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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 构

第五篇 管 理

第一章 机构队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黑龙江省地质矿产机构的发展经历了3个阶段。
    一、地质部黑龙江省办事处
    1956年7月,地质部决定撤销各大区地质局,以省为单位成立地质局或办事处,管理本省 的地质矿产工作。1956年12月30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地质部黑龙江省办事处”,受地质部和 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基建部双重领导。刘启源任党委书记,孟毓发任副书记。蔺庭祥任办 事处主任,倪汉章、张欣、周皊任办事处副主任。
    1957年初,办事处机关设7处3科:地质矿产处、计划处、财务处、劳动工资处、干部处 、秘书处、监察保卫处、生产技术科、供应科、资料科。1957年8月,根据中央关于精简机构 的指示精神,办事处机关机构做了调整,设6处2科,将劳动工资处和干部处合并,监察保卫 处改科,增加供应机械处,生产技术科和供应科与有关处合并。机关编制为73人。
    办事处所属单位共15个,分别为:
    (一)大兴安岭区域地质测量大队:该队由原东北地质局所属118队改编。1958年1月更 名为大兴安岭区域地质测量队。
    (二)小兴安岭区域地质测量大队:该队由原东北地质局146队改编。1958年1月更名为 小兴安岭区域地质测量队。
    (三)卡米奴什克地质队:1957年初组建。
    (四)佳嘎达地质队:1957年11月,由大兴安岭区域地质测量大队八分队组成佳嘎达地 质队。1958年与卡米奴什克地质队合并组成嫩江地质队。
    (五)十五里堆地质队:1957年初由原东北地质局148队改编,亦称齐齐哈尔地质队。
    (六)呼玛地质队:由原东北地质局所属147队改编。1958年1月改称为爱辉地质队。
    (七)嘉荫地质队:1958年1月组建。1958年7月与大兴安岭区域地质测量队普查一队合 并,组成松江地质队。
    (八)三河地质队:由原东北地质局所属135队改编。1958年7月与滨东地质队合并,成 立张广才岭地质队。
    (九)苏沁地质队:1957年初组建。
    (十)完达山地质队;1958年1月组建。
    (十一)北安地质队:1958年1月组建。
    (十二)松辽石油普查大队:1958年1月地质部石油地质局松辽石油普查大队划归办事处 领导,1958年3月改称松辽石油普查大队。
    (十三)滨东地质队:亦称哈尔滨地质队。1958年1月由建筑材料工业部移交办事处领导 。
    (十四)阿城地质队:1958年1月组建。
    (十五)额尔古纳河地质队,原为地质部直属单位,1957年1月划归办事处领导。1958年 下半年划归中国科学院领导。
    二、黑龙江省地质局
    1958年4月11日,地质部转发国务院直编习字第96号文件:“国务院同意地质部关于将其 驻在各省、自治区的地质局或办事处改为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地质局”。根据这一精神, 从1958年6月1日起,黑龙江省地质局隶属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受地质部和黑龙江省人民委 员会双重领导。黑龙江省地质局局党委书记、局长陈鹤,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倪汉章,副 局长刘启元、张欣、高照钧。
    (一)黑龙江省地质局机关机构设置
    1958年末,局机关设9处1室,计划财务处、干部教育处、劳动工资处、地质矿产处、探 矿工程处、资料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处、供应设备处、监察保卫处、办公室。局机关职工 201人。1959年7月,成立黑龙江省测绘管理处,由省地质局代管。1959年12月成立黑龙江省 矿产储量委员会。1961年末局机关设政治部、机关团委、工会。
    1964年4月3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同意将测绘管理处改为由国家测绘总局领导。1964 年末,局机关设:政治部、政治部办公室、政治部组织处、政治部宣传处、政治部保卫处、 政治部干部处、办公室、地质矿产处、探矿工程处、资料处、矿产储量委员会、劳动工资处 、计划处、财务处、后勤处、工会、团委。共有职工199人。
    (二)黑龙江省地质局所属单位
    1.大兴安岭区域地质测量队。1960年11月成立。1961年8月将黑河专员公署地质局的兴 隆沟队、固其故队、第七地质队合并到大兴安岭区域地质测量队,改称为大兴安岭区测普查 大队。1962年1月改称为区域地质测量大队,1965年1月,为开发西北,由地质部调往甘肃省 地质局。
    2.小兴安岭区域地质测量队。1958年12月,黑龙江省地质局在各专区的综合地质队与专 员公署地质局合并,统称专员公署地质局,实行以省地质局为主的省局与专区双重领导体制 。1959年1月,小兴安岭区域地质测量队改建为黑河专员公署地质局。1961年8月,地质局决 定取消专员公署地质局,成立各综合地质大队。黑河专员公署地质局改建为小兴安岭综合地 质大队。1962年9月并入第二普查勘探大队。1964年组成第四地质队。
    3.嫩江专员公署地质局。1959年6月,嫩江地质队和八大关地质队合并组成嫩江专员公 署地质局。1961年改称为齐齐哈尔市地质局。1961年8月改建为第二普查勘探大队和龙江地质 队。1964年1月改建为第二地质队。
    4.合江专员公署地质局。1959年1月,完达山地质队改建为合江专员公署地质局。1962 年7月与松花江综合地质大队合并组建第三普查勘探大队,1964年1月改建为第三地质队。
    5.牡丹江专员公署地质局。1959年1月,张广才岭地质队改建为牡丹江专员公署地质局 。1962年7月改称为第一普查勘探大队。1964年1月改建为第一地质队。
    6.松花江专员公署地质局。1959年1月组建。1961年8月改称为松花江综合地质大队。
    7.哈尔滨市地质局。1960年8月1日成立。1961年8月改称为滨东综合地质大队,1962年 7月并入区域地质测量大队。
    8.地球物理探矿大队。1958年7月,省地质局接收了原隶属地质部的114队和130队,组 建地球物理探矿大队。1965年3月改称为地球物理探矿队。
    9.测绘队。1958年2月组建。
    10.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1958年5月组建。1958年12月,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一 分为四,分别成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处、嫩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合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队、松辽运河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1959年6月撤销)。1960年8月上述1处2队合并,成立水 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1965年3月,改称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
    11.探矿机械厂。1959年5月原哈尔滨市第一工业局领导的生明昌机械厂划归省地质局领 导,改名为哈尔滨市探矿机械厂,后改称为黑龙江省探矿机械厂。
    12.地质科学研究所。1958年12月组建。1962年8月并入东北地质科学研究所。1964年1 月组建地质科学研究队,1966年3月改称为综合研究队。
    13.实验室。1958年将原大兴安岭区域地质测量大队化验室和岩矿室合并组建化验室。 1959年改称为实验室。
    14.第四地质队。1958年上半年组成压电石英地质队。1960年5月改称为第四地质队。
    15.第五地质队。1960年7月成立石油地质队,1960年9月改称为第五地质队。
    16.第六地质队。1964年1月组建,1967年地质部决定调往青海省地质局。
    17.第七地质队。1964年1月组建,1966年地质部决定调往陕西省地质局。
    18.第八地质队。1964年1月组建。
    19.633地质队。1965年3月组建。
    20.区域地质测量队。1966年2月再次组建。
    21.黑龙江省地质学校。1958年8月成立,1962年停办。
    三、地质部黑龙江省地质局革命委员会
    1967年7月,成立地质部黑龙江省地质局革命委员会。主任陈鹤,副主任李献阳、韩守礼 、雪涌(军代表)。
    局革命委员会机关机构设置:政治工作部、生产指挥部、后勤工作部、人民武装部、办 公室、文革办公室、清查办公室。
    局革命委员会所属单位共16个,分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 第八地质队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地球物理探矿队、测绘队、区域地质测量队、633队、综 合研究队、实验室、地质机械修配厂。
    四、重工业局及冶金地质局地质勘探公司
    1970年6月,经多次变革成立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重工业局冶金地质局地质勘探公司,副 组长王信昌(军代表)、崔令功(军代表)。
    公司机关机构设置:政工组、办事组、生产组、综合组、地方地质组、地质探矿组、科 技情报组、战备办公室、清查办公室、资料处。
    公司所属单位共15个,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地质队及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地球物理探矿队、测绘队、区域地质测量队、633地质队、机械修配厂 、科研队、实验室。
    五、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地质局
    1972年3月,成立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地质局。党委书记、局长苗禾丰,副书记王文福, 副局长高照钧、崔令功(军代表)、张洪涛。
    局机关机构设置:政治部、办公室、计划处、财务处、劳动工资处、地质处、探矿处、 物资供应处、团委。
    局所属单位17个,分别为:黑龙江省地质第一队、第二队、第三队、第四队、第五队、 第六队、第七队及黑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地球物理探矿队、地质测绘队、地质区域 地质测量第一队、地质区域地质测量第二队、地质633队、地质局哈尔滨修配厂、地质科学研 究所、地质实验室、桃山“五·七”战校。
    六、黑龙江省地质局和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
    (一)黑龙江省地质局
    1975年8月恢复黑龙江省地质局。党委书记、局长姜文远,副局长王文福、张明臣、刘福 春、张洪涛。1978年任张明臣、曹乃夫为党委副书记,李洪年、王执中为副局长。1981年12 月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明臣,副书记、副局长张文驹,副局长赵贵三、巩杰生、李洪年、王 执中。1983年4月局党委书记张文驹,副局长巩杰生、彭云彪、仲伟志,总工程师徐衍强。
    局机关机构设置:1977年设政治部(政治部内设组织处、干部处、宣传处、保卫处)、 工会、团委、办公室、计划处、财务处、劳动工资处、地质处、探矿处、资料处、物质供应 处。
    1981年9月机构设置为政治部(设组织处、干部处、宣传教育处)、团委、工会、保卫处 、计划财务处、劳动工资处、地质处、探矿工程处、科技处、资料处、办公室、行政处、物 质供应处共16个处室。
    局所属单位共21个。
    1.黑龙江省地质第一队:1980年3月,黑龙江省地质局决定进行专业化改组试点,分别 组成黑龙江省矿产地质第一调查所和黑龙江省地质第一探矿工程公司。
    2.地质第二队。
    3.地质第三队。
    4.地质第四队。
    5.地质第五队。
    6.地质第六队。1982年11月将地质第四、五、六队实行专业化改组,分别组成地质第四 探矿工程公司和矿产地质第四调查研究所。
    7.地质第七队。
    8.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
    9.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
    10.区域地质测量第一队。
    11.区域地质测量第二队。
    12.地球物理探矿队。
    13.测绘队。
    14.探矿机械修配厂。
    15.科学研究所。
    16.实验室。
    17.地质干部学校:1981年8月改建为黑龙江省地质职工学校。
    18.地质工程队。
    19.航空物探队:1979年11月撤销,合并到地球物理探矿队。
    20.建筑维修工程公司。
    21.五大连池职工疗养所。
    (二)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
    1983年5月5日,黑龙江省地质局改称为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文驹 ,副书记左伯华,副局长巩杰生、彭云彪、仲伟志,总工程师徐衍强。1985年12月,党委书 记、局长彭云彪,副书记左伯华,副局长孙云、冯剑萍,总工程师徐衍强。
    1985年末,局机关机构设政治部、政治部办公室、组织处、宣传处、工会、团委、办公 室、地质矿产处、探矿工程处、矿产开发管理处、教育处、保卫处、科技处、计财处、物质 供应管理处、劳动人事处、史志办、老干部处、审计处、经营处等21个处室。
    局所属单位共21个。分别为:第一、第二地质调查所、第一、第二、第三探矿工程公司 、第一、第二、第三地质大队、第一、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第一、第二区域地质调 查大队、地球物理探矿大队、测绘大队、探矿机械厂、地质科学研究所、中心实验室、建筑 维修工程公司、地质职工学校、技工学校、疗养所、劳动服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