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服饰新民俗
从中华民国时期起,服饰民风始有变化,但如《讷河县志》载“服装无分汉族、旗族。
春秋多著夹衣,夏则长衫,冬则棉袍或重裘,外套马褂”(民国20年双城县精益书局铅印
本)。民国19年的铅印本《依安县志》亦载:“依安民风敦朴,其居住及衣食;不甚讲究。
男女衣服,以棉织品为多数;其装束与内地各省不相悬殊,惟妇人则习穿旗袍,比较内地略
异。”宝清、安达、珠河等县志亦有时人穿着、布衣、饰带烟荷包的记载。当时由奉天、
北京贩入布匹,如毛蓝、足青等,称之为“京靛”;江南转运而来的,称做“抽机布”。
在哈尔滨周边县城,受城市新风尚的影响,着装、修饰民俗有明显的不同。民国15年
刊印的《双城县志》载:“县人服装……上者,率用丝织、毛织、麻织等品,如绸缎、呢绒、
纱罗、夏布之类制衣,并以时另备外氅,冬日更著皮裘,披围领。最普通者,则以棉织品之
各种布制衣。冠,则夏草帽,冬皮帽,春秋缎、或绒、或布制帽头及西式毡帽。履,则冬棉
与毡,余悉夹,亦多革制者……”“城内则较为时髦,而学界中及宦室妇女更复短衣著裙,
为文明之装束。至于首饰,名色繁多,金、银、铜质不等,为旧式妆者戴用,否则多不戴用
焉。缠足者昔多今鲜,城市中十无二三,惟乡间尚多,近亦逐年减少矣。”《黑龙江志稿》
中载:“唯自欧化东来,社会一般妇女多有戴西洋式坤帽者,上饰羽毛,价值颇昂,以城中
妇女为多,乡间则无之”。《宾县县志》称:“近日剪发之风盛行,白衫而青裙,有哈风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少数民族服饰变化较大,渐与汉族相同,诸多民族装饰只在
民族节日、聚会、庆典、祭祀等场合穿戴。平时则穿着普通制服,颜色以黑、蓝、灰色居多。
60至70年代,一度盛行久经洗涤变白的黄色军装,是“文化大革命”运动在日常生活中
的畸型反映。80年代至90年代,受上海、广州等南方服饰风尚的冲击和影响,在哈尔滨、
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等大、中城市及周边地区,服饰渐趋丰富多彩,以至引导
新潮。
现在,男子夏着衬衫有丝、麻、纱、棉、绸、水洗布等不同质料的制品,还有韩国、日
本等进口的高档时装。春季穿西装、戴领带或着宽松的各式夹克衫、“老板裤”、“休闲裤
”,羊毛、兔毛等精制毛衫,由内衣向外套、时装化发展。冬季则多着羽绒服、毛呢大衣及
腈纶棉、“真空棉”大衣、皮夹克;上戴水獭皮帽,下着皮靴或雪地鞋,也有不怕寒冷,顶
戴俄式礼帽者。女子夏季穿着各色长短套裙、连衣裙及旗袍,花色繁多,不可胜举。近则时
兴宽松衫、裙裤等。春秋以呢毛套装、针织毛绒衣盛行,并配穿不同颜色的风衣,饰以彩色
纱巾。冬季以西服棉袄、毛呢大衣、羽绒大衣为主,西式礼帽、精制皮靴、高档裘皮大衣堪
称新潮,售价日涨。
阳光下男女多戴水晶等变色眼镜。男子戴戒指,抽烟者打火机比较讲究;女子戴发卡、
头花,首饰种类较多,有耳环、耳坠、项链、手链、手镯、戒指、胸花等。青年男女多烫长
短各式发型,女子发型尤多,诸如“晚妆”、“杠头”、“螺旋”、“万能”、“盘髻”等
等。城市女子纹眉修面,多着重妆,高级化妆品竟相投其所好。女性并以小型提包与服饰相
配,日渐成为不可缺少的装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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