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黑龙江省是中国东北边陲的多民族省份。在45.46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除汉民族
外,还有满、蒙古、朝鲜、回、达斡尔、鄂伦春、赫哲、鄂温克、锡伯、柯尔克孜等世居、
久居少数民族。全省总人口为3 306万人,汉族人口最多,占全省人口总数的95%左
右。少数民族共160余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数的5%,主要分布在三江平原、松嫩平原、
东南部山地和大、小兴安岭林区一带,与汉族交错杂居。在少数民族相对集中聚居的地区,
建有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54个民族乡和761个民族村。
黑龙江水系,由西北流向东南,至同江与松花江相汇,在抚远县境内又与乌苏里江合流,
冲积而成“三江平原”,这是省内主要农业区和渔业经济区。史称“鱼皮部”、“使犬部”
的赫哲族,在三江沿岸建有街津口、八岔、四排等渔村。
黑龙江省中、西部的“松嫩平原”是农业区和牧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位于松嫩平
原西部;在松花江、嫩江沿岸,分布着汉族,还有满、达斡尔、锡伯和柯尔克孜等以农、牧
业为主的少数民族。
东南山地属长白山系,张广才岭纵贯两侧,北有完达山脉。牡丹江、绥芬河、穆棱河等
河谷盆地,是省内水稻重要产地,也是朝鲜族主要聚居区。镜泊湖、兴凯湖多淡水渔产。北
部大、小兴安岭林区,富产野生动物、菌苔植物和山菜野果等。史称“使马部”、“使鹿部”
的鄂伦春人和鄂温克人世代久居在这里。
据考古资料证明,距今4.2万年前,黑龙江流域就已有北方原始人类自然采集、制做
工具和婚配产育一类民俗事象。当时本地的远古人群,已经形成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的社会习
尚和惯例;初民共有的自然崇拜和万物有灵的原始信仰普遍存在。6 000年前,本地古
代居民继续过着渔猎生活。距今约3 000年前,人们已知锄耕、养猪、养狗、养马并兼
事采集等生产劳动。“民存俗从,如曩随形”,黑龙江古代民俗,就是根据大量地下出土文
物和世代传承的口碑资料推定,从这一“史前时代”开始的。
黑龙江古代民俗的文字记录,最早出现在周、秦时代。《国语·鲁语》里有本地原住居
民的远祖肃慎人向中原王朝进献“楛矢石砮的记载。此后史不绝书的“楛矢石砮,就是本地古肃慎人及其后裔——挹娄人、勿吉人、靺鞨人等长期使用的狩猎工具,当时的人们已谙熟于选择石材,用磨制、压琢方法制造弓、弦、箭镞一类的工具和远射武器。
汉代的挹娄人,是古肃慎族裔民。
勿吉人,兴起于北魏时代。同属肃慎裔民。黑龙江古人的原始农耕,应当是从这时开始
的。
靺鞨人,是隋、唐时期生息于黑龙江流域东部和长白山地区的古代民族,由勿吉发展而
成。
907年,契丹人建立了辽朝,并统辖中国北方广大地区200余年。由于长期征战和
社会迁徙,大量汉人北迁,促进了本地区民俗的相互融合。
辽朝统治下的契丹人和女真人各部,社会发展极不平衡,民众风俗习尚迥异。
女真人后代较为强大的完颜部族,曾建立金国(1115~1234年),历时119
年,其早期活动主要在黑龙江流域东部。
1206年,蒙古人成吉思汗建立蒙古汗国,其孙忽必烈建立元朝,在黑龙江中下游、松花
江下游和乌苏里江流域设开元路和水达达路,统辖本土原住居民。
达斡尔人,原居住在黑龙江上中游地区,西起石勒喀河,东越额尔古纳河、黑龙江、精
奇里江、至牛满江,北抵外兴安岭,南到大、小兴安岭北麓,为黑龙江地区主要少数民族之
一。
此后,原索伦部鄂温克人和达斡尔族人先后进入平原区,成为农耕居民,与满、汉、蒙
诸族为邻,自明末清初起,在北疆共同建起众多村庄,创造了不可泯灭的文化业绩。
柯尔克孜人,原为新疆土著。1755年~1757年(清乾隆二十至二十二年)清廷
平定准噶尔后,从新疆迁到黑龙江,被安置在瑷珲、卜奎、海拉尔、呼兰、巴彦苏苏等地,
只6姓、28人。后集中居住在富裕县五家子村,自称“格尔额斯”,汉译为柯尔克孜。
满族,源出女真,“古为肃慎、处于最北的黑水部内”(《黑龙江乡土录·部族志》)。
17世纪初,后金以宁古塔为基地,招服黑龙江下游、乌苏里江以东的东海窝集部、瓦
尔喀部、使犬部、使鹿部,包括赫哲、恰喀拉、奇勒尔、费雅喀诸族。1609年,收服东
海窝集部的瑚叶路等。1611年招服窝集部的乌尔古辰和木伦二路。1616年又招服挠力河流域
的诺洛路,七星河流域的石喇忻路,阿万河流域的阿万部和黑龙江下游的使犬部等等。1636年,又招服贝加尔湖以东的“使鹿部”。至清代皇太极时,改旧称“诸申”等杂称为“
满洲”,即满族。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黑龙江地区是解放战争“东北根据地”后方,在
中国共产党和民主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土地改革”,建立民主秩序,各民族的习俗以及社
会风貌发生巨大变化。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党和政府逐步改革了旧的婚姻、殡
葬习俗。各民族在生活、生产、交通、运输、服饰、饮食、婚嫁、丧葬等风俗方面,都出现
社会主义新风尚。办夜校,开展“扫盲”和“文化还家”等群众性文化普及活动,改变了旧
时北大荒“半年闲”的传统生产、生活风貌。
1951年,鄂伦春族自治旗于阿里河成立,并建立多处民族乡。1953年,大、小兴
安岭林区始建新房,使世代游猎的“岭上人”——鄂伦春族逐步实现定居,砖瓦房屋、学校、
商店等代替了昔日的“仙人柱”简陋住处;步枪和半自动步枪,代替了昔日的土制狩猎工具;
鄂伦春人也开始了农耕和养鹿、养猪、养牛、养蜂等饲养业生产;旧日只有役使马匹作为交
通运输工具的鄂家人住地,也通了公路和铁路。
自1980年以来,省内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活动得到恢复和发展。蒙古族的“那达慕”,
朝鲜、赫哲、达斡尔族的文体竞技等活动,都常年举行。回族的“尔代节”宗教节日活动,
也已恢复,并赋予新的内容。
“冰雪节”暨冰灯游园活动,也成新俗,哈尔滨于1963年,每年举行1次,并逐渐成
为国际文化交流新兴项目。其内涵也从季节性旅游活动,扩展成为艺术联谊、商贸交易、文
体竞赛等综合性民俗节日。
黑龙江民俗的记载,清代以前,文献记载不多。自明清以来,纂史修志之风日盛。大批
官书、方志、文人笔记中,于撰写山川、舆地同时,对民情风俗多有记述。后世称作《龙江
三纪》的《龙沙纪略》、《宁古塔纪略》和《柳边纪略》,除后者综述关外三省风情外,前
两部都是文人专记黑龙江民俗风物的最早志书,其中记述满洲人习俗风尚尤为详尽。
《龙沙纪略》全一卷,为清初流人方式济撰写,记述民俗事象比较完备。书分方隅、山
川、经制、时令、风俗、饮食、贡和屋宇共九门,对清初齐齐哈尔一带满、汉、达斡尔各族
风俗据实以记。后人称该书“考兹土物产风俗者,孰不珍重”,“巢词只字,皆可宝贵”。
《宁古塔纪略》,清流人后裔吴桭臣撰写,对满洲人聚居的宁古塔风土记述较详,自
称“余生长边陲,其中风土人情,山川名胜,翻皆谙习,颇能记忆”。地点,时间都较为翔
实准确。
清末,长白西清纂《黑龙江外记》,桐城徐宗亮纂《黑龙江述略》等志相继行世,都涉
及风土民俗。林传甲撰《黑龙江乡土志》中特设“风俗篇”。民国初年,讷河郭克兴辑《黑
龙江乡土录》,专就嫩江流域农业区鄂温克族人风俗,分服饰、起居、饮食、器具、兵杖、
祭祀、习尚、骑术等项加以记述。民俗内涵空前加大,成为本省较完备的民族风俗专志。在
此期间,一批县志、府志、乡土志,也先后问世,如《宁安县志》、《依兰县志》、《呼兰
府志》、《双城县乡土志》等,都附有本地民俗事象。
东北沦陷十四年间,日本帝国主义殖民侵略统治者,曾组织御用人员广搜“土俗”、“
陋习”,辑成《满洲风土》(田口稔著)、《新满洲风土记》(藤山一雄著)、《满洲民俗
考》(满洲事情案内所编《满洲事情案内所报告(79)》,1940年版)之类“伪书”,
其中也掠记下大量民俗事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56年,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
对黑龙江省少数民族进行社会调查,派出专家学者组成调查组,对赫哲、鄂伦春、鄂温克等
少数民族,开展以社会历史考察为中心的民俗采风活动。在《赫哲族社会历史调查》中(由
国家民委主编的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一),详记下街津口、八岔、四排三处赫哲族人的生产、
生活、文艺、宗教、信仰等民俗事象。其生活习俗,更细分衣饰、饮食、居住、行为、生育、
婚姻、丧葬、节庆以及礼仪诸项,材料均来自于实地的探讨、踏查,后录成电影,开科学采
风之先声。《赫哲人》(刘忠波著)、《鄂温克族》(吕光天著)、《鄂伦春社会的发展》
(秋浦著)等,是黑龙江省最早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民族、民俗研究专著。
1958年至1966年间,省内民族、民俗和文艺工作者先后深入到大、小兴安岭、
三江、牡丹江地区,进行民俗采风,对满、朝鲜、赫哲、鄂伦春、锡伯、达斡尔、回族等传
统“唱歌”、“讲古”风习做专门的细致考察、记录,搜集各类原始资料数千篇,并辑成《
黑龙江民族民间故事选》等专书准备印行。后于“文化大革命”中,佚毁殆尽。
自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80
年,在全国人大代表的提议下,决定对三江赫哲族传统民俗活动之一的“伊玛堪”说唱文化
史料,进行全面“抢救”。自1980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1981年2月下旬至5
月上旬,1982年4月至5月间,在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的领导下,由国家拨出专款,组成联合考察组赴饶河、抚远、同江、佳木斯等地,连续进行
民俗采风活动,科学地记下了《满都莫日根》、《香叟西雅丘莫日根》、《木杜里莫日根》
等10余部“伊玛堪”口传文化作品,保存了该族祭神、征战、祝捷、婚姻、乡宴、狩猎、奴
隶掠夺乃至城寨营建等大量民俗资料,填补了省内和国内民俗研究的空白。
从1979年末至1984年间,在小兴安岭南麓的逊克县鄂伦春族新鄂村猎民群众中,
又挖掘出一种被该族猎民称作“摩苏昆”的民间长篇说唱代表作品。说唱“摩苏昆”,是毕
拉尔部族鄂伦春人唱叙古事的传统民俗活动之一。其篇章之长者,可连续唱数十昼夜。经发
掘、抢救,保存下濒于湮没的《英雄格帕欠》、《娃都堪和雅都堪》、《双飞鸟》、《鹿的
传说》等14部珍贵史料,又一次填补了北方民族民俗研究工作的空缺。
1979年,我国民俗学家顾颉刚、钟敬文等7位学者发表《建立民俗学及有关研究机
构的倡议书》,11月25日,黑龙江省成立起第一个民俗研究群团组织——牡丹江师范学院
民俗学社。其宗旨是:在考察、研究中增强民族自豪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移风易俗,树
新抑鄙,建设精神文明,振兴中华。学社出刊《镜泊风》,由钟敬文教授亲笔题写刊名。
1983年,黑龙江省首部民俗研究文集,由省民间文艺研究会编印,内部发行。收专
题论文33篇、民俗理论译文7篇,约30万字。对渤海婚俗、牡丹江地区春节风俗、一面
坡分娩习俗、汉族丧俗、满族祭仪及恰喀拉、锡伯、达斡尔人传统习尚等,各作专论。其中,
杨锡春撰写《满族与满族习俗》,共19节,从民族缘起、村屯建置、八旗制度、居住饮食、
服饰礼仪、吃肉大典、嫁娶丧吊直至语言、信仰等,都有记述,日后辑成专书,更名为《满
族民俗考》出版。
1985年1月,黑龙江省政府正式批准,将原哈尔滨文庙移交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并
决定重新修缮,着手筹建“黑龙江省民族民俗博物馆”,简称“省民族博物馆”。展出赫哲、
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蒙古、满族等民族的400余件民俗文物,成为省内第一所专业
性民族民俗博物馆。
此后,属全国艺术科学“七五~九五重点科研规划”项目之一的《中国民间故事集成》、
《中国民间歌谣集成》和《中国民间谚语集成》(简称“三套集成”)采风活动,在全国普
遍展开。黑龙江省以甘南县为试点,经普查搜集,刊印12个乡镇、167个行政村、29.3万人口中流传的民俗资料本《甘南县民间文学集成》两卷,约50余万字。随后,龙江、
阿城、大庆、依兰、宁安、兰西、汤原、宾县、绥滨、安达、密山、呼玛、绥芬河、鸡西、
穆棱、七台河、加格达奇等市、县都形成了铅印资料本数种,成为黑龙江省一项史无先例的
群众性民俗采风活动。
自1980年以来,新编《呼玛县志》、《阿城县志》、《宁安县志》等,也一改旧观,
在“社会篇”中各辟专门章节,记述风俗,对社会主义新的习尚,也多有记载。新版《阿城
县志》第二十三篇“社会”篇,共分五章记写民俗,其一为风俗习惯(含婚嫁丧葬、时令节
日、衣食住行类);其二为宗教;其三为方言谚语;其四为人民生活水平;其五为民间传说、
奇闻轶事。所记地方风俗新貌,十分周详,为旧志所不及。随着社会主义现代社会科学的学
科发展进程,民俗,作为最能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文明进步状貌的文化事象,越来越受到文化
学、民族学、社会学、历史学、文学等社会科学学科研究者的热切关注,为社会科学的综合
学科研究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文化发展和变革的研究者所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