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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宣传《婚姻法》

第六篇 婚姻家庭工作

第一章 贯彻《婚姻法》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一部国家大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关于保证执行《婚姻 法》的通知。同时,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等五个人民团体发出《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 国婚姻法给各地人民团体的联合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工人、农民、青年和妇女团体 ,都要深入群众之中,开展广泛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黑龙江、松江两省妇联分别组织省、地(市)妇联干部集中学习《 婚姻法》,在学习中,强调要领会《婚姻法》的精神实质,掌握《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并 联系实际讨论研究贯彻婚姻法与妇女解放的关系等。在认真学习,初步领会《婚姻法》精神 实质的基础上,省、地(市)、县、乡四级妇联组织齐动员,把宣传贯彻《婚姻法》作为中 心任务抓。为了搞好学习和宣传工作,两省妇联分别印发《婚姻法》小册子、《婚姻法》专 题解答等供各地学习和宣传用。据1950年12月统计,黑龙江省妇联共发《婚姻法》小册子2万 多份,专题解答材料1.5万份。松江省印发《婚姻法》小册子1.7万份,婚姻法宣传手册8千 册。各地妇联也通过召开座谈会、报告会,利用广播、报纸、宣传画、板报等多种形式,大 张旗鼓地向群众开展了《婚姻法》宣传。根据妇女群众文化低、参加工作的人数少等特点, 城乡基层妇联组织坚持作好加工补课工作。农村组织炕头学习小组,城镇深入到居民小组, 挨家挨户的宣传和讲解。在宣传中,注意结合妇女群众婚姻状况,宣传旧的封建包办买卖婚 姻制度给妇女带来的危害,讲解婚姻自主、男女婚姻平等的好处等等。通过宣传教育,使《 婚姻法》的精神基本上达到了家喻户晓。据松江省妇联1950年9月统计,全省农村妇女受教育 面达到94.2%,城镇妇女受教育面达97.3%。婚姻法的宣传贯彻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废除旧 婚姻制度,建立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的积极性,青年要求婚姻自由,寡妇要求再嫁,童养媳 要求回娘家,受丈夫、公婆虐待的妇女要求离婚,不和睦的家庭要求改善家庭关系,人们纷 纷要求摆脱旧婚姻、旧习俗的束缚。据统计,自1951年1月至10月,黑龙江省各级妇联协助政 府处理离婚案件共1万多起,松江省各级妇联协组政府判处离婚案件共3400件。广大陷于婚姻 痛苦之中的妇女获得了解放。密山县彭玉英父亲病故后,母女二人无法生活,她母亲将她卖 给了富农吴长山的儿子。婚后,公婆对她百般虐待,将她一只眼给打坏了,还不让她出门, 逼得没法,彭玉英想自杀。村妇联主任知道后,耐心作她的思想工作,向她宣传婚姻法,使 她看到了光明。彭玉英鼓起勇气,提出离婚,终于解除了多年的痛苦婚姻。后来她自己找了 一个可心的对象结婚。彭玉英非常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新生活,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同时积 极参加生产竞赛,受到群众的拥戴,后来她加入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又当选为村妇联副 主任。林甸县经过婚姻法宣传贯彻,群众解除了顾虑,有79对青年自主自愿结为夫妻,涌现 出52个和睦家庭,59对典型夫妇,40对模范婆媳。
    1951年9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随即黑龙江 省妇联、省总工会、团省委联合向全省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协助政府贯彻婚姻法的通知》, 要求各人民团体采取一切有效的办法协助政府贯彻执行婚姻法。在省委领导下,黑龙江、松 江省妇联积极协调,联合有关部门成立了婚姻法检查委员会,对黑龙江地区大部分村县进行 了大检查。检查发现婚姻法的学习贯彻情况很不平衡。一些较好的地区,包办买卖婚姻已被 禁止,妇女正当的离婚和寡妇再嫁已得到法律保护,民主和睦家庭开始多起来。这种类型是 极少数。另一种地区的情况是:有一部分群众已实现婚姻自由,但包办买卖婚姻仍相当严重 ,寡妇改嫁还难以被接受。这种类型比较多。再一种是婚姻法宣传贯彻不力,包办买卖婚姻 仍严重存在,并出现了妇女自杀被杀现象。据不完全统计,在婚姻法颁布一年多时间里,黑 龙江省因婚姻问题而自杀、被杀者达129人,其中妇女儿童占88%。同时,有的地区宣传婚姻 法不深入,不全面,群众不了解婚姻法的精神,误认为凡是包办婚姻都要离婚,凡是寡妇都 要改嫁,有的以为媳妇要斗争婆婆,因而对学习贯彻婚姻法有抵触情绪,甚至有人把婚姻法 叫:“妇女法”、“离婚法”。有些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封建思想作怪,他们对妇女受虐 待、父母干涉子女婚姻不闻不问,对青年男女谈恋爱却横加干涉。有的干部自己也包办子女 婚姻、打骂老婆。还有个别干部竟在《婚姻法》上写上几个大字:“这是妇女的事,与男子 无关。”检查结束后,婚姻法检查委员会将检查材料综合整理上报给省委。黑龙江省委对此 非常重视,于1952年1月22日,授意黑龙江日报发表了题为“大张旗鼓地宣传婚姻法、贯彻婚 姻法”的社论,号召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各种宣传力量配合起来,一齐努力,大张旗 鼓地宣传贯彻婚姻法。黑龙江、松江两省妇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级妇联加强对 婚姻法的学习,进一步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干部的认识问题,对虐 待、残杀妇女的野蛮行为,该批评的批评,该交法院法办的法办,务使每个犯罪分子都逃脱 不了法律的制裁。1月24日,黑龙江省妇联与省人民广播电台联合召开了贯彻婚姻法广播大会 ,全省有10万多人收听。省人民政府主席于毅夫在广播大会上作了题为“大张旗鼓坚决贯彻 婚姻法”的讲话,要求各级人民代表会,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出决议,认真贯彻婚姻法,揭露 封建婚姻制度的罪恶,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并支持人民争取婚姻自由。一切群众团体 、宣传机关也都要动员起来,把这一精神坚决贯彻到广大人民中间去。黑龙江各级妇联认真 贯彻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利用各种各样的形式,在“三·八”节前后,掀起了学习贯彻 婚姻法高潮。富锦县妇联举办了婚姻法宣传画展览会,参观人数达7531人。参观后很多观众 在意见薄上写着“拥护政府婚姻政策”。一些县、区、村妇联配合学习贯彻婚姻法,组织演 出了《赵小兰》、《小女婿》等剧,宣传效果很好。密山县二区三里村李桂梅母亲不同意女 儿的自主婚姻,“三·八”节那天看了《赵小兰》一剧后,她很受教育,同意了女儿的婚事 。密山县十区新发村副村长有严重的封建残余思想,荣军公司赵会计打骂老婆,有一次把媳 妇打昏了,他也不闻不问。“三·八”节看了宣传婚姻法的剧后,他深受教育,在村妇联组 织召开的纪念“三·八”节大会上,他坦白承认了错误,表示今后一定铲除封建残余思想, 为妇女撑腰,为她们解除痛苦。还有一些县、区、村妇联将执行婚姻法的模范人物树为群众 学习的榜样,同时选择虐待妇女或干涉婚姻自由而造成严重恶果、民愤极大的犯罪分子典型 ,协同法院组织人民法庭,召开公审大会,当众依法宣判。利用典型案件宣传婚姻法,起到 了震慑、教育的作用。双城县八区新立村谭徐氏,自7岁起就在谭家当童养媳,他们家让她推 碾子拉磨,拿她当牲口使唤。冬天不给棉衣穿,稍有不是,不是打就是骂,还动不动就让她 下跪。村妇联知道后,将情况反映给司法机关,法院在该村召开了公审大会,判处其公婆有 期徒刑,同时教育了她的丈夫。群众对此莫不拍手称快。
    1952年11月26日、1953年2月1日,中共中央和政务院分别作出学习贯彻婚姻法的《决定 》,规定将1953年3月定为贯彻婚姻法宣传月,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宣传婚姻 法和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群众运动。1953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再次发出《关于贯彻婚姻法 运动月工作的补充指示》。这三个重要文件对贯彻婚姻法的任务、方针、方法和具体政策做 了明确规定。文件要求:“必须在广大群众中,首先在干部中广泛深入地宣传,使他们正确 地认识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是要在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基础之上,建立民主和睦、团结 幸福的家庭。它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国家的生产建设,有利于后代子孙的身 心健康。”并要求“要普遍地进行这个宣传教育工作,在婚姻问题上系统地批驳旧思想、旧 制度和旧习惯,并且树立新思想、新制度和新风气,使干部和人民群众在新旧婚姻制度问题 上划清思想界限。”2月24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发出《为拥护和执行中共中央及中央人民 政府政务院关于贯彻执行婚姻法的指示、补充指示及纪念今年“三八”国际妇女节给各级妇 联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级民主妇联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集中力量,更加认真 积极地参加运动。
    1952年12月与1953年1月,黑龙江、松江省委责成省委宣传部牵头,分别成立了贯彻婚姻 法运动委员会。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省妇联,负责协调和日常工作。黑龙江 省妇联主任谢励、副主任陶竞华,松江省妇联主任彭镜秋、副主任吴琳涛,分别为贯彻婚姻 法运动委员会的委员。1953年“三·八”节前夕,两省妇联分别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妇 联把纪念“三·八”节活动与宣传贯彻婚姻法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作宣传贯彻婚姻法的优秀 宣传员,作支持妇女争取婚姻自由、争取男女平等的勤务员。1953年1月上旬,黑龙江、松江 省分别开展了婚姻法宣传月的试点工作。黑龙江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宣传部部长李剑白挂 帅,组织工、青、妇、省法院、省民政局及省报社、省电台等单位的部分同志,深入到肇源 县孟克里村和前永利村,进行婚姻法宣传月的试点工作。黑龙江省妇联主任谢励亲自抓试点 工作,并派省妇联组宣部副部长王悦军参加试点。松江省妇联也抽掉得力干部参加省委组织 的试点工作组,深入到拉林县背荫河村开展试点工作。到1953年2月统计,松江省除黑河外, 有36个市、县,57个村的妇联主任参加这项活动。在试点工作中,各级妇联在党委的统一领 导下,注意结合妇女的特点,开展一家一户的宣传教育工作,作一人一事的思想发动工作, 引导妇女忆旧社会妇女婚姻之痛苦,讲新社会妇女婚姻自主之幸福。同时各级妇联注意抓正 反两方面的典型,大张旗鼓地宣传婚姻自主的典型,配合法院打击包办买卖婚姻,取得很好 效果。试点结束后,1953年2月26日,黑龙江省妇联召开试点经验汇报会,会上介绍推广了肇 源县妇联关于《结合妇女实际搞婚姻法宣传工作》的经验,密山县妇联在知一区居仁村开展 试点工作的经验。在宣传试点的基础上,两省妇联干部以婚姻法宣传月为中心,掀起了学习 贯彻婚姻法高潮。两省根据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编写了婚姻法宣传提纲、 婚姻法学习手册和婚姻法宣传图解等材料。据1953年2月底统计,黑龙江省妇联共印发婚姻法 宣传提纲5万册,婚姻法宣传图解2万册,婚姻法宣传手册1万份。同时各级妇联干部深入到妇 女群众中去,和女青年、童养媳、寡妇以及思想阻力大的老婆婆促膝谈心,反复讲解婚姻法 的精神,坚决支持青年争取婚姻自由的权利,为受迫害妇女撑腰伸张正义。妇女们称赞妇联 干部比“娘家人”还亲。黑龙江、松江省妇联在广泛宣传婚姻法的基础上,又联合贯彻婚姻 法运动委员会中其他单位普遍检查了县以上各级法院、民政部门和基层干部执行婚姻法的情 况,并依照婚姻法的原则处理了许多有关婚姻家庭的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在处理中,对一 般因包办买卖婚姻和封建思想造成的婚姻家庭纠纷,都采取说服教育,在提高思想觉悟的基 础上,改善其家庭关系和夫妻关系。对极少数夫妻关系十分恶劣,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 可能的,在调解无效时建议法院批准其离婚要求。对有一般干涉婚姻自由和其他违反婚姻法 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群众,经过批评教育,使其提高思想觉悟,改正错误。对极 少数虐待、残害妇女及干涉婚姻自由造成严重后果,民愤极大的严重犯罪分子,均提交法院 予以严惩。这次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活动取得了很大成绩:它进一步摧毁了封建主义婚姻 家庭制度,有力地批判了婚姻家庭问题上的旧思想、旧习俗、旧习惯,有力地支持了广大人 民群众争取婚姻自由的斗争和改善婚姻家庭关系的合理要求,提高了广大干部和群众对婚姻 法的认识,他们称赞婚姻法有五好:对女人好、对男人好、对老人好、对孩子好、对生产好 。自主结婚的男女显著增加,新事新办、夫妻平等、家庭和睦等新的道德风尚逐步树立。
    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将宣传贯彻婚姻法工作纳入了经常工作任务 之中。黑龙江、松江省妇联在历年的“三·八”节及大型的工作会议上,都将宣传贯彻婚姻 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以总结和部署。
    由于几千年封建婚姻制度根深蒂固,不可能经过短期或一两个运动就能完全解决问题。 60年代初,随着三年自然灾害的发生,早婚、买卖婚姻又重新出现。农村订婚大要彩礼,借 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的现象比较严重。对此,省妇联从1960年起到1964年初,年年派工作组, 先后深入到密山、肇源、克山等县进行调查,与基层组织一道深入宣传婚姻法,与法院、民 政部门配合,制止早婚,解决买卖婚姻问题,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妇联等群众团体被迫停止工作,公检法机构瘫痪,婚姻问题没 人管。许多人,尤其是青年人不知道有婚姻法,甚至有的人民公社连一本《婚姻法》也找不 到。旧婚姻习俗回潮,虐待抛弃老人、残害妇女儿童、拐卖妇女的丑恶现象时有发生。在以 “阶级斗争为纲”“左”的路线影响下,有些受政治迫害的人,夫妻被迫离异,一些青年男 女的正当婚姻因受株连而遭到破坏。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党和政府拨乱反正,为了保障人民的婚姻家庭权益,进一步 调整人们的婚姻家庭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0年9月颁布了新婚姻法。这部婚姻法是根据 30年来改革婚姻制度的实践经验,针对“文化大革命”中包办买卖婚姻回潮,社会主义法制 、道德遭到严重破坏的新情况而制定的。它的基本原则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及实行计划生育。它既是对旧中国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进 一步否定,又是对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的新发展;既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客观规律的要求,又 符合我国社会新时期婚姻家庭现实现状。
    1980年9月10日,新婚姻法公布后,黑龙江省妇联随即制定出宣传贯彻婚姻法的工作方案 。要求各地、市、县妇联要把宣传贯彻新婚姻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县以上妇联,要同有关 部门配合,抓好宣传新婚姻法的试点。嫩江、松花江、大兴安岭、牡丹江、哈尔滨、大庆、 鸡西、佳木斯等地市妇联组织认真贯彻省妇联指示精神,分别联合有关部门,进行了宣传贯 彻新婚姻法的试点工作。她们全面调查了当时在婚姻、家庭、生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全 省宣传贯彻新婚姻法做了准备。10月27日至11月13日,省妇联联合省法院、省民政厅、省计 划生育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等部门组成宣传贯彻新婚姻法联合试点工作组,会同齐齐哈尔 市妇联、法院、民政、计划生育办、工会、团市委等部门的干部组成三个小组,分别到龙沙 区正阳办事处小鱼市居民委员会、梅里斯区梅里斯公社三合大队、第一机床厂201车间进行试 点。12月14日至16日,为推动新婚姻法的全面宣传贯彻,经省委批准,省妇联、省法院等8个 单位,联合召开了全省宣传贯彻婚姻法工作座谈会,向全省推广了省联合试点工作组宣传贯 彻新婚姻法四点试点经验。1、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动员一切宣传力量,深入开展宣传。要 充分发挥报社、电台、电视台、文艺出版等部门和广播、板报、墙报、图片等宣传形式的作 用,还要搞好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宣传新婚姻法工作中的作用。在试点工 作中,工作组按照中宣发(1980)33号文件精神,针对干部群众对宣传贯彻新婚姻法的不同 认识,首先大力宣传婚姻法的重要意义,然后组织群众认认真真地、原原本本地学习新婚姻 法。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又以新婚姻法基本原则和新修改补充条文为重点,反复学习,掌 握要点,加深理解。工作组还运用婚姻家庭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收效 很大。三合大队在宣传贯彻新婚姻法大会上表彰婚姻家庭方面先进人物34人,并有7个人在大 会上做了典型发言。梅里斯区、铁锋区人民法院为了紧密配合新婚姻法的宣传,分别开庭审 理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和因喜新厌旧引起离婚的案件,打击了封建主义和资产阶级的歪风邪 气,伸张了正义,使广大干部群众受到很大教育。实践证明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说话”是 深入宣传贯彻新婚姻法的好形式,是巩固宣传成果的必要措施。2.把新婚姻法的宣传教育工 作纳入“五好家庭”活动之中。宣传贯彻新婚姻法,清除婚姻家庭中的封建残余思想和资产 阶级思想的影响,树立起社会主义新的道德风尚,是长期的思想工作,光靠一段时间的集中 学习宣传是不够的,必须坚持经常地开展用社会主义思想处理婚姻家庭问题的宣传教育。“ 五好家庭”活动,是综合治理社会弊病的有效良方,是建立社会主义新型家庭关系的有效形 式。工作组在宣传试点工作中,把宣传贯彻新婚姻法作为“五好家庭”活动的重要内容,使 新婚姻法的宣传贯彻经常化、制度化。3、划清政策界限,确保新婚姻法的正确实施。在试点 工作中,工作组注意划清婚姻礼俗中的是非界限,计划生育政策的界限,离婚自由与草率结 婚、轻率离婚的界限。从而,既限制了婚姻礼俗中的铺张浪费、封建迷信活动,又保护了婚 姻礼俗中正当的必要开销和礼仪。同时,使群众认识到: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两个方面,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补充,缺少任何一面就不是真正的婚姻自由。新婚姻法保 障离婚自由,但是坚决反对轻率离婚和喜新厌旧。4、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宣传 贯彻新婚姻法工作是一件涉及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关系到社会安定团 结,四化建设的大事。它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加强领导,纳入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 。司法、民政、计划生育办、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也要明确自己的职责,自觉地 将宣传贯彻新婚姻法工作当成一项重要任务,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出宣传贯彻新婚姻法 的具体方案,切实抓好。
    座谈会后,各级妇联认真学习会议文件,从中学到了经验,找到了开展工作的方法,同 时看到了不足,找到了差距。各级妇联在省宣传贯彻新婚姻法联合试点工作组工作经验的推 动下,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抓紧春节前后的有利时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广大群众 进行了一次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哈尔滨市妇联共印发宣传提纲6000余份,培训骨干2000名 ,同时联合道里区妇联深入兆麟街道办事处进行宣传婚姻法的试点,总结了“三讲”“三结 合”的经验。即逐字逐句全面讲,抓住重点反复讲,联系实际深入讲;广泛宣传与加工补课 相结合,座谈与讨论相结合,广泛宣传与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试点工作结束后,哈尔 滨市妇联将试点经验印发成材料向全市妇联系统推广。1981年9月至11月,为了解工厂、农村 、街道宣传贯彻婚姻法情况,为下步工作做准备,黑龙江省妇联联合哈尔滨市妇联深入到哈 尔滨市第一工具厂、哈尔滨市南岗区三个郊区生产大队、哈尔滨市道外靖宇街道办事处进行 调查。调查中了解到婚姻法的宣传贯彻,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一是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宣 传贯彻新婚姻法重大意义的认识,消除了学不学没用,与己无关等思想,一致反映新婚姻法 体现了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青年人说,新婚姻法为我们打开了自由恋爱的大门。老年人说 ,新婚姻法使我们晚年生活有了保障。二是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抵制了封建的 、资产阶级的思想和旧的习俗,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出现了婚事新办、尊老爱幼、家庭 和睦的新气象。
    1981年11月30日,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联合发出《关于深入宣传婚姻法的通知》。要求1981年冬和1982年春继续深入广 泛宣传婚姻法,要把“大力提倡节俭办婚事”、“深入宣传婚姻自由”、“加强社会主义婚 姻道德教育”作为宣传婚姻法的重点,并要求结合婚姻法的宣传,深入开展“五好家庭”评 比表彰活动,以促进夫妻和睦、婆媳团结,使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得到发扬。12月21日,国务 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宣传贯彻婚姻法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城乡持久地深入宣传婚姻法,造 成强大社会舆论,以保证婚姻法的贯彻实施。为了贯彻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等6个部门关于 深入宣传婚姻法的通知精神,1982年1月5日,黑龙江省宣传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 、省民政局、省教育局、省文化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联合向省委、省政府呈递了 《关于深入宣传贯彻婚姻法工作意见的报告》。报告提出:要在今冬明春集中一段时间大力 开展宣传贯彻婚姻法活动,造成强大社会舆论,切切实实地解决当前婚姻家庭方面存在的问 题。省委、省政府对此非常重视,1月17日以黑发(1982)4号文件形式予以转发,要求各级 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将宣传、贯彻婚姻法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督促检查,连续抓 上几年以至几十年,形成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的新风尚。1月12日,省委宣传部、 省妇联邀请省直机关、哈尔滨市直机关、新闻机关等43个单位的负责人举行座谈会,就如何 在全省进行深入宣传贯彻婚姻法问题进行研究磋商。省妇联主任吴琳涛就近两年全省宣传贯 彻婚姻法的情况、问题和今后意见作了汇报。她肯定了近两年全省宣传贯彻婚姻法的成绩, 指出了宣传还不够深入广泛,贯彻措施还不够得力的问题,强调在婚姻家庭问题上不少问题 急需加以解决。比如不少青年缺乏正确的恋爱观,婚事大操大办之风在一些地区还比较严重 ,包办买卖婚姻仍然存在,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的现象比较普遍,离婚率有所上升,喜新厌 旧有所发展,旧的婚姻礼俗又有所抬头,因婚姻家庭纠纷引起的凶杀案在增多等等。吴琳涛 指出这些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应该把它当作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和经常的思想政治工作 来抓。她建议把有关方面力量组织起来,共同抓好这项工作。各有关部门都要有一位主要负 责人管这项工作。为在春节前后掀起宣传贯彻婚姻法的热潮,重点应抓好三个方面的宣传: 1、大力宣传节俭办婚事,狠煞大操大办,随礼,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的歪风。2、深入宣传 婚姻自由,提高人民的法制观念,树立无产阶级婚姻恋爱观。3、加强社会主义婚姻道德教育 。要搞好这项工作,必须总结正反两方面典型,把宣传贯彻婚姻法同开展“五好家庭”、“ 五讲四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结合起来。参加座谈会的人员一致认为,深入宣传贯彻婚 姻法非常必要。因为婚姻家庭方面的不正之风已成为一大公害,必须综合治理。为了加强这 项工作的具体领导,根据省委的指示精神,座谈会商定,建立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直有关 部门(省政法办、省文教办、省法院、司法厅、民政厅、教育厅、文化局、省工会、团省委 、省妇联)负责人参加的联合办公会议制度,不定期开会研究解决宣传贯彻婚姻法中的具体 问题,日常工作由省妇联负责。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1月19日,省妇联主持召开了“三八” 红旗手和“五好家庭”成员座谈会,号召“三八”红旗手和“五好家庭”成员们要争作宣传 贯彻婚姻法的模范。1月20日,省妇联又根据会议精神,向全省下发了《关于深入宣传贯彻婚 姻法的通知》。要求各级妇联组织把宣传贯彻婚姻法、帮助群众建立美满幸福的新家庭提到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高度来认识,作为妇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真正摆上议事日程。并 要求认真做好以下五项工作:1、认真学习国务院通知和省委批转的《关于深入宣传贯彻婚姻 法工作意见的报告》,进一步提高认识,从春节到“三·八”节期间掀起宣传热潮。2、广泛 动员宣传力量,深入开展宣传。3、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多做调查研究,给党 委当好参谋。4、抓好典型,用处理婚姻家庭关系上的先进典型教育干部和群众。5、把宣传 贯彻婚姻法同正在开展的“五讲四美”活动和“五好家庭”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婚姻法的 宣传工作做到每一个家庭中去,做到每一个人的身上去。省妇联指示下发后,黑龙江省各级 妇联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全省掀起了宣传贯彻婚姻法高潮。各级妇联动员一切宣传力量 ,通过举办报告会、座谈会,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以及组织选编和演出一些关于婚姻家 庭方面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和剧目等各种各样的形式,大力向群众宣传新婚姻法是改善婚姻 家庭关系的法律保证,对培养良好的社会风气,提高人们社会主义道德水准,建设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的重大意义。同时通过层层培训骨干,使宣传工作落实到单位、队、组,达到家喻 户晓,人人皆知。广泛深入的宣传,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年男女对婚姻法 的基本内容有了一定了解,增强了依法处理婚姻家庭问题的自觉性,增强了法制观念。许多 未办婚姻登记手续的男女青年通过普法,主动向婚姻登记机关补办了登记手续。早婚青年在 普法中深刻检查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一些包办婚姻,根据婚姻当事人的要求办理了离婚手续 。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越来越多,自主婚姻已占主导地位。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受 到保护,家庭关系得到维护和巩固,全省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正如一 些群众所说:“新婚姻法,婚姻自主,青年满意;男女平等,妇女满意;喜事新办,家长满 意;老有所养,老人满意。”经过贯彻婚姻法,广大妇女感到扬眉吐气,精神振奋,激发了 大干四化的积极性。一些过去受虐待的妇女说:“有党中央、妇联组织为我们说话,有法律 为我们撑腰,我们再也不受窝囊气了。”明水县树仁公社城南大队唐淑珍因生了6个姑娘经常 受丈夫打骂,从不敢声张。听到宣传后,她感到有党给撑腰,有法律保护妇女的权力,就打 消了顾虑,到县妇联上访,要求帮助解决受丈夫虐待问题。很多妇女感到生活有奔头,有盼 头,有信心了。她们纷纷表示,党中央、妇联为我们妇女撑腰,我们也要为妇女争气,努力 做到自尊、自爱、自重、自强,为四化建设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