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路交通
黑龙江地区的水路交通工具以原始渔猎民族的木筏、桦皮和兽皮船最具特色。《北史·
室韦》载:“南室韦度水则束薪为筏或有以皮为舟者。”木筏,是鄂伦春等民族渡江河的水
上交通、运载工具,称“特额木”或“散儿”。做法是将浮力较大的原木若干摆在两对横木
之上,再将较粗的十几根柳条用火烧柔韧以后捆绑即成。犴皮或鹿皮船,是鄂伦春族狩猎时
制成的独特运载工具。把刚打到的整个犴或鹿扒皮,皮毛朝外做成船形,晾晒成形后即可下
水使用,一般能载三四百斤重物,但不能使用太久,半天左右兽皮就可能会浸泡变软。
桦皮船,则是赫哲、鄂伦春、鄂温克等民族早年普遍使用的轻便运载工具,赫哲语称“
乌木日沉”,鄂伦春语称“木罗贝”,鄂温克语称“佳乌”。早年为大、小兴安岭及黑龙江、
松花江、乌苏里江流域近江渔民捕捞时使用。《黑龙江志稿》载:“以桦皮为之,较‘威虎’
尤轻捷,载受两三人,陆行载于马上,遇水用之以渡。”当春季桦木出浆时,剥下树皮,用
松木和树条做框架,两端尖翘呈梭形;用兽筋或麻线将桦皮缝起,接缝处溶上松油防水。船
身长约3米,中间宽约70厘米,高约50厘米。船体轻便,可1人挟之,人坐其中,前后
用鳇鱼皮覆盖以防溅水,多用于叉鱼或稳水疾行。另有较大的桦皮船,称“吉拉”,载重大,
速度快,远航时需十几人划桨。
此外,赫哲族还有更古老的“敖拉沁”独木舟,用整棵杨树木干凿制而成,长约1丈,
只能乘坐1人漂在江上叉鱼,现已不用。“快马子”船,赫哲语称“没迷”,用松木板做成。
船底和船帮等处均用晒干的“地毛”(苔藓)塞好,以一长桨左右交替滑行。“三页板子
船”,赫哲语称“腾木特克”,大梁中间有桅杆眼用于拉帆、挂篷。主要是下钩、拉网、运
货、摆渡时使用。赫哲渔谚“三块板可以漂江过海”,概即指此。中华民国年间,从汉族传
入了较笨重的“划鞋船”和“丝挂船”;现在则普遍使用机动船“马嘟噜”之类,提高了捕
鱼、交通设施的水平。
满族的“威虎”和“扎哈”,也是早年使用的水路交通、运载工具。《黑龙江外记》卷
六载:“威虎,独木船也。长二丈余,阔容膝,头尖尾锐,载数人,水及及舷尝寸许,而中
流汤漾,驶如竹箭。遇河水暴涨,则联二为一,以济车马。”“扎哈,小船也,较威虎尤轻
捷,才受两三人。相传墨尔根察边者猝遇江涨,协领那里勒泰以马革为扎哈径渡,其后预以
桦皮为之,犹那遗法”。殊不知鄂伦春、赫哲族早有犴皮船、桦皮船行世,满族的“威虎”、
“扎哈”莫不是黑龙江古代民族相互交流、影响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