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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院落布局

  随着生产活动的相对稳定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土、瓦结构房屋建筑的基础上,又 形成了完整、自成一体的居宅院落布局。总体上看,黑龙江地区诸民族的居室和院落分布习 惯大致相同。房舍居中,坐北朝南,院门在正南方,院落四角为牲畜窝圈。但不同的民族在 具体的院落设置布局上也有不同。
    《黑龙江外记》中曾记载“齐齐哈尔人家,门皆高大,可通车;院皆宽敞,可容牛马。 屋不过三层,间造重门,设照壁,然墙多及肩,行路窥见堂奥,若墨尔根等处,则几于折柳 而樊矣”。可见,在清代中、后期也只有城镇人家才间有深宅大院,而在偏远地区的平民百 姓,则不过“折柳而樊”罢了。同时,该书还记载了北方特有的仓房建筑:“柱埋于地,露 二尺许,造屋其上,贮不耐潮湿之物,望之如水榭者,曰楼房,仓廪类然。”在赫哲等少数 民族中尤为多见。
    至中华民国时期,《黑龙江志稿》载:“昔日土垣高不满五尺,仅可拦车马,门亦如栏, 穿横木以为启闭。”《双城县志》记载:“四周院墙尚高,城中多用木板,曰‘板障’,富 厚人家则砌砖墙,而土墙间有之,亦有用柳条或秫秸为墙者,曰‘障子’。”《呼兰县志》 则载:“乡人丰富者,墙之四隅皆筑高台,为瞭望防卫之用,名曰‘炮台’,俗呼此种院落为 响窑。”
    清代中叶以后的汉族和满族住宅,一般有四方形的宽敞院落,中间为正房,院子的东、 西两侧盖有厢房。西厢房多为碾磨房和存放零杂物品的仓库,东厢房存放粮食。人口多的, 厢房也可住人。农家大院一般用柞木细干围成板障或以泥土围墙,正南以两根竖起的木柱, 加两道横梁做“门楼”。有的人家还依靠正房的山墙斜架棚杆,覆盖草或瓦,称做“偏厦”, 存放各种物品,取放方便;或在院内以木杆交叉呈人形,上覆草盖,形如马架,俗称“马架 子”,也是存放干柴等的简易仓房。室外烟囱多建于房屋的两侧山墙根,烟筒多高于房檐, 底部有窝风槽以挡逆风。此外,满族宅院在正门入口处设有“影壁”墙,墙后立有“索罗 杆”,相传,与早期的祭祖、祭神习俗有关,是带有鲜明的民族信仰色彩的建筑设置。
    汉、满、达斡尔等农耕民族的院落布局中,牲畜的窝圈也有一定的位置规矩。如,家禽 鸡、鸭、鹅等,多圈养在正房窗下;狗窝在正房西侧,羊圈在正房西侧后面;猪圈或牛圈在 前院的西侧,马圈在前院的东侧。此外,农家的厕所多设在正房东侧的后角,人和牲畜的粪 便随时积攒以备给园里施肥。在正房的后面,辟有园田地,多种些日常食用的蔬菜、瓜果。
    赫哲族的仓库称做“塔克吐”,俗称“鱼楼子”,多盖在前院正房的西侧。用粗木立起 二三尺高的4个柱子,以木板垫底,柳条或圆木编、垛成围墙,房顶苫草。内存鱼干、肉干、 粮食及捕鱼工具等,夏季炎热时也可住人。“晾鱼架”即搭在楼前。鄂温克族也有类似的仓 房,称“格拉巴”。一般架于四棵松树之间,顶、壁、底、门多用削掉枝桠的细松木拼成; 纵3米,阔、高各两米左右,无窗户。用单根圆木凿成凹槽,斜倚在仓门处做上下的阶梯。 因离地较高,可防潮湿和野兽的侵扰,又称“空中仓房”。汉族在冬季存放玉米等粮食作物 时,也有类似的起空仓房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