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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黑龙江省地震局和所属l0个地震台站,绝大多数科技人员都是60年代和“文化大革命” 期间毕业的大学生、中专生。1978年,根据国家地震局《关于恢复地震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考 评晋升的通知》精神,省地震局于同年12月,首先对局机关科技人员进行了专业技术职称的 评定。在群众评议推荐的基础上,经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考核评定和局党组批准,有9名 科技人员被任命为工程师。1979年6月,以同样方法,局党组又批准任命牡丹江地震台6名工 程师、3名技术员、1名观测员;绥化地震台1名工程师、4名技术员。
    为了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建立和实行岗位责任制,必须经常对各类科 技人员进行定职升级工作。省地震局党组根据国务院1979年《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 定》和《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规定,于1980年10月成立了黑 龙江省地震局中级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局机关及地震台站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定。 委员会由业务技术水平较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于负责的领导干部、科技人员和人事 干部等8人组成。他们是:靳连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局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任主任委员, 栾贵录(工程力学所处长、副研究员)和朱景春(局分析预报室副主任、局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 员、工程师)任副主任委员,熊建国(工程力学所副研究员)、任锦章(局学术委员会委员、工 程师)、郭德明(局学术委员会委员、工程师)、陈兆英(局学术委员会委员、工程师)、王淑霞 (局人事科科长)任委员。经评审、复查确认了局党组1978年和1979年提升的省局机关9名工程 师、台站7名工程师;新晋升17名工程师(省局9人、台站8人)、27名助理工程师(省局10人、 台站17人)、套改(即不经评审,直接套定的初级技术职称)定职7名助理工程师(省局4人、台 站3人)。
    1982年12月,省地震局1名负责档案工作人员,申报评定档案系列职称,经省档案局职称 评定委员会考核评定为助理馆员。
    至1985年底,省地震局和10个地震台站的科技人员,实有人数为113人(包括工程技术、 实验技术、会计、统计、情报资料、档案等),其职称结构为:工程师32人,占技术人员总数 的28.3%;助理工程师及相当职称的27人,占技术人员总数的23.8%;技术员2人,占技术 人员总数的1.8%;未定职称的52人,占技术人员总数的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