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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生产计划

  从1970年省电子局建立开始,每年都依据四机部和省计划委员会的生产计划编制大纲, 结合全省电子工业自身配套发展需要和实际生产能力,编制上报全省电子工业年度生产计划, 经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后下达。计划内容包括:生产企业、生产项目、规格型号、产量和产值。   为保证顺利完成生产计划,省电子局每年都召开地、市和企业领导干部会议,传达贯彻 国家、四机部和省计划会议精神,在统一思想、分析生产形势、把握国家建设要求的基础上, 与各地、市电子工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进一步衔接落实年度生产计划。   1970到1981年期间的生产计划都属于国家计划,原材料和产品分配都跟着生产计划走。 凡列入生产计划产品所需要的钢材、木材、贵重金属、紧缺的化工材料等主要原材料均由国 家和省市物资部门调拨供应,生产需要的主要配套元、器件也由四机部和省电子局按生产计 划调配供应。企业按计划生产的军工产品,由军工部门收购;收音机、电视机等民用产品由 商业部门按计划包销,元件、器件、测量仪器等基础产品由四机部和省电子局按计划分配。   从1980年前夕起,电子工业的生产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多数电子产品由多年的供不应 求,变为供大于求,按计划生产的产品,销售不畅,造成积压。从1982年开始,除军工产品 外,其它产品基本上都“以销定产”,即按订货合同组织生产,不受计划指标限制。1984年 8月,国家计委在《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中,将生产计划区分为指令性计划、 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或地方计划)三部分,国家只下达指令性和指导性计划。按电子工业 部的计划要求,1985年在全省电子工业生产计划中,共列入182种产品,其中只有雷达训练器 和76种元器件的半数产量属于指令性计划(元器件列入指令性计划也只是为了保证部分平价材 料),其余多数产品都是指导性计划,对生产数量不作硬性考核,生产多少,由企业根据销售 情况决定。   据统计,从1970到1985年的16个年份中,有14个年份完成和超额完成了国家生产计划, 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