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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村托幼工作

第一章 托幼事业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村越来越多的妇女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妇女参加生 产后,由于孩子无人照管,不少地方曾发生儿童意外伤亡事故,这引起了妇联组织的关注。 为了解放妇女生产力,解除妇女参加生产的后顾之忧,各级妇联组织开始抓农村托幼组织的 发展工作。
    1950年,在黑龙江的肇州七区、讷河五区等地开始出现小型换工带孩子组。这种小组是 妇女自己找信得着的人轮流带孩子,两利分工(给带孩子人一定报酬),不但孩子带得好, 妈妈生产也安心。到1951年,据黑龙江全区24个县统计,换工带孩子组已发展到339个。其中 讷河县冯淑珍带孩子组办得好,能注意孩子们的饮食和卫生保健,小组中的孩子都很健康活 泼,保证了孩子妈妈安心参加生产。
    黑龙江地区各级妇联认为换工带孩子组,小型、简便,花钱不多或不花钱,容易举办, 适合群众的需要,适宜在全地区进行推广。1952年5月23日,黑龙江省妇联下发文件,总结推 广洮南六区林发村郭玉霞男女结合互助组,组织换工带孩子组,推动全组妇女参加爱国增产 竞赛运动的经验。郭玉霞男女结合互助组共有农户7户,男劳力7名,女劳力8名。这8名女劳 力中,有5名妇女有小孩,1名妇女怀孕,轻手俐脚的仅2名。该组在人力、畜力较弱的情况下 ,为完成生产任务,贯彻了男女一齐发动的方针,动员3名岁数比较大和怀孕的妇女带孩子, 每天以母亲参加劳动日分值(10分)计算,给带孩子妇女3分做报酬。这样全组8名妇女劳力 ,有7名经常下地参加生产,6名参加了主要劳动。在郭玉霞男女结合互助组的带动下,全村 组织了7个常年带孩子组,替出52名有小孩的妇女参加春耕,使这个村不仅提前10天完成了生 产任务,而且还被评为生产先进村。6月24日,黑龙江省妇联又下发关于《在夏锄爱国增产竞 赛运动中,大力推广农忙换工带孩子组的几点意见》,指出:值此全省大规模开展爱国增产 竞赛之际,为保证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各基层妇联组织要以常年互助组为基础,每县培养 1至2个换工带孩子组,以摸取经验,在全县推广。《意见》下发后,各级妇联积极开展推广 经验和试点工作,掀起了建立农忙托儿组织的热潮。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到1952年底,黑龙 江全区共组织起农忙托儿互助组4380个,收托婴幼儿25821名,替出22534名妇女劳动力。
    1953年4月,中国妇女第二次代表大会根据国家建设的新形势需要提出:在农村,要教育 和组织妇女积极参加农副业生产,鼓励在自愿原则下,参加互助合作运动。在条件许可和群 众完全自愿的情况下,逐步提倡建立、巩固和发展农忙托儿组织,解决妇女参加田间劳动时 带孩子的困难。为贯彻落实全国第二次妇代大会精神,适应互助合作运动与妇女参加生产劳 动的需要,松江、黑龙江省妇联制定了“大力推广互助委托,有计划有领导的发展托儿互助 组,县重点试办农忙日间托儿所,已取得经验的,根据条件稳步发展”的发展托幼组织的工 作方针。
    1954年3月15日,松江省妇联福利部与省卫生厅妇幼科配合,从双城、呼兰、穆棱等5个 县抽调6名妇联干部,和尚志县卫生科组成了20人参加的试点工作组,深入到尚志县六区三合 村,进行建立农忙托儿互助组织试点工作。三合村共有18岁至50岁的妇女188名,其中有孩子 妇女为92名,能参加劳动的85名。工作组进村后,在调查摸底的同时,重点宣传讲解建立托 儿组织可以使孩子得到妥善的安置,还可以发挥农村老年人半劳力作用,为生产服务的道理 。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工作组切实贯彻积极领导稳步发展的方针,在自愿两利的 原则下,以生产组织为单位,采取自家看管、自愿委托、建立托儿互助组与农忙托儿所四种 形式,解决了全村孩子的托管问题。为使托儿组织长期巩固下去,工作组帮助该村建立了一 整套管理制度。即:各种托儿组织都必须以生产组织为基础,由各生产组织的管理委员会或 妇女委员、妇女队长负责。村妇联在农忙季节每半月召开一次妇女生产组长会,反映各生产 组妇女参加生产与托儿组织情况,以便总结育儿经验,研究育儿方法,提高孩子的健康水平 。村妇联主任定期向村党支部汇报,以便党支部在工作中统筹安排,加强对托儿组织的领导 。三合村托幼组织的建立和巩固,推动了妇女参加生产,1951年全村孩子妈妈仅15%下地参加 生产,建立各种托儿组织后,全村能参加劳动的85名孩子妈妈中,有75名参加了生产,占有 孩子妇女总数的81.5%,同时有62名孩子妈妈参加了农业生产合作社。试点工作结束后,省 妇联将试点经验通报各地,为各级妇联建立托儿组织提供借鉴。主要经验有4点:1.积极争 取党的领导。妇联组织主动向党支部宣传建立托儿组织的重要意义,争取党支部的支持,是 建立托儿组织的关键。2.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是建立农忙托儿组织的重要环节。3.建立 托儿组、所前必须开好两个会:(1)家庭会。在全家同意的情况下,将孩子送到托儿组、所 ,这样可以使托儿组、所稳定。(2)开托前必须召开妈妈和保姆会,商定工价及孩子的伙食 和生活工作制度。工价必须作到两利;孩子伙食问题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解决;保姆选择必须 经过母亲同意,由母亲选可心人。4.取得卫生部门的配合是巩固提高托儿组织的有力条件, 因为托儿组织的巩固和提高与婴幼儿卫生保健工作是分不开的。在三合村试点经验的推动下 ,经过各级妇联的积极努力,1954年农村托幼组织有了很大发展。据克东、五常等17个县统 计,共办起143处托儿所,5371个托儿小组,组织了635个委托户,使26927名孩子得到妥善照 管,同时解放出26530名妇女参加生产劳动。
    1955年,全国妇联召开第二次妇女儿童福利工作会议。大会确立了在“农村以服从农业 合作化为中心,为劳动妇女及其子女服务”的妇女儿童福利工作方针。会后,黑龙江省妇联 深入贯彻会议精神,要求各级妇联组织,深入基层从各地实际出发,采取不同的形式大办托 幼事业,使农村托幼组织有了很大发展。形式大致可分以下几种:1、家庭托管,这种形式是 农村最普遍的。一般是青年妇女下地参加生产,孩子由家中老年人带,不算工资,有的媳妇 给婆婆买点东西或做件衣服。2、亲戚邻居互相帮助,个别委托,多半以工换工。3、在工作 有基础的大型互助组或农业生产合作社中成立带孩子组。就是在农忙及农闲副业生产时,孩 子都寄托在老太太家里。带孩子老太太的报酬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有的按孩子的大小,好 带,难带来规定。如带大孩子记一分,带小孩子记一分半至二分,最小的一岁左右的孩子给 记二分至三分。有的规定寄托一个孩子每天给工资多少元,也有的以工换工。带孩子组,没 有经费来源,玩具由家中带,小凳子都是由废木板钉成的。至于孩子的伙食,有的母亲交纳 一定数量的米面,有的由家中带干粮。带孩子组的领导,在合作社有的由社主任担任,妇女 组长负责督促检查;有的由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的妇女委员担任。在互助组由妇女组长担任, 村妇女主任负责督促检查、收集母亲们的意见。4、在集体农庄和合作社或是全村中成立农忙 托儿所。多数托儿所有一间单独的屋子(也有的是在带孩子人家里),有固定带孩子的人, 也有简单的管理制度。托儿所一般能做到教孩子简单的歌谣和礼貌,并能做到培养孩子养成 洗脸、洗手、剪指甲等清洁卫生习惯等。保教人员的工资,在集体农庄或合作社中,与庄员 或社员一样统一计工,依儿童年龄大小评分。她们的工资有的全部由孩子母亲负担,有的是 母亲负担一部分,农庄或合作社负担一部分;有的完全由农庄或合作社负担。托儿所的经费 、开办费,在集体农庄和合作社中用公益金来解决。全村性的托儿所,大部分由群众捐助, 个别的由供销社捐助。儿童的伙食除由母亲交米或自己带干粮,请保姆给代做或代热外,有 的由母亲每天轮流去做饭,谁做就由谁负责拿材料。托儿所的领导关系,集体农庄中由主席 直接负责,妇女主任具体领导。合作社内由社主任或管理委员会的妇女委员负责。全村性的 则组织全村性的管理委员会。5、在朝鲜族集中居住的地区创办幼儿园,招收3—7岁的儿童, 以全村为单位,组织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儿童人数为40—50名,寄托季节多数是由春耕至 秋收止。幼儿园有单独的房舍,较完善的设备,其经费来源大多数是由母亲们共同劳动的收 入捐助,或村中供销合作社捐助。老师由青年妇女担任,她们文化水平和业务水平较高,教 养方法也较正规。至1955年底,全省共建起农忙托儿互助组1897个,农忙日间托儿所129个, 幼儿园(鲜族)46个,亲邻相帮、互相委托已成为广大农村妇女在农忙季节解决孩子寄托问 题的主要形式。据统计,全省在农忙季节有将近3万名儿童初步得到妥善照顾,不但减少了妇 女下地孩子无人照管,以致发生伤亡等现象,同时对促进生产和互助合作运动发展起了一定 作用。
    1956年,大批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后,要求投工量大了,许多合作社感到劳动力不 足,有必要发动过去不爱参加田间劳动的广大妇女群众参加到劳动战线上去。因此发展托幼 事业就成为解决妇女劳力的迫切需要。
    1957年3月18日,黑龙江省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召开。黑龙江省妇联向各级妇联组织提出 要求:“在农村要继续巩固提高已有的托儿组织,根据需要和条件可能积极大量发展托儿所 、幼儿队、托儿组,有条件的社举办幼儿园,加强对亲邻相帮个别寄托的领导和关怀,采取 多种多样的组织形式和贯彻勤俭节约自愿两利原则发展托儿工作。”同时将开展托儿工作的 4条经验向全省进行了推广。1.各级妇联组织要主动向党委反映情况,汇报工作中的问题, 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使党委将其纳入全面规划之中,统一布置,层层下达,有力地推动托 儿组织工作的开展。2.春耕前,要抓住宣传动员、打通干部思想、训练骨干、作出样板、以 点带面等12个环节,为全面开展托儿工作作好思想、人力上的准备。3.当托儿工作开展起来 后,县、乡妇联要建立定期汇报等联系制度,达到及时反映情况,及时解决问题。4.要利用 农闲总结生产机会,推动各社总结托儿工作,为明年农忙开展托儿工作作好准备。1957年, 全省农村托幼组织发展很快,绝大多数地区在巩固已有成绩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妇联 推广的经验,使托幼组织又有不同程度地发展和提高。
    1958年,在“左”的错误作法影响下,农村曾要求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妇女,全部参加田 间劳动,要“出满勤、干满点”,提倡实现“托儿化”。6月,黑龙江省妇联在集贤县召开了 全省农村妇女工作现场会,推广集贤县普及农忙托儿组织的经验。集贤县妇联在春耕阶段, 在全县建立了305个托儿所,409个托儿组,实现了屯屯有托儿所,共托管孩子4754名,替出 4434名孩子妈妈参加生产。会议要求各级妇联继续大量发展与巩固托儿组织,保证托儿工作 按照“多、快、好、省”的精神发展,以适应当前生产的迫切需要,争取达到社社有托儿组 织,实现全省托儿化。在集贤县妇联经验的推动下,黑龙江省出现了建立农忙托儿组织高潮 。全省农村托幼组织迅猛增长,规模越办越大。据1958年末统计,共建起幼儿园2.5万多处 ,哺乳站与托儿组1.9万个,互助委托组3.2万个,共收托孩子122万多名,占应入托孩子的 53.8%。基本上是区区有幼儿园,队队有托儿所,屯屯有托儿组。秋冬两季,由于部分妇女 参加水利建设、深翻地、大炼钢铁等劳动,搞夜战,还办了一部分全托托幼组织。
    “大跃进”时期,托幼组织的发展,为解放妇女劳动力,促进生产的发展起到了一定推 动作用。1958年8月19日,《黑龙江日报》发表题为《我省托儿组织星罗棋布,20万妇女投入 生产》的报道:全省托儿组织普遍建立以后,大大的发挥了妇女的劳动潜力。为占妇女劳力 50%至60%的有小孩妇女从家务劳动走向社会劳动铺平了道路,因此妇女参加工农业生产和各 项建设事业的人数越来越多,劳动热情越来越高。农村办了托儿组织后,就有22.5万名母亲 ,拿起了生产工具,走上田间,参加田间劳动,有些孩子母亲还参加了修“三八”水库,搞 妇女试验田等,劳动情绪饱满,干劲十足。“大跃进”时期,虽然托幼组织的发展,为解放 妇女劳动力起了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托幼组织办的过急、过快、过猛,盲目追 求形式、数量,脱离了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一些不需要寄托的孩子,也被动员或强迫寄托 ,有的有名无实,结果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引起群众不满。
    1961年,国民经济进入调整时期后,各地农村托儿组织发生了很大变化。大部分托儿组 织自动解散,只有极少数地方保留了过去几年办起来的大型、集中的全托幼儿园。另外,也 有不少地方在农事大忙季节,群众自动采取邻里相帮,个别寄托孩子的办法,解决妇女参加 生产受孩子拖累问题。也有一些生产队新办了小型的分散的托儿组织。但是大部分地区多数 基层干部对于是否要办托儿组织?办什么样的托儿组织?还在等待观望之中。1961年6月29日 ,全国妇联党组向中央呈报了《关于农村托儿组织问题的请示报告》,中央于7月20日予以转 发。《报告》中指出:在农忙季节,确有一部分孩子需要寄托,在农村办托儿组织是需要的 。农村托儿组织的形式和规模,应由群众自己选择,自愿参加,从生产需要,群众需要出发 ,因地制宜,不能千篇一律地规定。
    为贯彻全国妇联的指示精神,黑龙江省妇联根据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确立了今后办托 儿组织的指导思想:从生产需要,群众需要出发,因地制宜。组织原则:父母和保育人员双 方自愿互利。组织范围:一般应在生产队内进行。组织形式:应当多种多样,不论是亲邻相 帮,个别寄托子女,或者是农忙托儿小组,常年托儿所、幼儿园,只要符合生产需要和群众 意愿,就都是可行的。经过调整,黑龙江省农村托幼事业又进入了健康发展轨道。
    “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使托幼事业遭到极大摧残 ,大量园所被解散,房屋被挤占,设备被破坏,造成极其严重后果。1974年,黑龙江省农村 幼儿园仅存2所。
    1973年,黑龙江省妇联恢复工作后,为发动广大妇女积极投入“农业学大寨”运动,抓 了托幼组织的恢复和整建。据1977年统计,全省农村幼儿园恢复到676所,入园幼儿24127名 。
    1979年后,随着党的工作着重点的转移,广大群众大办托儿组织的呼声越来越高。3月2 7日,省妇联副主任张宁在省儿童保教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根据尽快地实现四个现代化和我省 工农业发展的需要和广大群众的迫切要求,积极创造条件,使城乡托儿组织来一个大发展, 大提高。城乡都要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群众,早出人才,快出人才的精神,大力发展各种类 型的托儿组织。为将托幼工作落到实处,省妇联向全省下发了《黑龙江省托幼事业发展规划 》,对1979年至1980年,农村托幼事业的奋斗目标提出了具体要求:农村要力争达到队队有 托儿所(组)、幼儿园(班),儿童入托率达到60%以上。省妇联指示下发后,全省掀起了大 办托幼事业的高潮。全省农村出现了党委重视,有关方面主动配合,群策群力,大办托幼事 业的新局面。全省农村常年或农忙托儿组织发展为7万多处,有62.8%的生产队办起了常年或 农忙托儿所(组),23.5%的生产队办起了幼儿园。许多园所,由过去只托管孩子,发展到 开始注重教育,保教结合。不少园所,由过去临时寄托,“晴天乐”发展到有“三固定”( 场所、保教人员、孩子)的常年性托儿所(组)、幼儿园(班)。同时托儿组织本着有利生 产,方便群众的原则,扩大了服务项目,比较好的园所做到了六包:包伙食、包病儿护理、 包拆洗、包理发、包剪指甲、包接送孩子。更为可喜的是,一些先进园所保教质量有了很大 提高,普遍达到了教育有计划,管理有制度,服务有方向,卫生保健有措施。
    1980年,农村实行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以后,托儿组织形式发生了变化,即园所数量减 少,寄托户和老人带孩子的农户增多。主要原因是有些乡、村经济基础差,乡村企业少,经 费难以解决。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推动托幼事业的发展,黑龙江省妇联向各级妇联提出 :在农村,要从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有利于解放妇女劳动力及加强幼儿教育出发,采取多种形 式办好托儿组织。集体经济比较巩固、社员收入水平较高的有条件的社队要积极办好,要坚 持常年办。农村小学校,要创造条件,大力发展和积极办好学前幼儿班。要加强对亲邻相帮 户、寄托户、老人看管孩子户的教育和指导。要求农村每个公社要建立一个合乎规格的托儿 所或幼儿园,起示范带头作用。各级妇联认真贯彻省妇联的指示精神,注意在经济基础比较 好的生产队带头办好托儿组织,推动了全省托幼事业的发展。1980年,黑龙江省人均收入30 0元以上的大队有132个,其中89个办起了园所,占大队总数的67.4%。各地还有计划地定点 试办了合乎规格园所110处。
    1980年4月中旬至5月下旬,为了摸清情况,推动全省托幼工作的全面开展,省妇联组织 部分地、县妇联分别对不同经济条件的社队的托幼工作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到,全省 农村托儿组织的主要形式及特点为:1.常年办的托儿组织(生产大队或小队集体办的日托的 托儿组织),全省共有54处,占农村园所数的0.8%。这类园所除冬季放寒假外,坚持常年开 托,有固定的房舍和活动场地,有一些必要的设备和简单的玩、教具,保教人员较稳定,能 解决孩子的午睡,有的能解决午饭问题,生活较有规律,教育、教学有计划,有必要的制度 。如全省最好的农村幼儿园,海林县海南公社红星大队幼儿园就达到了合乎规格园所标准。 全省常年办的托儿组织以朝鲜族为多,如五常县民乐公社、桦川县星火大队,都是坚持20多 年,队队办托。也有一些汉族队办得较好,如宾县英杰公社英杰大队一队托儿所。2.季节性 的农忙托儿组织。(1)生产大队或小队集体办的日托园所,全省有2.7万多处,占农村托儿 组织总数的69%,这类园所开托时间一般在4、5月份至11月份农忙期间。多数是生产队集体的 房舍,一般与学习室或俱乐部兼用,也有办在社员家的。经济条件好的生产队给孩子准备午 饭,有的自制一些简单的玩教具和活动设备,这类园所比较容易办,但不稳定,变动性很大 。(2)临时带孩子组和寄托户。全省共有3.5万多个(户),共带儿童7.9万多名,占入托 儿童总数的14%。临时带孩子组,托儿室多数是生产队集体的房舍,也有办在社员家的,保育 员是生产队指定的专人,工分一般都由集体负担,所带的孩子多数是哺乳儿,个别也有孩子 妈妈找信任的、不能出工的人给带孩子,生产队按规定给寄托户记工分。3.学前幼儿班。主 要是为适应学校教育,在入学前一年或一学期由小学校或生产队把适令儿童组织起来进行基 础知识学习和教育,为小学一年级打好基础,这样的学前班较普及。农村学前班的幼儿教员 一般都是经过选拔的有一定文化程度的青年,由生产队记工分,多数是办在学校,便于管理 ,教学质量也较好。
    调查结束后,黑龙江省妇联根据农村托幼组织的实际情况,向各级妇联提出了今后开展 托幼工作的具体要求:1、在广大妇女常年参加集体生产的地方应该提倡办好托儿组织。这些 地方由于发展生产需要劳力,干部群众对办托幼事业积极性高,广大妇女对办托儿组织有强 烈要求。这些生产队的经济条件虽然不同,但只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依靠集体的力量都是可 以办到的。2、在较富裕的生产队应该首先办好托儿组织,为广大农村起带头示范作用。3、 在那些由于生产门路窄而妇女参加生产不经常的地方,主要应先办好学前班,其次,在广开 生产门路的同时办好托儿所(组)、幼儿园。4、根据农村居住条件合理布点。由于农村社员 居住条件分散,为节约人力、物力、财力,保证质量,同时也照顾儿童就近入托、入园,要 注意合理布局。一般以居住自然屯办园、所为宜,但也要兼顾经济核算单位。5、利用现有条 件,采取多种形式,不能一刀齐。大力发展农村托儿组织主要是为生产服务。由于经济条件 所限,必须因地制宜,形式多样。
    1981年,党中央下达了〔1981〕19号文件,要求各级妇联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儿童少年工 作上来,做好牵头工作。同时,中央书记处号召全党全社会都要关心儿童少年工作,重视对 儿童少年的抚育、培养和教育。由此,全省托幼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再一次将托幼 事业的发展推向高潮。1981、1982两年,托幼组织数量大幅度增加,入托率显著提高。1980 年,农村儿童入托率为20.5%,1981年、1982年,分别提高到28.1%、37.25%。在农村各类 园所大发展的同时,黑龙江省妇联根据农村托幼事业的发展状况,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突出重点,主要抓了农村社直联办园所的发展和学前班的普及。至1982年底,全省社直联办 园所发展到717处,占公社总数的近70%,基本解决了农村公社所在地干部、职工孩子入托难 的问题。
    在开展托幼工作中,省妇联经过不断调查研究,深深感到学前班是发展农村托幼事业的 一种好形式。既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因为学前班由学校和生产大队举办,容易解决经费、 房舍和必要的设备,又符合广大群众渴望孩子早受教育的要求,也有利于幼儿教育和小学教 育相衔接,因此学校乐于承担,适宜在全省农村铺开。为此,省妇联将密山县教育科努力办 好学前班的四点体会向全省推广。1、发展学前教育必须紧紧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学 前班的儿童来自四面八方,涉及面广,要解决的问题也很多,只有加强党的领导,才能统一 思想,统一步调,统一政策法令。否则只靠一两个部门,是解决不了问题的。2、发展学前教 育必须向群众进行大力宣传,激发群众办学的积极性。必须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讲清楚 抓好幼儿教育对人的一生的关系,同实现四化的关系。群众一旦懂得了这个道理,办学积极 性就高起来了,就出现了家长送孩子上学前班的热潮。3、办学前班必须坚持保教并举的原则 ,培养儿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教学工作上,必须防止小学招生对学前班的冲击, 不允许小学招生考一年级的课程,以保证学前班的正常秩序,保证把注意力放在发展儿童的 智力和培养儿童的创造力上。4、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要把幼儿师资培 训纳入计划,通过离职培训和在职培训等渠道,大力抓好教师提高工作。在密山县教育科经 验带动下,全省学前班有了较大发展。1982年底,全省学前班、幼儿班发展到15913处,比1 981年增加3380处。入班儿童数达521600余名,比1981年增加102000余名。一些搞得好的县如 桦川、阿城、海伦等基本达到了普及。
    1983年1月5日,黑龙江省妇联五届五次执委扩大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省妇联主任吴琳 涛在报告中对1983年托幼工作向全省各级妇联提出了具体要求。她指出:1983年,我们必须 在发展各类托幼组织,在提高保教质量上有较大的突破。在农村,要大力发展幼儿园(班) ,普及学前班,争取年底社社办起社直联办园所。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1983年,黑龙江省 妇联继续抓了社直联办园所的兴办。在6月24日召开的省儿童少年工作会议上,省妇联采取典 型引路的方法,向全省推广了安达县妇联动员各方力量普及社直联办园所的经验,并组织全 体与会人员前去参观,从而推动了全省社直联办园所的兴办。兴办社直联办园所的好处很多 :一是解决了公社所在地职工、社员子女入园受教育问题,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二是财 力、物力、人力集中,符合农村经济基础现状。三是有利于提高保教质量,在全公社的园所 中起示范作用。四是公社牵头,便于统一领导。社直联办园所的兴建又带动了大队学前班的 普及,有些没办学前班的大队,积极创办学前班,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和社员的热烈欢迎。 1983年,全省有70%以上的农村公社办起了社直(社队)联办园所。
    1983年,全省全面推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黑龙江省妇联对在新形势下托幼工作 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分析,认为在农村落实生产责任制中,只有及时 解决基层干部的认识和兴办托幼组织的实际问题,才能使托幼组织得到巩固和发展。为此省 妇联要求各级妇联在困难中解决问题,在摸索经验中努力前进,为托幼事业适应改革的需要 开辟新的路子。为贯彻落实省妇联指示精神,许多地、市、县妇联对办园(班)所的房舍、 设备、经费和保教人员劳动报酬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幼儿班由大队统一领导、管理;中心校 负责教学辅导;生产队倒出的房舍优先安排幼儿班使用,由生产队管理、维修;幼儿教师实 行工资制,因为包产到户,工分在生产队失去意义。工资标准根据社员收入情况和教学水平 ,由全县或全公社统一规定,一般在35元至55元左右,教师报酬和办园经费从社员承包的土 地中提取的公益金来解决。这些问题的解决,调动了保教人员的积极性。在新形势下,过去 那种单纯看孩子的托幼组织,已经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要求,他们渴望自己的孩子在幼儿 园(班)里受到良好的保健和教育。为此各级妇联加强培训、管理,努力提高幼儿园(班) 的保教质量。讷河县妇联为了认真贯彻保教结合的方针,为农村各类学前班、幼儿班建立健 全了幼儿生活制度、卫生保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园长和保教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等, 做到制度上墙,定期检查总结,认真贯彻实行。如在执行卫生保健制度上,她们坚持晨检, 做到一摸、二看、三问、四观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地进一步贯彻了教育部、卫 生部制定的《幼儿教育纲要》、《3岁前小儿教养大纲》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大部分园所开展了“六科”教学,一部分托儿所开展了3岁前小儿早期教育试点。幼儿教育 小学化、成人化的倾向逐步扭转。1983年,全省各级妇联由于及时解决了联产承包责任制给 托幼工作带来的新问题,使其不仅没受影响,反而有了新的进展。各类园所达到11322处,入 托、入园、入班儿童达到1018060名,占农村0至7岁儿童总数的39.2%。
    1983年11月14日,黑龙江省妇联召开五届六次执委(扩大)会议。省妇联主任梁维玲在 工作报告中指出:全国第五次妇代会提出要努力把我国的儿童少年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 发展,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近几年,我省托幼事业虽然有了一定 发展,但是,还远远满足不了群众的要求和儿童保教的需要,入托难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因 此,要遵照省委关于对那些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要限期办起托幼组织,尽快解决入托难问题 的指示,把这项工作做为妇联的主要任务来抓,力争在短时期内使托幼组织的发展和整个儿 童保教工作,有个新的突破。在农村,明年“六·一”前要全部建立起公社社直联办园所, 普及学前班,大力发展生产队的季节或常年幼儿班,还要根据生产需要和群众要求,积极发 展农忙托儿所。
    全省各级妇联认真贯彻会议精神,高标准兴办农村保教事业,努力提高园所的管理水平 和保教质量,通过加强基础建设,解决薄弱环节,建规范化园所,促进保教事业的发展。虎 林县义和乡妇联从农村发展的长远需要和开发幼儿智力的战略高度出发,大力发展全乡的幼 教事业,全乡实现村村有幼儿园,每个幼儿园都达到了“四有三化”:有经过培训的幼师, 有砖瓦结构的房舍,有宽敞明亮的场所,有比较配套的玩、教具;教育规范化,保健科学化 ,管理制度化。幼儿入园率达到85%,并且普及了婴幼儿的家庭教育。为了使农村幼教工作跟 上时代发展的需要,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她们兴办了乡职业幼师班和玩具中心站,试图用规 范化的保教方式和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开发儿童的智力,保证儿童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 ,使全乡幼儿教育的质量大大提高。宁安县宁安镇妇联抓幼儿教育不停留于一般号召,通过 对全镇农村幼儿园进行整顿,改善幼儿园条件,幼儿园建设制度化,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 结合等措施,使全镇11个村办起的11所幼儿园,全部达到市级规范化园所标准。
    1984年,在全省各级妇联的努力下,托幼工作在1983年的基础上有了新发展。共办起各 类园所24699处,入托、入园、入班儿童数为1141285人,占农村儿童总数的44%。乡办小学基 本上校校办起了学前班,很多村、屯办起了幼儿班。乡直联办园所基本普及,其中有些园所 已经达到了省里制定的《乡直联办中心园所标准》的要求,房屋、设备、保教人员素质都比 较好。
    1985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全省各级妇联有的把托幼工作纳入责任状,在 检查经济工作同时检查托幼工作,有的把兴办托幼组织列入文明村、屯建设内容,同“两个 文明”建设一起抓,有的还统一解决了幼儿班的房舍,用乡统筹金和公益金解决了幼儿教师 的报酬问题。通过以上措施,把托幼事业融入了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大潮中,使其充满生机 和活力,不断巩固提高。1985年,农村乡镇联办园所基本普及。全省已有乡直、镇直联办园 所913处,比1984年增加137处,占乡镇总数的90%,有效地解决了乡镇所在地职工和农民子女 入托难问题。村屯园所发展较快,由1984年的5387处,增加到10919处,共增加5532处,有力 地促进了农村托幼事业的发展。农村学前班、幼儿班已经普及,成为农村托幼组织的主要形 式。1985年,全省农村共办起各类托幼园所33584处,入托、入园、入班儿童数为124942名, 占农村0至7岁儿童总数的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