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氏族与姓氏
第三节 氏族、社会民俗
黑龙江少数民族的氏族社会组织结构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早在《后汉书》
中即记载挹娄人“无君长,其邑落各有大人”;乌桓人“有勇健能理决斗讼者,推为
大人,无世业相继”,“氏姓无常,以大人健者名字为姓。大人以下,各自畜牧营
产,不相徭役”;《北史》中记载:勿吉“渠帅日大莫弗瞒咄”;北室韦“分为九部落
……其部落渠帅号乞引莫贺咄。每部有莫何弗三人以贰之”。
同属于通古斯语族的满、鄂伦春、赫哲等民族及深受满族影响的达斡尔族,
直至民国初期仍遗存有“哈拉”、“莫昆”式的氏族和家族组织结构。“哈拉”,系满
语,可译做“姓”,或“氏族”,是一个民族的家族血缘群体的称呼。“莫昆”同是满
语,可译做“家”,或“家族”。一个哈拉氏族可分做数个莫昆家族,同一个哈拉姓
氏的人不一定属于同一个莫昆;每个莫昆则必须由同姓的各支组成,并同属于一
个哈拉。每个哈拉或莫昆定期召开全体大会,民主、公正地推举年长或有出色生
产经验、受到众人拥戴的人做氏族长“哈拉达”或家族长“莫昆达”。“哈拉达”、
“莫昆达”分别负责掌管、处理氏族、家族内部的婚姻、祭礼、续谱、联合渔猎生产、
召集公众大会及竞技活动,裁决族内的纠纷、争讼等事宜。清末、民国时期,“哈
拉达”和“莫昆达”受到统治者的控制,一般由官方委派任命,成为统治阶级的傀
儡。
满族姓氏较多,有源于古老部族的姓氏如“萨克达”(野猪)、“尼玛哈”(鱼)、
“纽祜禄”(狼)、纳喇、辉和等;有以所居住的地名为姓氏的,如宁古塔、董鄂、尼玛
察等;此外尚有沿袭金代的女真人旧姓,如完颜、蒲察等;还有因军功受赐、以父
祖名字改变姓氏的。受汉族的影响,许多满族人冠以汉字姓氏,多以原满语谐音
取汉字为姓,如瓜尔佳氏称关姓;有的则将满语译为汉语,再取谐音为姓,如纽祜
禄氏,汉译为“狼”,谐音姓“郎”。满族人数最多的八大姓,均有汉字姓氏,即佟佳氏汉姓佟、瓜尔佳氏汉姓关、马佳氏汉姓马、索绰罗氏汉姓索、齐佳氏汉姓齐、富
察氏汉姓富,纳喇氏汉姓那、纽祜禄氏汉姓郎。在日常社会交往中,满族往往习
惯于称名而不道姓。如黑龙江首任将军富察·萨布素,人们称其为“萨大人”或
“萨将军”。
赫哲族姓氏有20余个,多源于动物、事物或地名、氏族名。如舒穆鲁哈拉,
原意为“独角龙”,汉姓为舒;马林卡哈拉,原意为“虎”,汉姓谐音为胡;尤克热哈
拉,原意为长柄木勺,汉姓为尤;付特哈哈拉,原意为旱柳树,汉姓付;毕拉达克哈
拉,原为河边的氏族名,汉姓毕;葛直克勒哈拉、卢义如哈拉等则为古老氏族名,
汉姓为葛、卢。据赫哲族民间传说称,他们是“七姓人”的后裔,即分别属于毕日
达奇、吴丁克、尤坑、卢日热、葛依克勒、舒穆鲁、付特哈哈拉,汉姓为毕、吴、尤、
卢、葛、舒、付七大姓氏。鄂伦春族的姓氏有十几个,如玛拉依尔(汉姓孟)、乌恰
尔坎(汉姓吴)、葛瓦依尔(汉姓葛)、古拉依尔(汉姓关)、魏拉依尔(汉姓魏)、莫拉
呼尔(汉姓莫)、杜能肯(汉姓杜)、卡格依尔(汉姓韩)、橙气依尔(汉姓陈)、柯尔特
依尔(汉姓何)、白衣尔(汉姓白)、阿其格查依尔(汉姓阿)等。
达斡尔族明清以来有21个哈拉,即达斡尔、金克尔、阿尔丹、克音、鄂尔特、
胡勒达斯、卜古特、索多尔、讷迪、吴然、毕力央、苏都尔、敖拉、鄂斯尔、莫尔登、沃
热、德都勒、托木、郭贝勒、乌力斯、鄂嫩。除达斡尔以族为姓的哈拉以外,其余的
哈拉都有族系传统的传承。许多村屯、河流、山峰也以哈拉名称命名,如郭贝勒
屯、鄂嫩河等。黑龙江的柯尔克孜族有达本(汉姓吴)、额齐格(汉姓常)、嘎博韩
(汉姓韩)、蔡音得热(汉姓蔡)、博得热(汉姓郎)、害热格斯(汉姓司)等姓氏。
随着生产的发展,统治阶级的强行管制,较为原始、稳定的氏族组织也产生
了一些变化。如鄂伦春族的“乌力楞”传统生产、社会单位,随着生产发展和血缘
关系的淡化及统治阶级的强化管制,逐渐演变成以地缘关系为主的村屯组织
——“嘎辛”。这种嘎辛组织在满族、赫哲族、达斡尔族中也普遍存在,村长称做
“嘎辛达”,村名也依地貌、特产等命名,如江坎子、南甸子、黑石砬子、胡家烧锅、
桦树顶子、黑瞎子沟、麦子沟等。清初,努尔哈赤将征服的女真按三百人为一单
位,划分为诸多牛录,各设牛录额真,后改称章京(汉译佐领);一个牛录为一甲
喇,五个甲喇为一固山。固山,汉译为旗。最初只分有四个固山,分别以黄、白、
蓝、红为标志;后又设四旗,为镶黄旗、镶白旗、镶蓝旗和镶红旗,统称满洲八旗。
最初八旗具有生产、军事和行政等多方面职能。牛录基本取代了原始的“哈拉”、
“莫昆”组织形式,也使得“嘎辛”村落名存实亡。这种“牛录”组织也直接渗透和
影响到定居的达斡尔、蒙古、鄂伦春、赫哲等民族,将相同或相近的哈拉、莫昆划归于同一牛录的管辖、制约之下。
“努图克”是黑龙江地区蒙古族努图克人的村落组织。努图克,汉译为“当
地”、“家乡”。成吉思汗之弟哈萨尔16世孙爱那嘎迁到嫩江流域后,游牧于杜尔
伯特草原。爱那嘎之子阿都钦成为杜尔伯特部诺颜,他养育了6男5女,其后为
6个儿子分封游牧地,每个儿子为一个努图克。“阿寅勒”则是从努图克分离出
来的基层组织,随着人口繁衍、草场分配有变,后将6个努图克划为59个阿寅
勒。阿寅勒,初为放牧点,后有村屯之意。实际上,努图克即是氏族组织,阿寅勒
为同一氏族的家族结构。每个努图克都有族长,6个努图克的共同祖先即是阿
都钦。民国以后,努图克和阿寅勒氏族血缘集团同样向地域集团发生演化。
清朝以后大批迁入的汉族移民,也在社会组织上反映出一种家族、氏族聚居
的倾向。同一姓氏的居民共同祭祀同一祖先,进行生产、生活方面的互助,形成
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自然村屯,由年长、有威望的老人主持村、屯的集体活动。
这种风俗至今在部分农村仍有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