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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妇女组织

  黑龙江地区的妇女组织大体上经历了自发的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妇女组织两个发展时 期。从1919年“五·四”运动起到1926年间,黑龙江地区自发的妇女团体有“女子救国会” 、“妇女协进会”等。这些自发的妇女团体,开始基本宗旨是“对内修德进业,对外拯救失 业之女同胞”,后来逐渐发展为争取男女平等、抵制日货等反帝反封建斗争。党领导下的妇 女团体,从1926年2月,中共北满地方委员会成立时起,到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基本上 是设在党内,名称为妇女工作委员会或妇女部。妇女工作委员会或妇女部是新民主主义革命 时期和社会主义时期民主妇女联合会和妇女联合会的前身。妇女联合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它 的各级领导机构,由各级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省、直辖市的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 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妇女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乡、民族乡、旗、 街道妇女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地区妇联组织属 于省妇联的派出机构,不召开妇女代表大会,领导干部由同级党委任命。省、地、市、县四 级妇联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业务部门。乡、镇以上(含乡、镇)妇联组织设专职 干部;乡镇以下的农村和城市街道办事处下的街、委妇代会不设专职妇联干部。1957年以前 ,各级妇联组织为民主妇女联合会,随着我国民主革命任务的完成,根据1957年9月全国第三 次妇女代表大会章程规定,各级妇联组织将民主妇女联合会改为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