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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理体制

  省地震工作机构历来实行国家地震局和省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在1983年机构体制 改革前以地方领导为主,即业务技术、计划、财务、物资装备、基本建设、人员编制、专业 培训等由国家地震局统一管理。领导干部任免或调配、政治思想工作、群测群防工作、子女 上学就业等,由省政府负责。1983年机构体制改革以后,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改为以国家地 震局为主,省地震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改为由国家地震局与省政府共同商定后,由国家地 震局报批任免或调配,其他方面的管理权限不变。
    在全省各地为监测预报而建立起来的地震台实行省地震部门与所在地政府双重领导的管 理体制。1985年底以前,地震台的党团关系、政治思想、人员调配、行政管理、子女就业等 由所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地震台长任免由省地震部门与所在地政府共同商定后,由 所在地政府任免。业务技术、计划、财务、物资装备、基本建设、人员编制、专业培训等, 由省地震部门统一管理。固定资产属省地震部门所有。宾县地震台属省地震部门直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