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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计划管理

第三章 计划和财务管理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的计划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围绕国家计划的完成,坚持面向生产, 从实际出发,使计划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地质勘探和找矿服务。
    在1957年至1964年期间,地质勘探工作计划分为局、队两级管理,局设计划处,队设计 划科。在此期间各项计划方法、规章制度、办法比较健全,计划管理也较为有序。特别是从 1959年开始健全了设计预算制度,使计划管理走向正规化、制度化。局、队两级计划管理在 分工上明确,局主要以中、长期计划管理为主,队以年度地质勘探生产计划为主。为保证年 度计划的实施,队的计划管理负责季、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的完成,做到以旬保月、以月保季 、以季保年,均衡地完成年度计划。
    地质勘探计划,按时间可分为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季度分月计划;按层次分为局 、队计划和各部门的专业计划,如地质勘探计划、财务收支计划、劳动工资计划、物资供应 计划、职工培训教育计划、设备、仪器购置计划等。
    中、长期的计划内容包括地质工作项目、新增矿产储量、新发现矿产地或矿点、地质勘 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年度地质勘探计划,是根据中、长期计划而编制的。季度计划,依 据年度计划而编制。
    地质勘探工作计划的编制,按照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程序,这是民主集中 制原则在计划工作中的具体运用。
    长期计划和中期计划的编制,一般是采取“两下一上”的程序。即首先由局颁发编制计 划的指标和控制数字(或建议数字),然后由各队自下而上编报计划草案,最后由局经过综 合平衡,编制全局地质工作计划草案报部备案,然后再自上而下逐级正式下达。在各个不同 时期计划的编制也有所不同。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年原东北地质调查所(后改为东北地质局)第一次派出了4个 正规的地质队来黑龙江地区进行黄铁矿、煤、铜、铅锌等矿产的普查找矿工作。计划是由所 直接下达的。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成立黑龙江省地质局,从此全面系统地开展了黑龙江省地质找矿 工作,当年成立了2个区调队,12个矿产普查队。为配合我国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地质局 在计划安排上突出加强铁、有色金属、金的普查找矿工作,取得黑龙江省地质矿产普查找矿 工作最好成果。
    第三、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在这一阶段执行了错误的“以钢为纲”的方针,在计划的 安排上,脱离黑龙江省客观地质规律,将绝大部分有色金属地质队伍转向铁矿的普查勘探, 停止了金矿的找矿普查勘探工作,使有色金属和金矿普查工作几乎处于停顿状态。
    第五、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地矿部提出的地质工作要 贯彻“以地质找矿为中心”的方针,本着按地质规律办事的原则,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 并根据黑龙江省地质成矿条件和矿产资源特点,认识到黑龙江省优势矿产资源除能源矿产外 ,主要是金、有色金属以及某些非金属,而铁矿的找矿远景则不大。据此,从1979年开始, 在计划安排上,逐步调整了黑龙江省地质工作重点和全面部署。
    1979年以来,根据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省地质局进行了一些局部的探索 性的改革。这次改革,扩大了各地质勘探单位的自主权,使各地质勘探单位在计划安排、利 润分配等方面有了部分权力,有的推行了经济责任制,将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经济利益同单位 的经济责任、找矿效果初步挂钩。
    在局的计划工作中,强调扩大地质勘探,注意了基础地质、矿产地质和广义的环境地质 等3个方面工作协调发展。在每年的投资安排上保证有60%以上的投资用于这三方面。在“六 五”期间,坚持以地质找矿为中心,努力提高地质找矿效果和地质工作的社会经济效益,提 高地质工作的现代化水平,确保现有企业改造扩建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需要,同时搞好超 前服务,为今后的经济振兴提供地质资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