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六节 生产许可证

  1981年5月,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日用机电产品工作会议,决定1983年开始,实行生产 许可证制度。电子工业从元器件开始。电子工业部要求贯彻“帮助、促进、推动、把关”的 方针,既要帮助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又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对照国家发放生产许可证 规定的要求,分析本省电子工业企业的状况,几乎所有企业都有距离,不完全具备条件,其 中最主要的是生产设备不齐备,检测手段不完善,工艺管理文件不齐套。而能否按时取得生 产许可证,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为争取及时取得生产许可证,省、市电子局和企业都成立了获证领导小组。省电子局于 1983年11月举办了首批准备申报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厂长,生产、技术、质量设备科(股)长等 成套人员的学习班,学习了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经委《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电子部《元器件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工厂审查内容及考 核办法》,明确了发证的意义、条件和要求。回厂后各自按照考核内容,检查评分,找出差 距,及时填平补齐,达到合格标准。经过电子部工作组全面审查,齐齐哈尔北方无线电一厂 的3DG101和哈尔滨特种元器件厂的3DG100晶体管第一批获得生产许可证。   针对全省多数企业规模小、生产条件差、管理落后、技术力量薄弱的特点,省电子局组 织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成立咨询服务小分队,深入企业开展质量咨询、质量诊断、试验分 析等活动,帮助铁力县无线电厂、鹤岗市晶体管厂、鸡西市无线电四厂等10几个企业解决了 工厂管理和质量问题,保证按时取得了生产许可证。省电子局还派员下厂巡回督促检查,对 准备工作不力的给以批评、促进,对有实际困难的给以帮助。延寿县电子元件厂检测设备不 完备,工厂又无力购置,省局检查组向主管县长汇报后,县长决定从县财政拨款2.5万元,充 实了检测设备。呼兰县经委从技措费中拿出6.2万元,作为呼兰晶体管厂充实生产条件的专用 资金。省电子局在发证工作中严格执行“帮、促、推、把”方针,坚持“成熟一个,申报一 个”原则,生产许可证申报兑现率达到百分之百。1984年有10个企业申请许可证,经省市联 合预审,上报了4个,电子工业部审查小组对4个厂进行工厂审查,对其10种产品抽样进行质 量确认试验,全部合格。1985年有5个元件厂5个器件厂的12个系列34种产品获得了生产许可 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