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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地震科研机构

第一章 机构队伍

  黑龙江省的地震科研机构分别设在国家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和黑龙江省地震局。
    一、国家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国家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筹建于1952年,正式成立于1954年。1952年~1962年称中国 科学院土木建筑研究所。主要从事建筑材料、土壤力学、工程结构和建筑设计的研究。同时 重点开展地震工程、结构安全度和黄土的工程性质、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等研究。 1962年~1970年更名为中国科学院工程力学研究所。主要从事核反应堆结构力学、地震工程、 土壤力学、冲击与振动和特殊混凝土材料的研究。1970年~1984年,由于全国地震事业的发 展,工程力学研究所受中国科学院和国家地震局双重领导。1971年12月10日,经国家地震局 批准,将所内部分抗震技术人员调出,其中调到北京综合地震队11人,天津地震队2人,昆明 地震队5人,广东地震队20人,武汉地震队19人,江苏地震队10人,兰州地震队4人,共计71 人。(这些地震队后来相继改称该省地震局(办)或地震研究所)。
    1984年,该所改称国家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1972年4月17日所内设五个研究室,其中有关地震的有:第一研究室,主要任务是强震观 测,烈度分布规律和烈度定量标准研究,宏观资料综合分析,计算技术研究及其应用。第二 研究室,主要任务是地面、地下结构物的抗震研究。
    1972年10月26日,国家地震局批准成立“地震控制研究室”。
    1984年3月30日国家地震局批准调整内设机构,设12个研究室。有关地震的有:强震观测 研究室、工程地震研究室、工民建筑抗震研究室、生命线工程抗震研究室。
    二、黑龙江省地震局地震研究机构
    黑龙江省地震局的主要业务处室同时承担科学研究任务,业务和科学研究工作,统一布 置,统一检查,两个成果同样计入工作成绩。在全局的科技人员中,除少数担任行政职务外, 大多数都承担科学研究任务。
    (一)黑龙江省地震队(地震野外队)
    1972年6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龙革发[1972]126号文,决定成立黑龙江省地震办公室, 同时决定成立黑龙江省地震队,归黑龙江省地震办公室直接领导。地震队的任务:
    1.开展大庆油田深井注水触发地震的规律研究;
    2.开展本省东部地区多发性深源地震的研究;
    3.开展省内历史上多次发生的地震和地质构造关系的研究;
    4.综合全省地震台站的观测资料,进行震情分析,开展预报工作;
    5.指导专业台站,开展地震测报;
    6.编制全省主要构造带和地震震中分布图。
    1978年6月,黑龙江省地震队改为黑龙江省地震野外队。1982年9月地震野外队撤销。
    (二)黑龙江省地震局分析预报研究室
    1976年3月,成立黑龙江省地震局。黑龙江省编委同意地震局内设办公室、一处、二处。 一处的具体工作职能是负责分析预报研究工作。1978年6月改称为分析预报研究室。1982年1 月,把二处中的台站管理业务划属分析预报室。1985年1月,成立东北地震监测研究中心黑龙 江省分中心,内设分析预报研究室。主要任务是:
    1.综合全省地震台站的观测资料,进行震情分析,开展分析预报研究工作;
    2.开展油田深井注水,触发地震的规律研究;
    3.开展本省东部深源地震研究;
    4.指导专业台站开展监测研究。
    黑龙江省地震工作机构为行政事业型单位,既是政府职能部门,又主要从事科研、监测 预报和业务技术管理工作。因此,科技人员比例较大。全省从1971年的14人至1980年迅速增 加到174人,其中科技人员为118人。省地震局机关占42%,专业台站占58%。1981年至1985 年,职工人数减少至145人,其中科技人员为112人,省地震局机关占40.1%,专业台站占 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