费5万余元。自7月份到年底自验五金钢材92批、4.5万吨,对外出 证30批,索赔5批,赔回人民币52万元。由于进口检验人员的努力,工作扎实细致,立论周到 ,凭据可靠,在几次较大索赔案中都取得了胜利。对东德66台联合收割机检验出证,赔回大 小轮胎各350只、三角带400条,折合人民币95万元,东德表示今后对出口这种联合收割机每 百台附加33只轮胎。对进口苏联拖拉机链轨板检验出证,赔回人民币55万元。对进口罗马尼 亚4000台“布切奇”卡车,组织在哈尔滨看货索赔谈判,罗方认赔2.36%,相当于赔回94辆 新车,折合人民币165万元。鹤岗商检处与鹤岗矿务局配合,对波兰采煤机组检验提赔,波方 认赔233.2万元,不仅维护了国家经济权益,而且使收、用货单位进一步了解商检部门对进 口商品检验把关的重要性。
    三、哈尔滨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时期的进口检验
    1980年,哈尔滨商检局检验进口商品3198批,对外索赔出证147批,赔回65批(不含进口 棉花),折合人民币669万元,为全年进口商品总值(不含进口棉花)的0.96%,较1979年多 索赔129万元。黑龙江省进口物资来自日、美、英、法、苏、香港10多个国家和地区,商品种 类有成套设备、采煤机组、五金钢材、运输车辆、农业机械、棉花、橡胶、电视机、录音机 、手表等19种,其中新开验的商品有橡胶、棉花、纸张、电视机、录音机、手表等6种。商检 部门负责进口商品检验的人员为了维护国家权益,积极主动、扎实工作,把住了进口商品质 量关,特别是对大宗进口商品的质量把关尤其严格。
    哈尔滨商检局对从捷克斯洛伐克进口的1800台6911型拖拉机进行了检验出证工作。发现 该型号拖拉机存在很多问题:轮胎普遍早期损坏,轮胎帘线层和胎面胶强度低,使轮胎肩部 脱层、鼓包、裂穿;制造工艺质量低,引起零件损坏;时常出现发动机连杆裂纹,使用时连 杆折断将曲轴箱打碎及曲轴断裂等质量问题。通过检验对外出证22份,赔回18台拖拉机发动 机的部件;赔回大轮胎42只;赔偿修理费4292瑞士法郎。总计为国家赔回人民币35万元。
    同年6月,分拨给富拉尔基棉纺厂的进口苏棉,当地棉检所为了不降低国内调拨价格,该 降品级的三批苏棉不降品级,有的还升了级,而商检局检验的结果有三批降级,其中有一批 由3级降到5级。富拉尔基棉纺厂原以为是商检部门验的不准,后经过复验,工厂的检验结果 与商检局检验结果完全相同,工厂的人员说,商检局检验非常准确。黑龙江进口的17套半机 械化采煤设备,每套价值人民币3000多万元,如果质量不好,势必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商检部门将其列为骨干商品检验。鹤岗商检处采取开箱检验在现场、发现问题在现场、审 核提赔在现场的“三在现场”办法,努力做到检验准确,货证相符。在省煤管局和各矿务局 的督促下,各煤矿做到了全部实施检验,共对外出证索赔29批,赔回21批,价值362万元人民 币。
    对于不具备检验条件或不完全具德检验条件的商品,商检部门不是消极等待,而是积极 创造条件,加强自验。1979年,开始与省棉检所共同检验进口苏联棉花,培养了技术力量, 筹建了实验室,购置了检验仪器设备。在具备条件后,于1980年7月1日起全部收回由商检局 自验,增加检验费收入30%。黑龙江省各地、市进口的五金钢材,采取哈尔滨商检局为有关商 检处购买扦样切割工具,培训扦样人员,由各处扦样送省局检验的办法。商检局有关科室先 后到大连、长春、丹东、图们等商检局、处进行调查研究,摸清部分商品的检验情况,经3个 局协商,对海运进口棉花、橡胶实行共同检验,为哈尔滨商检局增加检验费收入6.5万元。
    1981年,商检部门对进口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据理力争,出证索 赔。省二轻局、物资局从香港进口台湾产的胶合板448件,总值人民币61万元,收货部门发现 质量有问题申请检验,但又怕麻烦,担心能否索赔。经哈商品检验局检验,质量低劣,拿二 层板充当三层板。经及时对外出证索赔,外商来哈看货认为检验准确,认赔人民币32万元, 占货物总值的52%。使用地方外汇进口的港衫、雨伞等商品经检验出证赔回人民币14.4万元 。这年,哈尔滨商检局检验进口商品3440批,对外索赔出证126批,赔回人民币116万元。
    1982年,商检部门检验从美国进口铬湿牛皮,但用货单位怕检验后既花了检验费,又索 赔不了,不同意检验。商检部门的人员便多次登门宣传进口商品检验在维护国家权益方面的 重大意义,后用货单位领导同意检验。经检验,牛皮因短尺、刀伤等缺陷不符合合同规定, 出证索赔后,美商来哈看货,认赔3.45万美元。
    商检部门为了加强进口商品检验,印发了“进口到货督促检验通知单”,起到了推动作 用。实行进口到货派员监视开箱检查制度,对货物短损等问题当即区分国内外责任,索赔出 证时能做到心中有数。1982年进口货开箱检验175批,占进口到货总数7%,比1981年提高157 %。全年共检验进口商品1525批,对外索赔出证195批,占到货批数的7.8%,占进口到货检验 批数的12.8%,索赔总额为人民币643万元,已赔回93批,合人民币247万元。
    1983年,商检部门在发送“进口物资督促检验通知单”的同时,及时深入有关收用货单 位,督促检验。省物资储备局从英国进口电解铜,以及其他单位从奥地利和日本进口铝箔、 镀锌铁皮等都及时向商检局申请报验。检验后发现大量的质量问题,为与外商的索赔谈判提 供了真实的、有说服力的凭证。
    商检部门利用社会检验力量于1983年初建立社会检验中心,运用和组织社会力量对一些 难度大、专业性强的进口商品进行共同检验。省金属材料公司从日本进口的镀锌铁皮,到货 后发现铁皮表面有严重的白锈。据此,商检部门向日商发出了索赔证书,日方派出7人代表团 来华看货。我方事先做了大量准备工作,聘请了社会上3个科研单位的3名专家直接参加索赔 谈判和担当技术顾问。在谈判中,从理论到实践,从生产制造、加工工艺到金属性能、包装 储运等多方面详尽地阐述了产生白锈的原因,双方进行了几天激烈的技术论战。最后日本的 “行家”也不得不承认中方的理由是无可击的,中方的专家是“厉害”的。这一次赔回28万 美元。
    省国外贸易公司从苏联进口一批三轮摩托车。一开始,收货部门认为摩托车是苏联地方 的优质产品,质量不会有问题,让商检部门检验嫌太麻烦。因此,第一批到货后未经检验就 销售了,可是过了几天之后,一些用户因质量问题纷纷要求退货,这时订货部门才意识到不 经商检局检验带来的后果,他们主动找上门来,要求检验。面对这种情况,商检局没有采取 批评指责、推出不管的态度,而是立即派人深入到用货单位,了解情况,查找原因,热心服 务。为了把问题找准,商检局还聘请了摩托车行家一起检验。经检验后发现50%的车都不同程 度地存在质量问题。商检部门及时出证,向苏方提出索赔。
    1983年,检验进口商品1602批,因质量不合格对外出证索赔75批,占进口到货检验批数 的7%,赔回人民币139万元。还处理索赔、接待外商来华看货共31批63人次,每次都取得较好 效果。
    四、黑龙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时期的进口商品检验
    1984年1月28日,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商检部门认真 执行这个条例,积极开展进口商品的检验工作。为了实现全面管理的目的,商检职工人人动 脑筋,献计献策,积极落实全面管理措施。指定专人,督促报验,组织社会检验力量,加强 对进口商品的检验把关,共检验进口商品3712批,进口商品总值3.87亿元,进口商品因质量 不合格对外出证索赔170批,占进口到货检验批数的5.1%,赔回人民币约250万元。
    1985年,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黑龙江省的进口商品大量增加,商检部门本着对进口商 品要全面管、统一管的目标,狠抓了进口商品的督促检验与管理工作。全年商检局自验与参 与检验的比率达到79.3%,是历史上较高的一年,索赔回的人民币也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 1984年5月,黑龙江省政府决定地方外汇进口商品的报关报验工作从口岸拿到哈尔滨进行,为 了配合做好这一工作,从1985年1月1日起,商检部门派人进驻进口物资分拨站,进行监卸、 验残、验箱,并就地受理报验、收费,大大方便了外运和收用货部门。是年,这个站承运、 分拨600余批计21.6万件,总值1.4亿元的进口商品,无一漏检。
    由于种种原因,进口商品的部分收用货部门报验不及时或根本不报验,因此,督促检验 就成了商检部门的一项经常性的而且又是比较困难的工作。
    1985年初,省五金公司从日本进口三洋彩电3万台,商检部门听到消息后,立即前往督促 报验,但该公司强调各种原因不愿报验。经耐心宣传,才到检局报验。在仅有6000台没出售 的商品中抽样检验,几乎台台存在缺陷,经与日商反复谈判,日商同意理赔。赔给的各种实 物、修理费折合人民币达到123.5万元。全年仅进口家电一项检验就为国家索赔回200多万元 。
    牡丹江商检处通过主动抓宣传、促检验,开创了进口商品检验的新局面,自验与共同检 验率达80%以上,仅牡丹江1个市就索赔回人民币70余万元。
    1985年6月,中国汽车工业公司从日本三菱自动车株式会社订货5000辆FK415F载重汽车, 分拨给黑龙江省机电设备公司250辆(其中FL8型200辆、KL8型50辆)。投入使用不久,用户 纷纷反映这批汽车的质量不佳。黑龙江商检局接受报验后立即派出技术人员进行实地调查, 发现该批车的设计与制造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有的车大梁铆钉脱落,有的元宝梁和后钢板弹 簧断裂,轮胎老化,出现裂纹等共15项质量问题。日方接到黑龙江商检局签发的索赔证书后 ,派出7人代表团来黑龙江省洽谈该批汽车索赔事宜。经过紧张的索赔谈判,日方终于认赔F L8型汽车200辆;赔给加强型车架200件,价值200万元(外汇人民币——以下同);赔给每辆 车改修作业费200元,计40万元;KL8型汽车50辆,每辆车赔给加固作业费300元,计1.5万元 ;每辆车赔给轮胎补偿费400元,250辆车计10万元;赔给减震器400个,计2万元;赔给中间 轴承250套,计1万元;赔给其它零件1万元。共赔偿损失255.5万元。
    1985年初,铁道部所属的三棵树木材防腐厂由铁道部物资局为其从美国进口近10万根生 产枕木用的花旗松方木,价值1100万元,货到后发现不合格率高达40%多。为了提赔准确,黑 龙江商检局两位局长分别亲临现场,检验三处处长亲自参加检验。由于检验结果准确,美商 认赔人民币46.2万元。
    1985年7月,哈尔滨发动机制造公司从日本冈谷钢机株式地社引进1台ED——70电涡流测 功器,到货未向商检部门申请检验,超过索赔期3个多月后,自行开箱检验。发现二号箱中测 功器损坏(价值10.7万元),致使总值为12.7万元的整台设备不能使用。为此,省商检局 发了通报。通过这一案例行诫各进口商品的收、用货部门应该严格依据《商检条例》办事, 否则贻害无穷。
    黑龙江涤纶厂从国外进口聚脂切片3668吨,经商检局检验发现含杂质0.038%,严重影响 生产,向外商索赔回人民币22.3万元。
    1985年,黑龙江商检局检验进口商品5675批,比1984年增长52.9%。进口商品总值10. 79亿元,比1984年增长179.1%。对外索赔244批,商品总值4024万元,占进口商品检验批数 的4.3%,占进口商品检验总金额的3.7%,已结案189批,赔回折合人民币63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