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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海关机构

  哈尔滨海关史称滨江关。从建关之日起,随着对外交往的需要,机构设置变更频繁。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中日签订《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后,哈尔滨正式开埠通 商。哈尔滨关区具有优越的地理条件和良好的交通设施,因此成为帝国主义列强争夺的主要 目标。日俄战争,俄国战败求和,俄国在南满的势力均被日本所攫取,此后,日俄争夺的焦 点集中在北满。
    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7月8日,清政府外务部与俄使换文,正式签定《北满税关试 办章程》,并以此为滨江关开关之日。滨江关建关初期设在吉林省滨江县(今哈尔滨市)的 松花江南岸。所辖6个分关、7个分卡均沿黑龙江、松花江而设,其行政、业务统由税务司葛 诺发(俄国人)主持。6个分关有傅家甸(今哈尔滨道外区)分关、满洲里分关、大黑河(今 黑河市)分关、绥芬河分关、三姓(今依兰县)分关、拉哈苏苏(今同江县)分关;7个分卡 有西分卡、关东分卡、瑷珲分卡、梁家屯分卡、牡丹江分卡、新甸分卡和佳木斯分卡。北满 各地进出口货场统由各分关、分卡监管运输。其税则、税率因与外国人另有约定,滨江关所 辖各分关、分卡办法及税则亦不一样。其中有按沿江、沿海办法办理的,也有比照陆路边境 各关办法办理的。滨江关及所辖各分关、分卡归清政府总税务司直接管辖。凡查征关税,用 人等一切事务均由滨江关税务司照总税务司饬令办理。这期间,除拉哈苏苏分关改为分卡之 外,其它设置无变更。1919年(民国8年)于1931年(民国20年),滨江关受驻上海的总税务 司统辖,海关大权均被帝国主义列强所把持,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海关。
    1931年9月,东北沦陷,滨江等地海关先后被日本人控制,滨江关改为哈尔滨税关,下辖 新京(今长春)、满洲里、绥芬河3个分关和黑河、密山、同江3个分卡。9月16日,在日本帝 国主义操纵下,伪满洲国宣告海关独立,哈尔滨等东北各关均改为伪满洲国海关,直到1938 年统归伪满洲国财政部管辖。这个时期,日本人先后制定了“税关官制、“税关分科规章” 和“税关管辖区域”等一整套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伪满洲国各关职人员的职权范围、任免 权限、机构设置及隶属关系。对海关原有的机构和人员进行了彻底的更改和调整,打破了海 关传统的人事制度,让在华的日本人窃据海关要职,使东北海关完全置于日本侵略者的统治 之下,成为完全殖民地性质的海关。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帝国主义委派岸本广吉为中国日占区税务司,哈尔滨税关及所 辖关卡的一切事务均由岸本广吉统辖。
    1946年,哈尔滨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政权接管了原滨江关的一切权 力,海关业务划归东北税务总局关税科管理。1948年7月,东北海关管理局成立,统一管理东 北各地海关。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相继与苏联签定了“中苏通邮”、“中苏贸易” 等项协定和“中苏通商航海条约”。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发展,海关管理体制几经变 动,哈尔滨海关的体制大体分为4个时期。
    1949年10月到1952年底为第一个时期。各地海关直属政务院海关总署领导,同时受所在 地大行政区人民政府领导。1950年,哈尔滨税关改为哈尔滨支关,受沈阳关所辖,隶属东北 海关管理局,下设秘书股、货管股、验证股、人事股、财务股、驻哈尔滨邮局办事处、驻佳 木斯办事处。
    1953至1960年底为第二个时期。海关总署划归国家对外贸易部,各地海关受外贸部和所 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建制仍归中央。1953年3月,哈尔滨支关改为哈尔滨分 关,仍受沈阳关所辖,隶属关系未变。哈尔滨分关建立后,遵照“整顿机构、紧缩编制减少 层次、精减冗员”的原则,先后三次调整机构和人员。1955年8月,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委托 黑龙江省对外贸易局领导哈尔滨分关。1957年12月,根据外贸部决定,从1958年1月1日起, 哈尔滨分关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关,受对外贸易部海关总署和黑龙江省对外贸易局双 重领导,下设办公室(秘书科)、业务科、驻哈尔滨邮局办事处、驻哈尔滨车站办事处,同 时管辖黑河支关和哈尔滨分关驻佳木斯、富锦工作组。
    1960至1979年为第三个时期。各地海关体制下放到省、市、自治区管理,受地方政府和 外贸部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各地分支机构为外贸局的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各地 海关和商检局应当受地方政府和外贸部双重领导。块块为主,条条为辅,块块、条条结合起 来把工作做好”的指示,和统一对外、因地制宜的原则,海关体制下放。哈尔滨关直接受黑 龙江省外贸局领导,成为省外贸局下属的一个处级单位。1965年5月,撤销富锦支关,设立中 华人民共和国同江支关。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哈尔滨关与其它单位一样受到干扰 和冲击,海关机构被撤并,大部分人员被调离或下放,同年8月,成立文革领导小组。1967年 建立“三结合”临时权力机构,与省商检局合关,成立关检组。1968年,黑龙江省外贸公司 成立,哈尔滨关成为省外贸公司的一个下属机构,称(海)关(商)检组。1972年,黑龙江 省外贸局重新组建后,恢复了哈尔滨关的建制,对内为省外贸局的一个处(称海关处),对 外称哈尔滨关。设有办公室、驻哈尔滨邮局办事处、驻哈尔滨车站办事处第三个科级机构; 管辖黑河、同江两个支关,受省外贸局委托代管满洲里关和绥芬河关。
    1980年至1985年为第四个时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 黑龙江省对外贸易、科技文化交流和旅游业的迅速发展,中断多年的中苏边境贸易得到恢复 。哈尔滨关原有的机构和人员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于是对机构及人员配备进行了充实、 调整。1980年国务院决定,改革海关管理体制,将全国海关建制收回中央,成立海关总署, 统一管理全国海关,同时受所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从此,中华人民共和 国哈尔滨关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直属海关总署。同年8月,黑龙江省外贸局撤销 海关处。
    1984年,哈尔滨海关升格为厅(局)级单位,归黑龙江省进出口委员会监督指导。下设 办公室、邮递物品监管处、业务处、查私科技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总支、纪检组;下辖 绥芬河关、黑河关、同江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