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过礼、议婚
婚前过礼,在古代并没有严格的限制。《周书·异域上》载,高丽人“婚娶之礼,略无
财币,若受财者,谓之卖婢,俗甚耻之”。《北史·新罗》亦称“婚嫁之礼,唯酒食而已,
轻重随贫富”。不同的民族又各有不同,《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即载乌桓人“送牛马羊
畜,以为聘币”,《北史·室韦》亦载南室韦“送牛马为聘”;但不过多是生产、生活用品,
数目没有苟刻的要求。随着财富的增加,婚前聘礼也越来越讲究,清代《黑龙江外记》载“
满洲汉军,女既聘,婿先行叩头礼,然后送簪珥衣服,富者或致羊豕鹅酒,谓之过礼”。更
有“达呼尔、巴尔呼以牛马为聘礼,多多益善,礼不备,女不容娶。然婿既行噶喇扎发密礼,
许来往女家,与女同寝处,称夫妇。故有聘逾数载,乃能备礼迎娶者,往往子女成行,随母
入门,而翁姑受拜,仍以新妇称之”。噶喇扎发密,意即执手,象征订婚。
满族受汉族影响,婚前聘礼比较讲究。一般在订亲时即“过小礼”,俗又称“挂定”,
多赠送金银、玉钗等,有的男家主妇还将首饰亲自给姑娘戴上,称“插戴礼”。此后,选双
月双日,带双猪双酒到女家会亲家,俗称“换盅”,于此时议定聘礼。还有在年节时向女家
送“追节猪”的习俗,送礼的同时催要女方的生辰,择日成亲。男家选好结婚日期以后,需
提前通知女家,俗谓“送日子”。新郎同两位女子前往女家,送上“过礼猪”4口,白酒两
坛及彩布、衣料等。由两位陪同女子当场裁剪陪送的裤袄,名为“下剪子”。结婚前3日,男
方还要向女家送“开锁猪”1口、白酒1坛、平香1股、大西纸3张、黄米5升、元豆1升、小豆1
升、蓝白黑三色线各3杆(约为3米)……此为“过大礼”。聘礼放在铺有红毡的高桌上,抬
送女家,陈列于祖先案前。结婚前1日,女家向男家送嫁妆,又称“过柜箱”。请男性子女
双全的“全科人”两位抱匣子、挟铜盆,另有拿“迎门盅”的老者2人,到男家后在大门内设
桌,上摆酒盅和染色豆腐皮或洋粉做成的“红马子”,由新郎向嫁妆叩头,俗称“拜嫁妆”,
然后设席招待女家客人。满族的一支——恰喀拉人的聘礼比较简朴,在男方族长主持的订婚
仪式上由双方父母向男子送皮制、向女子送“阿库米”鹿皮长袍。族长祝愿致辞后,请
萨满择日成婚。
达斡尔、赫哲、回族等的聘礼,都有小礼、大礼之分。达斡尔族第一次过礼称“阿木布
库勒贝”,即食礼。主要有活猪1口、白酒数坛、用生稷子米粉炸制的点心“西日格勒”二
三十斤,还有乳牛1头、马匹1只等。乳牛称“卓苏”,意味着还报女家母亲的养育之恩,马
匹称“颉勒布热”,以带缰马,象征牵连着两家的亲家关系。一般订婚仪式“恰恩特”也在
此时举行,因此女方亲属故意闭门不纳,男方以车夫“库图勒”为首的送礼队伍需经一番斗
智唇战才可告成。然后在女家举行酒宴“萨日勒贝”,在“大舅哥”的引导下,新婿向女方
莫昆的长辈跪拜认亲。第二次过礼称“甘珠格乌库贝”,以物礼,即布料、衣料、首饰等为
主,并于此次议定婚期后返回。女方的嫁妆通常有衣服、被褥、衣柜、匣子、梳妆盒、帽盒、
鞋等,数目不固定,依女家财力多少而定。
赫哲族称小礼为“庙昂庙库仁”,以食物为主。其间议定大礼的数目及过礼日期,并互
换媒帖。赫哲族大礼称作“萨日来尼”,主要是马、猪、绸缎布料、酒、首饰等。此次过礼
要用带来的猪肉招待女家的亲属。摆桌时,猪的四腿必须与肚皮相连,并将猪头、猪尾割下,
留待婚礼上给新人吃。回族也有两次过礼,据民国《瑷珲县志》载,小礼为“银手镯、金耳
环各一对,脂、粉各一盒,茶叶一斤,子四十斤”;大礼为“羊一头、一盒,衣服、布
匹、斗米、斗面,惟女家之索是应”。
蒙古族多以牛、马、羊等为聘礼,外加首饰、衣物。该族视九为吉数,因此,有些聘礼
以九为起点,从一九到九九不等;如不足九数则以三、五、七等奇数为吉,多不选偶数。女
家富有者,有以毡包、勒勒车做嫁妆的,但为数较少,以日常用品为陪嫁品居多。蒙古族行
娶吉日早年由喇嘛或“宝德勒格希”占卜者选定。鄂伦春族彩礼以马匹为主,称“突日依木
林”,即彩礼马。数目由1匹到6匹不等。女方如果对马匹或数目不满意,男方须尽力调换、
增加,满足女方的要求。成婚一般选择阴历双日,由双方父母议定。鄂温克族在过礼时也要
送乳牛1头,同时还要格外送女方舅舅大畜1只。
朝鲜族姑娘在婚前有为小伙做新衣的习俗。相传,曾有一女子为搭救含冤入狱的郎官而
甘愿以身相替,穿新衣巧扮赴狱解救了郎官。后以此象征姑娘对小伙的忠贞感情。鄂伦春族
女子在婚前也给未婚夫制做绣有南绰花的烟荷包和猎刀袋;有的岳父母还要赠上带花的桦皮
盒“阿达玛勒”,并用红、黄、黑色云纹装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