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来信来访
信访工作是妇联组织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一项窗口工作,也是联系妇女群众,实现
妇联组织代表妇女群众利益基本职能的重要途径。黑龙江地区,从各省级妇联组织建立起,
即将处理妇女来信,接待群众上访,纳入了工作日程。妇联信访工作,主要任务是依据党的
男女平等政策及《宪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中有关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规定
,协调有关部门,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提供法律、政策帮助,参与陪审和重要案件的
调查处理。同时,教育妇女提高法制观念,学习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对于超过法律、
政策规定的不合理要求,对来信来访者做耐心的思想教育工作,促进问题自我解决。
解放初期,松江、合江、黑龙江省民主妇联都有一名干部兼管信访工作。各地、市、县
妇联也都有一名干部分管这项工作。并且普遍建立了陪审员制度。这一时期,信访工作的特
点是:由于刚刚解放,城乡广大妇女尚缺少法律知识,加之文化水平低,信访量小,代诉信
件比亲书上访信多。松江省妇联1947年10月至1948年12月,共接到上访信42件,其中39件为
亲戚朋友代书,只有3件为受害人自书。黑龙江省1948年2月至1949年2月,共接到来信来访6
1件,其中来信56件,来访只有5件。
1950年,随着各级妇联组织机构的健全,松江、黑龙江两省民主妇联均在办公室配有专
人兼管信访工作,并建立了信访登记、立卡、设簿等制度。如松江省妇联1950年2月制定的《
省妇联的工作计划与安排》中提出:“信访工作要建立制度,来访要有登记,处理结果要有
记载,不许虎头蛇尾”。在省妇联信访工作开展的同时,各地、市、县、乡妇联也都相应地
设专人抓,并建立汇报等制度。据1951年2月统计,黑龙江、合江、松江48个县中有兼职信访
工作干部50名(其中有两个县由2名干部轮流兼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以后,从1951年到1953年,各级妇联大张旗鼓地宣
传贯彻婚姻法,开展婚姻法宣传月活动,提倡婚姻自主,反对封建包办买卖婚姻等思想深入
人心,城乡妇女思想十分活跃,来信来访大量增加。据松江省妇联1953年第4季度统计,3个
月共接到来信103件,来访89人次,其中初访的有48人次。这一时期,信访工作突出特点是:
内容多集中在婚姻家庭问题上,其中,要求解除包办买卖婚姻,反映父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的占80%以上。针对这种情况,各省妇联普遍加强了信访工作。充实了人力,结合开展婚姻法
的宣传试点工作及婚姻法宣传月活动,提出了以一人为主,全会动手的工作方法。要求妇联
干部,不分部门界限,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凡是下乡、下厂的干部人人抓信访,回来
归口处理。为了使信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省妇联提出“分级负责,归口办案”的原则。
并在原来登记、立卡、建簿的基础上,又建立了转办、催办、汇报制度。要求各级妇联组织
作到对于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954年合省后到1957年上半年,妇女群众来信来访明显减少。据1956年至1957年底统计
,一年共收到来信52件,上访36人次,相当于1953年松江、黑龙江两省一年总和的60%。
1958年“大跃进”期间,妇女来信来访数量增加,反映问题面广,有揭露和批评干部作
风不民主的,如强迫妇女入食堂,不顾妇女家务负担强迫妇女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有妇女
参加劳动致伤致残治病和公伤待遇问题,还有孩子入托困难问题等。由于案件的剧增,省妇
联于1958年6月召开哈、齐、牡、佳及伊春、鹤岗等大中城市妇联信访工作座谈会,听取信访
工作汇报,交流了信访工作经验,会议要求进一步作好信访工作。会后,较大的城市妇联普
遍将原来兼职干部转为专职干部。如齐齐哈尔市妇联调整了力量,决定办公室设专人,各部
门配合共同抓信访工作。对案件处理难度大的,领导亲自参加指导处理。哈尔滨市妇联,为
了加强信访工作,抽专人,针对当时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编写了通俗易懂的法律、法规及
有关的政策常识,同时,还汇集了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等典型事例宣传材料,为接待人员
提供帮助,帮助教育来信来访者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收到显著的效果。
1961年,党中央总结大跃进以来经济工作过热的经验教训,制定了“调整、巩固、充实
、提高”的八字方针。随着这一方针的贯彻落实,一大批城镇妇女被精减下放,这是一项政
策性强,牵扯面广,又关系到每个妇女切身利益的大问题。从1961年下半年到1964年冬,信
访工作量迅速增长。据1962年3月至1963年3月统计,省妇联共接到来信来访897件,其中592
件属于要求复职和解决不合理下放问题的,婚姻家庭纠纷的有107件,反映分配住房待遇不合
理的和其他方面的198件。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做好信访接待和处理工作,省妇联在1962年9
月和1964年2月召开的两次城市工作座谈会上,专门就加强全省信访工作进行了研究。会议强
调:解决女职工复职,纠正下放不合理的问题,是一复杂的问题,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加强
领导,紧紧依靠人事与劳动部门,重大案件领导必须亲自过问。此间,哈尔滨、齐齐哈尔、
牡丹江、佳木斯等市妇联领导对于重大案件亲自把关。省妇联领导以身作则,参加重要案件
的调查研究工作。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信访工作中断。
1973年省妇联组织恢复后,信访工作仍放在办公室,由一名工作经验比较丰富的老妇联
干部兼管。这一时期信访工作制度更加健全,在原来登记、立卡、设簿、转交、汇报制度的
基础上,又增加了妇联领导干部实行轮流接待妇女来访的“接待日”制度。省妇联从主任到
在会常委,每人每月接待一日,她们在工作繁忙的情况下,亲自坐到信访室,听情况,作记
录,并提出处理的具体意见,在省妇联的带动下,各地、市、县妇联的领导也都参加信访接
待日活动。由于各级领导重视,亲自办信访,不但促进了信访工作的深入发展,而且充分发
挥了信访工作的窗口作用。通过信访工作,掌握和了解当时妇女工作中具有倾向性的问题,
进行调查研究加以解决,有力地推动了妇女工作的深入发展。1979年3月25日,省妇联领导接
待了省石油化工研究所女科技人员上访,反映在分配住房等生活待遇方面歧视妇女等问题后
,认识到这一问题带有普遍性。在四化建设的今天,这些问题得不到很好解决,将会影响全
省女科技工作者工作积极性的发挥。于是,省妇联派工作组,深入到轻工设计院、电工仪表
研究所、七O三研究所、省农业科学院、省科委等单位,调查了解女科技人员的工作、学习、
生活情况。在调查中,许多女科技人员反映:粉碎“四人帮”后,科技战线形势大好,现代
化建设前景喜人,她们信心百倍地表示,要为加快现代化建设多做贡献。也反映了她们在工
作、生活中有许多困难。如住房问题,子女教育问题等。调查后向有关部门反映了情况。向
财贸、工交、农业、党政领导机关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如建议财贸部门在科研单位附近
增设商业服务网点;建议工交、农业部门,对所属的科研单位,应按规定为科研人员配备辅
助工人;建议党政部门领导克服重男轻女思想,解决在住房分配、提职晋级中男女不平等的
问题。通过调查和积极建议,在一部分单位取消了分配住房中以男为主的死规定。如石油化
工研究所,当年破例为3名女科技人员解决了住房问题。
1978年至1979年刮起的知识青年返城风,造成大批女知识青年家庭离散,因为知识青年
来自天南地北,她们在长期的共同劳动中结合,并多数生有子女。一些上海、天津等地男女
青年返城后,无法将对方带回,只好离散。这当中女知识青年的困难更多更痛苦,因为她们
要带孩子,自己返城后,一时没有工作,吃住在父母家或兄嫂家,给家庭造成巨大压力。有
的父母不但要管返城女儿的吃住,还要管她们孩子的各种开销,如孩子吃奶粉、入学等。为
了解脱困境,她们到妇联上访,要求妇联组织为她们排忧解难,一时间,来信来访大量增加
。对此,各级妇联组织十分重视,感到这个问题不解决,大批返城青年云集城市,无业可就
,将影响社会的安定。为了掌握情况,解决问题,省妇联与哈市各区妇联组成联合调查组,
深入到道外区东莱公社,一家一户作调查。在调查中发现,东莱公社现有5400户,待业青年
1351名。东莱公社13委共390户,有返城青年130名,其中女青年占65%。她们当中有些人与外
省市下乡青年结了婚,现在返城后,人为地两地分居,非常苦恼,还有些返城青年并非自愿
,她们多由家庭或形势所迫,回城后仍有返乡的愿望。例如,东莱公社十三委付淑琴的女儿
宁佩玲,原是宝泉岭农场宣传科干事,其爱人何奇是宝泉岭管理局组织处干事,俩人都是党
员,本来没有返城的打算,但由于何奇的父亲(哈市锹厂工人)一再要儿子回城接班,何奇
不得已返城,当时宁佩玲仍坚持在乡下,后经婆家再三催促只好返回,返城后没有工作,吃
饭穿衣都很困难,因此,她后悔地说:“我多窝囊啊,一步走错了,……”她念念不忘返回
乡下去。
针对上述情况,各级妇联信访工作人员,一面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呼吁政府尽快解决
她们的就业问题,一面对家长和返城青年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和教育工作。一些返城青年不辜
负领导关心又返回农场,一些基层妇联组织还组织青年办了一些服务事业,安排了一部分返
城女青年。佳木斯市永红区妇联帮助63名返城女青年就业。
1979年3月29日,全国妇联四届二次常委扩大会议,作出了《关于妇联组织密切联系群众
加强信访工作的决定》。根据决定精神,省妇联要求各级妇联加强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列
入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负责地处理好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1979年7月29日,黑龙江省第五
次妇女代表大会提出:“妇女组织要坚持到群众中去,倾听她们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她们的
疾苦。要敢于坚持原则,同侵犯妇女权益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大胆地支持妇女群众的正确
意见和合理要求,满腔热情地帮助妇女解决困难。妇女组织要真正成为妇女群众的“娘家”
,妇女干部要真正成为妇女群众的“贴心人”。为了加强信访工作,省妇联办公室设两名干
部专抓信访工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把搞好计划生育工作提到国策的高度,实行独生子女政
策。1980年,根据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家制定并颁布了新《婚姻法》。1983年全省开展了
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月活动。此间,妇女群众的思想进一步解放
,来信来访急剧增加,而且涉及内容十分广泛。据统计,1979年9月到1980年9月,省妇联共
接待来信来访6312件。其中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有:摧残迫害生女孩的妇女,溺弃女婴,一些
女青年盲目学习西方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热衷于性解放,性自由,充当第三者,插足别人家
庭,破坏别人夫妻关系等。为了摸清情况,有针对性地作好信访工作,省妇联于1980年2月召
开信访工作汇报会,听取了哈尔滨市、松花江地区信访工作的调查汇报。
哈尔滨市妇联接待来信来访的情况是:1978年97件,1979年323件,1980年311件,1981
年349件,1982年540件,1983年1—7月份是466件。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是婚姻家庭问题,约
占70—80%。这些问题,不仅造成家庭不和睦,精神痛苦,而且有相当一部分造成了致死、致
残的严重后果。仅1982年,全市因婚姻家庭问题致死的案件有98起,其中被杀16人,自杀82
人。因婚后受虐待的27件(自杀的23人,他杀4人),因大操大办婚事致死的1件,因第三者
插足而致死的3件,恋爱中发生两性关系后被男方遗弃而自杀的39人。另外,因教育子女不当
,造成子女自杀的2件,被子女所杀的1件,久病不愈得不到温暖而自杀的18件,残害儿童致
死的3件。
生女孩妇女受虐待、歧视、冷遇十分严重。1982年到1983年上半年,哈市因生女孩受虐
待而上访的75起,其中1983年上半年40起。松花江地区1983年有69起,遭冷遇的妇女达201人
。歧视、虐待生女孩妇女主要有三种表现:一是生女孩前夫妻恩爱,生女孩后感情突变,故
意制造感情破裂,打骂虐待。二是公婆封建思想严重,挑唆儿子离婚,以图再生男孩。三是
生了女孩全家愁,不生男孩不罢休。
1982年7月,中共中央根据全国妇联的情况反映,要求“县以上各级妇联要逐步设置法律
顾问处或法律顾问小组”。省妇联遵照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于1983年11月23日根据中办发
〔1983〕18号文件精神成立了法律顾问处,1985年5月,省妇联的信访工作纳入法律顾问处。
各地、市、县也都建立了法律顾问处(组),信访工作一律由法律顾问组织负责。省妇联的
法律顾问处,为省妇联向各级妇女干部和群众进行民主与法制教育提供建设性意见,负责向
来访者提供法律咨询,并配有专兼职律师,同时组建了法律顾问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就信
访中出现的问题,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参与重大侵权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特别是参与有关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立法工作。推动了全省妇联系统信访工作的深入发展。1983年至1984年
10月,全省60个县、14个市(其中省辖市10个,地辖市4个)共成立法律顾问处(组)35个。
配备专职干部73名,兼职干部203名。有专职律师31名,法律顾问50名。法律顾问机构的建立
,推动了信访工作的发展。各级妇联组织通过信访和法律顾问机构,代表妇女、儿童利益进
行团体干预,以法律为武器,同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1981年,省
妇联信访人员会同省委专案组,对鸡西市二道河子煤矿职工医院护理员万美芳受害一案进行
了审理,清查冯礼运对万美芳确实犯有强奸罪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交由恒山区人民法院
依法判刑。
1984年8月27日,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
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规定》,1984年11月5日至10日,全国妇联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法律
顾问和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主要贯彻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交流开展法律顾问和
信访工作经验,研究探讨为适应改革新形势,如何把法律顾问和信访工作提到新水平的问题
。在这次会议上,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妇联和木兰县妇联分别介绍了《建立岗位责任制、开创
信访工作新局面》和《建立三级信访网、做好妇联的信访工作》的经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规定》和全国妇联法律顾问与信
访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省妇联于1984年12月6日,在《妇女工作》第十一期上,全文发表
了《黑龙江省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信访规定》)并加了编者按语,
指出:“《信访规定》是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促使国家机关认真负责地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
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是开创我省信访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保证。”要求全省各级妇联组织,
认真贯彻执行《信访规定》。同时,转发了牡丹江市妇联《建立岗位责任制、开创信访工作
新局面》和木兰县妇联《巩固完善三级信访网、做好妇联的信访工作》的经验。
在省《信访规定》及全国妇联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的推动下,各级妇联组织掀起了开创信
访工作新局面的热潮。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信访工作的地方法规。如哈尔滨市制定
了《哈尔滨市各级妇联信访工作细则》,佳木斯市妇联认真贯彻省《信访规定》,制定了信
访工作岗位责任制,开展了文明接待活动和信访工作百分竞赛活动。做到来信来访有登记,
调查有记录,转办催办有手续,立案有卷宗,处理有记载。信访干部做到热情接待,不徇私
情,实事求是,及时处理。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1715件,其中第三者插足146件,夫妻不和9
36件,邻里纠纷260件,其它430件,已结案处理1603件,结案率91.8%。其中市妇联接待来
信来访322件,已处理306件,结案率为95%。
合江地区妇联在全区12个县,开展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信访规定》活动,各县普遍建
立健全了信访工作的规章制度和信访工作岗位责任制。如萝北县妇联建立了四项制度。即每
月例会制,定期咨询制,专兼职法律顾问联合办案制,信访工作人员联系户制。依兰县妇联
建立了“五簿”的岗位责任制。即信访工作接待簿,案件积累统计簿,接交登记簿,案件分
类簿,协调办案处理结果总结簿。
为了贯彻省《信访规定》,哈市太平区委、区政府做出决议:由区妇联牵头,区信访局
、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紧密配合,用五个月的时间,在全区开展宣传、
贯彻、执行《信访规定》的活动。1985年2月,哈市妇联在《妇运情况》上批转了太平区妇联
的经验。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伊春、黑河、绥化、合江等地、市、县,普
遍建立了三级信访网,使妇女群众来信来访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桦川、萝北、五
常等县妇联,把维权工作同其他工作统一起来抓。对妇女群众的疾苦,做到一不等,二不靠
,三不推,积极主动,分片包干,随时发现问题,随时处理,变上访为下访,把工作做在前
面,防患于未然。她们还在县、乡、村三级建立一支维权工作队伍,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
不出县,大问题不出地区,大大减轻了上级信访工作的压力,减少了群众因上访而造成的人
力和财力的负担,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