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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原材料供应

第八章 供销管理

  1970年5月,省电子局建立的同时,成立了物资供应站。1972年6月9日经省革委会生产指 挥部批准,物资供应站改为供销处,定编60人,设材料科、机电科、基础科等6个科室,具体 负责管理全省电子工业原材料、机电产品的供应和基础产品的配套和销售工作。   1970到1975年的物资供应,完全是按国家计划执行,形象地说就是:“一个渠道,两趟 班车”,即四机部按生产计划和资源状况,下达物资指标,省电子局将指标分配给各地市局 和直属企业,各地市局和直属企业填报需要物资具体品种规格数量,省局汇总报部。四机部 每年4、5月份召开定货会。在订货会上仍未解决的,7、8月召开物资调剂会,给以调剂解决。 1973年3月,四机部在河南新乡召开了全国电子工业物资管理工作会议,通过对这次会议的贯 彻,省电子局、地市局和企业加强了物资管理工作,到1974年底、电子工业产品基本上都制 订了物资消耗定额,有些企业实现了“三化”(规划化、架子化、五五化)、“四清”(物清、 帐清、资料清、标志清)、“四保”(保质、保量、保安全、保生产)、“四定位”(库号、货 架号、格层号、位号)的科学库房管理方法,一些企业开展了物资节约和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物资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1975年1月省电子局在鸡西市召开了全省电子工业物资工作领导干 部会议,传达了四机部物资管理和清仓节约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交流了哈尔滨通江晶体 管厂、鸡西无线电一厂、绥化县继电器厂、牡丹江电器厂、佳木斯无线电二厂、哈尔滨无线 电七厂的物资管理工作经验,部署了1975年的物资管理工作。1976年1月省电子局组成巡回检 查小组,对直属企业的物资工作检查评比,曙光无线电厂被评为1975年物资管理先进单位。   1975年以后,电子产品应用范围逐步扩大,在四机部安排的生产计划外,各省也安排一 些应用产品,对此,四机部决定采取“分灶吃饭”的供应办法,即哪一级安排的生产计划, 由哪一级负责供应物资。从此,物资供应由一个渠道变为两个渠道。   1977年7月,省电子局在海拉尔市召开了全省电子工业物资工作会议,传达了四机部在广 西召开的物资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哈尔滨通江晶体管厂和牡丹江电器厂介绍了物资工作经 验。会议提出:要搞好清仓节约,利用库存,做好开源节流工作;要进一步搞好仓库整顿, 实行科学管理;要加强定额管理和物资统计工作。   1982年9月,省电子局在哈尔滨召开了全省电子工业物资领导干部会议,传达了电子工 业部物资工作会议精神,哈尔滨模具厂、肇东广播器材厂、富拉尔基电子仪器厂介绍了物资 管理经验,讨论制订了《全省电子工业物资供应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物资调拔 收费标准》、《关于承包代运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进一步明确了物资计划编报的依据、 核算方法、报送渠道、审定程序,保证了计划的准确性,对全省物资管理工作起了指导作用。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物资供应体制也随之改变。从1983年开始执行计划供应为主, 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电子部只负责指令性生产计划产品的物资分配,而且仅能满足60%到70%, 不足部分以及地方、企业自行安排的生产计划所需物资,则由地方分配供应或靠市场调节解 决。物资供应体制改革以后,流通搞活了,选择余地扩大了,从1983到1985年靠市场调节解 决的钢材3 411吨,占供应量的21.1%,铜材68吨,占供应量的14.6%,铝材63吨,占供应量的 9.9%,木材804立方米,占供应量的4.9%,塑料118吨,占供应量的8.2%。从1983年以后,地 方物资部门供应的物资数量有较大的增加,已接近或超过电子部供应的数量。   国家批准哈尔滨市为计划单列市后,以1984年全省电子工业物资供应指标为基数划出40% 的原材料指标给哈尔滨市,其中钢材1 500吨,有色金属137吨,木材2 500立方米,工程塑料 80吨。   省电子局供销处负责为各企业供应的物资有黑色金属、稀有金属、建筑材料和机电产品、 化工产品、森工产品等10几个门类,几千种规格。从1971年到1985年对全省电子工业企业供 应的主要大宗物资为:钢材52 152吨,平均每年3 477吨;铜材2 585吨,平均每年172吨;铝 材2 969吨,平均每年198吨;木材(含胶合板)73 134立方米,平均每年4 876立方米;塑料1 993 吨,平均每年142吨。
    
    
    为整顿原材料定额管理,1983年4月,制订了《全省电子工业原材料定额检查验收方案》, 并组成以康继明副局长为组长的定额验收领导小组,对31个重点企业的原材料消耗定额进行 考核验收,只有10个企业合格。通过考核验收,帮助不合格企业整顿了消耗定额。整顿后的 消耗定额平均下降了15~30%,克服了一些企业用料不核算、不计成本、“吃大锅饭”现象, 为限额领料、实行定额供料提供了条件。   为贯彻国家和四机部关于木材节约代用的规定,把木材节约代用工作深入开展起来,1983 年5月在佳木斯召开了全省电子工业木材节约代用工作座谈会,交流了各地木材节约代用经验, 讨论了《全省电子工业木材节约代用的几项办法》,制订并落实了1983年木材节约代用计划 和具体措施。1983年5月东北地区物资管理站举办物资节约展览会,省直属企业和通江晶体管 厂展出了物资节约和收回利废的成果,省电子局供销处组织主要企业派人参观了展览,推动 了物资节约工作的开展。   为贯彻四机部《制订电子工业产品原材料消耗工艺定额试行办法》和《关于定额供料的 有关规定》两个文件精神,1981年3月,省电子局供销处对牡丹江、佳木斯两个电视机厂、黑 龙江无线电一厂、哈尔滨无线电四厂、鸡西无线电一厂、肇东电声器材厂的电视机、收音机、 电唱机、组合扬声器等14种产品的胶合板消耗定额做了全面检查,其定额比实际用料平均偏 高49.68%,按年初各厂原报的定额核算,“三机”生产需要胶合板1 581立方米,按核定后的 定额计算,只需要1 118立方米。通过这次检查,不仅缓解了供需矛盾,还减少了企业备用资 金46万元。
    
    1979年5月,按省清仓查库、清产核资办公室的要求,省电子局成立了“两清办公室”, 指导全行业的“两清”工作。供销处的两清小组对库存物资进行了盘点,将超储积压物资(原 值190多万元占流动资金的68%),单独划出保管,分别立帐。对报废物资,由领导干部、技术 人员、工人“三结合”小组进行审查、鉴定,写出小结,按规定分送检验所或原生产厂检验 科鉴定,出具证明,报送上级审批。这次报废的物资有原材料3项,机电产品15项,合计报废 金额为800 778元,报废的原因:1970~1971年大“办电子工业”时,按生产计划购进大量物 资,实际上很多厂点没有组织生产,使大批专用物资长期积压,变质报废,这类物资占报废 金额的38%;1970年由省机械局和省“三硅一炉”工业硅、多晶硅、单晶硅、单晶炉办公室转 给供销处的一批物资(单晶硅、石英制品、石墨件、仪器仪表、氢气炉等),质次价高,多年 积压变成废品,这类物资占报废额的35.5%;由于工作人员不熟悉业务,盲目进货造成长期积 压变质报废的占报废额的26.5%。对质量合格的超储物资,边清查边处理,通过调剂调度、委 托代销、发函推销等办法,到1980年2月处理积压物资共收回货款61万元。
    依据《国务院关于库存机电产品报废处理的决定》和黑龙江省的贯彻实施办法,1982年7 月,省电子局由一名副局长、两名处长、3名工程师、1名会计师组成了报废领导小组,负责 检查督促全行业的物资报废、降价处理工作。各地市和直属企业,对库存机电产品、产成品 及钢材进行了清查盘点,对1980年前入库的上述物资,逐件进行技术鉴定,划清了报废、降 价处理范围。1983年4月,省电子局物资报废办公室协同省物资报废办公室对哈、齐、牡、佳、 鹤、鸡等市属企业和省直属3个企业的报废、降价处理工作进行了审批前的调查。造成报废、 降价的主要原因:(1)盲目追求产值、产量,粗制滥造了一些质量不过关的产品;(2)移植和 试制的“新产品”中,有不少是国内已淘汰产品,或设计不合理、工艺不过关,既没达到国 标、部标,又不适销对路;(3)主机停产或下马,为其配套的零配件又不能改作他用;(4)经 营管理不善,生产计划多变,新产品变化频繁,按原计划进库的物资用不上,长期积压锈蚀 变质;(5)盲目订货采购,超储积压,或采购的是不合格品、材质规格不对路的物资。   报废、降价处理工作,到1983年底结束。全省87个企业报废、削价总金额近7 000万元。 直属3个生产企业、两个供销单位1982年6月末库存总额1 979.3万元,其中1980年底前入库总 额为851.6万元,报废424.1万元,削价损失258.8万元,两项合计共损失68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