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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习惯、信仰

  黑龙江地区的各民族在比较艰苦的自然生活条件下,风俗古朴,尤其注重衣食起居中尊 卑长幼的礼节,由此形成了较为普遍的居处习惯。特别是在寝居方面,西屋一般是长辈和未 婚子女的居所,已婚子女住东门。若只有一屋,则长辈和未婚子女住南炕,已婚子女住北炕; 客人寄宿则必在西屋的南炕安置。《黑龙江外记》中记述:“草屋南向者,三楹或五楹,皆 以中为堂屋,西为上屋。乡居者率称西面为德尔吉,译言上也,盖尚右之意。”又记:“寒 贱者两家僦居一室,谨以各炕为畛域,客来仍许借宿,无问城乡,类如此。”
    达斡尔等民族无论住两间房或三间房,都以西间为贵,让长辈住此间,与晚辈女儿住南 炕,长者在东侧“炕头”,女儿在西侧临炕柜的“炕梢”。儿子、儿媳及子女住南炕,夫妻 在东侧炕头,孩子住西侧炕梢。西炕专供客人起居。赫哲族也有同样的居住规矩,如果在早 年只有一铺炕,则长辈老年人住炕头,未结婚的小儿子、小姑娘挨老人睡,已婚的儿子、儿 媳睡在炕梢。满族有的人家还把西间卧室隔为两间,北间称做“暖阁”,炕头专为族中老人 所居,其间暖和、安静,由此可见起居活动中的敬老风尚。
    在鄂伦春族早年的“歇人柱”居舍中设备十分简单,主要是住人的铺位,民族语称做“ 奥路”。人口少的住家只在正对门和左侧搭两个铺位。正对门的铺位叫“玛路”,面对火堆, 又是供神的地方,只许男性客人和男主人坐卧;若是女性主人,则需住在其它铺位。人口多 的人家可加至4个铺位,右边靠墙的铺位男女主人居住,右边靠门的铺位由未婚女孩居住,左 边的“奥路”是已婚儿子、儿媳的铺位,未婚男孩或客人居“玛路”铺位。如人口再多,则 须另搭“歇人柱”分居了。
    民国10年东北文化社刊印的《呼伦贝尔概要》中描述蒙古包内的居处习惯是:“门内 左右,分置水缸、木柴,中设炉具,周围藉草,加以毡或皮,家人妇子同寝处焉。人口多而 富者,或分居数博(包)。”至后期定居,住进土平房后,则在屋内西北角设神龛,长辈住 西屋的西炕或南炕,其他人住北炕。哥兄弟多时,长辈和老儿子住一炕。
    汉、满、蒙、达斡尔等民族都有尊老、敬客的起居习惯。每天早晨要早起,到长辈面前 “请安”,服侍老人穿衣、洗漱;不得在长辈面前吵闹、喧哗;不得先于长辈就餐、就寝; 客人来时主动让座、敬烟、敬茶;客人走时则须起身送至门外等等。如果长期出外或远途而 归,须先向长辈问候。
    关于租赁房屋及搬迁习俗,民国9年刊印的《绥化县志》载:“居民附户甚多,皆系赁 屋居住。赁屋规则,多分一年为两季者,二月至八月为上季,八月至(次年)二月下季,故 于二、八月搬家者甚多。”因此有民谚称:“二、八月,乱搬家”。在房舍落成或迁居新舍 时,街坊邻居多携什物或牌匾之类前来贺喜,称做“贺房”。乔迁的主人则设酒宴招待亲朋 好友,俗称“燎锅底”。
    在北方民族较为原始、落后的文化生活中,传统的信仰观念在居处习惯中有着明显的反 映。最为突出的,即是由神灵的供奉,形成了对具体方位的信仰及相应的一系列行为禁忌。 满族、达斡尔族、锡伯族、赫哲族等,都有“以西为贵”的信俗。满族在西炕墙上端供有神 圣的祖宗板“窝撒库”,在木板上放有神匣,内中装有祭神的神器或神木、偶像。祖宗板上 多贴有象征家世或吉祥的剪纸、挂钱。所以西炕不能坐卧,不得在西炕放狗皮帽子、鞭子及 空盘、空簸箕等,否则被认为是对祖先的不敬。
    锡伯族将“神龛”供在西炕上,所以西炕只摆箱柜、放花瓶等,祭祖时供上装满猪肉的 方盘和装黄米面饼及炒豆面的簸箕。赫哲族将木人、木神和三代祖宗神供奉在西墙。因此, 不许厕所设在房屋的西侧,以防止月经期妇女“冲了神人”。同样,满族妇女在生育时,产 房也不可设在西侧房间。产期,堂屋祭供的马神或代表女神佛陀妈妈的柳枝都需用黄布遮起 来。
    满族在北炕上还供放着宗谱、谱匣。谱匣上多覆以黄布。宗谱多以满、汉两种文字记写, 有的则是简单标示宗族的“子孙绳”,每当添加人口,则在绳上系上一个布条。鄂伦春族在 居舍的北面卧处上方,挂有“神袋”数个,袋中装有“八拉罕”神,所以必得有高贵之人做 客方坐于此。此外,在北向的“玛路”神位下面的床铺,禁止妇女和生人随便坐卧。扫地时, 要先从门口向右扫到“玛路”为止,再从门口左面扫至“玛路”处,不许越过“玛路”。有 时生人来时,还须先用“阿查”(爬山松)烟薰去“邪气”方可坐在“玛路”铺位上。满族 的一支——巴拉人则在室内供奉女神窝烈妈妈,灶旁还供有木刻神偶——火神“托恩都力”。
    清末、民国初期的满族人家,在院门处多有一段墙形建筑,称做“影壁”,用砖砌成, 富贵人家还在其上雕有日出云海、龙凤呈祥等图案。据传这是满族先人为抵挡追摄人魂的“ 马虎子”而专门设立的,后逐渐演变成民居院落、门户的掩体。在影壁的后面,还设有碗口 粗细,长至9尺的木杆,称“索罗杆”。杆顶设有1支箭,箭下为1米长的横木,上系10根带 毛皮条。横木下置1方斗(画兹),斗内盛五谷杂粮,逢年过节时或挑挂猪肉,以饲乌鸦。 传说,努尔哈赤当年曾手持索罗杆,头顶北斗星,在长白山放山挖参,艰苦创业,这索罗杆 就是他当年采参时的索罗棍。而饷乌鸦以五谷、猪肉,是因为努尔哈赤当年被明朝刘兵部追 杀时,乌鸦曾掩护他死里逃生。
    其实,满族立此杆并行祭礼,是古代祭天及祭神树习俗的演化。《黑龙江外记》曾记载: “达呼尔……院中亦树高香,无斗而缚草一束,与满洲家索摩小异。满洲汉军及流人家亦立 天灯,然平时点者少,正月点者十室有九。”可见,这种习俗与祭天有直接关系,且在北方 各民族中较为普遍。直至现在,在农村院落中仍树有此杆,并在春节前后悬挂灯笼以示吉祥。
    在建房及迁徙习俗中,同样渗透着较为原始的信仰意识。如满族建房有“以西为贵”、 “近水为吉”、“靠山为富”的风水观念。盖房时须先盖西厢房,再盖东厢,最后落成正房。 在盖房前后则有敬水、祭山的传统仪式。在满族先民时代,盖房、动迁,都要请萨满祭典房 架神“恩都里增固”,并由萨满占卜来决定迁房、盖房的吉祥之地。萨满用羽绳把经过祭祀 的野鸡膀根缠上,用骨针挑开鸡冠;野鸡飞到房主预定的翅数之地即为风水宝地。
    鄂伦春族在早年游猎生活中聚居者较少,所建的“歇人柱”后的一棵树上,多供有安放 家神神像的桦皮盒,因此,所建居舍一字或弧形排开,房舍前后不再盖房。迁居时要先将神 像移走,到达新居时,也要先安置神位,再搭盖“歇人柱”,产妇则在居所东南百步以外另 搭产房“恩克那力新哈汗”,待满月后才能搬回原处。鄂伦春人还忌讳在孤树——特别是松 树下盖房,认为孤树是罪孽的化身,在孤树下居住会遭雷神的惩罚。同时也忌讳在死水洼旁、 石柱山下、山洞附近或祖坟的北面搭盖房舍。
    许多民族极其重视修建新屋时上梁、盖顶的仪式,届时亲戚、邻里都要前往助力、庆贺。 汉族在上房梁时要悬挂红布条,并书“姜太公在此”、“吉祥如意”等字条贴上;同时燃放 鞭炮,口唱“喜歌”,宴请帮工、亲友,以示吉庆。满族盖房,先立房架,后砌墙、安门窗。 上最后一根大梁时鞭炮齐鸣,房主以醴酒浇洒大梁,祭天、祭神,并唱《上梁歌》道:“浇 梁头,浇梁头,祖祖辈辈出王侯;浇梁腰,浇梁腰,祖祖辈辈吃牛高劳……”等。现虽歌词 有所变化,但喜庆之意有增无减。
    此外,在以往满族居室的西墙房山上,常挂有一段鹿筋或牛筋绳。这段皮绳是从萨满神 鼓上截下来的。在萨满祭礼中,神鼓的声响代表宇宙间的风雷之声,这段不引人注目的皮绳 即是镇煞邪魔的象征物。在满族房舍的门窗上方悬挂的圆形镜,据说也是从萨满跳神时披挂 的铜镜演化而来。满语称铜镜为“托力”,视其为避邪之宝。汉族在新房前面如有烟囱等建 筑时,一般也在房檐下或门、窗棂上悬挂镜片,以利驱凶避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