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儿童少年工作
抓好儿童少年工作,是妇联组织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黑龙江省妇联自成立之日起,就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下,同工会、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农村从兴办
换工带孩子组入手,城市以发展民办托幼事业为主,开始兴办托幼事业,开展托幼保育工作
。随着全省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大批妇女走上劳动、工作岗位,解决孩子托管和教育问题
,越来越成为急需解决的迫切问题。省妇联在认真贯彻落实以生产为中心的妇女工作方针的
同时,努力贯彻全国妇联1951和1955年两次福利工作会议精神,在妇联的工作安排上,始终
坚持以生产为中心,以福利为重点的原则,把发展托幼事业,教育好儿童少年,作为解放妇
女生产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接班人的大事,纳入工作的重要日程。在国家进
入全面社会主义建设时期,1957年,省委号召全民大办工业、大办福利事业,在有关方面的
共同努力下,托幼事业发展很快。1961年,随着“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贯
彻落实,全省城乡托幼事业得到了健康的发展。1981年中共中央发出19号文件,要求各级妇
联组织把抚育、培养、教育儿童少年做为工作的重点,并要求承担起牵头的任务。从此,省
妇联把儿少工作提高到社会发展战略的百年大计的高度,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配备足够的
力量,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协调社会各个方面,全面开展儿童少年工作,使儿童少年工作
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其主要标志是: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六大委”的主
要领导亲自过问儿少工作,层层建立起儿童少年工作机构;城乡托幼组织大发展,并逐步向
正规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保教质量有了新的提高;儿童少年活动阵地不断增多;解决儿
童生活用品不足的问题引起全社会的重视,新产品的开发越来越多;儿少活动经费得到各级
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热情赞助。在发展托幼事业的同时,家庭
教育工作及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工作都有较大程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