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进口货物

  1907年初,滨江关下设傅家甸、满洲里、黑河、绥芬河、三姓、拉哈苏苏等6个分关和关 西、关东、瑷珲、梁家屯、牡丹江、新甸、佳木斯7个分卡,统管松花江、黑龙江一带的进口 货物查验、征税、放行等监管项目。这年5月28日,清政府外务部与俄国议定《北满洲税关试 办章程》后,又委派署哈尔滨关道杜学瀛、署呼伦贝尔副都统宋小濂及滨江关税务司葛诺发 与俄国议员刘巴拉、罗维芥、达聂尔等议定“满、绥两关三铁路运货,在指定界线内,按照 中国海关税则三分减一纳税,如超越界线走内地再补纳口子税,按海关税则三分之一征税, 凡税款交纳后,由关发给条单为据,别无附属杂款。如货物系运往中俄边境附近地方,则照 交界100华里内免税之例查验放行”等有关事宜,具体规定9章88条。
    1909年,滨江关、傅家甸分关、三姓分关、拉哈苏苏分关、大黑河分关,执行税务处订 立的《松花江贸易暂行试办章程》,“在松花江内行驶,往来哈尔滨、三姓自开之商埠或仅 此两埠,向黑龙江各处往来贸易的船只、货物之报关,完税一切事宜均照中国沿江、沿海通 商口岸办法办理”。这期间北满贸易繁盛,进出口货物逐年增加。在哈尔滨、三姓两口岸, 由俄国阿木尔州运进鱼类9000多担,其中大半是咸鱼。在满洲里口岸运进俄国印花布、棉剪 绒、摹丝棉等布匹中,摹丝棉进口量大,由年进26.7万码增加到100万码。年进口纸烟达53 万密力以上。满洲里、绥芬河两分关,在1909至1910年内监管进口俄国煤油239万加仑之多。 此外,满洲里分关监管从俄国进口的西式帽、电影胶片、水果、皮鞋等物。绥芬河分关监管 从俄国进口的麻袋、水泥经查验后放行。当时三姓分关、瑷珲分关监管的进口货运量较小, 滨江关监管的货运量最大。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俄国自顾不暇,哈埠贸易往来日渐衰落,过货量减少。1914至19 31年,滨江关所监管的进出口货运量极不稳定,曾多次起伏,进口量低于出口量。进口货物 只有少量的日用百货。
    1931年东北沦陷后,海关被日本统治者控制,东北成为日本的倾销市场,大量地进口日 本的五金电料和生活日用品。1932年3月,瑗珲、滨江、沈阳、大连等东北各地海关先后被日 本人控制,滨江关改为“哈尔滨税关”。日本统治下的哈尔滨税关完全成为日本帝国主义统 治下的殖民地性质的海关。各项业务、政策、法令及其行政均独立于中国海关之外。其监管 区域扩大,管辖哈尔滨特别市、新京特别市(长春市)、滨江省、龙江省、黑河省、吉林省 、兴安北省、兴安南省、北满特别区、南满铁路附属地等。凡进入这些地方的进口货物,均 由哈尔滨税关下设的新京分关、满洲里分关、绥芬河分关和黑河分卡、密山分卡、同江分卡 查验放行。当时以哈埠为中心和黑龙江地区贸易主要对象为日本、朝鲜。此时从台湾、华北 、华南、华中地区运进的货物,也视为对外贸易一样对待,对入境的货物均进行监管查验后 方能放行。
    “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哈尔滨及东北地区的海关业务,先后由东北税务局、哈尔 滨特别市税务局、东北海关管理局统一管理,执行监督管理职责。首先对入境货物的发货人 申报资格,报关单填制情况及必备证明、证书进行初审,然后决定受理申报。在申报现场审 核报关单,保证货物合法入境。
    1952年经哈尔滨关监管苏联进口汽油、柴油、原油。1953年,国家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 会对监管入境货物作了具体规定:经由满洲里、绥芬河铁路进口的货物,不论到达站有无海 关,应由满、绥车站于货物入境后,将货车装载清单1份,连同有关的运单暨明细发货单(或 发票)2份(上列单据的收货人、到达站、货物名称及主要项目,译注中文),送交各处海关 。经关核查与到货通知书相符后将明细发货单(或发票)1份,随装载清单寄海关总署,并在 运单上加盖“明细发货单1份由关抽存”及“按集中纳税办法办理”戳记,连同明细发货单( 或发票)1份发还,作为货物放行证件。满洲里、绥芬河口岸海关,在货物放行后即将“货物 进口通知单”1份邮寄用货部门,以便检查货物是否如期到达。经由满洲里、绥芬河铁路以非 联运方式运输进口的货物(即指运站为满洲里、绥芬河、苏方车站),收货部门于提货或换 装前,将有关交接单据2份,加填入境苏车号及运单号码或苏车号码(其委托口岸进口公司代 运者,以货物发送通知书副本2份代替交接单据),连同货物明细单(或以票)邮寄海关总署 ,1份签印发还(委托代运者连同明细发货单或发票一并发还),作为货物放行之证件,并由 关在内运的运单上加盖“按集中纳税办法办理”戳记,凡入境货物均按此程序办理。
    哈尔滨分关对满洲里关无法查清收货人的进口货物及时处理,减少口岸货物积压。对转 运至哈尔滨的陆运货物实行监管;对黑龙江、松花江的国际航行船舶及所载运的货物、物品 实施监管。具体监管从苏联远东地区边境口岸运至黑龙江省佳木斯、富锦、哈尔滨、三棵树 各港的进口油料和为秋林公司进口的日用品。1953年,哈尔滨分关根据本关所监管进口货物 特点,制定了《关于对松花江进出国境船舶监管办法》和《莲江口中苏江运进口石油监管验 放办法》等条例。1953年办理进口货物5208件、553吨。1954年转运进口货单据不全,货主不 明的货物104批、9473件。1955年进口货物900件、700吨。1957年监管进口油料10.09万吨。 哈尔滨分关监管国家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简化监管手续,一律免予开拆包装查验过程。但 对装卸、搬运、交接、保管、提取以及堆存放置货物办法,依法进行必要监管,避免货物耗 损、混乱、积压。
    1958年,哈尔滨关不仅监管从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运至黑龙江省的贸易货物,还对 中苏边境的地方边境贸易货物进行监管。主要商品有钟表及零件、金属制品、矿物油、猎枪 、小农具、小型汽船和照相机及器材等65种。
    1960年开始,国务院相继批准莲江口、富锦、饶河、虎头为开放口岸。从这些口岸入境 货物的监管,由哈尔滨关临时派人会同当地税务部门监管。从1963年起至1968年,中苏关系 紧张,加三江水柘瘦,通过江运进口的货物虽然从未间断却逐年减少。1965年对外贸易部批 准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江支关,撤销富锦支关。“文化大革命”期间,哈尔滨关的货运监 管工作受到干扰和破坏,进口货物锐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各方面工作。1979年,海 关总署制定“依法监管征税,方便合法进出,制止走私违法,保卫促进‘四化’的海关工作 方针。1980年随着海关体制改革,哈尔滨关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执行全国海关 关长会议制定的“坚持制度、依法监管、简化手续、加速验放”的货运监管方针。哈尔滨海 关针对监管范围广、票数多、转运货物量大等特点,制定适应本地域监管的规章制度,加强 监管工作。黑龙江省对外贸易迅速发展,经营对外贸易业务的单位大量增加,贸易形式多样 ,在哈尔滨海关监管区进入的货物和其他口岸转入的货物不断增加的同时,又出现中外合资 企业,以补偿贸易、来料加工等方式进口贸易货物。1980年监管进口货物150批,达356吨。 1982年监管进口货物604批,达2178吨。对转运至哈尔滨海关的进口货物的监管,采取方便货 主的方法,按监管程度,分工负责,明确责任,严密手续,层层把关。监管人员按监管要求 进行查验,注意发现疑点,认真填写查验记录,堵塞漏洞,提高货运监管质量和速度。对进 口货物监管实行开箱查验与外形查验相结合,审单与验货相结合,以进口货物为查验重点的 “两个结合一个重点”的办法,在不违反监管原则的前提下,放宽验放尺度,简化手续,加 快验收速度,方便货物运输。既严格把关,又方便合法进入。在监管进口货物过程中,严格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境物品的规定。限制进口无线电收发信及通信保密机,烟、酒, 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种子、繁殖材料。控制进口机电产品105种,集成 电路系列282种,禁止进口血液制品6种。监管86项引进技术和设备,10项引进软件技术项目 ,统一归口,联合对外进口,粮食、钢材、化肥、涤纶腈纶类、橡胶、食糖、原油、成品油 统一进口,统一经营。联合经营的有羊毛、木浆、胶合板、牛皮卡纸、瓦楞纸、农药、主要 化工原料、废船、显像管,查验这些物品进口手续、渠道,符合入境规定的则予以放行。
    1984年,哈尔滨海关将原来在大连口岸办理报关手续的货物,转到哈尔滨海关办理,减 少进口货物在口岸积压和收货人往返口岸办手续的麻烦,节省时间和费用。从此,哈尔滨海 关监管的进口货运量成倍增长。
    1985年,哈尔滨海关认真贯彻全国海关关长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海关“把关服务”的职 能作用。年内海关验放进出口货物总计19523吨,比1984年增长3.3倍,征收关税4044万元人 民币,增长1.59倍;办理各类减免税2012万元,增加2.6倍。为支持地方改革开放,发展经 济做出了较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