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狩猎生产
狩猎生产,是黑龙江地区许多少数民族长期以来所从事的主要生产方式。《后汉书·东
夷列传》载挹娄人“处山险,又善射,发能入人目。弓长四尺,力如弩。矢用楛,长一尺
八寸,青石为镞,镞皆施毒,中人既死”,描述了当时较为先进的射猎生产工具。同书又载
乌桓人“俗善骑射,弋猎禽兽为事……男子能作弓矢鞍勒,锻金铁为兵器……见鸟兽孕乳,
以别四节”(《乌桓鲜卑列传》)。《北史》则记载勿吉人“人皆善射,以射猎为业,角弓三
尺,箭长尺二寸,常七、八月,造毒药,傅箭簇,射禽兽,中者便死”;北室韦人“饶麝鹿,
射猎为务,食肉衣皮”。直至清代《黑龙江外记》仍载:“俄伦春俗重鲜食,射生为业……
索伦达呼尔旧亦然……”;民国时期的《呼伦贝尔志略》也记述鄂伦春人“散处深山,迁徙
靡定,以打牲为业,衣皮食肉”;鄂伦春、鄂温克族历史上还被称作“鹿皮部”、“打牲部”。
狩猎活动以猎熊、猎鹿、打狍子、打獐及捕貂等为主要内容。最为壮观的则是集体围猎,
俗称“打围”。女真族、蒙古族王公贵族都曾举行过盛大围猎活动。《大金国志》载,女真
“昔会宁四时皆猎……一出必逾月,后妃、亲王、近臣皆附焉。每腊,则以随驾军密布四周,
名曰‘围场’。待狐、兔、猪、獐、麋、鹿散走于围中,国主必先射之,或以鹰隼击之,次
及亲王近臣。出围者许诸余人捕之……熙宗尤甚,有三事令臣下不谏:曰作乐,曰钦僧,曰
围场,其重田猎如此”。《马可·波罗行纪》也载“大汗(忽必烈)出猎时,其一男爵古尼
赤将所部万人,携犬五千头,从右行。另一男爵古尼赤所部从左行……中间留有围道,广二
日程。围中禽兽无不被捕者。所以其偕同猎犬猎人之举动,颇可观”。民间打围又有小、大
之分。“有朝出暮归者,有两三日而归者,谓之打小围。秋间打野鸡围。仲冬打大围,按八
旗排阵而行,成围时,无令不得擅射。二十余日乃归,所得者虎、豹、猪、熊、獐、狐、鹿、
兔、野鸡、雕羽等物”。(《宁古塔纪略》)
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赫哲族狩猎活动中也有集体打围的形式。较大规模的围猎活
动多有组织地进行,由几人到十几人自愿结合成组。鄂伦春语称作“阿嘎”,达斡尔族称“
阿纳格”,鄂温克族称“塔坦”。然后由众人选出带头人“塔坦达”,赫哲族称“劳得玛
发”,由他召集安排狩猎的分工、出猎的路线及猎后的分配等;其他成员则必须听从指挥、
各守其责,不准自行其事。围猎可分为出猎、围赶、行猎、收场、分配5个阶段,其它一些
生活、加工等劳动由大家共同完成,“东西大家使、饭菜大家吃”,不分你我。集体狩猎的
分配大概有氏族分配和组内分配两种。早年,鄂伦春族狩猎组织猎获动物后要回到氏族“乌
力楞”进行平均分配,按动作的不同部位分割成块搭配分到各户,较大动物的头、内脏等不
再分配,由全“乌力楞”人共同食用;动物皮张则按户轮分。后来则在参加狩猎的成员中平
均分配,打猎水平较低的人也可通过多干杂活平均分得1份。鹿茸、熊胆或猞猁、水獭皮张
等则作为商品出售或交换后再平分所得。此外,无偿扶助老弱孤独的赠送习俗在鄂伦春、赫
哲、鄂温克、达斡尔等民族中都长期存在、沿袭下来。狩猎没有严格的猎场界限,一旦与其
他狩猎组织相遇时,都能互相谦让,或共同打猎、平均分配,或通过协商由先来者捕猎,后
来者另寻猎场。
猎人进山狩猎时,必须遵守约定俗成的规矩和禁忌。每到一个新猎场,带头人都要先领
大家祭拜山神和林神;在饮食时,要先向山林之神洒酒、敬饭。山林中的树桩不能坐卧,否
则会得罪山神;猎场中不能喧哗、不能讲丧气话,不能踩别人的脚印寻猎。不得捕猎正在交
配、怀孕、哺乳的禽兽,否则会断了猎源;猎到鹿、犴、野猪、熊等,头和内脏要风化或特
殊加工后分食。此外,猎人出猎前一天要禁忌房事,妇女不得坐、跨猎枪、子弹和其他狩猎
工具,更不许坐、跨猎人的衣物,否则被认为会带来晦气,冲了“好运”。
猎熊,是狩猎生产中较有危险性但又很有经济效益的活动,熊胆、熊掌是贵重的药材和
美味珍肴。熊肉可食,皮可制成褥子、绳索等。熊以松籽、橡籽和小动物为食,依据它的习
性,猎人可在春、夏两季到有蚂蚁、稠李子的草甸、山沟寻捕;秋季则到长满橡籽的林子追
踪,用猎狗围猎。冬季是捕熊的较好季节,因为熊是冬眠动物,大量采食食物之后即在树洞
或岩洞中入眠,猎人可用“掏仓”的方法捕猎。熊又可分黑熊、棕熊两类,分别称为“狗驼
子”、“马驼子”。入冬落雪后,黑熊爬上树洞“蹲仓”,俗称“天仓”;棕熊在岩洞、草
窝中隐身,俗称“地仓”。有经验的猎人通过树洞和石洞的痕迹即可判断仓中是否有熊,随
后准备好扎枪和猎枪,用石头、木棒、点燃的草捆等抛到洞口,俗称“叫仓”,待熊一出洞
即行射杀,一时难于制服受惊的凶兽,则须在猎狗和众人的齐心拼杀下才能捕获,有很大的
危险性。此外,还可用掘设陷井的办法,在熊经常出没的山道口掘上深坑,覆盖树枝,摆上
食物,引熊落坑后捕杀。在春季熊冬眠后饥饿难忍出洞找食,夏季公熊交尾期疯狂寻找配偶
时一般不宜猎熊,受伤的熊也不宜长时间追杀。许多民族受到原始“万物有灵”观念的影响,
猎熊后都要举行祭葬熊首和风化熊骨的仪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早年还留有图腾崇拜的迹
象。现在,这种观念已不复存在,熊也做为野生动物保护对象而禁止猎杀。
猎鹿,也是黑龙江地区早年狩猎生产的主要项目。鹿茸和鹿胎、鹿鞭是用于交换的重要
产品,皮可制衣,肉可食用。一年当中,农历二、三月为鹿胎期,五、六月为鹿茸期,九、
十月为鹿肉期,落雪后为打皮期。鄂伦春族曾有窖捕、套捕等方法。窖捕即在鹿经常走过的
小道上设棚栏,留一缺口,缺口前面挖一陷井后伪装起来,鹿被迫通过时即被捕获。套捕又
称“下佐脚”,即用较粗的铁丝做圈套,设在鹿道上即可绊住鹿脚将其捕获。赫哲还有“打
鹿围”的捕猎方法,通过众人赶围最后射猎。此外,根据鹿在夏季喜食盐碱性食物的特性,
猎人可利用腐朽杨木和食盐伪装盐碱地,白天事先选好地点,晚上披上鹿皮埋伏在逆风处,
待群鹿前来舐食时将其猎获。由于鹿十分机警,稍有几吹草动或异味即刻逃走,所以猎人在
“蹲碱场”时不能吸烟、喝酒或带有火药等异味。在鹿的交尾期间,还可利用模仿鹿叫的方
法引诱、捕获鹿群。鹿哨,鄂伦春语称“乌力安”,《黑龙江外记》则载:“《金史》:‘
以桦皮为角,吹作呦呦之声,呼鹿射之。’今布特哈有哨鹿者,即呼鹿也,其哨以木为之,
长二尺余,状如牛角而中空,国语谓之穆喇库。哨时,吹穆喇库,能肖游牝已惫之声,则牡
者生生生生来。”
犴、狍子、野猪等是狩猎的主要目标。犴,又称“犴达罕”,《黑龙江外记》中则称作
“堪达汉”,“鹿类。背上、项下,仿佛骆驼。沈存中《笔谈》:‘北方有驼鹿’即此”。
“堪达汉皮中为鞯,土人食其鼻而美之”。犴的习性多如鹿,所以在夏季猎人多驾轻捷的桦
皮船沿河边射猎吃水草的犴,或在夜晚“蹲碱场”、清晨堵犴道捕猎,冬季则沿犴的脚印追
踪捕杀。狍子,是一种比鹿小的食草动物。鄂伦春、赫哲等民族早年“衣其皮,食其肉”。
其皮暖而轻,可加工成皮袍、皮裤等;其肉鲜嫩,是狩猎民族的主要肉食品。在一年四季中,
均可根据它不同的习性捕猎。春季沿河边、草丛反穿毛皮、头戴狍头帽伪装出击;夏季在母
狍产崽后,用狍哨模仿幼狍叫声诱捕;秋季狍子多离开树林,到开阔地活动,极易发现;冬
季则在背风的山沟或草丛寻猎。野猪,在狩猎对象中与熊、虎一样凶猛,素有“一猪二熊三
老虎”之称。《黑龙江外记》载:“野猪极大,其威在牙……生山谷,以榛子、橡子为粮……
时以背抵老松揩痒,久之遍体皆沥青,摄沙石于毛鬣间,如按七札,弓弩莫能伤。唯布特田
犬能咬肾囊致之死。”野猪春季肉瘦难食,夏季躲在密林中不易打,所以多在秋、冬两季捕
猎。捕猎方法有摸打、围打和追打3种。摸找即是选择地形慢慢摸到附近寻机射杀。围打分
人围、狗围两种;人围即根据野猪习惯顺原路逃跑的习性,安排一部分人先设埋伏,另一部
分人去击扰猪群,狗围即依靠数只猎狗将野猪围住、追咬,猎人在一旁伺机开枪。追打则多
在冬季,根据雪地上的踪迹跟踪追杀。
此外,还可猎取貂、貉、獭、狐、猞猁等小动物及野鸡、野鸭等禽鸟类。貂皮为“关东
三宗宝”之一。《黑龙江外记》载:“挹娄出好貂,见《后汉书》。今之贡貂,挹娄貂也。
布特哈人岁赍粮入山采捕,利在大雪,故秋即去,春始还,往往有空手归者,则貂之难得可
见。”貂有“白板”、“紫貂”、“花板”、“大墨”等不同种类。尤以“千金白”为上品。
貂生性狡猾,猎人据其习性采取闷穴、网捕、犬捕、夹捕、箭捕等方法捕之。闷穴即在貂冬
季蹲踞树洞、土窍时,用烟熏,然后把土、雪堵在洞口,闷死取出;网捕则是用烟熏时在洞
口设网,貂出洞逃避时入网;如不设网,则由猎犬追咬捕之,称做犬捕;此外还可在貂途经
之处埋伏夹子或地箭拦捕。貉,俗称“孬头”,常与獾穴居一洞,可用犬捕或网捕方法捕之,
往往一举两得;獾子油是烧伤、烫伤的极好医治药品。水獭、狐狸、猞猁、灰鼠、野鸡、野
鸭等的捕猎也多见诸清至民国时期的文献记载。水獭多在冬季设夹或堵水捕之;狐狸有玄狐、
青狐、火狐、沙狐等数种,用网、枪猎之;与猞猁、灰鼠等都是为了取其皮毛交换其它用品。
黑龙江方谚还称“棒打獐子瓢舀鱼,野鸡飞到饭锅里”,可见野禽之盛。猎人多打之自食或
出售。另据《黑龙江外记》载:“岁贡鸟名飞龙者,斐耶楞古之转音也,形似雌雉,脚小有
毛,肉味与雉同,汤尤鲜美。”飞龙汤为北方汤菜之上品。“然较雉难得,多在深林密薮,
故汉名树鸡”。
在长期的狩猎生产过程中,猎民通过驯养马、狗、鹰等做为打猎的助手,同时借助弓箭、
猎刀、扎枪、铁夹、网套及棍棒等猎取动物,形成了独具北方特色的狩猎生产工具。马在狩
猎生产中是不可缺少的驮载工具,而一匹好的猎马需进行调驯才能胜任四季出猎。三岁时,
猎马就开始戴笼头,四岁开始骑用;猎马都要骟过,不挂马掌;秋天还要“吊驯”,把马头
吊起,限制进食,使其肚子变小、有耐力;到了春季草枯水干的时候,则需精心饲养,保持
体力。经过训练的马跑、跳、停、走都能与主人配合默契。驯养猎狗也同样需要下番功夫。
一只好的猎狗是猎人的得力助手,又是忠实的卫士。它可以帮助主人嗅出野物的踪迹,追踪
捕捉一些小动物;在围猎较大的野兽时,猎狗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到夜晚猎人野营露宿时,
猎狗又在一旁忠实地警戒,保护主人。因此,猎人对猎狗都十分珍惜,每当打到野物首先要
喂狗;如果不幸被野兽咬伤,一定要把它带回家;死后要挖坑掩埋起来,尤其忌食狗肉。鄂
伦春有句谚语说“一条阿牙阿呢嘿(好猎狗),三匹好马都不换”,足见猎狗在猎民心目中
的地位。
运用驯鹰帮助狩猎,是黑龙江诸民族独特的狩猎方式。早在辽代,契丹人就有骑骏马、
肩驾鹰出猎的风尚。满、达斡尔、鄂伦春、赫哲等民族都有猎鹰、驯鹰以作狩猎工具的习俗。
捕猎野鹰多在初冬寻食时,在林外用树枝撑起网兜,用禽类为诱饵,待鹰闯入网中时放倒树
枝即将其捕获。野鹰捕获之后,要将其双爪用皮带束起,不加饲食,使其昼夜不得入眠,这
样做俗称“熬鹰”,一来可以熬掉它的野性,二来可以使其体轻、矫捷。室内驯化六七日后,
即可“放鹰”,进行室外飞行、捕捉训练。驯养成性以后,将其身系上铃铛,带入山林狩猎。
猎主发现禽兽时放出猎鹰,它便以极快的速度获住飞禽,或用尖嘴、利爪与野兽厮拼,将其
眼睛挖出,使其迷失方向。猎人在猎犬的帮助下寻声赶来,即可将禽兽捕获。猎鹰之中尤以
“海东青”为上品。《契丹国志》载:“女真东北与五国为邻。五国之东接大海,出名鹰,
自海东来者谓之海东青。小而俊健,能擒天鹅,爪白者尤以为异。”金代女真贵族也视海东
青为奇物,甚至规定流放的犯人如果捕贡海东青,不仅可以赎罪,而且可得重赏。
蒙古族最早的狩猎工具是“布鲁”。“布鲁”,蒙古语“投掷”的意思,是用2尺多长
的木头制成的曲形棍。纯用木头制成的称“海粹木勒布鲁”,头上带心形铅坠的称“吉如根
布鲁”,用条纹铅镶成的称“图固拉根布鲁”,后两种用来增加重量以更狠地打击禽兽。而
许多民族较常用的狩猎工具为弓箭、扎枪、猎刀、铁夹、网套及火枪等。弓箭是较早的狩猎
工具。弓背多由松木制成,弓弦以犴皮条制作,箭杆以桦木饰羽翎,箭头早年为石头或兽骨,
后用铁做箭簇。有的民族为了使箭坚实耐用,还将弓背以松木和桦木制成双层。地箭,赫哲
族称“色日迷”,达斡尔族称“阿朗嘎”,是弓箭的进一步改进和发展。将弓箭设在一板槽
上,设一横线拦在野兽必经的路上,线的一端连通扳机,一旦触碰,弓箭即可自动射出。扎
枪,也是较原始的狩猎工具,最早以一木杆,前端镶上石、骨枪头;后来改用铁枪头,可以
远距离抛剌或近距离刺杀野兽。赫哲语称扎枪为“激达”,达斡尔族称“玛热莫”。鄂伦春
族称猎刀为“考陶”,它不仅是剥皮、剔骨、割肉的工具,而且还可以用来做短距离应急自
卫。鄂温克族早年曾有用薄石片制成的石刀,称“庶底吉交鲁”。赫哲族的累刀“依哈特”,
则是装在木槽里、刀刃朝上设在路上的狩猎工具,用于追猎野猪等动物,使其在奔跑中误中
刀刃,能将肚腑一下剖开。此外还有捕猎貂、鼠、狐等类所用的工具,如赫哲族的卡子“胡
发”、夹子“卡布卡那”、对板“苦力米克衣”、捕网“乌库”等。
猎枪的应用大大提高了狩猎水平,始用于清代中期至民国初期。最早的猎枪为火绳或火
镰引爆的笨拙火枪,鄂伦春族称做“良沙”,有俄国造的,称做“格沙的”,北京造的称“
博金的”,汉阳造的称“尼汗的”,达斡尔造的称“卧勒的”。19世纪末期又从俄国传入
了“别拉弹克”单响步枪,以扳机射击弹头,比较先进。民国初年又由俄国传入了“连珠
枪”,可连发5颗子弹,射杀力量较强。此外还有中国造的“七九式”、日本造的“九九式
”、“四四式”等。现在则普遍使用半自动步枪或双筒猎枪。鄂伦春族的枪架子既可以用来
支架枪体,又可在其上装扎枪头刺杀野兽。滑雪板和桦皮船也是北方狩猎民族在冬、夏季狩
猎中不可缺少的独特驭载工具,有谚语称“两块板穿山跳涧,三块板漂洋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