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体制
地、市、县地震办是省和地方双重领导的机构,它既是同级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当地的地震工作,受同级政府的直接领导,同时在业务上受省地震工作部门的指导。
省地震工作部门对地、市、县地震办主要负责管理以下几项工作:
1.根据国家地震局有关地方地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条例等,制定黑龙江省的实
施方案和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黑龙江省地方地震工作规划、计划。根据加强重点,合理布局的原则,选建
地方地震台站和群众测报网点,因地制宜地布设观测手段。
3.汇总分析研究地方地震台站和群测点的观测资料,组织核实重大地震前兆异常,及时
会商震情和提出地震趋势意见。
4.积极支持群众性的地震科学实验活动,对于有价值的地震科研课题要纳入计划,组织
研究。
5.帮助和指导重点地震监视区的地震工作部门搞好防震抗震工作和制定地震对策方案。
6.组织宣传普及地震科学知识和防震抗震知识,以及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7.组织对地方地震队伍和群测队伍的业务培训,开展科学技术交流活动。
1981年9月16日,国家地震局颁布《地、县地震局(办)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地、市、
县地震机构主要任务如下:
1.认真贯彻我国地震工作方针,执行有关规定,完成当地政府和上级地震工作部门交办
的地震工作任务。
2.编制群测群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宣传地震科学知识和防震抗震常识。注意震情动态的社会反映。
4.组织建设群测网点。坚持以业余为主,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设好3~5个测报点和
适当数量的宏观哨。有条件的地震局(办)要直接掌握一些观测手段。
5.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地震科研活动。
6.在专业队伍的帮助下,搞好业务、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
7.汇集分析观测资料,及时核实异常,组织震情会商,提出分析意见,并向当地政府和
上级地震部门反映。
县地震局(办)侧重于组织管理好业余测报点,取得准确、及时、连续、可靠的观测资料,
并核实上报;地区地震局(办)侧重于资料汇总和分析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