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宣传教育工作
黑龙江省妇联成立初期就设立了宣传教育机构。在各个时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在各项中心工作中,依靠党委和有关部门贯彻“男女一起发动”的方针,大力开展妇
女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妇联针对妇女文化低,家务拖累重及其思想特点进行“加工补课”,
单独组织适合妇女的多种形式的学习组、训练班、读报组及个别串连走访、妇女代表包户等
,使更多的妇女受到形势任务和有关妇女问题的教育。为了破除社会和妇女自身封建残余思
想的影响,发挥妇女在各个领域的作用,广泛进行革命和建设与妇女解放关系、妇女重要作
用的宣传,进行男女平等、妇女解放的教育,鼓励妇女过好“三关”(恋爱、结婚、生孩子
),开展“五好家庭”活动。积极开展了“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教育。在
各项妇女工作中,坚持思想教育领先的原则,并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在各项工作的始终。对
于与妇女解放关系重大的妇女运动方针路线、《宪法》、《婚姻法》、《妇女劳动保护法》
及有关法规,妇联组织则在省委领导下,动员广泛的社会力量和宣传工具,开展宣传教育,
并作到常抓不懈。由于40多年来省妇联向妇女、向社会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对于提
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文化技术素质,激励妇女参加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争取社会对妇女
的重视,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