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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检机构

  黑龙江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建于1947年,得到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 帮助与支持。商检机构的设置、建设与发展,经历了中苏联合化验室、哈尔滨商检分处、齐 齐哈尔商检分处、黑龙江省商检处、哈尔滨商检局、哈尔滨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黑龙江省进 出口商品检验局(黑龙江商检公司)等阶段。机构、人员由少到多,业务由简到繁。特别是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外贸易蓬勃发展,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量也成倍增长,商检机 构、人员也随之扩大、增加。商检人员队伍基本适应了对外经贸事业发展的需要。
    1946年,为了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与苏联开展了易货贸易。当时解放区的陆路口岸只 有满洲里和绥芬河,中国对苏进口或出口的物资完全由苏联检验员按他们的检验标准检验, 他们认为不合格就降价。为改变这种苏方验定贸易方式,适应不断扩大的中苏贸易新形势, 1948年1月,在满洲里、绥芬河建立中苏联合化验室。这两个化验室分别隶属于东北贸易管理 总局满洲里、绥芬河分局,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早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12名学员分 别担任两个化验室的中方检验员,与苏方检验员共同检验进出口商品。1950年10月,在大连 设立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东北商品检验局,统一管理辽西、辽东、吉林、黑龙江、松江和内 蒙古等省(区)的商品检验工作。1951年初,满洲里、绥芬河中苏联合化验室划归东北商检 局领导。
    随着出口商品的品种日益增多以及国际联运业务的开展(与东欧8个社会主义国家),集 中在口岸检验的办法已不适应,急需实施产地检验。1951年3月,经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批准 ,在松江省和黑龙江省分别设立商检分处。
    同年8月,以绥芬河商品检验组为基础,成立东北商品检验局哈尔滨分处,为处级单位, 负责松江省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地址在哈尔滨市花园街17号。10月,以满洲里商品检验 站为基础,成立东北商品检验局齐齐哈尔分处,为处级单位,负责黑龙江省的进出口商品检 验工作,地址在齐齐哈尔市新马路新生胡同4号。
    1952年9月,东北人民政府贸易部决定,从东北粮食公司抽调化验员300人、质检人员50 人,充实各地商检部门,成立出口商品产地检验工作组。黑龙江省调入100人,成立宁年(宁 年,地名。原为黑龙江省龙江县东北部的宁年站,今富裕县城所在地。)、依安、克山、北安 、通北、绥棱、海伦、绥化、庆安、洮南、大赉、白城子、镇东、肇东、安达、龙江、讷河 、嫩江等18个商检工作组,隶属于齐齐哈尔商检分处;松江省调入80名,成立桦南、鸡西、 林口、勃利、双城、阿城、尚志、牡丹江、宁安、拉林、五常、穆棱、兴隆、汤原、福利屯 、呼兰、佳木斯、哈尔滨、东宁、密山等20个商检工作组,隶属哈尔滨商检分处。根据东北 贸易部的通知精神,各产地检验工作由商检分处负责技术指导及监督,省粮食公司负责行政 管理及工资管理。
    1952年12月,东北商品检验局哈尔滨分处更名为东北商品检验局松江省分处,编制300人 ;东北商品检验局齐齐哈尔分处更名为东北商品检验局黑龙江省分处,编制180人,级别、隶 属关系及业务范围均不变。为了加强管理,1953年5月,松江省的原20个商检工作组合并为1 3个,黑龙江省的原18个商检工作组合并为11个。
    1954年8月,松江、黑龙江两省合并为黑龙江省,东北商检局于1955年8月通知,将两省 商检分处合并为东北商检局黑龙江省商品检验处,为处级单位,下设人事科、行政科、秘书 科、检务科、农检室、化验室和畜检室。对外贸易部通知:各商品检验局在方针、政策上受 对外贸易部领导;业务技术及具体执行上受对外贸易部商品检验总局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干 部管理教育及工薪福利事宜,由所有省(市)对外贸易局管理。
    1956年2月,撤销东北商检局,组建哈尔滨商检局。哈尔滨商检局由原黑龙江省商检处和 满洲里商检处组成,分管黑龙江省和内蒙古东部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受对外贸易部 商检总局和对外贸易部驻黑龙江省特派员办事处的双重领导。主要负责办理黑龙江省和内蒙 古东部地区及满洲里口岸的进出口商品检验与签证工作,属行政机构。鞠远忠、金天麟、喻 鼎三先后任局长,车志军、江善辅先后任副局长。
    根据外贸部“关于粮食、油料、豆类出口原始检验移交粮食系统办理”的通知精神,19 58年10月,哈尔滨商检局与黑龙江省粮食厅就农产品出口检验业务转移问题达成协义,同意 产地原始检验移交给粮食部门,撤销产地检验工作组,将140名农检人员移交省粮食厅。
    1960年11月,商检体制下放并精简人员,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以省外 贸局领导为主,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商品检验局,将原来的10个商检工作组合并成 3个商检所、1个商检工作组。
    1966年“文化大革命”以后,商检工作遭到严重破坏,建国以来逐渐形成的一系列商检 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被说成是“封、资、修”的产物,是“管、卡、压”,大批人员被调 出或下放“五·七”干校劳动。机构与哈尔滨海关合并为关检组,隶属于黑龙江省商业革命 委员会外贸公司。
    1972年7月,恢复商检局机构。内设三室一科(农检室、畜化检室、进口检验室、办公室 ),喻鼎三任局长,宋文儒、徐凤有任副局长。1975年,根据国务院代总理邓小平“全面整 顿”精神,省对外贸易局派工作组进驻哈尔滨商检局进行整顿,调整了领导班子。裴云龙任 局长,温运来、徐凤有任副局长。“文化大革命”初期调出的技术人员,大部分被调回。机 构人员又进一步充实,内设办公室、人保科、农检室、化验室、工检室、进口检验室、畜检 室。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有齐齐哈尔商检处、牡丹江商检处、佳木斯商检处、绥芬河商检处 、鹤岗商检处、满洲里商检处、海拉尔商检处。1979年9月,由于呼伦贝尔盟划归内蒙古自治 区,哈尔滨商检局将海拉尔、满洲里两个商检处移交给呼和浩特商检局。
    根据国发〔1980〕57号《关于改革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和黑政办发 〔80〕193号文件通知,哈尔滨商品检验局升格为厅(局)级,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 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隶属国家商检总局,由省财贸办代管。内部机构设置有办公室、人事处 、第一检验处、第二检验处、第三检验处、机关党委。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均为县处级。19 81年8月,傅嘉兴为副局长、党组书记,裴云龙为副局长、党组成员,杨中为副局长、党组成 员。
    1983年6月,国家商检局〔83〕国检办字第408号文件通知:为有利于各地商检局在各省 、市、自治区范围内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和对进出口商品质量、数量的全面监督管理工作, 经对外贸易部批准,决定将各地商检局的名称由所在城市命名。原哈尔滨商品检验局改为黑 龙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主要任务和职责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 ,对国家商检部门制定颁发的《现行实施检验商品种类表》内的进出口商品和其它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商品实施法定检验(强制性检验)。检验的内容是进出口商 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对进出口商品检验实行 监督管理。1984年3月,内部机构增设综合业务处、第四检验处,分支机构增设黑河商检处。 到1985年底,黑龙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有4个检验业务处,在省内设有6个处级商检分支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