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律咨询
黑龙江省妇联系统的法律咨询工作是在改革中开始的,是在社会工作急需法制管理,急
需法制教育,急需全面提高法制观念的形势下迅速发展起来的。
粉碎“四人帮”以后,妇女群众对“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和社会上出现的歧视、
虐待、残害妇女儿童的问题,纷纷来信来访。1973年3月29日,全国妇联四届二次常委扩大会
议作出《关于妇联组织密切联系群众加强信访工作的决定》。1981年7月,中共中央根据全国
妇联的汇报,指示县以上各级妇联组织要逐步设置法律顾问处或法律顾问小组。1983年3月1
4日,中共中央下发了〔1983〕18号文件。6月9日,黑龙江省妇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会议作
出了省、市、县妇联都要设法律顾问机构的决定。11月23日,黑龙江省法律顾问处成立,这
是黑龙江省妇女工作战线第一家法律咨询机构,它由黑龙江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
省政法委、省人大法制办、省律师协会、黑龙江大学法律系等8家联合组成。法律顾问处的宗
旨是:1.负责向妇女干部、群众及社会进行民主与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2.为严重侵犯妇
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疑难案件的被害人提供法律帮助。3.研究妇女儿童工作存在的有关法
律方面的问题,向立法司法等部门提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建议。4.承办省妇联交办的
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方面的事宜。5.了解和掌握地、市、县法律顾问组织机构
人员及工作情况,组织经验交流,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法律顾问处在省妇联领导下进行工
作。1983年12月,全省有59个市、县、区建立了法律顾问组织。因各地情况不同,设置的法
律顾问组织形式也不同。有2个市、县设顾问处,15个市、县设顾问组,42个市、县、区设专
、兼职顾问员。全省形成了一支有111人组成的法律顾问队伍。至此,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了跨
地区、跨行业、多层次的法律咨询服务网络。省妇联法律咨询组织成立后,把提高妇联系统
法律顾问组织专兼职人员的素质放在首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员培训。1983年12月,在省
妇干校举办了第一期法律知识培训班,培训学员116人。此外,还积极选送6名妇联干部脱产
去全国妇联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班学习半年。
1984年1月,全省有专职顾问52人,兼职顾问101人,其中律师27人。1984年12月,全省
县以上妇联组织共建立法律顾问处(组)85个,占应建组织的94%。设顾问60人,配专职干部
73人,请兼职律师203人。在组织大发展的同时,咨询服务工作的对象和内容也不断拓宽,由
开始只接待和受理一些简单案例咨询,发展到接待和受理咨询省内外重大案件。从咨询服务
所涉及的领域看,冲破了地区界限,其范围扩展到国内一些省份。从咨询服务内容看,增设
了关于女性招生、招工、提干、住房分配,并进而参与省内地方立法,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制
定地方法规提供服务等。哈尔滨市妇联法律顾问处成立以后,8个月接待来信来访1709件,其
中属于婚姻家庭方面的861件,占52%,男女平等政策方面的170件,占9%,儿童福利方面的1
41件,占8%,其他方面的537件,占31%,接待法律咨询案件242件,其中民事方面的209件,
刑事方面的33件。对于这些信访案件的咨询,哈尔滨市法律顾问处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
妥善安排处理。
在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中,各级妇联组织的法律顾问机构创造了许多好的作法。1.建立法
律咨询日制度,法律咨询日由妇联领导和兼职顾问轮流值班,侧重解答法律咨询问题。对重
大的法律问题实行预约制度,待咨询日答复。对咨询中的疑难问题和来信来访,特别是接待
案件情况,法律顾问组织坚持定期进行综合分析,然后定性分类处理。如对关于妇女因生女
孩受虐待、调资、分房、招生、提干中男女不平等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
协同有关单位作好妥善安排处理,对涉及法律的刑事案件,积极协同法院办案,解救受害者
,对涉及政策等方面不合理的问题,向有关部门积极反映情况,以求得尽快解决。此外,各
级顾问组织还专门抽出人员牵头参加妇联组织的大型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分别向党政领导
和司法部门反映情况。1981年9月,哈尔滨市妇联法律顾问处针对社会上一些歧视、虐待、残
害妇女的现象作了专题调查,在向市人大常委会作调查汇报的同时,提出了制定保护妇女儿
童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的建议。以后,又积极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对立法
的讨论和研究工作。1983年11月,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问题的决议》,制定了黑龙江省第一部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有效地保证
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实现。2.建立联系户制度,采取家访和单位互访的方法,防患于未然
,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采取家访和单位访的方法,一是与家庭成员广泛接触,了解问题
的性质及程度,宣传法律知识和进行道德教育。二是到邻居及所在单位走访,与领导、知情
人接触,深入了解情况。需要双方单位领导配合的,就到一起座谈沟通情况。对联系户中夫
妻感情未破裂有和好可能的,就进行调解。经过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
全省妇联系统的法律咨询工作深受广大妇女的欢迎。广大妇女纷纷向妇联法律顾问组织
咨询了解法律知识,请法律顾问组织为自己出谋划策。许多解除痛苦后的妇女称妇联为“娘
家”,称妇联干部为“娘家人”。1983年11月到1984年3月,省妇联法律顾问处咨询接待上访
案件509件。1984年1至9月,全省县以上妇联接待来信来访和咨询10254件,处理或答复7828
件,占总数的70.8%。处理了一批虐待、残害妇女的大要案。据9个地、市统计,妇联参与调
查的大要案件有194件,结案171件,结案率为88%。萝北县妇联法律顾问组把信访当作了解妇
女动向的窗口,把咨询当作宣传法律知识的一种好形式。在法律咨询活动中,对来访妇女群
众询问关于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虐待罪、强奸罪、遗弃罪、重婚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
,都给予准确的答复,并同时宣传《宪法》中规定的“五平等”,《婚姻法》中的婚姻自由
、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及离婚财产分配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以提高来访群众的法制观念。对
不懂法的来访者或无理诉讼的依法进行宣传教育。萝北县刘桂芳不堪忍受丈夫袁庆福的虐待
而自缢死亡,法院依法判处袁庆福虐待罪有期徒刑6年,刘母不服,先后上访地、县公检法机
关,县委、县政府长达7个多月。县妇联法律顾问接待了这个上访案件后,首先针对刘母要求
袁庆福抵命的不合理要求讲解了我国《刑法》第182条第2款“因虐待引起死亡的判处二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使其打消了过份的要求。老人在量刑上找不出新的理由,又
说其女儿不是自杀而是被袁勒死的。为此,县妇联与检察院取得联系,带着刘母提出的问题
重新看了尸检笔录和现场勘查笔录,确认自杀无疑,又再次作了说服工作,使这位老人终于
认识到法律是不能无原则制裁人的。对于来访妇女的合理诉讼求告无门的,妇联则主动与政
法机关联系,帮助解决问题。宝泉岭农场管理局工业总厂出纳员孙宝玲,坚持财务制度挨了
打却求告无门,她拖着带伤的腿哭诉到妇联。县妇联经过了解认为打人者仲维信的行为侵犯
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就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立即进行调查,经过
查证情况属实,第二天就拘留了仲维信,使孙宝玲的问题得到解决。
1984年1月,全省城乡开展了“宣传执行宪法法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月活动”
。在宣传月活动中,各地妇联组织都把宣传活动当作是向广大妇女群众进行普及法制教育极
好机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处(组)的作用,开展定期咨询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妇联
共设立法律咨询站2350多处。哈尔滨市妇联配合司法部门于11月13日一天就设立25个法律咨
询站。上访的妇女络绎不绝,不仅妇女来访,一些男性也都来询问法律常识,最多时达百人
以上。许多妇女满怀忧伤而来,高兴而归,一致反映“娘家人又回来了”。“过去我们不懂
法,开展了法律咨询,使我们懂得了用法律这个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1984年10月5日,根据妇联系统法律顾问组织成立一年多的工作情况,省妇联下发了《关
于召开妇联法律顾问和信访工作会议的通知》。11月28日至12月2日,省妇联在哈尔滨市北方
大厦召开了妇联系统法律顾问和信访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法律顾问工作会议精神,交
流了全省各级妇联法律顾问工作的经验,研究了法律顾问工作存在的问题,对今后法律顾问
咨询工作作了部署。会议要求各级妇联组织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83〕18号文件精
神,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的基础上,创造条件进一步开展对严重侵犯妇女儿童权
益的重大案件的被害人提供法律帮助和向国家立法、司法机关提供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
建议等项工作。
经过1983年11月至1984年1月,以至1985年在全国全省进行的宣传执行宪法法律、维护妇
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全省广大妇女的法制观念有了明显的提高,依法维护自己权益
的自觉性也大大加强。1985年以后,妇联系统法律顾问组织承担的法律咨询工作量大大减少
。1985年3月,根据工作需要,省妇联撤销了法律顾问处,成立权益部,进一步加强了法律维
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