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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电子产品配套和销售

  1965年8月省机械工业厅成立黑龙江省无线电工业公司后,就担负全省无线电工业生产和 国民经济各部门有关无线电测量仪器和元器件的申请订货、供应和配套销售工作。省电子局 建立后,电子产品的生产配套工作由供销处负责,随着电子工业的发展,配套任务加重,1974 年11月,以供销处的基础配套科为基础,单独组成了黑龙江省无线电器材公司,编制60人, 设立计划、合同、销售、技术等科室,专门负责全行业电子产品的生产配套、供应和销售工 作,同时为全省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生产、科研、维修供应电子产品。   电子器材供应自1965年开始,由社会国民经济各部门向无线电工业公司提出申请,公司 向四机部申报,并参加全国订货,然后向各部门供应。省电子局成立后,每个年度开始都根 据省电子局的生产计划,按工艺定额审定、汇总各企业的电子产品申请计划,首先落实省内 资源,缺口部分和剩余部分上报四机部产品销售管理局,争取在全国分配会解决。全国分配 会每年两次,一次是订货会,一次是补充订货会。东北大区和省内每年还召开几次分配会和 调剂会。每当全国或大区召开定货会时,器材公司都组织有关企业派人参加。企业根据订货 状况,调整自己的生产计划。1980年以前,产品配套的主要矛盾是需求大,资源少,供不应 求,半导体器件一般只订到计划的70%左右,电子元件60~80%左右,集成电路30%左右,测量 仪器40%左右。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1980年以后,电子工业的生产配套和销售工作起了重大变化, 一般电子元件、器件产品资源丰富,由供不应求变为供大于求。收音机、电视机等民用产品 由商业包销改变为选样订货后,出现了产品积压现象。黑龙江省电子工业基础薄弱,技术水 平、管理水平比较低,许多产品质量差,竞争力不强。从这时开始,产品销售变成了生产企 业的关键问题,1980年省电子局发出通知,要求所有企业改变经营思想,改变坐商、官商作 风,树立用户第一的思想,要确定1名厂级领导专抓销售工作,充实、加强销售机构,千人以 上企业按8%的比例配备销售人员,千人以下企业按10%配备,并要求销售人员中必须有1/3是 懂技术懂业务的骨干。   为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大力开发电子计算机应用领域,促进计算机工业的发展, 1980年4月,省电子局召开了计算机工业企业产品销售和技术服务工作座谈会,讨论制订了《 黑龙江省电子计算机工业企业产品销售和技术服务办法》。要求企业每年至少要有计划地进 行两次市场调查,了解用户意见;要有声势地开展销售活动,开发新用户;要通过举办学习 班,为用户培养使用、维修人员,登门协助用户调试、启动机器、排除故障,搞好配件供应 等办法搞好技术服务。   为搞好产品配套和销售,省电子局从三个方面加强了工作。   第一,严格产品配套管理。从1979年以后,电子元件、器件配套产品资源日渐增多后, 出现了整机厂随意废止配套合同的现象。为严肃执行合同,按国家经委合同管理的规定,结 合黑龙江省电子工业的具体情况,1980年4月,制订了《黑龙江省电子工业产品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规定在省内订货会上企业之间的供需合同,必须有签约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的签章手续,都要接受省电子局的鉴证,双方要认真履行合同,由于客观原因需要修改或撤 消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协议书,并报省电子局备案;任何一方不执行合同,要 承担经济责任。   在生产配套过程中,整机厂反映本省元器件质量不好,元器件厂反映整机厂太挑剔。为 解决双方矛盾,省局于1980年11月在佳木斯召开了有整机厂配套厂双方参加的技术衔接会, 本着实事求是、团结合作的精神,交流了意见,探讨了提高整机和配套元器件质量的措施, 供需双方签订了技术协议。双方约定:整机厂要将配套元器件的质量信息及时反馈给配套厂, 建立进厂产品交收检验制度,发现不合格及时退货;器件厂要认真贯彻省电子局1980年9月下 发的《关于提高电视机用半导体器件可靠性的几点意见》,改进设计和制造工艺,加强工艺 筛选,满足整机厂的技术指标要求,元件厂开展老化筛选工作,为整机厂提供质量可靠的产 品。   1981年8月,省电子局转发了黑龙江省政府《关于加强外省进货管理的通知》。为使电 子产品配套管理工作有章可循,1982年10月,省电子局在全省电子产品产需衔接会上,按省 政府《关于加强工业产品销售工作的通知》精神,与各地市主管部门及企业共同研究制订了 《黑龙江省电子产品协作定点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在择优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 行就地就近定点供应的原则;省内价格偏高的产品,要与外省产品同质同价;省内不生产或 虽有生产但质次价高的,经省电子局同意,不限制从省外进货;需方企业年度内所需省内外 元器件,一律填报“电子产品协作定点申请卡片”,经省电子器材公司核准后,产需双方签 订定点协议和订货合同。《办法》还规定对违反物价政策和乱拉关系、接受回扣的的企业和 个人要给以经济制裁和纪律处分。这个管理办法的制订,密切了省内产需关系,加强了生产 的计划性,促进了产品质量的提高,减少了盲目从外省进货的现象。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 配套产品货源增加,从1985年开始,除军工产品任务仍要向部申报配套计划,由部保证供应 外,一般产品不再申报计划,配套元器件由企业自行订货。   第二,建立销售网。1981年本省收音机、电视机产量有很大增长,但商业部门订货却越 来越少,到9月统计,只订收音机14万部,占产量的1/3。从1981年初开始,收音机厂和电视 机厂先后分别到省内各地建立了61个自销门市部,销售出收音机近20万部,电视机2.5万部, 但仍有大批产品积压。1981年末,省电子局在佳木斯召开了电子产品销售服务工作会议,决 定加快销售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县镇电子企业都要积极创办门市部,代销产品,开展维修, 将自销网点扩大到100个。在省内大中城市、主要矿区都要建立维修服务中心,举办维修技术 培训班,搞好维修服务,消除群众对产品质量的后顾之忧。根据电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关于电子工业系统经销机构销售电子产品的联合通知》精神,从1983年底开始,省无线 电器材公司先后在齐齐哈尔等地建立了分公司和联销批发站,负责电子产品的调拨分配,为 各销售网点代订代购,开展期货供应、成套供应业务,成为地区供应中心。到1984年初统计, 共在大中城市和农林矿区建立了121个产品销售服务部,3个联销部,4个分公司,职工总数达 2 000人,营业面积8 000平方米,从1982到1983年末,通过销售网点共销出收音机近20万台, 电视机、收录机各10余万台,电唱机2万台,电子元器件5 000万支,销售额达1亿元,利润500 万元。   第三,开展联合销售。主要有三种联销形式。一是举办联销会,1979年7月,辽宁、吉林、 黑龙江三省在沈阳举办了联销会,展出电子产品1 398个品种,半个月时间,签订合同2 301 份,成交额814.8万元。其中黑龙江省成交273.86万元。在总结东北三省联销经验的基础上, 1983年8月,由省无线电器材公司牵头,在哈尔滨举办了江苏、福建、黑龙江三省电子产品联 销会,黑龙江省有供方19个,销售成交17.5万元。占联销会成交总额的13.5%。二是组织本系 统各级销售管理部门和工厂企业的销售门市部合作,联合销售本系统所属企业生产资料类产 品和允许自销的消费类电子产品。在总结联销经验的基础上,省无线电器材工业公司于1982 年9月制订了《关于黑龙江省电子产品联销管理办法》,联销方式,一种是选购经销,即销售 部门直接向生产厂选型定货;另一种是代销,由生产企业提供产品,经销部门代为销售,收 取2~3%的代销费。三是工商联销。1982年12月,省无线电器材工业公司与省商业厅五金交电 公司制订了《关于工商双方联销地方(五机)产品的办法》,提出工商双方要大力宣传地方“ 五机”(收音机、收录机、电视机、电唱机、扩大机),千方百计开拓市场,商业部门要优先 销售省内产品;工商双方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召集两次协商会议,交流市场情况,研究产品发 展计划,商定收购和联销计划;五金交电公司和省电子器材公司在哈、齐、牡、佳各市分别 成立二级站,共同销售,遵守省定价格,执行统一折扣。这个办法实行了两年,随着市场经 济的发展,到1985年已失去了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