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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整建基层妇代会

第二章 妇代会建设

  基层妇代会是各级妇联开展工作的基础,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加强妇代会的整顿和建 设,是妇联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开创妇女工作新局面的组织保证。黑龙江省妇联 ,在不同时期,根据形势的发展,党的中心工作的要求,开展妇女工作的实际需要,不断地 加强基层妇代会的整顿和建设工作。
    一、农村妇代会
    农村妇代会,是妇女联合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它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是农 村基层党组织联系妇女群众的纽带。它的名称、设置是根据行政区划和生产组织的变化而发 展变化的。黑龙江农村妇女组织经历了妇女会、妇代会两个发展阶段,每个阶段都发挥了积 极作用。
    1945年末,黑龙江农村政权建立前,原松江省最早在农村建立了妇女会,妇女会是独立 组织,妇女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委员若干人,妇女会的成员,在农会领导下,由村屯妇 女群众直接推选产生。一般按自然村屯划分,人数最多的5至8人,最少的3至5人,实行会员 制。
    1946年夏,原黑龙江省在所辖的24个县的农村,相继建立了妇女会。黑龙江省农村妇女 会不是独立的组织,而是附设在当地的农会里,对外称妇女会,在农会内称妇女委员或妇女 小组,妇女会成员人数一般是3至5人,个别有只设1个妇女主任的,有的妇女主任还兼农会副 主任。
    与此同时,合江、嫩江、牡丹江等省也都建立了农村妇女会,妇女会的设置独立的、设 在农会内的两种形式都有。据1946年春统计,黑龙江地区共建农村妇女会23493个,共发展妇 女会员697836人,占应入会妇女总数的33.45%。
    这一时期妇女会员的成份,是以贫雇农妇女为骨干,团结中农妇女,吸收少量的知识妇 女参加。
    妇女会在农会的领导下,向妇女群众宣传党的土改政策,宣传土地革命与妇女解放的关 系。动员妇女投身反奸清算,打土豪分田地的伟大斗争;组织妇女送子送郎参军参战,慰问 军烈属,支援解放战争。同时帮助和教育妇女在参加政治斗争中争取自身的解放。如解放童 养媳,帮助妇女反对包办买卖婚姻等,深受妇女群众欢迎。但是,这一时期,妇女会组织也 出现一些问题:少数妇女会组织不纯,一些地方的妇女会被能说会道的地主小老婆篡权,还 有些不务正业的人钻进来。这些人在妇女会搞反宣传,影响发动妇女参加土改。1947年10月 28日,松江省县委书记联席会议讨论了妇女工作,并率先整顿了妇女会。在她们的带动下, 黑龙江全区各县普遍制定了妇女会组织整顿规划,制定了妇女入会条件,清除了钻入妇女会 的地主婆等,纯洁了妇女会组织。1947年4月30日,松江省委妇委在《关于妇女工作总结会议 的要求》中要求:村级应建立村妇联会,设妇女主任1人,委员2—3人,并要求村妇联会,应 有计划、有步骤地动员贫雇中农妇女参加平分土地的斗争。1947年末,土改结束,1948年开 始建立农村基层政权,妇女会仍设在村,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农业合作化后妇女会仍旧设 在村上,直至1950年农村基层妇女组织都叫妇女会。
    1949年3月,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解放区城乡地方性妇女组织,应以妇 女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1950年9月18日,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第三次执委扩大会议通 过了《妇女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其中第二条“关于妇女代表会议的种类”中规定:“在农 村可以乡(或相当于乡的行政村)为单位,组建乡的代表会”。1950年10月,黑龙江省民主 妇女联合会,依据《通则》的要求,首先在克山县城郊区西二村,进行组建妇代会的试点。 试点从发动妇女参加生产小组入手,在党团组织的配合下,将长期分散没有参加生产劳动习 惯的成年妇女,按自愿的原则组织到22个生产小组之中,宣传建立农村妇代会的意义,打消 妇女怕当代表耽误家务活等顾虑。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妇女代表的条件。 全村68%的妇女参加了选举,按自然屯选出妇女代表22名,月26日,召开全村妇女代表会议, 会议选举村妇代会成员9人,建立了村妇代会,设正、副主任各1人,委员7人。妇代会成员经 选举产生村妇女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在村妇代会下,按自然屯设22个妇代小组,实行代 表联系群众的制度。每个代表,按其居住的远近,或参加生产的情况,确定联系的妇女群众 。代表要经常向自己所联系的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组织她们参加学习和运动,动员和 组织她们参加生产劳动,解决她们的切身问题,听取她们的意见和要求等。同时,把她们的 意见和要求反映给妇代小组和有关方面,帮助群众解决学习、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试 点经验证明:妇代会是密切联系妇女群众最好的组织形式,也是确保发挥党的助手作用的最 好工作方法。1950年11月,黑龙江省全面推广克山西二村的试点经验。
    1952年松江、黑龙江省妇联开展了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大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在建立妇代 会中,存在着较严重的形式主义,如:在选举代表前不作思想动员,致使许多群众不知道妇 代会是干什么的,不少群众对此事不关心,选举委员和代表时不按规定办,有的委员比代表 的人数还多等等。对此,各省妇联制定了4条整顿措施:1、教育干部明确妇代会的性质和作 用,提高他们克服形式主义的信心。2、向群众宣传妇代会、妇女代表与妇女群众的关系,使 群众明确,妇代会好坏直接关系妇女的切身利益。3、对当选的代表和委员,进行权利与义务 教育,使其充分发挥代表和委员的作用。4、对已建立的妇代会分类排队,巩固好的,对确实 不起作用的重新改选。
    1953年,松江省妇联在挂锄工作意见中提出:各地应结合中心工作与普选运动整顿基层 组织,要基本上配齐干部。各县妇联响应省妇联的号召,在普选工作中普遍加强了基层组织 的整顿。同年9月13日,省妇联召开全省市县妇联主任扩大会议,总结推广了海林县整建妇代 会的经验。会议对基层妇代会整顿强调了一个原则,即思想整顿为主,组织整顿为辅。指出 整建妇代会,主要是加强思想教育。指出两个重点:一是整建妇代会是妇联组织建设的一项 经常工作,即要结合党的中心工作的要求,随时加强整顿。二是分类指导,分期整建,避免 跑荒走过场。从此,各县将整建妇代会的工作基本纳入了经常工作日程。1954年底,据穆棱 、宝清、延寿、通河、方正、勃利7个县765个村统计,有345个村妇代会进行了整顿,占松江 全省妇代会总数45%。
    1954年合省后,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农村妇代会组织又出现了新变化。1955年 农业合作化高潮时期,黑龙江省的行政区划随着并村划乡,撤销了区级政权,农村建立了高 级社,为了加强基层妇女工作,省妇联决定将村妇代会建在乡上。
    1956年2月,省妇联党组召开由三个专区、三个县妇联主任参加的党组扩大会议,会议着 重研究了在全省并村划乡中,如何改划基层妇女组织问题。提出了《关于结合并村划乡改划 妇女基层组织的初步意见》,提出:为使妇女组织适应于农业高级合作化的新形势,必须改 变过去的村妇代会为乡妇女联合会,原村妇代会应由合作社的女社员代表会代替,并建立社 的妇女工作委员会。到1956年12月,在全省1209个乡中,建立了1080个乡妇联委员会(妇代 会的别名),占应建乡84.3%。由于乡的大小不一,有一乡数社的,有一乡一社的,还有数 乡一社的,为了加强农业社中的妇女工作,需在农业社中建妇女工作委员会。乡妇代会,以 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单位产生代表,对于单干户的妇女,仍按居住的远近,分别由合作社或互 助组的妇女与她们联系,使之参加选举和活动。乡妇代会的领导核心,由贫农和新老中农积 极分子组成,吸收其他阶层妇女,特别是农村进步知识妇女,如民办教师、赤脚医生等参加 。这一时期的乡妇代会,在动员妇女走合作化道路,解决妇女在参加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帮 助妇女解决孩子托管等实际困难中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乡、村政权已有名无实,乡妇代会改设在人民公社,人民公社 下设管理区(相当于生产大队)。为了便于联系妇女群众,发扬妇女代表的“三带”(带上 、带下、带头)作用,在管理区设妇女工作委员会,管理区下的少数生产队设妇代小组。
    据1960年初统计,全省953个公社,社社都有妇代会,或叫妇联委员会,公社妇代会配有 脱产妇女干部,这在妇代会的历史上是首开记录,以前的妇代会从不设脱产干部。绝大多数 公社配1名脱产干部,极少数大社配2名。全省共有公社妇代会脱产干部1086名。全省1043个 生产大队,都设有妇女工作委员会,其中少数队设有妇代会,但没有代表活动。在56274个生 产队中,除极少数有妇女工作小组外,大多数队没有。这一时期,基层妇女组织在公社和大 队一级虽然健全,但由于生产队一级组织不健全,使妇代会组织起不到联系妇女群众的作用 。
    1961年12月28日,全国妇联召开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邓小平同志 在会议上指出:“二、三年把基层组织建立起来,做好经常工作”。全国妇联下发了《基层 妇女代表会组织、任务和工作方法》(草案)即12条,其中在第三条基层妇代会的设置中规 定“农村基层妇代会设在生产大队或公社。”根据这一规定,省妇联于1962年1月布置专区妇 联进行妇代会设置试点,3月份,召开了专区试点工作座谈会,初步总结了经验。并要求每个 专区选择2个县进行试点。与此同时,省妇联也在一个大队搞了试点。同年4月16日,省妇联 下发了《一九六二年组织工作规划》(草案),《规划》指出:随着人民公社的建立和社型 的调整,同时建立和整顿了妇代会组织,生产大队成立了妇女工作委员会,其中少数大队设 立了妇代会。《规划》对整顿健全妇代会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市县妇联分期分批地帮助公 社妇联把基层组织整顿健全起来;公社、大队妇代会主任缺额的要补选,开好妇代会;生产 小队要建立妇代小组,配齐干部;建立健全工作、学习、会议等各种制度;定期召开代表会 议,开展经常工作。1962年5月,省妇联转发了哈尔滨市妇联在五常县牛家公社兴福大队建立 妇代会总结报告。兴福大队的妇女组织是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建立起来的,名称叫大队 妇女工作委员会,经过几年的工作实践,大队妇女工作委员会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些 成绩。但由于思想建设工作跟不上,致使一些妇女干部不热爱、不愿做妇女工作,还有人想 作好妇女工作,可是苦于不会做,同时,妇女工作委员会这种组织形式,限制了妇女工作广 泛性的发挥,不能广泛地联系妇女群众。按照全国妇联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哈尔滨市妇联 在试点中,深入地开展了思想整建和组织整健。在思想整顿中突出抓了三个教育,即热爱妇 女工作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妇女解放事业是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妇女 工作是革命的需要,是妇女自身解放的需要的教育。认识提高后,她们努力学习妇女解放基 本理论,学习妇女工作的方法。工作积极性提高了,自觉性增强了。在组织整顿中,将原来 的妇女工作委员会改建成大队妇女代表会,设正、副主任各1人,委员7人。按生产组织设妇 代小组7个,共选出妇女代表42名。大队妇代会建立后,经过一段实践证明:大队建立妇代会 的好处概括起来是二便利、四及时、三加强、三好、五满意。二便利是:代表活动联系群众 便利;代表开会便利。四及时是:贯彻任务及时;交流经验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决 问题及时。三加强即:加强了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加强了妇女干部的责任感;加强了对妇 女骨干的培养。三好即: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好;紧跟党的中心好;贯彻群众路线好。五满意 就是:党支部满意;妇女群众满意;男干部满意;公社妇联满意;妇女代表满意。这个试点 总结对全省农村基层妇女组织的整顿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在此基础上,省妇联7月10日下发了 《关于建立基层妇代会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肯定:在大队建立妇代会比公社妇代会 好处多:便于密切联系群众;便于加强党的领导;便于开展妇联的经常工作。《通知》分别 不同情况,提出了不同要求。一是未经试点的县,要结合党的中心工作,在挂锄期间要在一 两个大队进行建立妇代会的试点工作;对原有的妇代会进行整顿提高。二是已经试点的县, 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力量选试:公社、大队两级都设妇代会;公社设妇代会,生产大队设妇女 工作委员会;或生产大队设妇代会,公社设妇女工作委员会,通过三种形式对比研究,从中 确定最合适的形式。经过对比试点最后确定:公社仍设妇代会;大队现有的妇代会不动,进 行整顿提高;绝大多数大队设妇女工作委员会;生产队建立委员会。
    1962年12月,全国妇联召开工作会议,强调要把妇代会整建好,同时制定了《农村基层 妇代会工作条例》(试用稿),《条例》强调:基层妇代会设在那一级,应当根据便于接受 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便于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的原则来确定。一般的可以设在生产大队一级, 但在公社范围小,或实行两级所有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地方,也可设在公社一级。按照全 国妇联的要求,黑龙江省委指出:“基层妇联组织设置不要轻易变动”。并要求省妇联搞好 试点工作。
    从1962年1月起,省妇联抽调一名副主任、一名部长、一名干事。先后组织嫩江、牡丹江 、合江三个专区,哈尔滨、安达两个市;拜泉、肇州、富裕、依安、林口、宁安、克东等17 个县,深入到22个生产大队,搞组建大队妇代会的试点工作。经过一年的试点,总结了试点 经验,1963年在全省农村推广。根据试点的经验,黑龙江农村基层妇代会大部分设在生产大 队一级,少数设在规模小的公社,边远的山区设在生产小队。
    妇代会设在大队或公社的,生产队的妇女代表要成立妇代小组。一般的公社可以召开代 表会议,选举产生妇联委员会;少数分散或困难的公社妇代会,可以不召开代表会议,妇联 委员会的成员,可由各大队妇代会提名,公社党委批准成立。
    1964年5月,省妇联制定了《1964~1965年整建农村妇代会的两年规划》,规划强调:各 级妇联要利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时机,有计划地整建基层妇代会。《规划》指出:为做好 整建、巩固、提高妇代会工作,目前必须克服和防止只顾数量求进度,忽视质量的急躁情绪 ,要求建立一个,巩固一个,整顿一批,提高一批,注意发挥妇代会的作用。《规划》中提 出四条标准:1.依靠基层党支部的领导,能够及时地、主动地向党支部请示汇报工作,能紧 跟党的中心开展妇代会工作。2.妇代会的代表是由妇女群众选举产生,代表中贫下中农占优 势。3.妇代会的代表和干部,明确妇代会的性质和任务,会开展经常工作。4.能听取群众 的意见要求,帮助妇女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同年5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全省铺开,省妇联 利用社教运动整顿贫下中农组织的机会,同松花江地区妇联、肇东县妇联组成联合工作组, 深入到肇东县农村,开展妇代会的整顿工作。整顿中采取“五结合”的方法:1、结合扎根串 连,摸好四个底数(思想、组织、骨干、妇女工作)。2、结合培养训练骨干,选拔妇女积极 分子,为妇代会物色干部。3、结合集中教育,宣传讲解妇代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4、结 合建立贫下中农组织,进一步审查妇代会人选,建立妇代会。5、结合思想建设和制定生产规 划,制定妇代会工作计划,全面开展妇代会工作。最后总结出《关于做好农村社会主义教育 运动中妇女工作的意见》。重点总结了结合社教运动整顿基层妇代会的经验。1965年3月,省 妇联在全省推广了《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建立妇代会》和《在社教运动中依靠工作组建立 妇代会》的经验。
    
    
    
    从1965年3月至1965年底,全省农村妇代会分三批整顿一遍。经过整顿的基层妇代会,6 3%为一类妇代会,标准是:能依靠党支部开展工作,妇代会和代表健全,工作有活力,积极 主动地开展工作,关心解决妇女群众的切身问题好;组织健全,委员和代表能发挥作用,工 作开展一般的二类妇代会占总数的22%;组织不健全,骨干发挥作用差,业务工作效率较差的 占15%。比整顿前分别提高7、4个百分点和下降2个百分点。
    从1966年5月16日开始,在整个文化大革命期间,省妇联组织陷入瘫痪,农村基层妇女组 织随之自行解散。
    1973年7月,在黑龙江省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把恢复和整建农村妇代会作为一 项重要任务提了出来。1975年7月,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省妇联编发了《整建农村基层 妇代会的参考材料》。重申了农村妇代会的性质、任务、工作方法,强调健全组织,完善代 表联系群众的制度。全省各级妇联组织,结合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和整党整风运动,全面整建 了基层妇代会。1977年10月12日,省妇联召开了在整党整风中整顿基层妇女组织的汇报会。 会上,宾县等妇联介绍了整建农村妇代会的经验。这一时期的农村妇代会,绝大多数设在生 产队,一部分设在生产大队。
    1978年,省妇联四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为了便于广泛联系妇女群众,必须克服妇 代会干部青一色的现象,要求充实中老年妇女干部。各级妇联组织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加强 了妇代会干部的队伍建设,强化了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1979年据全省41个县统计,农村妇 代会健全的占89.6%,其中明确性质、任务,能较好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代表作用发挥好 ,妇女群众满意的一类妇代会,占妇代会总数的59%。
    1980年8月25日,全国妇联根据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要,重新制定了《农村基层妇女代表 会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条例》根据农村生产体制的变化及商品经济的发展提出:基 层妇代会的组织设置,根据有利生产,有利联系妇女群众的原则,根据目前的生产体制,党 支部的建立情况,一般设在生产大队,妇女人数较多的社办企事业;在生产队和妇女人数较 少的队办企事业设妇代小组。农场、茶场等,如未建立工会,可参考此原则建立妇代会。19 80年10月30日至11月15日,黑龙江省妇联和绥化地区及巴彦县妇联组织了联合工作组,深入 到巴彦县临城公社三个大队开展基层妇代会整建试点。1981年3月,召开黑龙江省农村基层组 织工作会议,会议全面推广试点经验。省妇联副主任王和琴作了《加强基层妇代会建设,在 贯彻调整和安定的方针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报告。在会议精神的推动下,全省各级妇联组织 ,一方面抓分期分批整顿,一方面抓面上妇代会组织的巩固和提高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1982年底统计,全省13827个基层妇代会中有4275个按新《条例》的要求进行了整顿,在2 3个乡镇企业和49个队办企业9个林场中创建了妇代会。
    1983年,农村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不少地方在压缩大队和生产队的编制时 ,将大队妇代会主任减掉了。据1983年12月统计,兼任大队副书记、支部委员、副大队长等 职的妇代会主任比实行承包制前减少30%到40.5%。不少地方取消了妇女队长,许多生产大队 只是为了抓计划生育工作不得不用一名妇女干部。还有一些地方,如绥化市永安乡林场村, 在村委会中取消了妇代会组织,全省不少基层妇代会解散了。一些妇女干部由于思想认识跟 不上形势的发展,错误地认为“包产到了户,妇女出工不用喊,劳动保护不用管,托幼组织 不用办,妇女组织没用处了”。因此,不想抓妇代会的工作了。一些没有解散的妇代会干部 ,想做工作,一时不适应新情况的变化,不会做工作,她们说:“新法不明,老法不灵,蛮 干不行,不知怎干才行”。为了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省妇联把在落实生产责任制 后,加强农村基层妇代会的整建工作纳入了重要日程,在各地、市、县整建的基础上,于19 83年秋,全面总结和推广了北安市妇联加强农村妇代会建设的经验。到1984年春,全省89. 3%的基层妇代会进行了重新整建。
    整建后的妇代会,有四个明显的变化:1.在组织设置上,由过去单纯按行政区划,改为 既按行政区划,又按妇女从业性质设置妇代会和妇代小组。2.妇代会干部的结构变了,以前 只强调热心妇女工作,政治思想好等条件,而忽视了文化技术素质。改革后,妇代会在整建 中,突出抓了干部的文化技术素质,在全省13827名妇代会主任中,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 占79.2%,其中有大专文凭的5.1%。妇代会成员中第一次消灭了文盲,半文盲由改革前的3 .4%,下降到0.8%。她们当中掌握1至2项农业技术的有3049人,掌握1门技术的(指实用技 术)5647人。3.妇代会干部和妇女代表的面更加广泛。据全省40个县基层妇代会干部和妇女 代表统计,妇女代表中种粮专业户占22.3%,养殖业专业户占36.4%,加工业妇女占5.6%, 赤脚医生占2.5%,售货员占4.4%,计划生育积极分子占1.8%,搞运销业的占5.8%,从事 服装加工业的占1.5%,参加社队工副业的占8.9%,从事林业生产的占1.1%,从事牧业生产 的占1.4%,从事托幼工作的占8.5%。基本上改变了过去论片选代表,按队选委员的作法。 全省80%以上的队办企业建立了妇代会。4.工作方法变了。改革前,由于长期搞“运动”, 强调妇女参加集体生产,妇代会的工作主要靠田间地头开会,习惯于大呼隆的工作方法。承 包后,妇女分散了,单纯靠会议,搞大呼隆不行了。妇代会都采取了深入群众,做一家一户 、一人一事、一点一滴的工作方法了。并注意在工作中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受到群众的 欢迎。
    1984年,黑龙江省农村普遍建立乡政权,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机构改革的需要,黑龙江省 妇联遵照全国第五次妇代会通过的《中华妇女联合会章程》,将原设在生产大队的基层妇代 会全改设在村民委员会一级。
    二、城镇基层妇代会
    城镇基层妇代会(简称城镇妇代会)是党领导下的妇女群众组织,是妇女联合会在街道 (居民委)的基层组织,是妇女群众的重要代表者,是党联系妇女群众的纽带。
    解放初期,除了一少部分县镇城区有妇女会外,大、中城市和多数县城区没有基层妇女 组织。建国后,随着各级政权的建立,基层妇女组织开始创立,各省市的设置与名称不统一 ,有的设在派出所,叫妇女工作委员会,如牡丹江市就属于这种;有的设在区上叫妇女会, 松江省部分市即属于这种。
    1950年,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在《妇女代表会议组织通则》中提出:“在城市可以 街道为单位,组织街道妇女代表会议”的统一要求,《通则》对基层妇代会的性质、组织原 则、任务及其代表的职责等都作了规定。
    1951年初,黑龙江省民主妇女联合会召开了城市妇女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尽快将城区 基层组织建立起来”,并根据中国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章程规定的:“城市工矿集中家属由 工会女工部负责,分散家属由妇联负责”的原则,制定了“以女工工属为骨干,团结街道劳 动妇女,搞好生产”的城市妇女工作方针。1951年4月,黑龙江省民主妇联先后深入到海伦、 绥化、克山、讷河、北安、泰安和齐齐哈尔等县市,进行建立街道妇代会试点。在试点中, 不仅深入到市县街道,还配合省总工会女工部深入到嫩江纺织厂、北安麻袋厂等单位建立妇 女组织。到1951年7月,在黑龙江省28个县中,共建立街道妇代会77个,占应建街道总数的3 4.4%。妇代小组236个,占应建居民组的32.9%。共培养妇女代表2479名。并协助工会女工 部在集中家属区建立13个家属委员会,在分散家属区建立妇代会14个。
    与此同时,松江省及哈尔滨特别市的民主妇女联合会也都加强了城市街道妇代会的建立 工作。到1953年初,黑龙江地区已有43.6%的街道建起了妇代会。
    这一时期的街道妇代会成员是以工属(即职工家属)为骨干的,吸收了街道广大劳动妇 女参加,其设置一般有妇代会委员5至8人,最大的有13人,最小的3人,妇代会设主任、副主 任各1人,委员若干人。街道妇代会下按居民组设妇代小组,妇代小组一般由5至8人组成,妇 代小组长都是街道妇代会的委员,每个妇代小组下有妇女代表若干人(根据居民人数的多寡 确定代表人数的多少),实行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
    街道妇代会一经建立,就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它在向广大街道妇女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动员妇女完成抗美援朝的各项战勤任务,如絮行、慰问伤员和军烈属,写慰问信等方面都 发挥了不可取代的作用。同时,这一时期的街道妇代会还组织街道妇女参加各种农副业和手 工业生产,组织职工家属开展支煤保勤,参加防火、防盗等各项工作,深受街道妇女的欢迎 。
    1954年到1957年,随着《宪法》的颁布,各级妇联组织,结合普选,全面加强了街道妇 代会的整建工作,使全省的街道妇代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1954年8月合省后,据全省587条 街道统计,有504条街建立了妇代会,占应建街道的49.8%。各街道妇代会在加强了街道妇女 工作的同时,还加强了职工家属工作。
    1958年以后,随着城市人民公社的普遍建立,大办工业和全面组织人民经济生活,大批 妇女骨干走出家门,参加了社会劳动,致使基层妇女组织因失去工作对象而变成“空壳妇代 会”。特别是由于大街大院、分社、管理区的出现,以委为单位的妇代会被打乱了,曾有一 年半的时间没有基层组织的活动。
    1961年9月,随着城市人民公社体制的调整,原居民委员会的恢复,部分妇代会有所恢复 ,初步配备了少数干部,抓些妇女工作。但绝大部分基层妇代会没有恢复起来。
    1961年12月,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大部分盲目走出来的街道妇女又返回街道,为了恢复 和加强街道妇女工作,全国妇联召开了城市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城乡妇代会工作“二十条” 。要求在调整中加强街道妇代会的整建工作。城乡妇代会工作“二十条”总结以前街道妇代 会设置的经验,提出城市基层妇代会应建在居民委员会一级的要求。为了贯彻“二十条”精 神,省妇联制定了恢复和整建城市基层妇代会的三年规划。要求在1962、1963、1964三年内 ,把基层组织全面建立健全起来,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其具体要求是:1962年要层层进行整 建妇代会的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总结妇代会设置的经验,在试点的基础上,小批铺开进行整 建。1963年全面铺开建完。1964年抓巩固和提高,全面开展经常工作。省妇联选取了哈尔滨 市道外公社南马路十八委、齐齐哈尔市龙沙公社永裕委、佳木斯市和平公社十一委三个妇代 会作为试点和联系点,总结经验,指导全省的试点工作。1962年5月,鹤岗市妇女联合会深入 到新街基区十八委先行试点,安达市妇联会同天泉区妇联,深入到红星分社二委试点。在试 点的基础上,全省全面铺开。到1964年底,全省共建居民委妇代会6326个。妇代会的设置分 三种情况,一种是妇代会和居民委员会分设,妇代会是独立的组织。二是妇代会和居民委员 会一套人马两个牌子。三是在集中的家属区建立家属委员会,委员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妇联 组织的有关活动。从三种设置情况看,妇代会与居民委员会分设最便于妇女工作开展。两个 组织合建,由于街政建设,治保等工作比较繁杂,妇女工作,尤其是妇女群众的特殊问题常 常被街政工作所挤掉,不利于开展街道妇女工作。
    1966年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省、市(地)妇联组织的瘫痪,城镇街道妇女组 织自行解散。
    1973年省妇联恢复工作后,对城镇基层妇代会,结合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和整党整风运动 ,又分期分批地进行了整顿和重新建立,取得了一些成绩。
    1979年后,城市基层妇代会,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特别是随着城市生产、生活 服务从业妇女的增多,从事妇代会工作的积极分子减少,有些妇女代表不起作用,城市42. 3%的基层妇代会只发挥居民委员会的作用。
    1980年,全国妇联制定了《城镇街道基层妇代会工作条例》,《条例》把“协同有关部 门,发动组织城镇待业女青年和闲散女劳力,因地制宜,广开门路,举办各种生产、生活服 务事业”作为妇代会的重要任务,在妇代会的设置上,除了要求城镇基层妇代会一般设在居 民委员会一级外,还强调在街道居委会办的生产、生活服务厂组建立妇女组织。遵照《条例 》的要求,全省有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齐齐哈尔、鸡西、鹤岗等九个城市进行了整建 基层妇代会的试点。到1985年,全省城镇街道妇代会基本整建完毕。整建后的街道妇代会, 较1980年前有三个新的特点:1、在组织设置上,坚持了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以“三便于 ”即便于联系妇女群众,便于与有关部门配合协作,便于开展活动为原则,在纯居民较多的 街道,妇代会和居委会是平列的两个组织。居委会不设立妇女工作委员会。为解决经费问题 ,妇代会主任一般都兼居委会副主任。这样的妇代会有5340多个,占妇代会总数的79.3%。 在居委会纯居民较少,居委会的工作任务同妇代会的任务基本相同的地方,实行两块牌子一 套人马,即妇代会是居委会下的妇女委员会。这样的妇代会全省有1312个,占10.7%。在街 道“五·七”厂及各种生产、生活服务部门,单独建立的妇女工作委员会或女工委员会1021 个,占10%。2、吸收了一大批懂经营、会管理的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事业的妇女积极分子作 妇代会的领导工作。据1985年统计。全省有13726名妇代会成员是生产、生活服务业的骨干。 与此同时,还有3600多名退休离休的干部从事基层妇代会工作。这是改革前从来未有过的。 3、把广开生产门路,组织妇女大办生产、生活服务事业,带领街道妇女勤劳致富,作为基层 妇女组织的重要任务。据全省1200个街道妇代会的抽样调查,有824个妇代会办有市场信息传 递站,儿童玩具厂,服装加工厂,刺绣厂,童鞋厂,打字复印社,照相社等。1984年7月到1 985年4月统计,安排2903名待业女青年和3461名街道闲散劳力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