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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程地震

  工程地震是以中长期地震预报结果为依据,提供一个工程在其设计中要考虑的可能遭遇 的地震危险,作为工程抗震的设防标准,以保证工程的安全性。
    黑龙江省一般中小工程项目的地震设防标准是依据辽宁省地震局1976年编制出版的1:200 万《东北地区地震烈度区划图》,给出工程所在地的地震基本烈度,结合工程建设项目所在 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经仪器测试地震活动水平度确定。
    《东北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区划图》,该图采用确定性原则,首先划分地震区带。黑龙江 省位于东北地震区,次级划分为松辽地震带。然后使用地质构造类比法及历史地震的重演性 确定潜在震源区,再参考地震的衰减规律,划分出不同烈度区范围。全省地震基本烈度6度区 的范围为25 067平方公里;7度区的范围为21 007平方公里。在这些已经划定的不同等级烈度 区进行重大工程建设,需对工程建设场地进行地震基本烈度鉴定和复核工作。
    黑龙江省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地震时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工程项目的地震基本烈度, 鉴定和复核工作,从1973年到1984年末,主要由辽宁省地震局地震大队承担,共完成73项, 其中:哈尔滨市和松花江地区16项,牡丹江地区8项。合江地区14项,伊春、绥化、黑河地区 15项,齐齐哈尔市、嫩江地区13项,铁路7项。
    现将1973年~1984年末,提供黑龙江省境内有关单位的地震基本烈度鉴定复核意见共73 项辑录于后:
    
    
    
    1984年,国家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完成了《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工程桩基振动效应分析》 工作。这项工作使工程建设速度加快,工期提前半年,节约投资1亿元,获国家地震局科技进 步三等奖。
    1985年,黑龙江省重大工程项目的厂址地震基本烈度复核工作由黑龙江省地震局负责。 组织人员完成了《齐齐哈尔通信枢纽楼建筑工程厂址地震基本烈度复核》工作,并提交了厂 址区地震基本烈度鉴定书和鉴定报告,确定厂址区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同年,黑龙江省地震 局和国家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合作,完成了《哈尔滨通信枢纽工程厂址区地震基本烈度复核》 和《工程声地的最大加速与设计反应谱》工作,确定该厂址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给出了土层 地水平向最大加速度的衰减关系,计算出绥化潜大震源区发生Ms=6.0级地震时,厂址最大加 速度为20厘米/秒;本底为Ms=5.0级地震,厂址最大加速度小于68厘米/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