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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典礼、成婚

  早年,黑龙江地区各民族的婚礼比较简约。《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载,鲜卑“其言 语习俗与乌桓同。唯婚姻先髡头,以季春月大会於饶乐水上,饮宴毕,然后配合”。《魏书· 勿吉》则载,勿吉人“初婚之夕,男就女有执女乳而罢,便以为定,仍(乃)为夫妇”。以 上大致勾勒出古代诸民族婚礼仪式中的“野合”、“夫权”、“以舅为尊”等特征。至清代, 在汉族的影响下,婚礼日渐铺排、奢侈。《黑龙江外记》载,清满洲汉军,“娶之夜,婿家 黄纸朱书‘麒麟在此’四字贴门上,女乘采舆,舆前悬筛箩及镜,沿路放爆竹,鼓乐导之。 明日设席待亲族,贺者至,饮酒三杯辄去,择日更设席谢之”。
    清末至中华民国时期,以汉族和满族为代表,婚礼仪式形成一整套固定的程式。送亲、 迎亲队伍到达男家门外以后,新娘头披红盖布、怀抱万年柴(谐“财”)1束,宝瓶(谐“平 ”)一只下轿,由童男、童女以红毡铺路,跨过马鞍(谐“安”)、火盆,以此象征未来的 生活发财、平安、红火。此后,新郎还须用弓箭向新娘虚射3箭,以示驱邪图吉。汉族还有 向新房四角射箭的习俗,并口称“一射东方甲乙木,骡子成群日子富;二射四方庚辛金,家 里迎来一美人;三射南方丙丁火,金银米面流成河;四射北方壬癸水,新婚夫妇多和美”等 辞。汉族和满族称婚礼为“拜堂”。在堂屋正中设大红喜字及盛满高粱的香斗、红蜡等。新 郎以红带牵引新娘入堂,男左女右跪于堂前。汉族多向北向供桌三叩首,拜天地、祖先、父 母;满族则先由新郎的父亲或叔伯代烧高香一股,插于香斗内,然后面南拜天地、面西拜祖 先、面东拜灶神、面北拜父母,俗称“拜四方”,各行叩首礼3次;满族也有在院中举行婚 礼,并面向北方拜祭的,称做“拜北斗”。
    行礼完毕后,新郎、新娘来到“洞房”,新郎用秤杆或马鞭挑下新娘的头盖,甩在房檐 或帏杆上。新娘入洞房后面向炕里盘腿坐定,俗称“坐福”或“坐帐”,又称“闷性子”, 一般要坐一段时间,不得乱动。相传,满族先祖努尔哈赤戎马出征,在军帐举行婚礼,当时 新娘身着戎装,胸配铜镜。后人不忘先祖创业之艰,仍在婚礼中沿续坐帐、悬弓、跨鞍、配 镜等习俗。少顷,新郎与新娘共饮“交杯酒”,并吃“子孙饺子”、“长寿面”,俗称“吃 独桌”。饺子与“交子”谐音,祝愿新婚夫妇早生贵子;面条要长,象征新婚夫妇天长日久。 饺子由女家准备,面由男家准备,但都不要煮熟。吃时有人在屋外喊问:“生不生?”新娘 须答“生”,以此预兆生育如意。此时,由送亲和娶亲的“全科人”铺床,她们在新郎新娘 的床上、被下撒上枣、栗子、花生等,以谐音“早立子”,象征“花搭着生”。
    天交正午,洞房外鼓乐齐鸣,大设宴席款待来宾。满族则在院中设神桌,用猪肘肉1块、 酒3盅祭祀神灵,由萨满或族长念唱《阿察布密歌》(即合婚歌),每念一节,用刀切肉一 片,抛向空中,向下洒酒一盅,俗称“撇盏”。恰喀拉满族的婚礼多由新郎方面的族长主持。 婚礼多为3天。第一天为婚祭。清晨,萨满引新郎跪祭祖先;太阳出来后,跳神祭天地神灵; 晚上掌灯时分,在村外进行野祭,萨满对猎神、山路神、水神、火神、风神等歌舞颂赞。第 二天为喜宴,食物吃不完须埋在野祭祭坛的后面。第三天方为正式娶亲。到新娘家后,岳父 对新郎行抢贝礼,迎亲回来后,婆母对新媳行摩顶礼。在成婚仪式上,新郎新娘由萨满念祝 词,在院中神杆下叩拜天地诸神,拜见宾客、族人。
    蒙古族当迎亲的喜车到男家门口时,由男家的妯娌上前敬酒,新娘的嫂子接酒后向四方 洒酒敬神。进屋后,由“分头妈妈”用“沙恩”给新娘梳“媳妇头”。蒙古族婚礼歌唱道: “香炉的腿呀,原来是三只,姑娘的额莫(母亲)哟,应该有三个”,即指生母、婆母和分 头妈妈而言。举行婚礼时,新娘脚踏白毡,双双通过两堆篝火,来到桌前。桌上供有弓箭、 羊骨、佛像,桌旁生一盆火,象征家族生命的延续。新婚夫妇跪拜火神、天地,喇嘛在一旁 念经祈福。婚宴开始时乐舞四起,赞马、祝酒、贺喜等婚礼歌此起彼伏,新郎领着歌手逐桌 陪歌敬酒。新人入洞房时,歌手手执新娘亲手绣织的荷包大加赞美,然后将它抛向空中,围 观者则奋力争抢这一吉祥物。与此相似,鄂温克族在婚礼上有争抢送给新娘的枕头及席间抢 夺羊耳肉的习俗,鄂伦春族在席间兴起时,还举行激烈的赛马活动。
    朝鲜族早年在女家举行的“罕孔那得哩”婚礼,礼厅是由彩绸搭制的喜棚。新郎踏凉席 入厅。男东女西立定。礼桌上设一碗“栗子片”、一盆“净水”、一对彩布绑起的活鸡及花 样糕、万年青、翠竹等。主婚人宣读婚书后,新郎手蘸“净水”向四方弹撒,再用筷子将一 片栗子夹起、翻个。新郎、新娘互行跪拜礼,新郎抱木雁入洞房,随后上桌“受大席”。除 美味佳肴外,席间必有一只嘴叨红辣椒或红枣的炖公鸡,以示生活红火。夜间,新郎新娘再 饮“夜桌”,新郎须用筷子解开新娘衣带,方可同枕共寝。
    赫哲族婚礼称做“德日灰尼”,届时新郎、新娘先拜天地、祖先,再由一老者手执3根 红布扎起的芦苇杆,向新娘讲述家训,再拜灶神。婚宴开始时,新郎吃猪头,新娘吃猪尾, 以示夫唱妇随。次日晨起,新娘拜见公婆,并用陪嫁斧子劈柴两捆,以示家务开始。回族旧 时举行婚礼时“不用鼓乐、不拜天地”,届时请阿訇写成婚书“伊扎布”,宣读后新人各自 签字。双方父亲一般都要到场,与阿訇一起诵经;女家主婚人代索身价钱——回族称“卡宾 钱”,由新郎交出,多少不等,“惟至少必番饼十枚以上”。而后,证婚人读赞词,向新人 “打喜枣”;诸种手续完备后,行“捧手礼”,“自教长以下,均捧手覆面,默邀教主庇佑” (民国《宁安县志》)。婚宴上绝对禁酒,入洞房时新郎须背手拴门;男女宾相则由结过婚的 人充当,以便传授夫妇间的规矩。
    此外,汉、满、达斡尔、鄂伦春等民族,都有婚礼后3天祭先祖祠(亦称“庙见”)或拜 祭祖坟,7日及1月以后新娘“回门”和到娘家“住对月”的习俗,“回门”日俗谓“接七接 八”,也有第九日回娘家的,称“回九”。蒙古族则在婚后第三日或第七日,由女方亲朋到 男方家中送礼;3个月后,新郎陪新娘回家省亲。朝鲜族旧俗,男方在女家举行婚礼后3天, 新郎独自回家探亲;几个月或一年后,再接新娘回家,只受大席,不再举行仪式。