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7年,滨江关设立之后,下设的各分关、分卡征收税则不统一,各关卡所处地域不同
,有按照陆路边境各关办法办理的,也有按照沿江、沿海各关办法办理的。各有各的规定章
程,当时的征税情况及为复杂。满洲里、绥芬河两分关地处东清(中东)铁路东西两端,滨
江关适居其中。执行1907年与沙俄订立的《北满税关试办章程》及哈尔滨关道等与沙俄议员
订立的满洲里、绥芬河两站税关《暂行试办章程》稽征关税。该章程规定:“满绥两关之铁
路运化,在指定界线内按照中国海关税则三分减一纳税,如越界线而运赴内地再补纳子口税
,按海关税则征收三分之一。凡税款之纳后,由关发给条单为据,别无附属杂款。如货物系
运往中俄国境附近地方则照一百华里内免税之例查验放行。”松花江沿岸的滨江关,傅家甸
、三姓、拉哈苏苏各分关,黑龙江沿岸的大黑河分关,均按《松花江贸易暂行试办章程》规
定的“凡船只在松花江内行驶,往来哈尔滨、三姓自开之商埠,或从此两个商埠向黑龙江各
处往来贸易船只货物之报关完税一切事宜均照中国沿江、沿海通商口岸之办法”办理稽征关
税。1911年滨江关税务司与东清铁路公司规定以江捐代征船钞。由各船业主缴纳江捐,按所
载货物的价值,路程远近计算征收。1912至1917年,滨江关、三姓分关船运货物至各地每千
普特征收税款、江捐价目表如下:
1911年因中国时局不稳,滨江关关税收入甚微,不过2.97万海关两。1915年,俄国从中
国进口大量商品,这时滨江关及所辖各分关、分卡进出货物随之增加,海关税收达123.58万
海关两。1920年又有减少,降至93.32万海关两。直至1921年关税收入又逐渐增长。1922年
进口税税额仅占关税总额的20%,1923年起,进口税激增。1930年占关税总额的4.1%。关税
制度实行金(厘)单位增加税率,免税货物取消,废止中东铁路运输货物享有减税1/3的特
惠待遇,使滨江关税收增加。滨江关所稽关税中,出口关税较进口关税多,出口税中以征收
出口豆税居多。进口税起初数年略见减退,原因是:苏联实行国营贸易;南满输入北满货物
,海关无法稽征。
1931年9月,东北沦陷后,成立完全由日本人控制的伪满海关,并声明关税和通商关系。
把与东北之外的中国城市贸易视同外国一样稽征关税,并于9月25日后正式实施。用关税来排
斥敌视中国。这时哈尔滨税关执行的税率仍沿用1931年中国的出入税率。1933年4月16日在“
日满经济提携”的掩饰下,修改了东北关税率。伪满洲国财政部总长命令,废止课税计算单
位海关金(厘)及海关两,以国(伪满洲国,下同)币代替,一律使用输入税率表中金单位
,每一海关金与国币1.95换算,运出及转口税表中每一海关两金单位与国币1.56换算征税
。
1946年,哈尔滨人民政府接收了滨江关的一切权力。于1947年2月23日东北税务总局发出
通告:“查本局早经东北行委员会公布成立在案,现本局已在道里十二道街中国银行旧址开
始办公,今后凡关于出入口货物税一切事宜,希来本局办理”。24日又发出关于凡出入本解
放区之应税货物应向指定税务机关报验的布告:“查本解放区出入口货物税征收任务已经由
东北行政委员会责成本局统一管理在案,凡今后出入本解放区之应税货物,在哈尔滨者应向
税务总局报税、报验,在西满应向昂昂溪税务局报税、报验,在东满者应向图们税关报税、
报验。以上指定之税务机关有经征出入口货物税之权,其它各地税务机关只有稽私查验之责
,除分行外,仰我军、政、商、民一体周知为要此布。”2月27日,东北税务总局公布:关于
统一东北解放区出入口货物税及区地税收的布告,为了统一出入口货物税及统一本解放区内
税收问题,对出、人口应对税货物规定,在东北解放区内不重征出入口税,各地税务机关也
不得收入口应税货物再行征收内地税;省与省之间不征收所谓出人口税、出入境或者过境税
,即便是解放区内所产之货物由这省到另外省也不征收两地内地税;省与省之间互相承认税
票、税花以及一切纳税手续。从此解放区货物出口(出东北解放区)时,按照出入口货物税
则缴纳出口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进出口货物一律在口岸由海关逐批办理查验、征税和放行手
续。1950年3月,东北海关管理局在哈尔滨设立“东北海关管理局驻哈尔滨邮局包裹验征处”
,对进出口的邮递物品进行监管、征税。其业务单一,进出口数量少,关税收入也少。同年
12月1日,东北海关管理局将驻哈尔滨邮局包裹验征处改建为哈尔滨支关。哈尔滨支关建立后
,海关业务范围较以前有所扩大,但关税的稽征对象仅限于非国家合同贸易货物,即秋林公
司进口的货物和国际邮递物品的关税征收。在税收总额中秋林公司占50%。1951年5月16日,
政务院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这年有大批联运进口物资运抵哈尔滨,尔
后仅有零星货物进口。1952年实行集中纳税,征收进口关税504.43亿元(东北流通券,下同
),其中进口邮包税占15%,其余全部为零星货物税。这时期国营贸易公司同苏联和东欧国家
的贸易迅速发展,进口货运量逐年增加。为减少边境站和港口的货物积压,从1953年1月1日
起,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进口的合同货物改凭银行帐单在东北海关管理局统一纳税。哈
尔滨支关对经国际互换局邮运进口的国家合同货物,按集中纳税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
凡由邮运进口的合同货物一概由口岸公司造具进口报单照规行章程报关,但去办理手续时,
国际联邮进口包裹,在口岸上只办理简单的邮袋交接手续,其余都不在口岸办理,并于详细
清点(开袋)、封发、转运等手续匀在哈尔滨邮局(国际邮件交换局)办理。”在进口公司
分拨站不掌握全部进口合同情况下,经邮运进口的国家合同货物,大部分是直接邮寄各用货
部门,进口公司无法负责报关,收货部门大多发散在外埠,当地又无海关,哈尔滨支关处于
内地,不但没有进口合同副本也无季度计划,无法分清国家合同与非合同货物。哈尔滨支关
为解决这些困难,对经邮运进口的国家合同货物,除责成进口公司提出计划外,并按满绥两
口岸联运进口货物办法,通知苏方发货厂家,在交邮递时,于报税清单内详细注明标志、代
号、器材编号及品名等,以便到哈时与进口计划核对。进口公司于每个季度前一个半月,照
集中纳税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将有关邮运进口的计划送交总署转哈尔滨支关,以便核放货
物。在外埠的收货部门,效仿集中纳税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于货到哈尔滨邮局后,仅由海
关将报税清单与进口计划核对相符后,加盖集中纳税戳记放行,海关根据报税清单所印标志
等列表报送东北海关管理局,凭此计算税款(以上办法报送1952年全国海关关长会议基本予
以认可)。这年海关总署又制定了邮局代办国际邮递物品报关手续及代征关税办法,合理地
征收关税。
1953年3月,哈尔滨分关成立。其业务仍以非贸易性物品和中苏边境小额贸易及江运货物
的监管征税为主。征收进口税67亿元,船舶吨位税2.25亿元。1954年哈尔滨分关征收进口税
为12.13亿元,税收减少的原因是进口数额较大的哈尔滨秋林公司不再从苏联进口商品。根
据海关总署关税(丁)字第1520号文件关于特准免征船舶税的通知,1955年停征船舶吨税。
1955年进口关税14.86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第四季度,中国进口公司由资本主义国
家进口厚钢板、高速工具钢,水力透平机配件的税收,以及旅苏华侨携带羚羊角、援蒙工人
寄回的邮包、计划外进口货物、物品所征关税占全年进口关税的37.84%。1956年,从资本主
义国家进口的国家合同货物减少,援蒙工人的家属赴蒙后,由蒙寄进的邮包明显减少,征收
进口关税4.03万元。1957年,苏联归国华侨携带羚羊角、合金钢等大批贵重物品,均予以收
购处理,税收随之增加。第一季度进口羚羊角为最多,第四季度进口合金钢为最多。计划外
进口税为5.34万元,占全年税收的84.38%,其中征收进口邮递物品税1.74万元,占计划外
税收的32.46%;由苏联归国华桥和归国援蒙工人携带物品税3.6万元,占计划外税收的67.
54%;由资本主义国家进口的国家订货关税0.99万元,占税收总额的15.61%。全年稽征进口
关税6%34万元。
1958年收关税58.69万元,海关税收仍保持上升趋势。随着哈尔滨江、陆、空邮各种国
际运输方式不断发展,哈尔滨关的各项业务范围不断扩大。1959年关税收入激增到153.93万
元,其中边境贸易关税即149.41万元。至1960年对外贸易公司进出口的所有货物全部集中纳
税,只有对外贸易公司以外的进出口货物和个人自用物品,由进口地海关稽征关税。当时按
集中纳税办法管理的货物已占进出口货物的绝大部分,地方纳税的货物仅占一小部分。但19
60年由于中苏关系的变化直接影响了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贸易。中苏之间的边境地区
小额贸易锐减。哈尔滨关税逐年下降。1963年,黑龙江省贸易公司经营的地方进口货物在哈
尔滨集中纳税而多征税款180.03万元。自1976年起,经贸部决定海关对外贸公司进出口的货
物停征税款,由公司并入利润交库,加之“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海关税稽征业务基本停滞
。直至1979年没有此项业务。
1980年起恢复税收管理,稽征贸易关税、非贸易关税。这年,国务院批准对外贸易公司
的进口货物恢复单独稽征关税,改变进口税由外贸公司合并入利润交库,削弱关税的经济杠
杆作用,不利于久贸公司经济核算的处理方法。1984年10月,海关取消对港澳进口邮包税款
以1元钱为起征点的规定,改为免税待遇。国际进口邮包免税额由30元改为50元。税款在限额
以内的全部免税放行,只征收超出部分的税额。实行免税额的同时,改变了以往逐个拆包的
查验方法,对申报清楚,外形查验确认无疑的,又无须征税的不予拆包,方便放行。
随着国家“对外实行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实施,黑龙江省的对外贸易迅速发展
。经由哈尔滨进出口的贸易货物和其它口岸转运到哈尔滨的监管货物大幅度增加,关税收入
也明显增长。哈尔滨海关从1980至1985年,稽征贸易关税和非贸易关税4041.70万元,减免
关税2012.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