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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求婚、订亲

  黑龙江地区的满、蒙、达斡尔、赫哲等民族,受汉族的影响,其求婚、订亲及婚礼仪式 大多遵循“问名”(通媒妁)、“纳吉”(合婚)、“纳采”(过小礼)、“纳征”(过大 礼)、“请期”(议婚)、“亲迎”(成婚礼)等“古六礼”行事。提亲、求婚多由父母做 主,请亲友或媒人从中搭桥、商议;当事人有的在婚礼过后才初次照面。满族提亲一般要托 媒人前往女家3次,每次带酒1瓶,第三次才有明确的答复,所以有“成不成,酒三瓶”的说 法。达斡尔族称媒人为“召琪”,提亲、订亲均由其1人代理。如女家允婚,媒人则打开缠 有红布的酒瓶,跪地为女方长辈老人倒酒、叩头;女方则留媒人吃饭,以示婚成。赫哲、鄂 伦春族也有相似的习俗。鄂伦春族称求婚为“玛日那任”,女方一般要征得其舅舅、伯父、 叔叔、姑母等亲属的同意才能允婚。
    达斡尔族媒人提亲时言辞婉转,很能打动人心,如“贵方有位拿剪子的姑娘,我方有位 拿弓的男郎。为了合拢异性男女,为了亲睦彼此门宇,我甘心磨破这鞋底,我情愿累酸了腰 脊,谅必尊敬的二老,不会让我扫兴而归”。鄂温克族媒人提亲也有类似的言辞,并称男女 两家“从古到今没断过姑舅关系,若有两匹马也要平分乘骑”。此外,据《三朝北盟会编》 载,满族先世女真人“其婚嫁……贫者则女年笄行歌于途。其歌也,明自叙家世、妇工、容 色,以伸求侣之意,听者有未娶欲纳之者,即携而归,其后方具礼偕女来家,以告父母”。 赫哲、鄂伦春族早年还有比武招婿的传统习俗,主要检验男子捕渔、狩猎的本领和生活能力。 赫哲族还以求婚者能否一刀削成“说伦”烤肉叉做为择婿的严格标准。
    订婚,也有多种形式。汉族多在提亲后请“八卦先生”批检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再查 验属相是否相克,诸如“鸡、猴不到头”、“龙、兔泪交流”之类,有很多忌讳。此外,姓 氏也有避讳之处,如姓郭的不能娶姓于的,暗谐“鱼”不能进“锅”中,凡此种种,名目繁 多。确认可以成亲后,双方父母相聚在一起,多是男到女家,并备有见面礼,女家则留客用 餐,俗称“会亲家”,进一步商议婚娶事宜。
    《晋书·东夷》则载:肃慎氏“将嫁娶,男以毛羽插女头,女和则持归,然后致礼娉之”, 将求婚、订亲合而为一。其后,满族订亲时,则先行“过车礼”,带“押婚钱”、“押婚布”、 “押婚首饰”等到女家参拜祖宗神位后,才算结立婚约。蒙古族订亲时,则由女方在家中举行 “许婚宴”,称做“不兀勒札儿宴”。“不兀勒扎儿”,指动物的颈喉,许婚宴上专用羊的 颈喉做菜,意为“好汉一言,不得悔返”。回族订婚“由阿訇申以贫富不渝之义,借阿訇一 言以为婚盟”(民国《瑷珲县志》)。“男有选择柱(主)麻日(吉日也。每月有四,凡举 行祭祀 、礼拜,均于是日行之)具备贽品,同媒妁及教长赴女家,行拿手礼(行礼时,教 长以手与女之父兄手交互相合,口诵经文),双方交换条件。女家以金货与男家作为标记, 旋女家以男家之礼物祭祀祖先,告女业已字人”(民国《宁安县志》)。
    早年,达斡尔、鄂伦春等民族还有认亲、订婚之后,即使男女双双同房的习俗。“新郎” 在母亲和媒人的陪同下带上酒肉到女家认亲,宴请女方亲友,鄂伦春语称做“参突拉日恩”。 席间,“新郎”要向女方长辈敬酒、叩头,但“岳父”除外,以此象征订婚,得到女方家族 的承认。有的在认亲、订婚的当天即安排两人在“歇人柱”左侧铺位同床共寝。姑娘要给小 伙换上黑皮镶边的衣服和绣有云纹、饰有红布的坎肩;姑娘自己则齐鬓、修眉,将独辫梳成 两条缠在头上。姑娘的嫂子或姐姐将床铺好,小伙和姑娘双双对坐在床上,用一双筷子、一 只碗吃“老考太”(粘粥),以示同甘共苦、感情密切。同居期间,有的姑娘绣上精美的烟 荷包或皮手套,做为信物赠给小伙。数天后,即行过礼、婚娶仪式。这种婚前同房的习俗, 多与传统的“男下女家”的母系社会婚嫁遗风及清代频繁征兵,来不及举行婚礼等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