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电子工业企业的设备管理,扭转设备严重失修的局面,省电子局于1973年5月参照
第一机械工业部有关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办法,结合全省电子工业具体情况,制订了《黑龙
江省电子工业系统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并要求各地、市电子工业管理部
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置专职或兼职设备动力管理人员,企业设置设
备动力科(股)或专兼职管理人员,按条例规定搞好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
好状态,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省电子局生产处配备了两名专职干部,负责全省设备订购;精
密、大型、稀有、关键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中央和省投资购置的设备的调入调出;掌握设
备的技术状态。
在60、70年代,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都很紧缺,均由国家按计划分配。企业要购置设备,
必须按年度申报计划,由省电子局汇总报四机部。省电子局每年都派人参加全国订货会议,
拿到分配指标后(一般都比申请数量少很多),再按需要的缓急,分配给企业。进入80年代后,
各类设备资源逐渐丰富,企业需要的设备可以随时购置、订货,此后省电子局不再管理设备
订货、分配工作。到1985年,全省电子行业拥有金属切割机床1 623台,锻压设备705台,无
线电专用设备2 353台,测量仪器6 015部。

依照设备管理条例规定,省电子工业局对直属企业,地、市电子局对所属企业的设备管
理工作每年检查一次,按“良好设备评比条件”(技术状况好、整齐好、清洁好、润滑好、安
全好)进行检查评比,好的表扬,差的批评。1980年国家规定5月为“安全月”,在每年的“
安全月”活动中,省、市电子局都组织检查组到企业进行检查评比。在1980年“安全月”检
查中发现有些单位领导不重视设备管理工作,在企业整顿中撤销了管理机构,削弱了管理人
员,违反操作规程现象时有发生,为此,省电子局向各地、市和企业发出通知,重申了建帐
建卡,摸清家底,建立健全三级保养制度;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设备完好率及事故
报告制度;建立设备大检查制度的要求。1980年9月,省电子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渤海二号”
事故处理决定的精神,为引起企业领导对设备工作的高度重视,组成13人的工作组,对直属
企业、事业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了严格检查。
随着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1982年以后,省电子局将精密、大型、稀有关键设备管理和
设备大修计划等权限下放给企业,省电子局不再直接进行具体设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