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小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
小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又称“概略地质调查”。是指在大面积的地区内,采用1∶100万
或1∶50万比例尺所进行的综合性地质调查研究工作。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地质填图、矿产调查
和综合研究,初步阐明区内的地层、岩石、构造、水文地质、地貌等地质特征,预测矿产远
景,为较大比例尺的地质调查或矿产普查以及其他工作提供资料依据。
1931年日寇侵占东北后,北岛真雄曾在额尔古纳河上游及得尔布干河上游进行1∶50万—
—1∶100万路线调查,发表过大兴安岭横断调查报告,附有1∶100万路线地质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科学院黑龙江流域综合考察队是根据中国、苏联两国政府
在北京签订的关于共同进行调查黑龙江流域自然资源和生产发展远景的科学研究工作,编制
额尔古纳河和黑龙江上游综合利用规划的勘测设计工作协定,在1956年成立的。下分3个考察
队:小兴安岭地质队、大兴安岭地质队、乌苏里江地质队。
小兴安岭地质队自1956年7月开始工作至1960年6月完成任务。学术指导是中国科学院地
质研究所所长侯德封、叶连俊和苏联科学院Л.B·普斯托瓦托夫通讯院士。中方有叶连俊(
队长)、孙枢(副队长)等15人,苏方有Ю.A.霍达克等8人。下设4个分队,在小兴安岭东
部、北部、佛爷岭、肯特阿岭、张广才岭进行地质调查工作。全部考察面积10万平方公里。
大兴安岭地质队在1956——1959年进行野外考察,1960年编写最终报告。工作区位于大
兴安岭北部西坡与北坡。地理坐标:东经119°00′——126°30′,北纬50°00′——53°
30′。1956年在海拉尔至吉拉林沿线与额尔古纳河之间进行考察工作,面积1.2万平方公里
。1957年在根河与北二次河之间约2.5万平方公里进行地质踏勘。1958年在北二次河与黑龙
江上游之间约4万平方公里内进行地质考察。1959年除在上述地区内作重点复查外,又在黑龙
江上游与呼玛河之间及大兴安岭东坡甘河上游及诺敏河上游一带进行3万余平方公里的地质踏
勘。参加工作人员:苏方有B.K.柴可夫斯基副博士、H.A.乌钦柯夫副博士、M.C.纳吉
宾娜副博士等15名,中方有学术指导兼地质队队长俞建章教授、副队长曹善明及李廷栋、叶
挺松、郑广渊等20名地质工作者。
乌苏里江地质队由中方专家及工作人员18人,苏联专家9人组成,阿尔冈诺夫博士任队长
,王秀璋、范加松任副队长。在黑龙江省东部工作,踏勘了4万平方公里的构造地质情况。
这次中国科学院黑龙江流域综合考察队开始的在黑龙江省较大区域的地质研究经三年工
作,初步阐明了这些地区的地层、岩石、岩浆活动、大地构造、地质发展史和矿产分布规律
的基本特征。在面积达26万平方公里的地区填制了一百万分之一的地质图,并且在更大的地
区内进行路线调查和一些专题研究工作,发现矿化点120余处,编制了各种地质图件和报告,
采集了大量标本、样品,积累了大量的科学资料。编著和出版了下列图书:《黑龙江流域综
合考察学术总结报告》(共七卷)、《黑龙江流域综合考察学术报告》(共三集)、《黑龙
江流域综合考察队自然条件组学术报告汇编》(共两集)、《黑龙江流域及毗邻地区地质》
(共两卷)、《中国东北地区自然地理图集》等。
1959年嫩江专员公署地质局第二地质队在小兴安岭西坡北安县东部地区,国际分幅M——
52(爱辉)幅西南部和L——52(哈尔滨)幅西北部,进行了1∶100万区域地质测量工作。工
作是按1∶100万区域地质测量规范要求进行的。队长齐玉华,技术负责陈伯良。工作范围在
东经126°00′——127°30′,北纬47°20′——49°20′。1960年提交1∶100万区域地质
测量报告。
1959——1960年,黑河专员公署地质局第二区域地质测量队在东经123°30′——127°
00′、北纬50°40′——52°20′,N——51——B(东南部),M——51——Г(东北部),
M——52——A(西南部),M——52——B(西北部),大兴安岭东坡、小兴安岭西北部的N—
—51——142、143、144,N——52——133,M——51——10、11、12、21、22、23、24,M—
—52——1、2、13、14、25、26、38、37,按苏联1∶100万区域地质测量规范进行1∶100万
区域地质测量工作。队长王仲福,技术负责徐烈。编写了《黑龙江省呼玛县和爱辉县一九五
九年最终地质报告》。
1959——1960年,黑河专员公署地质局第七区域地质测量队在东经127°00′——131°
00′,北纬48°00′——49°30′。M——52东南部中的M——52——89、90、99、100、101
、102、103、104、112、113、115、116、117、118、124、125、129、130、136、137等幅,
按苏联1∶100万区域地质测量规范进行区域地质测量工作。队长张韦田、技术负责王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