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宣传“以生产为中心”方针
第一章 宣传工作
1943年2月26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
决定》(简称“四三决定”)。明确提出组织妇女参加生产是各根据地妇女工作的新方向。
1945年9月,东北部分地区解放以后,中共东北局委员会在领导妇女投身根据地民主政权建设
的同时,积极贯彻“四三决定”,把发动组织妇女参加社会生产劳动作为妇女取得政治、经
济、教育、社会和家庭权利地位的根本途径,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1947年9月,中共东北局召开妇女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各级妇女组织要把发动组织妇女参
加生产作为重要议题向妇女群众进行宣传。会上,中共东北局妇委书记蔡畅对发动组织妇女
参加劳动与妇女解放的关系作了阐述。她指出:“为了妇女的自身解放,参加劳动,积极生
产是关健。我们必须自觉地动员和组织妇女积极参加生产劳动,用我们的双手来创造财富,
来创造美丽的新世界,只有自己参加劳动……丈夫和社会才会给妇女予尊敬,地位才能真正
提高,这是妇女解放的根本。”会议结束后,中共松江、合江、嫩江、黑龙江省委妇女工作
委员会都把宣传发动组织妇女参加生产作为主要工作进行了层层宣传贯彻落实。松江、合江
、牡丹江、黑龙江等省妇委针对妇女群众中普遍存在着的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嫁汉嫁汉、穿
衣吃饭”和轻视劳动等旧思想,通过各地妇委会、妇代会普遍进行了“劳动光荣”、“劳动
创造一切”的思想发动和宣传教育工作。还根据全国解放战争的需要,紧紧抓住“男子上前
线,妇女搞生产”这一口号,深入基层,带领妇女干部走门串户,在农舍里,在屋檐下,炕
头上召开座谈会和讨论会,通过回忆对比,说明旧社会妇女不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在家庭中
没有地位之苦,解放后一些妇女参加生产劳动,家庭地位得到提高的事实,使妇女懂得了为
支援全国解放战争,克服经济困难,争取经济独立,提高自己的社会和家庭地位,妇女必须
参加生产劳动的道理,从而积极参加生产运动。
1948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目前解放区农村妇女工作决定》。1949年3月26日,
中国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对这个决定进行了重点讨论。决定把发动妇女,组织妇女,参加生
产作为妇联中心工作确定下来,并成为妇联工作的指导方针。1949年5月,松江、合江省民主
妇联建立以后,把发动组织妇女参加“以生产为中心”的妇女工作方针向社会、向党内外、
向妇联干部和广大妇女群众进行了积极广泛地宣传。1949年10月,新中国建立初期,为贯彻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指示,松江、黑龙江省妇联紧跟党的中心
,在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原则下,一方面积
极向社会宣传妇女的伟大作用,呼吁社会重视妇女的切身利益。并与政府财政机关、合作社
、公私合营工厂等密切配合,组织妇女参加各种形式的以工代赈,生产自救,转业训练;一
方面向妇女宣传参加社会生产的伟大意义,鼓励妇女发奋劳动,艰苦创业,参加多种临时性
季节性生产,提高妇女参加社会生产的意识。
1952年10月,中国共产党提出了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
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时期总路线。
为了宣传和教育妇女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最大限度地发动组织妇女参加社会生产,
1953年至1954年,针对当时妇女群众中存在的小农经济思想,阻碍妇女走农业合作化道路的
问题,松江、黑龙江省妇联用典型引路,在广播、报纸上大张旗鼓地宣传组织发动妇女走农
业合作化道路的先进典型。组织女劳动模范报告团、演讲团到乡村、工厂和街道,向妇女宣
传全国第一位女农庄主席沈凤琴、全国第一位女火车调度员孙孝菊、省劳动模范郭玉兰等先
进妇女的模范事迹,宣传新一代妇女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伟大作用,宣传妇女参加社会生产
的伟大意义和作用。此外,还通过“三·八”、“六·一”等妇女儿童的重大节日,利用新
闻媒介,发综合消息、评论、进行典型人物事迹报道,奖励妇女劳动模范等手段扩大社会影
响,形成社会生产需要妇女,妇女需要社会生产的强大舆论,使妇女参加社会生产变成社会
时尚,激励更多的妇女离开“锅台”,走向社会和生产工作岗位。
1955年,毛泽东主席在《发动妇女投入生产,解决了劳动力不足的困难》一文按语中指
出:“中国的妇女是一支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发掘这种资源,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
义国家而奋斗”黑龙江省妇联积极向社会、向妇女宣传这一论述。各级妇联宣传教育的重点
是:1.注重宣传党和政府保护妇女劳动力的有关政策和条例,促进妇女劳动保护政策的贯彻
落实。2.注重宣传“男女同工同酬”,反对“男10分,女8分”的不平等的分配原则,保护
妇女的合法权益。3.注重宣传实行妇女劳动成果保护的先进典型,大力开展“四期”(经期
、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教育。
1957年3月16日,黑龙江省召开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进一步肯定了在全省妇女运动中贯
彻执行以“生产为中心”的妇女工作方针所取得的成就。并在大会报告中明确提出:继续贯
彻“以生产为中心”的妇女工作方针。1月,中国妇女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了“勤俭建国
、勤俭持家,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的妇女工作方针,这个方针提出后,一些妇联干部对
贯彻“两勤”方针和贯彻“以生产为中心”的妇女工作方针的一致性产生了怀疑,误认为“
以生产为中心”的方针不要了。针对这一情况,省妇联于1957年11月召开地、市、县妇联主
任工作会议,专门讨论“两勤”方针与“以生产为中心”妇女工作方针的关系问题。
1958年5月至1959年,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省妇联错误地估计形势,
误认为妇女走出家门,参加社会生产劳动的人数越多越好,片面地号召妇女走出家门参加社
会生产。在城镇提出:“家家无闲人,户户锁看门”脱离实际的口号。在农村提出的口号是
:“男子大炼钢铁,女子大办农业”。农村所有有劳动能力的妇女,几乎都走上了生产第一
线,有的甚至拖儿带女到水利建设工地上日夜苦战。
1959年10月,全国妇联又提出了全面组织生产、全面组织生活,家务劳动全盘社会化以
及儿童以社会教养为主,以生活为重点妇女工作的方针。黑龙江省妇联干部认为这个方针是
与“以生产为中心”的方针相矛盾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省妇联召开了各地、市妇联主任
座谈会议,集中讨论了这个问题。王一伦莅临会议并作了妇联工作要以组织发动妇女参加“
以生产为中心”为方针,以抓好群众生活为重点的重要指示。为黑龙江省妇女工作指出了明
确的方向,使各级妇联干部摆正了“以生产为中心”的工作方针和以生活为重点工作的位置
。
1960年2月,省妇联对于解放十年来参加工业、农业以及各条战线生产中涌现出来的劳动
模范、先进生产者进行了大规模地表彰和奖励,在纪念“三·八”节大会上授予全省1056名
先进妇女和先进集体为“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光荣称号。省、地、市各
级妇联经常从政治上、工作上、生产上、生活上关怀先进人物的成长,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
宣传妇女的先进典型,使妇女的先进思想、先进事迹不断得到发扬光大,增强了妇女自尊心
和自信心,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声誉和地位,扩大了妇女在社会上的影响。1960年至1966年5月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妇女学先进、赶先进、争取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宣传一
直持续不断进行。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以生产为中心”的工作方针被错误地认为是“唯生
产力论”,遭到批判和否定。1973年7月,全省各级妇联组织陆续恢复工作后,虽然没有放弃
“以生产为中心”的工作方针,但由于“左”的影响没肃清,尤其是1975年进行的所谓无产
阶级专政理论的宣传教育,错误地把妇女正当的家庭副业和多种经营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来
割,又一次破坏了这个方针的贯彻执行。1978年7月,黑龙江省妇联第四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
在总结了28年全省妇女运动路线是非,明确了实现新时期总任务和妇女工作新任务的基础上
,提出了要集中力量抓好发动组织妇女参加四个现代化建设的工作目标,并把它确认为是新
时期妇女工作的中心任务。1978年9月,中国妇女第四次代表大会提出:“妇女需要四个现代
化,四个现代化需要妇女”,号召全国各族各界的妇女为四个现代化建设立新功。1979年2月
,在中共黑龙江省第四次党代会上,省妇联主任张秀芝作了题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妇女工作
,更好地为四个现代化服务》的发言。她在发言中说:“现在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已转移到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妇女工作更要认真贯彻执行“以生产为中心”的方针。各级妇联组
织都应当把妇女参加现代化建设做为妇女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其他一切工作都必须围绕这
个中心,服务于这个中心,保证这个中心。”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经过
宣传教育,使“以生产为中心”的方针比较明确的肯定下来。各级妇联向妇联干部和妇女群
众深入宣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的精神,特别是以从未有过的规模培
训了妇联干部,引导干部和群众深刻领会党的方针政策,总结妇女运动的经验、教训,拨乱
反正,进一步端正妇女运动指导思想,使“以生产为中心”的方针更加明确。此外,各级妇
联还在全省范围内表彰奖励了万名“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层层开展起“三八
”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竞赛活动。从多方面鼓励各条战线妇女为四个现代化建设作贡
献。使妇女工作形势越来越好,妇女干部、群众搞四化的信心和劲头也越来越足。
1981年之后,全省农村逐步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不少地方的妇联为贯彻“以生产为中心
”的方针,积极教育组织妇女搞好经济承包,发展多种经营,走致富之路。1981年2月,中共
中央书记处提出要把抚育、培养、教育3亿以上的儿童和少年作为妇联工作重点后,省妇联适
时引导各级妇联干部就如何贯彻这个指示精神,如何摆正儿童少年工作重点与发动妇女、组
织妇女参加“以生产为中心”工作方针的关系开展了大讨论。1981年6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
19号文件,指出:妇联工作要以儿童少年工作为重点,同时一定要坚持抓好妇女参加生产,
一定要坚持抓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重新确定了新时期妇联的工作方针。1983年1月
,全国妇联四届七次常委扩大会议作出《认真贯彻中央指示精神,坚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
益,抚育、培养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的
重大作用》的决议。省妇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和全国妇联指示精神,利用各种时机开展宣传
,层层传达落实,组织各级妇联干部学习,使大家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至此,妇女工
作方针完全理顺。在这一正确方针指导下,各级妇联组织带领广大妇女在改革、开放,建设
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